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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研究

2023-11-03姚明

编辑之友 2023年9期
关键词:实证出版规范化

姚明

【摘要】建构科学、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是出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目前,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已见成效,并有初步建构了自上而下的标准体系、标准起草中注重多部门协力合作、一定程度上能够做到“除旧纳新”、规制了出版行业多个维度的事项等进步性,但仍存在出版产业方面的标准建设短板突出、缺乏立法的有力支持保障、在实践中应用程度不高等不足。未来,应通过建构科学完整的出版产业标准化体系、夯实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法治基础、强化出版行业标准的教育宣传推广、多维打造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专业队伍、积极参与出版行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等路径,推动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出版 标准 规范化 实证

【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3)9-019-07

【DO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3.9.003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从中国古代的‘车同轨、书同文’,到现代工业规模化生产,都是标准化的生动实践,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1]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是指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为出版行业制定共同实施和重复使用的标准体系,以获取最佳方案的活动。建构科学、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是出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实现出版工作科学有序的核心保证。本研究以我国出版行业现行标准的考察为逻辑起点,分析现有标准的进步性和不足,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我国出版行业现行标准实证考察

据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专门规制出版行业的各类标准共计142部,其中国家标准33部、行业标准101部、地方标准2部和团体标准6部(见下页表1)。通过对上述标准的实证考察发现,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 出版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起步时间较早

通过梳理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史发现,相较一些行业和领域而言,我国出版行業标准制定工作起步较早,最早的为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85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GB/T 3792.3-1985),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为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进一步优化升级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 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建设主力

统计我国出版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归口主体发现,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接归口管理的标准数量最多,既有《新闻出版知识服务:知识单元描述》(GB/T 38379-2019)、《声像节目数字出版物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GB/T 33665-2017)等国家标准,又有《学术出版规范图书出版流程管理》(CY/T 172-2019)、《辞书出版标准体系表》(CY/T 175-2019)等行业标准,总数高达66部,在现行142部出版行业标准中占比46.48%。可见,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目前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主力军。

3. 性质上表现为推荐性标准为主、强制性标准为辅

考察我国出版行业标准的性质发现,目前呈现出推荐性标准为主、强制性标准为辅的特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均为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目前,我国出版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仅有1部,为归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管理的行业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565-2010),①其余的141部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此外,我国出版行业标准还具有行业性、地方性、团体标准关注点存在差异等特征,在此不一一赘述。

二、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进步性解读

“出版标准是保证出版物在产、供、销方面获得最佳秩序的规则。”[2]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对我国出版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 初步建构了自上而下的标准体系

我国出版行业目前已初步建构了自上而下的标准体系。在这些标准中,既有归口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部门管理的国家标准,如《开放式电子图书出版物结构》(GB/Z 18906-2002)、《盲用数字出版格式》(GB/T 38640-2020)等;也有诸多行业标准,如归口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营销分类法》(CY/T 51-2008)、《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CY/Z 13-2019)等;还有北京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4部分: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DB11/T 1322.84-2019)、山东省《政协宣传数字出版规范:栏目与内容》(DB37/T 2725-2015)等地方标准和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AR出版物通用制作过程》(T/CADPA 9-2020)、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协会《出版物数字化加工规范》(T/ZGCDSA 0002-2019)等团体标准。

2. 标准起草中注重多部门协力合作

通过对我国142部出版行业标准的起草主体梳理发现,不少标准是由多部门协同合作完成制订的。例如,国家标准《盲用数字出版格式》(GB/T 38640-2020)由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浙江大学、中国盲文图书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建宇通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版信圆融(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七家单位负责起草,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图书出版流程管理》(CY/T 172-2019)由商务印书馆、浙江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五家单位共同完成。

3. 一定程度上能够做到“除旧纳新”

随着我国出版事业的加速发展,相关标准亦需改进升级。实证考察发现,在“除旧”方面,目前我国共废止了国家标准《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第5部分: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复制》(GB/T 28227.5-2011)、地方标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许可》(DB12/T 636-2016)、《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许可》(DB12/T 637-2016)三部标准,用新标准升级替代了《电子出版物术语》(GB/T 17933-1999)、《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等五部旧标准。在“纳新”方面,目前处于孕育期的出版行业标准共计七部,如 《数据论文出版元数据》(0205082-T-306)处于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声像节目数字出版物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0212129-T-421)处于草案审查阶段、《中国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图书产品信息格式规范》(0171854-T-421)处于报送批准阶段等。

4. 规制了出版行业多个维度的事项

通过对我国142部出版行业标准的考察发现,上述标准规制的出版事项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例如,《出版术语》(CY/T 50-2008)、《出版物发行术语》(GB/T 27936-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和《出版内容资源标识的原则与方法》(CY/T 81-2012)等标准关注的是基础性出版事务事项;《学术出版规范:表格》(CY/T 170-2019)、《学术出版规范:插图》(CY/T 171-2019)、《学术出版规范:关键词编写规则》(CY/T 173-2019)、《学术出版规范:图书出版流程管理》(CY/T 172-2019)等标准关注的是学术出版方面的事务事项;《数字出版内容卫星传输规范》(CY/T145-2016)、《数字出版业务流程与管理规范》(CY/T 158-2017)、《声像节目数字出版制作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CY/T 100-2013)和《音像与数字出版标准体系表》(T/CADPA 1-2019)等标准关注的是数字出版方面的事务事项。

三、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不足

1. 出版产业标准建设短板突出

当前,我国出版行业既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期,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唯有走高质量的产业化之路,才能把出版行业做大做强,同时,“出版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出版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文化产业提升也具有深刻意义”。[3]因此,从应然视角而言,我国应制定出臺支持和保障出版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系列标准,形成较为科学完整的体系。但回到实然层面,目前我国出版行业的标准主要集中在出版规范化方面,即着重关注的是出版的质量属性,如国家标准《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GB/T 11668-1989)、行业标准《数据库出版物质量评价规范》(CY/T 103-2014)和团体标准《出版物数字化加工规范》(T/ZGCDSA 0002-2019)等,而关注出版产业方面的标准较少,短板较为突出,亟待强化。

2. 缺乏立法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通过考察我国出版行业的法律规范发现,目前国家立法仅有《出版管理条例》对标准问题有所涉及,如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但不难看出,上述条款仅仅是涉及了出版行业的标准问题,而不是专门对出版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予以支持和保障。在地方立法层面,笔者2022年8月登录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发现直接规制出版行业的《上海市出版发行管理条例》《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均未对标准化建设问题予以规制。

3. 标准在实践中应用程度不高

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归宿和落脚点均在于服务实践,如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制定出的标准在实践中不被重视,甚至被束之高阁,即使建构了数量庞大、质量优异的出版行业标准化体系,在实践中应用程度不高,也缺乏社会效益。笔者通过对一些出版行业相关单位的实地走访发现,目前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在实践中应用程度总体不高,受访者主要态度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目前出版行业的标准基本都是推荐性质,既然是推荐,不是强制,是否采用完全自愿”;二是认为“周边的兄弟单位都没有按照标准办,我们也没必要拘泥于此”;三是认为“过去一直都是这么做的,都没有错,没有必要按照标准来”。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多种,以出版社为例,“目前,影响出版社标准使用的因素主要包括对标准不熟悉、主观不重视、增加成本、缺少支持、使用标准对产品销售影响不大、缺少标准实施验证和对职工收入不起作用等”,[4]因此下一步需要大力提升出版行业的标准应用。

四、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优化建议

基于前文分析,笔者建议,应以建构科学完整的出版产业标准化体系为核心,通过夯实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法治基础、强化出版行业相关标准的教育宣传推行、积极参与出版行业国际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等,推进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

1. 建构科学完整的出版产业标准化体系

“先进、科学的标准体系已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有利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有利于增强产业稳定性、有利于促进产业相互融通、有利于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5]因此建构科学完整的出版产业标准化体系刻不容缓。

(1)夯实出版产业可持续发展基础领域的标准化根基。笔者认为,目前出版产业的发展方向、出版产业的项目运营、出版产业园的建设发展等事务事项,应通过建构标准的方式予以夯实。具体而言,一是出台具有非强制属性的行业标准《出版产业发展指南》,对出版产业当前和未来的发展予以科学指引,为出版企业、地方文化管理服务部门等主体提供参考和帮助;二是参考国家标准,如《光伏产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GB/Z 35043-2018)的思路做法,颁布国家标准《出版产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对出版产业项目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组织运行、项目预期成效分析和项目评价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三是参考国家标准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服务规范》(GB/T 39678-2020)的制定模式,出台国家标准《出版产业园管理服务规范》,对出版产业园管理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保障、服务提供和服务质量管理等予以规制。同时,北京、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出版强省(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辖区出版行业的客观实际,出台相关扶持和规范出版产业的地方标准,如可参考《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DB36/T 1339-2020)、《沈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级评定规范》(DB2101/T0042-2021)等标准的经验做法,出台出版产业示范区评定、出版产业园园区等级评价等方面的标准,鼓励本辖区出版产业做大做强,为辖区出版企业的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提供评判的标准和依据。

(2)打造推进出版产业持续优化升级的标准化系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6]出版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在产业创新、产业融资及产业国际化等方面不断优化升级,以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与水平。鉴于此,相关标准的制订工作必须跟上:一是为支持、鼓励和规范出版产业的创新发展,相关主体可制定《出版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规范》《中小型出版企业自主创新培育指南》《出版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等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标准,推动出版产业创新升级;二是针对“当前出版投融资活动存在着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投融资创新不足、投融资结构不合理、投融资效益不佳”[7]等问题,可颁布国家标准《出版投融资项目分类和评估指南》,以规范和促进涉及出版产业的投融资活动;三是为提升我国出版产品“出海”质量,可参考行业标准《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8-2022)的经验做法,颁布行业标准《出版产品出口质量要求》,为出版产品的出口设置门槛和要求,以提升我国出版产品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力。

(3)生成保障出版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的标准化集群。“当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网络广泛应用于出版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乃至智能化出版正在加速发展”,[8]传统出版产业也在不断发生着裂变。从有声阅读到电子藏品,从出版产品电商直销到出版物IP衍生品运营,从实体书店到文化体验空间,一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出版产业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但不可否认,在资本迅速扩张之下,部分出版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也存在野蛮生长的问题,亟待通过标准的确立来确保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质效和方向。如针对当前“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产品服务、运营模式、供求匹配方式、商业模式、产业治理等均发生了深刻改变”[9]的现实背景和客观需求,可出台国家标准《数字出版产业项目规划、运营管理规范》,以保障和提升数字出版产业的运营质效。同时,对于一些细分赛道,可出台行业标准《有声阅读服务平台规范》,以提升有声阅读服务平台的质量和水平;颁布行业标准《出版产品直播电商运营与评价规程》,以规范出版产品直播的环境和秩序;实施行业标准《数字藏品登记著录制度》,以提升区块链图书融合出版发行的数字藏品确定性,保障数字藏品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此外,由于出版行业社会团体与出版企业接触密切,对新业态、新模式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更加客观、及时,因此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要积极作为,出台若干规范,促进和引导出版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4)健全完善出版产业链供应链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当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日益加深、走向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的出版产业不仅在国内市场要面对具有强大技术资金优势、拥有丰富市场经验和管理水平的国际出版巨头的挑战,还要做好在国外市场发出中国声音、站稳国际出版舞台的功课。要在国内及国外两个市场取得好成绩,唯有让出版产业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依靠、深度融合的强大产业链供应链。因此,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重要支撑的标准不能缺位。早在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就明确指出,要“发挥关键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10]就出版产业而言,一是可参考国家标准《制造业产业链协作平台功能规范》(GB/T 25469-2010)的经验做法,颁布国家标准《出版业产业链协作平台功能規范》,对出版产业的业务协同、经营合作进行规范和调整,推动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升我国出版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1+1>2”的目的;二是可参考国家标准《工业园区循环产业链优化导则》(GB/T 39179-2020)的经验做法,出台国家标准《出版产业园区循环产业链优化导则》, 通过建构系统的优化流程和内容框架,引导出版产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循环改造工作,预防和避免出版产业链在强链、延链、补链和稳链中出现弊病。

2. 夯实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11]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各项工作的良性有序运行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亦是如此。一是在国家立法层面,应支持、引导、保障和规范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如在《出版管理条例》总则部分可加入“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出版行业的效率效益”,“国务院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等表述,对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基本要求和目标方向等进行明确;在相关分则,对一些特殊领域的出版事项进行强制性标准要求,如在《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的表述中,加入“应当为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制定明确标准”等表述。二是在地方立法层面,建议在未来相关出版事务地方立法的制定、修订工作中,地方立法机关切实结合本辖区实际,将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关注事项,增加立法规制的笔墨,有力推动本地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3. 强化出版行业相关标准的教育宣传推广

为切实发挥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效能,让标准真正活起来、用起来,需要强化出版行业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提升标准的推广力度。一是强化对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教育培训。通过考察发现,出版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对出版行业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育,将掌握和熟悉出版领域的标准作为基本职业技能,如“2005年英国出台的《书刊出版国家职业标准》(National Occupational Standards for Publishing)第26项,就要求出版行业人员要了解版权及本行业相关法律和标准”。[12]鉴于此,我国出版行业相关单位应积极邀请专业人士特别是出版标准的制定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标准化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广大一线出版行业工作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应用这些标准。二是强化出版行业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建议各级出版主管部门积极借助传统信息平台,挖掘新兴信息平台,运用各种方式对出版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宣传和推广,通过提升知晓率的方式助推标准的应用率。三是加强出版行业标准使用应用的监督工作。虽然我国出版行业相关标准以推荐性标准为主,但推荐一词本身就暗含了鼓励使用之意,因此必须用起来,建议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加大对各类出版单位使用标准的监督力度,以监督促推广,如“可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手段,将标准执行力度、效果与出版企业的市场收益挂钩,使标准成为‘硬约束’,提升标准应用程度”。[13]

4. 多维建构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专业队伍

前文所述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从本质而言,均与人这一因素有关,只有打造一支过硬的专业队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基于新时代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应然要求,建议走夯实专职队伍、建智库、打好基础三种方式相结合之路。

(1)夯实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专职队伍。在国家层面,通过增加岗位编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式继续加大对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的支持;在地方层面,可设置地方出版行业的标准化机构,安排专人专岗负责,以提升地方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专业性。

(2)积极建构出版行业准化建设专业智库。出版主管部门及相关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机构要积极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对接,设置智库,将从事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研究的专家学者吸纳到一线工作中来,有效发挥智库作用。

(3)打好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建议开设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的高校加强与开设标准化工程专业的高校的交流合作,安排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相关课程、设置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研究机构,培养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

5. 积极参与出版行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当前,出版行業加速融入国际社会大舞台已是大势所趋,中国的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既要考虑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性问题,也要争取我国在国际出版领域的话语权,因此,积极主动参与出版行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迫在眉睫。

一是积极“走出去”。建议承担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职责的相关部门,在学习他人关于出版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的同时,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研讨、合作交流和国际标准草案制定等工作,让出版行业国际标准的舞台上有中国方案和中国声音。二是大力“请进来”。在我国出版行业相关标准的调研走访、草案拟定、评估修订等工作中,积极邀请和吸纳国外专家同行参与,广泛听取域外意见建议,通过兼听则明的方式提升我国出版行业标准的质效。

结语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祝贺人民出版社成立100周年时强调,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创新”。[14]对出版行业而言,质量无疑是生命线,而建构高质量的标准体系能够确保出版行业科学化、规范化运行。换言之,标准化建设是提升出版行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和可行之路,也是一条必行之路。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致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的贺信[EB/OL].[2016-09-12].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912/c1024-28710454.html.

[2] 方卿,徐丽芳. 出版学研究进展[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166.

[3] 刘寿先,宋志玮. 我国出版产业新动能培育现状与对策研究[J].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2(11):24-27.

[4] 李旗. 北京地区图书出版机构标准应用现状研究[J]. 中国标准化,2020(2):120-125.

[5] 孙世芳. 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N]. 经济日报,2022-04-06(11).

[6]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22-10-25].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7] 殷克涛. 出版投融资与出版产业的转型升级[J]. 编辑之友,2018(2):50-54.

[8] 张立园. 媒介融合视域下出版产业链的转型升级[J]. 中国编辑,2022(4):67-71.

[9] 金雪涛.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转型发展研究[J]. 编辑之友,2022(4):28-35.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EB/OL].[2023-02-16].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7347.htm.

[11] 习近平.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 求是,2021(5):1-8.

[12] 付伟棠. 英国《书刊出版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对我国出版人员继续教育的启示[J]. 出版科学,2019(4):105-110.

[13] 郎彦妮.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助力出版融合发展[J]. 传媒,2020(19):9-11.

[14] 习近平致信祝贺人民出版社成立100周年[EB/OL].[2021-10-26].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6/content_5645022.htm.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China's Publishing Industry: Based on the Empirical Study of 142 Standards

YAO Ming(Law School, Tongling University, Tongling 244061, China)

Abstract: Constructing a scientific and comprehensive standardiza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cornerstone for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At present,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China's publishing industry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and a top-down standard system has been preliminarily constructed, in which drafting cooperation among multiple departments is prized. The new system has realized "removing the old and incorporating the new" to a certain extent, and the regulation of multiple dimensions of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has become a reality. However, it goes without saying that there are still shortcomings in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standards that need to be improved: practical application, a lack of strong legislativ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the future, we shoul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and efficient development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in China's publishing industry by consolidating the legal found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supplementing the shortcomings of current standards, strengthening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of relevant standards in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building a professional team for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in multiple dimensions, and actively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building.

Key words: publishing; standard; standardization; empiric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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