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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腐败的老问题与新变异

2023-12-11杨智淋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3年11期
关键词:腐败

杨智淋

11月20日晚,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周军被查,而这离其辞去公职仅两天。11月18日,该集团下属的上海医药、上海实业控股、上海实业环境等三家公司均发布公告称,周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等相关职务。

作为上海国资规模最大的主动型投资控股集团,上海实业集团历年投资总量超千亿元,近年年均资本运作额超百亿元。加入该集团已达27年的周军,此前在公开报道中被称赞在证券、收购合并、金融投资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有近30年的专业工作经验。此番辞职后迅速被查,再次凸显了上海深化国企反腐的决心。

事实上,近年来,离职后被查的国企高管并不在少数,如今年被查的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原个人金融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李卫平便属此例。从工行离职后,李卫平并未退出金融圈,而是在多家私企任职并领取巨额薪酬。这种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逃逸式辞职”行为,正成为当前国企领域腐败问题隐形变异的一个重要表现。

国有企业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历来就是反腐败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召开的历次中央纪委全会均对深化国企反腐提出明确要求。在高压态势下,国企腐败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治,但“靠企吃企”等“老大难”问题依然禁而不绝,甚至为躲避查处,出现一些隐形变异新表现,这些无疑都给国企反腐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靠企吃企”依然多发,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分布遍及各行业各领域。梳理近年来公开通报的国企腐败问题来看,虽然不同领域的国企行权用权特点及易发腐败点位各有不同,但诸如靠煤吃煤、靠粮吃粮、靠贷吃贷等依附国企自身资源条件或优势地位而产生的“靠企吃企”问题,依然是国企腐败的通病。

据一名长期参与国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纪检监察干部介绍,作为一种集合型概念,“靠企吃企”在表现形式上因企而异,但归纳而言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类是直接围绕国企的某种优质主导资源做文章,常见于煤炭、钢铁等,其主要的手法有通过低买高卖向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隐名投资入股搞关联交易等。第二类集中在违规行使关键权力上。比如,滥用人事权搞“近亲繁殖”、突破财经纪律套取挪用报销资金、违规决策发放贷款和提供担保等。第三类更多表现为利用影响力等无形优势谋取私利。如,国企领导干部在对外合作中发表倾向性意见,通过施加影响干预招投标工作,利用国企的优势地位和自身掌握的关键信息寻租设租等。

近期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义国就是这样的典型。在某广场项目建设过程中,陈义国先是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决定引进某置业公司参与该项目合作,后又授意另一家技术公司借国企资质中标该项目总承包商,接着帮助其表弟借国企资质承接该项目桩基工程,大肆收受上述三家单位贿赂,从而达到层层敛财、“一鱼多吃”的目的。

“不管从表象上套上多少‘马甲,这些‘靠企吃企行为从本质上讲都是损公肥私,是国企腐败分子拿着公家的资源干着谋私的勾当,肥了自己却损害了公共利益。”该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

当然,“靠企吃企”只是国企腐败的表现之一。某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国企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后发现,当前国企腐败发案总体呈现出总量多、金额大、持续增长、岗位较集中、手段愈隐蔽的特点与趋势。

具体而言,据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从案发岗位来看,权钱一体岗位相对集中,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占比近八成;从违纪类型来看,违反党的六大纪律问题均有涉及,其中一半以上的被查人员都违反了廉洁纪律;从触犯罪名看,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三个罪名上。

从上述剖析中不难发现,贪占经济利益是国企人员走向腐败的重要诱因。除此之外,由于国企规模体量大、資金项目多,有干事机会也有谋利空间,借此以谋求政治利益的腐败人员亦不在少数,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合流。

贵州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就被公开通报长期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攀附权贵、搞政治投机的工具,为王三运、王晓光等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提供帮助,并长期主动关照他们的经营。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段文泉则做起依靠平台资源谋求职务晋升的美梦。通过攀附秦光荣成功上位后,为装点门面,捞取政治“油水”,段文泉采用空单贸易、大肆并表的手段,虚增营收数额,结果造成巨额国资难以收回。

风腐合流渐成趋势,

为躲避查处切割腐败行为

梳理近年来被查处的国企领导干部案情不难发现,其腐败问题背后大多伴随着作风问题,通报中经常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述,风腐交织、风腐一体的腐败现象表现得较为明显,并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呈现出新的变异。

据长期从事廉政领域研究的一名专家分析,不同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行业分布不同、体量大小不一,本就有商务接待和公务接待之风,在作风标准的制定上,难以一把尺子量到底。加之,其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大量的对外业务洽谈,某种程度上对于轻微的作风问题采取默许态度,这些都导致国企“四风”问题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

如今年8月被“双开”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就有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的问题。

正是由于作风问题看似轻微,相较于直接的权钱交易、行受贿等行为,更不容易引起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企人员规避审查的手段,也给“围猎”者留下了操作空间。

某地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一名干部就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件:当地查处的某市属国企“一把手”热衷于打网络游戏,商人老板就找人陪他练习,并偶尔花钱购买一些装备,结果长期以来,光购置游戏装备就花费70万余元。接受虚拟充值贿赂由此成为该案暴露出的一种新型作案手法。

“此外,部分典型案件还反映出一些国企人员不再直接收受大额贿赂输送利益,而是将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拆分为轻微的作风问题,比如收点小红包、收点小礼品等等,虽然单次金额不高,够不到明显违纪的程度,但其具有持续时间长、发生频次高等特点,依然不容小视。”上述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

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国企领域明显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变少了,但像上述这种将腐败行为进行不同程度和层次的切割和剥离,以逃避查处的现象却有所抬头。

据行业观察人士分析,一些国企领导干部将腐败行为与最终收益进行切割,在任时利用权力积攒资源,为企业谋取私利,离职后到关联企业任职领取“定制高薪”完成权力变现,大搞期权腐败和“逃逸式离职”。还有的国企领导干部将违规操作与自己的公职人员身份进行剥离,借用他人身份充当“白手套”,成立“影子公司”或当起“影子股东”,非法从事营利活动,在官商之间自如切换,既当官又发财。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切割现象,就是利用国企经营活动范围广的特点,利用监督上的盲区和短板,将腐败行为转向海外,进行监管套利。”该人士表示,近年来国有企业走向海外的步伐持续加快,海外市场业务得到很大拓展。国内有风险,就将贪腐行为转向国外的乱象时有发生,境内外腐败出现勾连的特点。

“现在公司在海外的工程项目较多,不光地理距离远,所在国家法律体系可能也和我们不一样,都造成监管不太到位。”一名受访国企纪委书记坦言,海外业务增多是好事,但公司纪委的监督力量却鞭长莫及。有些项目所在国家自身反腐败机制就不健全,国企海外子公司或是被迫适应当地环境,或是企业管理人员浑水摸鱼,自己从中渔利,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这些都成为新时期惩治国企腐败的难点和痛点。

假借市场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新型腐败持续变异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腐败分子逃避查处的动机越来越强烈,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上述切割腐败问题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查处的难度。在此基础上,将一些腐败行径披上市场运作合法“外衣”的新型腐败持续增多。

今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曝光了这样一起案例。某企业老板因资金压力向江苏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清菊提出借款申请,约定年利率在15%上下。李清菊先后向该企业老板放贷400万元,累计获得利息738.5万元。

近年来,像这样表面打着民间借贷名义实则进行利益输送获取高额回报的国企腐败案例并不鲜见。以该案为例,据办案人员介绍,从表面上看,这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双方约定的利息也未超过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但由于借款人系李清菊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李清菊长期放贷且获利巨大,从本质上看仍然是违纪违法行为。

除高额放贷这一种获利途径外,一些国企腐败分子还以合法的经济活动为依托,企图以民事行为、市场交易来伪装和混淆,给非法利益交换套上合规合法的“外衣”,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

鞍钢集团原总工程师张大德便想到了投资分红这条获利“捷径”,他先是通过特定关系人范某某投资600万元入股鞍钢下属二级公司供应商名下矿业公司,从中获取分红累计达1500万元,且长期由范某某保管违规收益。

一番操作下来既看似以合法行为获得高额回报,又通过他人代持把自己摘除在风险之外,一度给办案人员带来不少麻烦。但最终经过查实,该矿业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矿产开发价值低,根本不足以支撑如此高额的分红,张大德的行为最终被定性为受贿犯罪。

“新型腐败查处难,定性更难。”上述受访纪检监察干部坦言,由于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本身就可以直接从事投融资等各种市场经营活动,如果将腐败问题掩藏在正常投资经营活动之下,再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市场操作层层设置“防火墙”,要想进行有效查处和精准定性就面临较大困难。“比如,大家都知道市场经营活动有风险,可能面临亏损,一些国企腐败人员便打着调研不充分、决策失误、市场环境突变等名义,将原本的利益输送行为巧妙包装成正常的投资失误问题,意图混淆视听,降低问题严重程度。”

由于直接面向市场,国有企业出现经营亏损甚至关停并转、直接重组的现象也较为常见,但这也给一些国企管理人员通过各种形式隐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提供了机会。海南省儋州市一国企原总经理谭国有在公司关停改制期间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将公司126亩土地以379万余元价格低价卖给私营企业老板郑某,并倒签协议时间以掩盖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事实,最终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达7000余万元。

在采访中,还有国企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某地曾有这样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混改的过程中,通过全球招聘来的职业经理人却借机通过市场机制和金融工具,把原本应该属于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流失掉了。凡此种种变异后的腐败行徑,无疑都加大了国企腐败问题被发现乃至被查处的难度,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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