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初探
2023-12-21王晓燕
陕西档案 2023年4期
文/王晓燕
价格认定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认定结论是行政机关、司法、纪检监察处理相关案件中作为依法行政、定罪量刑、定性量纪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价格管理事项,具有内容涉及范围广,办理流程要求严,收集资料数量多,在办理过程中要与多方人员进行沟通的特点[1]。因此,为了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确保办理质量,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对新形势下价格认定档案管理有着重要意义[2]。
一、价格认定概述
价格认定最早来源于“估价”一词,在改革开放45年后的今天,95%的商品都由市场定价,但涉案财物的估价仍由行政事业单位认定,没有去除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我国价格认定工作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成立起始阶段(2000年前)
1994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成为赃物估价的指定机构。1997 年4 月,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制定了《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确定各级价格部门要依照此办法履行估定价格职责。
2.清理整顿阶段(2000年)
2000年10月,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下达《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3]。全国各级价格鉴定机构退出中介属性,统一名称为“价格认证中心”。
3.鉴定清理阶段(2005年)
2005 年7 月,国家对司法鉴定行业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各级价格认定部门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了价格认定人员及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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