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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的源头治理:数据深度运用的风险隐忧与刑事规制

2023-12-13章诚豪张勇

湖北社会科学 2023年11期

章诚豪 张勇

摘要:生成式AI作为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模型,其顺畅运行有赖于海量数据的训练、学习、分析等深层次运用。基于精妙算法的加持,深度运用的数据会关涉经济利益、保密利益、使用性能等多重维度,其间不免存在数据泄露、算法歧视等潜在风险,甚至引发传统犯罪模式之异化。为应对刑事规制空缺、数据犯罪法益的技术性倾向及固有罪名之误区等困境,数据深度运用的刑事规制体系应当以数据技术分工为指引,及时调转治理逻辑与重心。为实现数据安全保障与技术正面价值有效释放之间的平衡,刑法介入需在利益衡量视角下充分考虑生成式AI的附随风险。刑事治理不应拘泥于数据采集和数据流动等传统规制环节,而是通过增设数据分析等专项罪名予以规范完善,并注重预防性禁令等非刑事治理手段,为数据深度运用技术的正向发展提供空间。

关键词:数据深度运用;生成式AI;技术治理;刑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23)11-0127-09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Generative AI)是当下最火热的话题之一,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庞大的‘数据池难免将数字革命中的个体卷入‘数字化黑洞”,[1](p234)因此,我们不免会省思此类新兴大数据运用技术可能附随的安全隐患。当前,数据安全保障已然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但我国数据刑法保护体系的规制重点仍落脚于公民个人信息、知识产权等具有隐私属性的数据静态权属维护方面,而鲜少考虑数据深度运用等动态环节的刑事隐忧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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