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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数字化与企业慈善捐赠
——基于金税三期工程的准自然实验

2023-11-10陈怡欣池赋炜林奕皓

财经论丛 2023年11期
关键词:金税征管动机

陈怡欣,池赋炜,林奕皓

(1.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3.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 102206)

一、引 言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慈善事业的建设,慈善事业在配置社会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和缓和阶级矛盾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影响[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可见,企业作为第三次分配过程中的社会慈善主体,是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如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议题。

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官网的调查数据,2012—2020年期间,企业捐赠额约占社会总捐赠额的60%,这表明企业慈善捐赠在推动社会财富再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分析捐赠企业的特征后发现,在2010—2019年开展慈善捐赠的A股上市公司中,低利润甚至亏损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但这类“非理性捐赠”行为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2]。自2015年起,上市公司的“非理性捐赠”占比稳步降低,从2015年的49.80%降至2019年的43.73%(3)由作者计算得到。其中,以当年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中位数,将上市公司分为低利润和高利润两类。慈善捐赠和净利润数据分别来自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其中原因值得探究。

现有文献对企业慈善捐赠动机存在两类观点:利他观与利己观。早期观点认为企业慈善捐赠出于纯粹的利他动机,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表现[3]。然而,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企业无偿捐赠资产有悖于资本逐利的特质。Campbell(2007)开创性地提出,企业可能存在为实现自身利益而捐赠的利己动机,即企业慈善行为具有工具性和策略性等非利他特征[4]。结合中国情境,多数学者已经论证中国企业参与捐赠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利己动机。具体来看,中国企业主要通过慈善捐赠实现如下两类策略性目标:一类是经济利益目标,如提高企业声誉和价值、缓解融资约束、增强广告营销等[5][6];另一类是政治利益目标,即通过捐赠建立和维护政治关系,以获得补贴、信贷或税收优惠等资源[7][8]。那么,既然中国企业捐赠更多出于利己动机,非盈利和低利润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热情的下降,是否表明这类策略性捐赠行为受到了一定的社会制度约束?

本文从税收征管数字化角度来解释捐赠企业类型的结构性变化,分析这一税收方式的重大变革对企业非理性捐赠的治理效应。正如前文所述,中国企业可能存在“以捐避税”现象,而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可能是制约“以捐避税”现象的前提[9],即强有力的税收执法阻断了企业谋求政治联系的渠道。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与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技与税收征管体系实现了深度融合。尤其在2013年以来,金税三期工程的持续推进显著提高了税务部门的会计监管能力和税收稽查力度,实现了“应收尽收”[10]。现有文献表明,金税三期工程规范了征管流程和税收执法,有效减少了寻租、合谋等政企互惠行为[11]。同时,金税三期工程还加强了征收和缴纳双方的信息披露,减轻了企业内部的代理冲突,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12]。由此可见,现代信息技术驱动下税收征管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发挥了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的效能,可能对企业利己动机的策略性慈善捐赠形成有效制约。本文基于金税三期工程这一外生冲击,重点考察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本文的研究贡献有以下三点:第一,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拓展了企业慈善捐赠的动因研究。现有文献重在论证代理冲突[13][14]、个体特征[15]、股权质押[16][17]等内部因素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虽有一些文献探讨了自然灾害[5]、政治联系[8]等外部环境在企业参与慈善事业中的作用,但罕有文献研究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拓展了慈善捐赠动因研究的理论视角。第二,本文基于企业慈善捐赠视角,丰富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经济后果的研究。税收征管数字化的经济后果备受业界和学界关注,现有文献借助金税三期工程构建准自然实验,从税收规避[10][11]、盈余管理[12]、内部薪酬差距[18]、融资约束[19]以及企业投资[20]等角度研究了税收征管数字化产生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将研究视角转向企业慈善行为,揭示了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策略性慈善捐赠的治理效应。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提供了政策建议。研究结论表明,“以数治税”是实现税收征管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应警惕企业的“伪善”捐赠行为,重视税收征管数字化在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制度背景和理论分析

(一)制度背景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以数治税”已成为新发展阶段税收治理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核心路径。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作出全面部署。税收征管数字化正是大数据驱动税务执法的产物,而金税工程是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阶段较为成功的典型应用。从早期的探索与实践来看,金税一期和二期工程的重心在于保障增值税来源的可信性,打击增值税偷逃税行为。然而,税收征管仍面临着信息冗杂、征管范围模糊、征管难度较大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金税三期工程应运而生。

金税三期工程是一个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覆盖了全税种、各项税收工作和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涉税信息在各部门、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实现了税务信息在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处理,推进了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此外,该系统能够利用先进的科学算法,有效识别和评定信息申报异常的公司,同时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金税三期工程自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逐步上线:2013年至2014年,首先在重庆、山西、广东等6个试点省份开始运行;2015年,拓展至吉林、海南等14个试点省份;至2016年底,已实现中国大陆地区全覆盖。综合来看,金税三期工程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科技,在信息收集、传输和分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全面提升了税务部门的稽查能力。值得注意的是,金税四期工程已于2023年1月1日在广东、上海、陕西等10个省份进行试点。但是,限于四期工程实施的样本期间较短,本文仍聚焦于三期工程。

(二)理论分析

1.税收征管数字化与企业慈善捐赠。根据前文对企业慈善捐赠动机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纯粹的利他动机对我国转型经济时期下企业捐赠行为缺乏足够的解释力,更无法说明近年来捐赠企业类型出现结构性变化这一客观现象。我国企业慈善捐赠可能更多地具有策略性和工具性特征。一方面,为了建立和巩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联,企业倾向于利用捐赠获得更多的经济或政治资源[21];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也可能将慈善捐赠作为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工具[22]。因此,企业存在以下两类策略性慈善动机:一是政治关联动机,即企业通过慈善捐赠分担地方政府压力,换取所需的政治经济资源;二是管理者自利动机,即管理者为了实现职位晋升、社会声誉等多方面利益诉求,利用慈善捐赠来谋取私利。由于存在两类策略性慈善动机,企业和管理者并非“真心实意”地热衷于慈善事业,一旦受到某种外生冲击的影响,企业通过慈善捐赠谋取政治经济资源的路径难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抑制两类策略性慈善行为。

作为智慧税务和税收信息化转型的顶层设计产物,金税三期工程显著提高了税务机关的税收监管效能,发挥了数据要素的驱动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外部政治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在政治环境方面,税收征管数字化能够削弱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压缩征纳双方的合谋空间,从而抑制企业政治寻租的策略性慈善动机;在内部治理方面,税收征管数字化能够增强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减轻企业内部的代理冲突,从而抑制管理者谋取私利的策略性慈善动机。本文预期,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改善企业外部政治环境和强化内部治理,抑制了策略性慈善捐赠行为,进而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水平。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假说H1:税收征管数字化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水平。

2.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政治治理效应”。“政治公司”理念认为,企业从事慈善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构建良好的政治环境。O’Hagan和Harvey(2000)提出了经典的捐赠寻租模型,指出企业有动机通过慈善捐赠向政府寻租,进而获得稀缺性资源[23]。近年来,国内学者从税收规避、官员更替、债务融资等不同角度,论证了政治动机在驱动企业慈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24][25][26]。本文沿用李增福等(2016)提出的“慈善捐赠—寻租—避税”假说[9],认为地方政府既有需要企业捐赠帮助其完成社会和政治任务的强烈意愿,又享有干预税收征管强度的自由裁量权。在以“政绩—业绩”为纽带的政商关系下[27],企业通过慈善捐赠为政府“分忧”,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征管优惠”给予企业好处。对于企业而言,只要慈善捐赠后所获得的收益高于其所承担的政治成本和法律风险,就会选择配合政府从事慈善活动。

相较于自下而上的传统税务核查方式,金税三期工程基于原始数据由上级税务部门直接汇总核算的方法,确保了税收信息的客观、及时和准确,完成了由“人管税”到“信息管税”的转变,压缩了“人管税”模式下的征管空间[12]。具体而言,税收征管数字化一方面削弱了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有效压缩了征纳双方的合谋空间,打破了政企之间博弈的均衡状态;另一方面,又迫使企业不得不“向上”寻求政治关联,与更高级别的政府机关建立政治关系,这无疑提高了寻求政治关联的难度,增加了企业需要承担的政治成本和法律风险。因此,当企业管理者预期政治关联收益低于可能承担的政治成本和法律风险时,会放弃通过策略性慈善捐赠建立政治联系的计划。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假说H2: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弱化政治关联,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水平。

3.税收征管数字化的“信息监督效应”。从委托代理角度,由于公司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管理者和股东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函数[28],因而产生了各种形式的代理问题。就捐赠而言,企业管理者存在谋求私利的捐赠动机[22],慈善捐款可能构成企业隐性的代理成本[29]。具体而言,在委托代理问题影响下,管理者可能会以股东最低可接受的投资报酬率作为工作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后,便可将企业自由资金配置到其他有违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领域。例如,管理者可能会借助慈善捐赠提高自身的社会声誉以最大化私有收益。因此,代理问题的存在会促使管理者从事策略性慈善捐赠,且代理成本越高,企业捐赠规模就越大。

税收征管在外部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0]。政府通过征税对企业利润进行强制性分享,因而可将政府视为特殊类型的“股东”[31]。与其他股东不同,政府征税具有强制性特点,且这一过程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转的。为了尽可能多地分享企业利润,政府有动机去改善企业的内控质量,并利用其执法权力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监督任何可能危害税源的行为。因此,在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督下,管理层与股东间信息不对称得到缓解,管理者对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应会减少,有助于缓解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从管理模式上看,金税三期工程采取“流水线”和“链条式”管理,具有全流程考核和监督执法的特征,实现了由结果监督到过程监控的转变。相较于传统税收征管方式,金税三期工程更加透明、规范、公开,使企业内部危害税源的行为暴露在“聚光灯”下。基于个人职务、声誉等因素的考虑,管理者会对其随意挪用资金的慈善行为加以约束[32]。综上,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假说H3:税收征管数字化通过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水平。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金税三期工程采取分批试点、逐步推行的实施方式,各地区受政策冲击的时点并不一致,即政策试点在时间和地区两个维度上存在差异。针对这一特征,现有文献多采用交错双重差分法(Staggered DID)进行估计[33]。本文使用这一方法识别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模型设计如下:

donationist=α0+α1gtpst+α2Xist+vi+ηt+εit

(1)

其中,下标i、s、t分别表示企业个体、省份和年份;donationist表示企业慈善捐赠水平;gtpst表示企业所在地区当年进行了金税三期工程试点,其系数α1表示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净效应;X表示一组控制变量;vi、ηt分别为企业固定效应与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模型在企业层面进行标准误的聚类调整,所有连续变量在上下1%水平进行了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参照李四海等(2016)的做法[34],在两个维度上定义企业慈善捐赠水平:(1)捐赠倾向(donation1)。若企业捐赠金额大于0,则为捐赠企业,赋值为1,否则为非捐赠企业,赋值为0。(2)捐赠支出收入比(donation2),本文以企业捐赠金额与营业收入比值进行反映,并对指标乘以1000以解决不同指标量纲上的差异。

2.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金税三期虚拟变量(gtp),其回归系数反映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带来的影响。若企业所在省市当年及之后年份为金税三期工程的试点地区,那么本文就将gtp设为1,否则赋值为0。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点的开始阶段金税三期工程采取原征管信息系统与其并行的实施方式。为了更好地识别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有效影响,本文使用各省份金税三期工程独立运行的时点作为其上线时间。为确保试点时间更具普适性,借鉴张克中等(2020)的做法[11],将金税三期工程在下半年上线的省份设置为下一年度的试点地区。

3.控制变量。参考魏志华等(2022)[18],本文控制如下变量:企业规模(size),用企业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来衡量;盈利能力(roa),由净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值计算得到;负债水平(lev),以资产负债率表示;现金流(cash),由净现金流量与资产总额的比值反映;股权集中度(top1),以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衡量;产权性质(soe),哑变量,国有企业设值为1,非国有企业为0;企业年龄(age),以当年年份与企业成立年份之差加1后的自然对数表示。为了控制地方经济发展差异,控制变量加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lngdp),以企业所在省份人均GDP的自然对数衡量。

(三)数据说明

本文的研究样本是2009—2019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起始于2009年,原因在于中国最早一批金税三期工程试点起始于2013年,最晚一批自2016年开始实施。选取2009年至2019年作为样本期间,能够保证最早一批实施前有4年窗口期,最晚一批实施当年及之后也有4年窗口期,在窗口期设置上保持了一定的对称性[35]。研究数据源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CSMAR数据库和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本文对初始样本进行了以下处理:首先,剔除金融行业以及ST、*ST、SST股的企业;其次,删除关键财务数据存在异常和缺失的企业;最后,由于金税三期工程试点开始时间为2013年,故将2013年及以后上市的公司予以剔除。最终共获得27081个有效样本。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结果显示,企业捐赠倾向(donation1)的均值为0.125,反映出企业慈善捐赠积极性较低。企业捐赠支出收入比(donation2)的标准差为1.664,最大值为7.378,最小值为0,表明企业间慈善捐赠水平的差异较大。金税三期虚拟变量(gtp)的均值为0.424,表明有四成左右的样本企业受到金税三期工程的影响。其他控制变量与现有研究基本一致。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检验

(一)基准回归

表2报告了基准回归的结果。在第(1)、(2)列中,本文仅加入了金税三期虚拟变量(gtp)和企业规模(size),此时gtp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与本文理论预期一致,即税收征管数字化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水平。在第(3)、(4)列加入了影响慈善捐赠的企业特征变量和地区差异变量后,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分别在1%和5%水平显著为负。从经济意义来看,说明相较于没有实施金税三期工程的地区企业,税收征管数字化使得已实施地区企业慈善捐赠倾向降低了2.6%,实际捐赠支出下降了8.1%。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由此可初步判断,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捐赠支出收入比的抑制作用要甚于企业捐赠倾向,出现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税收征管数字化带来的征管强度提升主要作用于那些从事慈善捐赠的企业,从而政策效应主要表现在企业捐赠支出的减少上;而对于未捐赠企业,由于其未参与捐赠,税收征管数字化对这部分企业的抑制效果相对较弱。总体来看,无论采用哪种度量方法,实证结果都证实了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能显著地降低企业慈善捐赠水平。本文假说H1得到支持。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增强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以下检验:(1)平行趋势检验。参考刘慧龙等(2022)的平行趋势检验方法[35],检验证明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在金税三期工程实施前的变化趋势无明显差异,符合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的前提要求。(2)PSM匹配。使用Logit模型计算倾向得分,并进行卡尺选择为0.05的1∶1的最近邻匹配,采用逐期匹配的方法筛选对照组企业,实证结果依然稳健。(3)排除同期干扰政策。考虑到同期“营改增”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的潜在影响,对两类政策的同期干扰进行排除。本文分别将“营改增”(vat)政策影响纳入基准模型和剔除《慈善法》实施后年份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实证结果依然支持了研究假说。(4)剔除2016年及以后年份的样本。考虑到201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了金税三期工程,2016年及以后年份的样本会缺少控制组样本,可能对估计结果产生一定干扰。在剔除了这部分企业样本后,回归结果依然稳健。(5)安慰剂检验。为了排除实证结果并非随机事件所致的可能性,本文通过两种方法进行安慰剂检验如下:随机设定政策试点时间和随机选择政策试点地区。在1000次模型估计的基础上,得到金税三期(gtp)回归系数的核密度图。结果表明,“伪”政策虚拟变量的估计系数均接近于0,检验结果支持了研究结论(4)限于篇幅,本文未报告稳健性检验结果,作者备索。。

五、进一步研究

(一)作用机制检验

基准回归中,本文得到了税收征管数字化降低企业慈善捐赠的研究结论。接下来,将检验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机制。借鉴宋敏等(2021)中介效应检验模型[36],本文分别从“政治治理效应”与“信息监督效应”两个视角,考察税收征管数字化影响企业慈善捐赠的内在机制。

1.“政治治理效应”。税收征管数字化实现了由“人管税”到“信息管税”的转变,削弱了地方政府干预税收征管强度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压缩征纳双方的合谋空间,削弱政治关联。为了验证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治理效应是否与外部政治环境有关,本文将政治关联程度作为中介变量构建了如下中介效应检验模型:

pcist=b0+b1gtpst+βZist+vi+ηt+εit

(2)

donationist=c0+c1gtpst+c2pcist+γXist+vi+ηt+εit

(3)

其中,pcist表示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程度,使用企业高管政治关联级别来度量。具体而言,若董事长或总经理曾经或当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分五级对pc进行赋值:无政治关联赋值为0,区县级及以下赋值为1,地市级赋值为2,省级赋值为3,国家级赋值为4。一般而言,政治关联程度越高,企业越有机会通过慈善捐赠进行征纳合谋,而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有助于削弱企业构建政治关联的意愿。表3第(1)列显示,金税三期虚拟变量(gtp)的估计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税收征管数字化能够显著降低企业构建政治关联的意愿。在表3第(2)、(3)列,政治关联(p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并且金税三期(gt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税收征管数字化能够弱化企业构建政治关联的意愿,进而降低慈善捐赠水平。假说H2得到支持。

表3 作用机制检验

2.“信息监督效应”。税收征管数字化实现了由结果监督到过程监控的转变,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助于缓解第一类代理问题,从而减少由于代理问题产生的慈善捐赠活动。为验证上述作用机制,本文将代理成本作为中介变量,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

msacist=b0+b1gtpst+βZist+vi+ηt+εit

(4)

donationist=c0+c1gtpst+c2msacist+γXist+vi+ηt+εit

(5)

其中,msacist表示企业代理成本。与已有文献一致,本文使用管理费用率衡量代理成本,由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计算得到。通常来说,管理费用率越高,代理成本就越高,表明企业内部的代理冲突越严重。表3第(4)列报告了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结果显示,金税三期(gtp)显著降低了企业的代理成本。表3第(5)、(6)列报告了税收征管数字化和代理成本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结果显示,代理成本(msac)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并且金税三期(gt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税收征管数字化会显著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进而间接降低企业慈善捐赠水平。假说H3得到支持。至此,本文提出的“政治治理效应”和“信息监督效应”假说均得到实证支持。

(二)异质性分析

机制分析结果表明,通过弱化政治关联和降低代理成本两条路径,税收征管数字化的确能够降低企业慈善捐赠水平。接下来,本部分将基于两类策略性慈善动机进行异质性分析。

1.基于政治关联动机的异质性分析:股权性质角度。通常而言,较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程度较低,但其通过政治关联进行征纳合谋的动机更强。而对于国有企业,税收缴纳是其职责和义务所在,因而通过合谋避税的动机较弱[37]。因此,本文预期在金税三期工程实施以后,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动机会被严重削弱,对这类企业的治理效果较为显著。在将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后,表4第(1)、(2)列展示了回归结果:在民营企业中,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抑制作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在国有企业样本中,这一治理效应并不存在。

表4 异质性分析

2.基于管理者自利动机的异质性分析:内部控制与管理者特征角度。如前文所述,委托代理问题是影响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关键性因素,那么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治理效应会在代理冲突程度不同的企业中有所差异。本文从内部控制与管理者特征角度,考察管理者自利动机对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应的影响。

内部控制是治理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方式。一般而言,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越低,委托代理问题越严重,管理者利用慈善捐赠谋取私利的动机就更强烈,此时,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抑制应更为显著。本文选择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中的内部控制指数来衡量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越高,表明该企业的治理机制越成熟。本文以内部控制指数的年度中位数作为分组依据。表4第(3)、(4)列的回归结果显示,金税三期(gtp)的回归系数仅在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样本中显著为负。

从管理者特征角度,短视的管理者更注重眼前利益。本文预期,在管理者较为短视的企业,管理者利用慈善捐赠谋取私利的动机更为强烈,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抑制作用将更加显著。采用胡楠等(2021)的方法[38],以“短视视域”词汇总词频占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总词频的比例量化管理者短视水平,该数值越大,表明管理层越短视。以短视词频占比的年度中位数进行分组,表4第(5)、(6)列结果说明,金税三期(gtp)的估计系数在管理者较为短视的企业中显著为负,而在管理者较有远见的企业中并不显著。

(三)区分企业慈善捐赠性质

前文证实了税收征管数字化会显著降低企业慈善捐赠,这是否说明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文从慈善捐赠动机角度,考察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利己性和利他性捐赠的影响差异。利他性捐赠是指企业出于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以企业自身的无偿付出为代价的慈善捐赠;而利己性捐赠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以捐赠为媒介与利益相关者互惠互利的慈善捐赠。显然,本文所讨论的两类策略性慈善动机——基于政治关联动机和管理者自利动机的慈善捐赠,属于利己性捐赠的范畴。借鉴曹海敏和孟元(2019)的做法[39],本文构建模型(6),对利他性捐赠与利己性捐赠进行线性估计。

Lndonationi,t=β0+β1sizei,t-1+β2roai,t-1+β3soei,t-1+β4levi,t-1+β5TobinQi,t-1+vi+ηt+εi,t

(6)

其中,Lndonationi,t表示企业捐赠额的自然对数。模型(6)引入了企业规模(size)、盈利能力(roa)、产权性质(soe)、负债水平(lev)和托宾Q值(TobinQ)等可能影响利己性捐赠的企业特征变量。接下来,分两步进行估计:第一步,对模型(6)进行线性回归,将生成的拟合值和残差项分别作为企业的利他性捐赠(altruisticdonation)和利己性捐赠(self-interestdonation);第二步,将得到的两类变量代入基准模型(1),考察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不同性质慈善捐赠的影响。

表5结果显示,金税三期(gtp)对利他性捐赠的影响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对利己性捐赠的影响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上述结果表明,税收征管数字化显著提高了利他性捐赠,同时降低了利己性捐赠。结合基准回归结果,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总效应是负向的,表现为更多地挤出了企业总捐赠中的利己性捐赠,这一抑制作用甚于其对利他性捐赠的促进作用。这恰恰说明了在中国资本市场,利己动机在企业慈善捐赠中占主导地位。实证结果再次验证了理论推断:税收征管数字化虽然通过挤出利己性捐赠降低了总捐赠水平,但却促进了企业利他性捐赠,发挥了驱使“良币”回归慈善事业的积极社会功能。

表5 区分企业慈善捐赠性质

六、结论与启示

如何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完善第三次分配的调节机制、激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具有重要实践价值。本文以金税三期工程实施为背景,实证考察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税收征管数字化显著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总水平,这一作用表现在更多地挤出了企业利己性捐赠,对利他性捐赠反而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税收征管数字化能够发挥“政治治理效应”和“信息监督效应”,有助于缓解征纳合谋和代理冲突问题,约束了企业策略性利己行为。异质性分析表明,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治理效应在民营、内部控制质量较低以及管理者较为短视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本文从税收征管数字化的角度,揭示了导致捐赠企业类型发生结构性变化的外在制度因素,研究结论具有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坚定推进中国智慧税务建设,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研究结果表明,税收征管数字化从外部政治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两个维度,抑制了企业机会主义的慈善行为,能够有效缓解政企征纳合谋和企业代理冲突的问题。因此,中国政府应以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核心,进一步加快建设“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重视企业慈善捐赠的内在动因,警惕企业的“伪善”捐赠行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能够有效抑制企业以慈善为幌子的政治寻租行为。政府部门应综合利用诸如税收征管等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通过提高外部监督约束企业的“伪善”捐赠。第三,构建公平有效的市场经济环境,完善与共同富裕协调配套的税收执法体系。“良法为善治之前提”,税收征管体系现代化是促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依法治善”和“依法行善”的慈善氛围。政府部门要重视税收征管在规范现代市场秩序中的积极影响,加快完善与共同富裕协调配套的税收执法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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