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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视域下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价值外延与发展路向*

2024-01-08于兴业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23年6期
关键词:高素质培育劳动

于兴业,张 迪

(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30)

一、引 言

数字经济时代促进社会劳动的深刻变革,同时催生了新型劳动形式。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劳动者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生产资料并利用数字媒介技术,在网络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它是人本身的劳动形式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表现,而劳动者运用数字化知识、信息、平台、媒介解决劳动任务的能力称为数字劳动能力。顺应时代大潮,数字劳动方兴未艾,如今,大力发展数字劳动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的新课题。多种多样的数字劳动形式催动各领域的经济生产生活趋于高科技、高创新、高效能,而具有较高数字劳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正被现实经济社会所急需并可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之路提供新动力。新发展阶段,促进多样化数字劳动形式与农业领域融合是必然趋势,以数字劳动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并促进乡村振兴,首要是人才振兴。乡村人才振兴的核心要素在于农民,而高素质农民作为广大农民中的重要支撑性人才,在我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目前,数字劳动形式正潜移默化地深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之中,推动各种传统劳动形式进行科技化革新,也推动着农村人力资源进行信息化改造。随着乡村振兴迈上新的台阶,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高素质农民”这一概念,明确要求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这意味着社会未来将更加倾向在农村人才建设工作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着重培养乐于促进新时期农业发展,同时投身于建设现代化农村的新型专业技能从业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当前社会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在此基础上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新华社,2022)。高素质农民以文化高、能力强、专业精为特点,未来将担任“由点及面”吸引更多农村年轻人务农,培养更多职业化农业人才的重要责任。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农业进入到转型期,农民代际分化增强、土地市场发展与规模化经营趋显、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农业资源配置与流转速度加快(董志勇等,2019),急需以数字劳动为发展契机,通过将其全面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建设视野来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该举措不仅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也可作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与数字乡村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我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说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要求,即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农业农村部,2021),而结合数字经济时代背景来看,在数字劳动视角下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就是要培养拥有数字劳动能力与数字化文化知识、掌握数字信息技术、善于开展数字劳动形式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新型人才,同时,基于数字劳动视域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关键时期实现农村“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和谐统一的有效举措。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同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习近平,2022)。基于此,本文立足数字劳动视域,探讨“基础+外延”双维度价值,发掘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数字化发展潜能,着眼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的长效收益,系统阐释培育高素质农民的发展路向,以期加强高素质农民数字化与体系化培育,进而为人才振兴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思路借鉴,为数字中国建设与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贡献有效方法。

二、数字劳动视域下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价值基础

数字时代人类的生产生活不断进行着新时期的变革,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形式开始向数字劳动形式演化,数字劳动不代表劳动形式的改变脱离了“人”本身,只不过更加适应现今社会中出现的数字技术新变化。在哲学思维里,“视域”一词涵盖意义甚广,与物理意义上“视”的范畴有关联,也与心理层面中“视”的领域有牵涉,人生理或精神意义上的目光所及、心灵所感都具有自己的“视域”。因此,数字劳动视域即人对数字劳动本身以及数字劳动相关范围的概念进行认识或改造的理想构架与现实行为,数字劳动视域之下,“数字”与“劳动”两个维度的延展话题均在探讨范围之内。数字劳动能力是当代高素质农民的胜任评价指标之一,在数字时代培育高素质农民活动本身就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见图1)。

图1 数字劳动视域下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价值基础

(一)理论价值:一般劳动价值与数字劳动价值相融合

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表述中,价值创造的过程需要作为劳动主体的劳动者通过一定劳动过程生产出劳动产品,传统意义上一般性的劳动过程可创造价值毋庸置疑,因为其劳动产品是劳动者在一定的生产周期内的生产活动或生产资料转移过程中产生,产品的价值属性明显。可见,劳动创造价值,而数字劳动本质上并未脱离劳动这一概念,从劳动主体来看,数字劳动的主体依然是人本身,只不过是由普通劳动者升级为具有数字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也有学者称之为“数字劳动者”或“数字劳工”(沙垚,2022),数字经济中产销合一趋向明显,数字劳动者在其中充当价值创造的重要主体;从劳动过程来看,数字劳动的出现丰富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同时数字劳动也是传统意义上一般劳动的成果之一,在劳动过程中为劳动主体与劳动产品赋予数字化内核;从劳动产品来看,数字劳动产品拥有无载体、多形态、高溢出的特点,无形的数字产品也不会产生无价值的情况,因为无形的数字产品由有形的数字技术与设备支撑,由切实存在的数字劳动者经由其劳动过程生产,在高科技的数字产品与平台支持下,数字劳动者参与到创新性劳动过程中,由创新性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和原有数字化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共同构成了数字商品的总价值(胡莹,2021),同时赋予数字劳动价值。

目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般性的劳动价值和数字劳动价值逐渐交融统一,这与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趋势日渐融合发展的背景关系密切。数字产业化指的是把大数据、通信、信息技术等数字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从中提炼出商业价值,这是数字产业发挥数字劳动价值的过程;产业数字化更多的是指将传统产业通过数字技术或数字劳动形式进行二次转型升级,加快数字信息化应用以适应现代社会变革的过程,其中除蕴含一般劳动价值外,也代表一般产业趋向数字化,与数字劳动价值交融。无论是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背后蕴含的价值基础都属于劳动价值,二者将一般劳动价值与数字劳动价值的融合合理化,数字劳动价值只是劳动价值的特殊表达,一定程度上也是矛盾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目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融合数字劳动与农业传统劳动这一矛盾凸显,而高素质农民的积极培育就是破题之义,通过高素质农民的数字劳动行为,可将农村传统的种植业、畜牧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传统化经营模式实现产业数字化,同时将新兴数字化产业带到乡村沃土中,真正将人才带来的劳动价值转化为实际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目标价值:人的全面发展与平台经济发展相促进

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是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实现全面发展的人就是“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而可以随意支配的人员”(马克思等,1982)。一方面,数字劳动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不断变动之下产生的新型劳动技能需求之一,本质上体现了社会对人全面发展的强烈诉求;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论述中,人的发展方向是不断追求自由且趋于全面发展的,数字劳动的个性化、灵活化、多样化特点正不断贴合人的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方向,高素质农民作为人不断追求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而产生的新职业之一,必然需要选择数字劳动这一新型劳动形式。也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数字劳动的目标和归宿均为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社会与人双向选择的结果,培养数字劳动能力是农民群体本身由被动接受到主动迎合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形势的良策之一。高素质农民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利用其数字劳动能力便可精准融入当今生产生活,既满足经济层面的强需求,又可享受因实现自我全面发展而产生的心理层面的获得感,达成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之专业化目标(梁成艾,2022)。

数字劳动的载体在于数字平台,数字平台基于技术优越性,在大数据中获得大量资源,不断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为广大数字劳动者提供劳动“舞台”,促进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蓬勃发展,平台经济也因此应运而生。在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中,数字劳动发挥产销一体的优势,加快生产要素的整合与流通,实现对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分配,让劳动者在不断学习与获得数字劳动能力的同时投身于平台经济热潮,同时,平台经济带来了就业新动能,在不同领域中促进职业形态与就业空间的不断变化,激励并促使劳动力跨专业、跨产业、跨平台流通,催生劳动力市场化配置效率的不断增长(胡放之,2021)。人的全面发展与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不割裂,相反,二者相辅相成,在平台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下,市场对人全面发展的需求跃增,尤其是数字劳动能力的水平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人竞争能力的标准之一,高素质农民作为新经济态势下产生的新职业,也是促进平台经济在农业领域高速发展的关键因素,要求其不断为自身增添科技“筹码”,增加数字劳动能力,在人力资源的供给端实现劳动价值的增值与自我价值的升华。

(三)耦合价值:社会分工细化与农民职业分化相汇聚

马克思认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和工厂的内部结构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社会也有它的分工”(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人类在生存发展中不断从事社会性质的活动,并逐渐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意识到社会分工的重要性,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分工便需要愈加细化。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信息技术充斥了人类的生存发展空间,人类通过数字劳动减少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时间成本、空间成本、经济成本,而数字劳动所创造的数字生产力推动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步入社会化的崭新阶段,细化了新阶段的社会分工。新时代农业生产生活中,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横向细化与纵深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数字劳动形式出现,新型数字劳动形式之中又产生更为细化或多样化的新流程,这代表农业劳动过程更加需要依靠新技术手段,更加依靠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与此同时农业领域也会产生更多新职业以及新岗位,这些新职业需要能开展数字劳动的高素质农民牵头进行经营管理。因此需要扩大数字劳动的应用场景,在其之下培育高素质农民,创造新的劳动价值,促进广大乡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变迁及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不断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生存与生活需要服务。

社会分工细化必然会导致各行各业职业化与现代化进程加快,在此过程中还会要求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劳动者素质能力技术的提高。在农业领域中,农民作为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的最主要生力军,与其他领域的职业一样需要实现职业或岗位的分类与细化,农民职业分化产生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又促进社会分工在农业方向进一步深化。高素质农民就是社会分工愈发细化、农民职业分化趋向明显的背景下所催生的新职业,农村的产业化进程日新月异,普通的职业农民已不能满足现今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现代农业呼唤更高素质的农民群体投身于农村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布局之中。培育高素质农民需要对农民职业水平进行更为专业的分级与区别,进行合理化农村内部分工,促进农业生产模式转型升级与农村资源利用率与配置率的有效提升,也需要对广大农民的技术能力水平进行标准化衡量,形成量化体系,用系统化、专业化的方式提升高素质农民综合素质能力。同时应注意,为提升普通农民对未来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风险抵御能力,克服传统小农群体的“科技恐惧症”,尤其需要培养其数字劳动能力,以提升高素质农民的未来增量。

三、数字劳动视域下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价值外延

有数字劳动必定会产生“数字劳工”,高素质农民也可作为“数字劳工”群体的一部分。若说数字劳动视域下培育高素质农民这一活动本身具有一定价值基础,那么相比一般意义上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在数字劳动视域下从事培育活动这一过程还可外延出“补短板”“助三农”及“稳定器”等现实价值。

(一)补短板:以数字劳动为手段培育高素质农民具有客观性

培育高素质农民的过程中常常会面对培养什么、如何培养、培养到何种程度这三个问题,以数字劳动为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以上问题,在攻破客观问题的同时对补齐现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大有裨益。

开展高素质农民数字信息素质培育有助于补齐农村教育短板。在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固化等状况影响下,城乡教育资源与教育质量显现出两极分化的特点(周斌等,2021)。一直以来,农村地区在自然环境限制、教育观念落后、教育资源匮乏、教育生源薄弱等人文条件局限的情况下,教育事业发展缓慢,尽管近年来中国农村教育事业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村教育质量仍存在提升空间。根据农村教育发展现状则不难回答“培养什么”的问题,数字经济时代要培养能通过通信设备、互联网等新数字媒介不断学习新技术、适应新业态、服务新产业、发展建设新农村的高素质农民。教育是培养手段也是最终目的,高素质农民以电子商务等高科技的数字化手段开展数字劳动,在数字劳动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式学习,在实践中接受数字劳动的教育,进一步提升自我数字信息能力与第一产业中常见的自然风险消化能力,而其他农民也可以在高素质农民的引导下接受以数字劳动为目的的教育。另一方面,农民从事数字劳动需要通过多样化形式提升数字信息素质,而数字化的多种教育方式无疑是数字信息素质培育的最优选择。比起相对枯燥的传统“大班授课”等线下教育方式,通过数字化方式开展的培训教育更具有趣味性与灵活性。同时,数字劳动形式多样,数字信息传播迅速、数字产品更新换代快,数字化带来的教育新鲜感与便捷性致使农民较之传统的教育更易接受数字信息素质的培育,降低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排斥,在个体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中增强农民教育实效性。

不断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有助于补齐农村空心化短板。2022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65.22%,而乡村常住人口为49 104万人,较上年减少731万人(国家统计局,2023),足见当前农村空心化现象愈演愈烈,而农村空心化又会导致空间空心化、劳动力空心化、基础设施空心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村全面振兴道路进程(李志红,2022)。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首先要解决人才问题,打造高素质农民队伍可扩大乡村建设人才基础,增加建设有生力量。通过城乡双向发力融合产业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数字劳动的融入下一方面加强乡村本地的高素质农民尤其是年轻高素质农民留乡信心,另一方面以多元化发展的数字乡村吸引外乡人才与城镇高素质人才,将其转化为高素质农民,做到“引人”与“留人”“推”与“拉”综合策略培养高素质农民,努力使高素质农民不再只是乡村建设人力资源中“金字塔”尖的小部分人,而是逐渐增加基数,下沉到“金字塔”中部甚至是底部的理想状态,从而破解农村空心化难题(见图2)。

图2 乡村建设人力资源“金字塔”理想模型

培养高素质农民的劳动精神有助于补充农民劳动异化倾向的思想短板。伴随数字经济日益纵深发展,劳动力与资本的不平等逐渐产生。马克思曾明确提出:“机器生产使工人在就业上并从而在生活状况上遭遇的没有保障和不稳定性,成为正常的现象(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4)。”当前社会高新技术不断革新,资本累积的速度进程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对劳动者的剥削方式更加趋于多极化,致使劳动者降低资本控制程度,保障劳动权利的难度逐步增加。数字劳动能力不足产生数字“鸿沟”,该现象在农村范围内尤其明显,农民之间的“鸿沟”越大,数字分配愈加不公平,难免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劳动异化现象,人与产品的异化、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在数字经济的催生下也日趋凸显。但数字劳动不是促使农民劳动异化的元凶,数字化的发展正逐渐替代人类简单的机械化繁重体力劳动,能将部分具有异化劳动倾向的劳动者身心解放出来,减少劳动行为与劳动者的异化、人类本质与人的异化。在私有制占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中,部分资本家异化了数字劳动本身,以数字劳动创造的高效率生产加剧了对劳动者的剥削,但产生异化的是数字劳动的资本主义应用,而非数字劳动本身。通过加强农村数字化平台建设,培养广大农民的数字劳动能力,加大高素质农民的示范带动作用,反而能降低农民对资本的依赖,改善部分小农群体信息滞塞、听之任之的处境,提高对劳动权益的维权自主性,反对资本的“奴役”,从而有效缓解异化现象。重要的是,培养高素质农民要注意促进其劳动精神与劳动行为相一致、劳动目的与劳动价值相统一,这是以加强高素质农民的思想引领作用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当思想境界提升产生实效之后,劳动的本源内涵就可得到弘扬,其思想的异化短板才能被切实补足。

(二)助“三农”:以数字劳动为支点培育高素质农民具有现实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习近平,2019)。而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打通数字化人才振兴到乡村振兴的渠道,以数字劳动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过程可有效助推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蕴含现实价值。

培育高素质农民助推农业高效发展。智慧农业建设为农业高效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目前,智慧农业越来越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数字经济的智慧农业需要大批人才支撑,这就需要高素质农民在其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历史上的农民是小农经济为主导之下的家庭自给自足、依赖自然分工的纯人力生产经营者,随着时间推移,在科技的助推下,智慧农业应运而生,但传统小农生产经营方式无法适应我国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时代需求。合理利用数字劳动禀赋能改善农民只求生产、不参与决策管理的故步自封思维,同时,培育多种多样的智慧型、数字型高素质农民可匹配智慧农业发展需求。通过精确系统的培训农民能在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3S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具数字智慧的精准经营、高效管理、快速决策。

培育高素质农民助推农村持续稳定。农村建设取得实质性发展的关键是确保乡村公共服务的效能性提升与公共资源的数字导向性优化,农村建设涉及到多个领域,其中包括政务服务、文化生活、社会治理、生产消费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建设是一片亟待开垦的“沃野”,当数字化信息作为一种核心生产要素参与到乡村建设的筹划、决策、组织、管理等各个环节时,就可有效整合并优化配置各类公共资源(常凌翀,2021)。广大农村“沃野”里蕴含着巨大的人口红利,但在高速发展的数字信息时代的促进下,我国人口红利窗口期即将关闭,而能否抓住关键时机将人口红利转为质量红利是农村战略发展的当务之急,培育擅长数字信息技术的高素质农民是转化农村人口红利为质量红利,激发良性循环的内生动力。在大批高质量的高素质农民建设之下,农村政务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转型与效能提升,因技术落后或人才缺失而造成的治理能力不足问题与政务管理惰性问题将得到积极改善,同时乡村文化娱乐环境得以丰富、生产消费形式趋于多样化,促进公共资源快速流通与高效配置,实现农村持续稳定。

培育高素质农民助推农民全面发展。农民是我国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中的排头兵和生产队,毛泽东始终强调农民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作用,提到:“中国这个国家,离开农民休想干出什么事情来(毛泽东,1989)。”乡村振兴中农民无疑是最核心的主体性力量,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农业发展保质保量、农村生产保增保收,只有最大化激发农民的潜在力量,才能让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因此,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势在必行,而通过数字方式扩大高素质农民数量与不断提升高素质农民的数字化水平与数字劳动能力质量是培育工作的必经之路,也是必然成果。亟须鼓励农民创新实践,加大对目标群体的数字化“普适性”教育教学,不断推进成果转化并激发集体性、持续性学习意愿,推动数字劳动赋能高素质农民培养全过程,促进其全面发展并保持家园建设主人翁心态,全心全力投入乡村振兴事业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

(三)稳定器:以数字劳动为契机培育高素质农民具有及时性

当新冠病毒肆虐时,在所有会产生物理性接触的劳动形式受到不可避免的限制情况下,数字劳动成为促进经济社会有序恢复的“稳定器”。特别是要素流动障碍的突发状况与社会经济深层流动的必然要求产生矛盾对立时,数字劳动依靠大数据、互联网等“无接触式数字媒介”可开辟跨时空交流、跨时空办公、跨时空学习的新型技术之路,以较低的成本和多样化的方式建立起新的连接(何宗樾等,2020),在2019年末~2022年末我国多地疫情防控过程中,数字经济有效保障了物质、资金及信息流动的正常运转。另外,就数字劳动高灵活性、高技术性的特点而言,青年群体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更容易抓住数字经济的机遇,从容选择适合自己的数字劳动形式,及时减缓自己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经济与生活压力。但在农民之中,这一类最易享受数字红利的年轻人与高教育程度群体却大量选择弃农从工、从商,甚至产生背井离乡的心理,这表明数字红利不能仅存于城镇中,更要活跃在乡村振兴道路上,成为农民留乡发展的机遇,可见,培育具有数字劳动能力且拥有知农爱农情怀的高素质农民已成为迫切要求。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华社,2022)。”可见,即使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国家也从未放松对农业问题的重视,因为这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诸如此类特殊情况表明,如何抓重点、稳关键,合理配置多方公共资源、协调各方人力尤为重要,而高素质农民的培养问题就愈加被摆到关键位置上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与日俱增,只有培育能力更高、适应力更强的高素质农民才能及时攻关克难,满足农业生产发展向更高质量、更深层次和更优供给方向发展的需求,始终积极并动态化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崔宁波等,2020)。在培养过程中,抓住数字劳动契机,提升普通农民转化为高素质农民的数量与不断提升高素质农民的质量是培养工作的重点任务;促进农业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是培养工作的目标导向;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是培养工作的思路手段,要以扎实的培养工作协助解决好“三农”问题,努力填补普通农民群体的“数字鸿沟”,切实了解数字劳动视域下高素质农民培养的现实需求,努力使广大高素质农民群体成为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不可轻易撼动的基石。

四、数字劳动视域下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发展路向

基于数字时代背景及乡村振兴战略现实需要,我国急需大量技能全面、技术过硬的高素质农民,但培育时间短、培育实效差、培育实践不足等因素,影响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效果与开发能力。发掘培育高素质农民的未来发展路向,关键要立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从高素质农民的质量与数量入手,完善培训开发与培育体系建设、并从高素质农民培育后的继续管理与持续化发展等方面注入强大推动力(见图3)。

图3 数字劳动视域下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发展路向

(一)提质:以数字技术完善培训开发的规划、内容与渠道,提升高素质农民质量

高素质农民是我国新时代乡村振兴道路的生力军,其总体质量与合理有效的培训开发分不开,以现代化数字技术参与培训流程,丰富数字化乡村治理形式,提升国内社会已有的高素质农民数字信息素养与数字劳动能力,更易达到全面提升高素质农民质量的目标。

从培训开发规划来看,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数字化与智能化一体、专业化与规模化并进,为保证高素质农民的培育真正实现自上而下全员联动与持续协同有效发展,国家需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任务精准落实,借助数字信息技术调整现有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中不平衡不适应的部分结构。各地方可建立周期性卓有成效的培育计划,如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行动、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等。同时,可在当地现实情况的需求之下合理预测并规划当地对于高素质农民的供需情况,分区域、分部门、分技术行业精准精细制定分配计划,在政策的指导下灵活运用数字手段,用科技增强培育实效。因材制用、因人而异、因地制宜,通过大数据与数字平台将高素质农民一对一、点对点落实到岗位,通过算法技术对现有职业农民状况进行系统化分析,了解农民整体情况,有效评估培育过程风险性,结合人员变动的不可预测性制定应对预案。

从培训开发内容上看,培育高素质农民要培训农务知识与技术,加强农民对平台经济的敏锐度、远程网络教育的掌握度、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及金融工具与融资知识应用训练等,构建趋于完全的知识谱系,形成“数字化文化知识及数字劳动能力+职业技术+经营管理水平”三向提升的内容性培训体系。并需要在培训后选出一批成绩优异、潜力巨大的高素质农民人才作为队伍领袖,以网格或区域为单位培养其形成专业化小分队代表,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加以激励表彰,形成以点带面、以一带十的比、学、赶、帮、超氛围。

从培训开发渠道上看,可建立高等农业教育资源数据库,推进数据资源共享,邀请涉农高校专家、农业科技研究所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电商或物流信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大型农户代表等人才担任教育者,促使高素质农民在培育过程中得到更加务实的体验感,增强培训学习信心,另外,还可借由互联网开发小程序、建立微信公众号、设立主管人“信箱”网站专栏等方式广开意见渠道,鼓励高素质农民积极表达培训开发诉求,使高素质农民真正“培”有所成。

(二)增量:以数字共鸣增强普通农民数字劳动能力与发展潜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增量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乡村建设的基石力量仍是农民主体。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中指出,目前我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 979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6.11%(国家统计局,2021),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高素质农民数量达1 700万人(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2021),显而易见,我国仍有大批普通农民拥有成为高素质农民的上升空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之际,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庞大农民群体在数字劳动能力加持下不断适应知识密集型社会转型升级的高技术要求,是成为高素质农民的必由之路。同时,数字劳动者用于数字劳动、数字生活或数字娱乐的数字平台,唯有更新式、周期式地确保数字共鸣,才可实现数字幸福生活(温旭,2022),数字劳动者要想产生强烈的数字共鸣需要乡村中多样化数字平台与基础设施,这些基本环境要素是农民产生数字共鸣的基石,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果体现。可见,高素质农民的培育需要丰厚地能促使农民群体产生数字共鸣的数字乡村底蕴,要在培育过程中促进农民获得高效、愉悦的数字体验,从而在数字共鸣获得感中提升自身的数字劳动能力与专业素养,实现从普通农民到高素质农民的跃升。在此过程中,一要,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打造共鸣场域;二要,提高普通农民的数字基本素养,消弭“数字鸿沟”。

加快数字乡村建设,首先,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一个城乡一体、协同一致的数字基础设施环境,为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强乡村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完善,积极进行服务终端的数字化改造,促进5G 网络全面覆盖乡村,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最新科技的便利条件;其次,建立一站式农民培育服务公开网站门户,完善网格化管理云平台,让农民在“一朵云”上即可深度参与到农民培育的服务,通过数字信息共享潜移默化提高农民学习热情,提升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的效率;此外,提高数字乡村建设中“硬件”与“软件”的适配度,在基础网络平台搭建后注意强化应用场景建设,以高科技、低门槛的农民培育软件来降低普通农民与高科技场景的“隔阂感”,要在日常农产品加工与劳动过程中搭建完善的感、联、知、控物联网平台,在科技实操中升级数字劳动能力,进一步加强数字劳动素质,促进农民自身向高素质农民看齐。

加强普通农民的数字基本素养是提升高素质农民质量的重要一环,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理念的进程中,具有数字劳动能力是成为一名符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农民“硬杠杆”。不断融合数字经济作为乡村建设现代化增长点,要求农民培育过程必须契合发展趋势,切实提升农民数字素养,通过激励普通农民对创新与科技的追求缓解“乡村滞后”现象。在培育普通农民时加强数字思维与数字安全培养,促使其转变思维方式,从传统务农理念转为数字化务农理念,抓住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关键时机,促进农村生产方式向数字劳动生产方式转变;另外,加强对数字技能的培养,建立体系化培育流程,由易到难,从基本的信息检索能力培育和数字农业的劳动工具操作能力培育,到数字化合作组织能力培育,均需注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郭翔宇,2017),实现阶梯式培育,真正为促进普通农民向高素质农民转变贡献实效。

(三)高效:以数字平台实现分层分类全程培育与持续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效益

培育高素质农民不是单向性的任务,而是循环性的系统过程,需要完整高效的培育体系与持续化的后续管理协同发力,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得到持续发展与长效收益。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数字化高效治理的诉求与日俱增,不断激增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政策公开、管理服务等多种数字平台将是未来我国各个领域的关键力量。

在高素质农民的培育过程中,合理利用数字平台进行分层分类全程治理是重点任务。为满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需要,亟须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农业农村部,2022),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在数字平台的系统连接下与国家“三农”政策有机融合。这就需要自上而下实现由国家到地方、由线上到线下形成“一张网”,通过数字平台实现高效与模块管理,根据不同层次的高素质农民设置有针对性培育课程,对培育的效益制定预期,还需注意对培育工作人员考评制度的制定,防止培育工作出现“偷工减料”,培育计划方案切忌“唯效率”“唯利益”,要做到“分门别类”,着眼于培育计划的针对性、持续性与示范性。不断以新型数字技术更新各类数字平台,促进数字平台赋能培育全过程,培育德才兼备,数字劳动能力突出,愿为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自身贡献的高素质农民。

同时,数字劳动为高素质农民的持续化培育增添了创新内核,在培育后提供多样的评估检验方式。在培育绩效方面,可建立多维度、全层次的评估机制,除本批次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者需参与评估,政府、培训教师、其他农民等主体也是绩效检验人,在月度、季度抽查之后需要及时利用交互数字平台建立电子信息培育工作档案,对所检验的高素质农民精准“画像”,进行价值评价。改进绩效考核方式,利用数字平台提升考核效率,将“大帮”考核改为“一对一”考核,根据不同高素质农民的学习内容与不同阶段设定考试方案,促进线上线下考核互补进行。在培育福利方面,只惩罚不奖励会导致高素质农民丧失参与培育热情,培育工作者可根据数字平台的算法驱动与预测分析能力在经验曲线上进行波动性评估,设立弹性福利保障平台,也可建立激励场景数据模型,在不同的激励场景下赋予不同的福利待遇。需加强高素质农民的价值认可,运用数字算法在全国内建立人才供需链,让人才持续发热以反哺平台,促进数字劳动与乡村振兴的双向赋能。最后,要对培育成果大力宣传,总结全国各地数字平台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运用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加以推广学习,营造数字驱动引领乡村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激活数字劳动价值创造潜力,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形成可循环体系,持续向好发展。

五、结 论

乡村振兴中,人才队伍是基石保障,数字技术是动力引擎,二者缺一不可。实现人才与科技的同频共振,需要寻找共同的交互媒介。研究充分表明,在数字劳动视域下培育高素质农民具有理论价值、目标价值与耦合价值,同时二者交互可有效补足农村教育、农村空心化、农民劳动异化短板,有助于解决我国“三农”重要问题、并在复杂环境中发挥独特的稳定性与及时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外延,能够充分提升人才支撑力与数字技术驱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此,要深刻把握数字劳动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契合点,着眼数字劳动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体系效益,实现高素质农民的“质量+数量”双突破,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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