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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传播学视角探析建立校园欺凌防治体系

2024-01-09曾君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23年10期
关键词:惩戒校园学校

曾君

纵观近年来学校欺凌事件,舆情热点持续“高烧”不退的情势下,网络舆论宛如一个盛满沸水的茶壶,经不起舆论过热而顷刻爆裂,真实的信息被分解得七零八落,网络乱弹也纷飞四起。近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等多部门连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国家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对报道校园欺凌事件作出规范。但实践中,一些善于投机的媒体,怀着搞一个“大新闻”的心态,在公众探求真相的关键时刻摒弃理性,截取些许吸引眼球的碎片大肆炒作。既忽视对青少年的隐私权、肖像权等权利的保护,又对事件不加实地采访核实便一转了之,堕落成名副其实的“转贴党”和“标题党”。如2023年3月、9月,海南临高、山西大同小学严重校园欺凌事件等,既反映出当前校园欺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也凸显出新闻传播学视角依然不清晰,既损害了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也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和身心健康。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成因相对复杂,既有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家庭教育缺失等内部因素,还有教育管理缺位和网络暴力文化侵蚀等外部原因,还应关注校园欺凌立法不完善、对受害者的保护救济缺乏相应保障措施等客观因素。从新闻传播学视角审视校园欺凌事件,更应关注校园欺凌背后以下三方面容易忽视的问题,而不是传播价值本身。

一要关注新闻传播背后依法防治基础不牢固。推进校园欺凌的“依法防治”,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但无论是舆论还是社会层面,对“依法防治”反思不够,新闻学层面也未发挥引导作用。媒体在追求“流量神化”的同时,必须看到,一方面,校园欺凌防治的法律层级较低,校园欺凌治理的责任主体仍不清晰,司法保障制度不完善,对被欺凌者的权利保护不足。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刑法第十七条虽然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及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但均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且欺凌行为存在“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难以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对欺凌者施行微罪不诉情境下,在欺凌者看来“欺凌成本”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不足以约束自己的行为,或不能认识到欺凌行为的巨大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基本失效,导致一些欺凌者虽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最终却因“法定年龄”的缘故逃脱了法律制裁,很难施以有效处罚矫治。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当前少年司法领域配套建设相对缺位,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刑事惩戒之间缺乏过渡惩戒机制,导致发生校园欺凌时的惩戒手段不多,对校园欺凌的惩戒不严、力度不够,欺凌行为发生成本较低。由于未成年人对应的法律责任极其有限,依法治理的基础相对薄弱,在这种情境下,学校处于“被动”甚至“弱势”地位。面对此类问题,新闻学视角尚未发挥应有的疏导作用,从推动立法的立场出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不持立场的“肆意炒作”。

二要关注新闻传播背后社会道德教育有待加强。在社会道德建构上,媒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推动作用。而社会道德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承担着公益性、普惠性职能。我们看到,近年来教育部门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而社会层面,常态化法治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效性不强,客观反映在未成年學生身上,守法意识淡薄、心理问题突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不足。特别是在面对校外欺凌、霸凌事件时,各责任主体态度不一,部分欺凌者是社会人员,从而无视学校惩戒权威和惩戒措施,使得法律法规的约束性、教育性、警示性、惩罚性大打折扣。校园欺凌给未成年人心理带来巨大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单靠教育部门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从新闻传播性视角审视校园欺凌事件,更加应该聚焦到既要坚持“防”“治”并重,还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治,这是新闻传播的题中之意。

三要关注新闻传播背后学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看,新闻学视角更加关注社会响应效能,而忽略了新闻传播的真正价值,缺乏舆情引导性。我们看到,被欺凌者往往认为学校无法保障其自身权益,出于内心的恐惧及法律知识的缺乏,陷入越不敢说越被欺负的“欺凌陷阱”。部分被欺凌者及其亲属运用“非合法化”途径自行解决,导致矛盾升级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给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带来严重影响,而此类问题,恰恰被媒体忽略,学校“越描越黑”,最终对学校的办学声誉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还应看到,学校周边尚未建立有效的线索报告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等。由于隐蔽性强,学校监管存在盲区,校园欺凌通常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媒体,不能放过任何一次探究真相的机会,探求问题背后的社会性问题,而不是游离于事件之外。

综上,从社会学视角,探析校园欺凌治理的三方面途径。

一是推动完善司法保障体系。作为媒体,应大力推动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明确学校、家庭及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细化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法律责任,适当增加欺凌者的主观恶性考量,推进校园欺凌标本兼治。同时,加快解决少年司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刑事惩戒之间机制不健全、司法解释缺失等问题,把网络暴力、网络欺凌、擅自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等纳入校园欺凌惩治和司法规制范围,更大力度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者给予惩戒,追究欺凌者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提高欺凌行为的发生成本。

二是推动引导“防”“治”并重。作为媒体,应呼吁推动改革和完善检察官、法官和辖区公安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职能,加大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学生“存敬畏,不敢欺”的良好氛围。加快出台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干预、核查、判定工作指引,分级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推进预防校园欺凌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齐抓共管。同时,要加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专业化服务供给,及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心理健康管理体系,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处理不良情绪,消除以暴力解决问题倾向。

三是推动社会层面多方共治。作为媒体,应引导推动各部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更加关注松散的家庭结构、疏远的亲子关系、缺失的家庭教育等非正常家庭生态对学生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拓展防治校园欺凌防治外延,推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同频共振,法律、教育、监管、制度同向发力,公安、社区、学校、监护人之间紧密联动,建立校园、社区全覆盖的校园欺凌预警、巡逻、教育、管控机制,共同系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安全带”,筑牢校园欺凌防治“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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