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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执法认同研究

2023-12-21卢国显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杨 顺,卢国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法律要想在一个国家内得到有效实施,离不开社会公众对于法律规范的认同,而执法活动是法律规范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形式,法律在社会中能否发挥调整和规范等功能,执法活动在其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现有的执法认同研究当中,还没有通过构建公安民警以及社会公众对于执法认同的指标体系去细化认同问题。因此,本文提出公安民警以及社会公众对于公安民警执法认同指标,针对对照各项指标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公安民警执法认同的内涵及指标体系

(一)公安民警执法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文“公安民警”特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民警被依法赋予执法资格。从所执行法律的性质来讲,公安民警执法可分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两类。

(二)执法认同

认同问题出现在人类诞生到现如今的每一个阶段,执法认同自然也属于认同领域的一部分。认同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的一个心理学概念,一般来说,认同是指个体对某一事物或对象在认知、了解的基础上的接受和认可,是一种情感、态度乃至认识的移入过程。[1]泰弗尔将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体认识到他(或她)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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