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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管理探析

2023-12-13申松月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3年18期
关键词:供应链贸易国有企业

申松月

(泉州城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 泉州 362000)

一、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现存的问题

(一)合规及法律风险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深度推行了一系列文件,其主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管控好融资性贸易。所谓融资性贸易,主要是指以贸易业务为由头,无实际借出资金、无商业性质的一种虚假贸易。其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虚构贸易业务交易背景下或者人为增设贸易业务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货商与下游客户均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三是贸易业务控制指标由对方进行实质性控制;四是以直接提供资金、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多种形式变相地提供进行资金有效供给[1]。

根据我国最高法律及法规的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其中以借贷行为为主导的贸易业务合同会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现阶段部分国有企业在实际组织开展贸易业务过程中,缺乏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并未对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有效风险管控。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领导者或者管理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更多地将企业发展重点及管理精力放在了供应链贸易业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上,从而忽视了可能产生或者已经潜在的经营风险。一些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实践工作人员也存在着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薄弱的问题。如部分供应链贸易人员虽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明晰供应链贸易期间存在单据凭证缺失的问题,但是秉持着“事不关己”思想并未及时向上级汇报,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法规存在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二)信用风险

所谓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在组织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过程中无法对下游客户资信水平进行科学、全面、合理的风险评估,或者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并未对资金结算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最终产生资金风险[2]。在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中,存在着上游客户与下游供货商联合骗取中间贸易商的情况。信用风险多发生在商品贸易业务之中,具体指国有企业上游与下游合作的企业,没有在实际业务合作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合同规定的内容,最终导致风险发生。国有企业组织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主要是将自身原本独享的贸易流程合理划分为各个销售商、运输商等。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并且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信用风险的大小与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有企业与合作的上下游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偿付能力等。在一些供应链贸易业务往来和大宗商品的融资贸易业务中,由于国有企业对与自己合作的融资贸易对象了解程度不够,尚未精准地掌握合作对象的贸易背景,导致对各种潜在风险判断不准确、发现不及时,甚至一些国有企业一心追求经济效益与扩大产业规模,仅注重审核单据的真实性,从而忽视了辨别供应链贸易业务内容的真实性等,最终引发信用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中涉及内容及涵盖范畴较为宽泛,并且利益关系交错复杂,国有企业被利用套取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单据审核不精细、客户资信背景调查不到位等人为因素或者是计算机系统错误所导致。国有企业在组织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决策不科学、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使国有企业的整体经营发展方向出现偏差。在这一情况下,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流程很可能存在漏洞,最终引发一系列操作不当的风险。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在组织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封闭性特点,其中单据审核、监控货物回款、货物在市场中流通价值追踪等工作内容繁琐复杂。为了最大限度地推进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顺利开展,国有企业需要积极与物流企业、经销商等加强合作。如此一来,整个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实践操作流程就会更多、更复杂,从而加剧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

(四)货权风险

由于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中部分大宗商品存在着不易监管的特殊性质,从而导致在实际融资贸易业务中存在着货物流转、仓储管理、质押监管、交付权利等各类单据凭证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甚至还存在“空转走单”的现象。此外,当国有企业未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回收贸易款项时,就会对后续国有企业内部资金流转造成不利影响,严重时还会导致国有企业因为缺乏流动资金而面临停产,影响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营及可持续发展。所谓货权风险,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在组织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控制货物相关风险。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货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具体而言,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上下游企业在实际履行供应链贸易工作内容过程中,相关单据凭证、手续不全面,最终导致货权上存在一定瑕疵。如货物没有在供应链企业的实际控制范畴之内,从而引发货权不能实现风险;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上下游企业中生产产品的专用性较强,而市场需求较小,产品市场流动性较差,最终货物无法实现快速变现的货物流动性风险。

二、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一)合理规避企业投资风险

现阶段,国内多数国有企业的主要投资业务聚焦于主责主业方面,这一投资行为符合国有企业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甚至一些国有企业为了追求稳定、长远发展,在实际业务拓展过程中绝不轻易进入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或行业之中,特别是风险相对较高的金融及相关行业。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的大小与危害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者及内部员工对投资项目是否形成明确认识。如果国有企业并未充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环境变化及发展趋势,其投资项目将很有可能与市场发展需求相脱节。

国有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过程中应该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做好长远规划,并充分利用自身原有的资产来提升投资价值。现阶段,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已经拥有了一定自主权利,这对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选择工作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基于此,国有企业应该在具备充盈资金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能够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在实际选择过程中,国有企业需要采取科学谨慎的方针与政策。首先,国有企业应该针对特定投资项目的市场流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将投资项目与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相结合,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资金及资源浪费的问题。其次,为了合理规避投资风险,国有企业还需要制定科学完善的风险规避方案。国有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市场发展经验,当投资项目可能出现较大风险时尽快调整投资策略,以此将风险的危害性降到最低,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做好客户评价与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在组织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过程中,还需要注重严格筛选贸易业务合作伙伴,并建立健全新客户合作准入机制与审核制度,借助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提高贸易合作伙伴的可信度。首先,国有企业需要严格审查上下游合作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借助多种手段、多维度开展关联关系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与空壳公司进行贸易合作。国有企业要想进一步提高供应链贸易业务内部控制水平与成效,还需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好客户与供货商管理制度,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贸易业务合作质量与合作稳定性。供货商、产品销售企业、仓储运输服务商等都是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要想合理规避客户与供货商信用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客商管理力度,并委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和核实供应链上所有客商主体资信情况,并借助信用评分进行合作等级划分。其次,收集整理并严格审查国有企业将进行合作的客商主体文件资料,其中主要包含了工商登记信息、企业最近三年的审计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统筹建立专项档案,从而为后续供应链贸易业务合作提供有力数据参考。国有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过程中还需要全面考虑整个供应链各环节的供应商、仓储运输服务商、经销商等,严格审核其基本证件资料、工商登记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合作质量。最后,对合作企业的银行信贷记录、贷款信息等进行有效查询与审核。这些数据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资信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以此合理规避合作企业资产扣押、重大贷款担保问题所引发的各类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促进国有企业稳定发展。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需要做好采购环节与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国有企业需要提高对采购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控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择优选择供货商及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这样既能够降低国有企业的采购成本,同时还可以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在采购执行环节中,采购人员需要密切追踪采购流程,以此规避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需要将销售管理工作贯彻于整个销售业务始终,以此消除销售环节潜在的各类风险问题。

(三)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催收考核体系

要想进一步强化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国有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并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实际供应链贸易业务开展情况构建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性、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只有构建专门的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才能够确保国有企业信用管理职能得到最大化发挥。第一,国有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负责对供应链中上下游合作企业的信用额度进行审核、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工作等;第二,国有企业还应该积极完善好激励奖惩机制与约束管理制度。针对一些逾期应收账款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罚,从而避免各类应收账款拖欠时间较长造成的坏账、呆账给国有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四)建立健全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防控机制

首先,明确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防控范畴,结合可能发生的各类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方案。这样既能够确保供应链贸易业务顺利开展,同时还能够为优化供应链贸易业务流程提供帮助。其次,加强对参与供应链贸易业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既能够熟悉供应链业务流程,同时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精准识别各类潜在风险。最后,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供应链,及时发现其中潜在的风险隐患,提高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防控力度,为国有企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合理掌握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控制好货权转移风险

国有企业在组织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过程中,需要严格遵照供应链贸易业务流程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好各类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信息。这样不仅可以确保整个供应链贸易业务稳定运行,同时还可以降低各环节、各节点中存在的货权转移风险。在实际的货权转移过程中,国有企业需要针对卖家是否具备货物所有权进行严格审查,然后再审核货物是否客观存在,最后针对货权转移相关文件及手续的真实性及实效性进行审核。其中包含了提货单据、运货单据、仓库开具的单据、货权转移证明等。在这一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国有企业可以及时叫停整个供应链贸易业务,待到确认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运行平稳之后,再继续开展业务。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实际组织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过程中,如果国有企业尚未做好潜在风险防范工作,势必会面临一定经济损失。基于此,国有企业应该站在战略发展全局的角度,提高自身对于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的认识与重视度,积极构建符合国有企业发展需求及经营特点的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防控体系。与此同时,结合现阶段较为常见的供应链贸易风险类型,进一步明确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防控范畴,以此提高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控制水平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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