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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导向型公共采购中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
——动态能力视角

2023-10-11王梦波康晓玲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3年19期
关键词:意愿供应商维度

刘 京,王梦波,康晓玲,张 霞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0 引言

为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加快推进我国“创新政策的创新”。创新导向型公共采购 (Public Procurement of Innovation , PPI)作为需求方创新政策的代表性工具,对优化我国创新政策组合、提升创新政策绩效具有重要战略价值。PPI是指公共组织通过购买新的产品、服务或系统的行为,实现满足自身需求和改善社会创新供给的双重目标[1, 2]。鉴于传统供给方创新政策在单独应对社会挑战和全球竞争时的欠佳表现,以及公共采购在总需求中举足轻重的份额,很多国家相继开展了PPI政策探索和实践。截至2017年,81%的OECD成员国已经推出与PPI直接相关的政策或战略。例如,2010年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发布的《改革联邦信息技术管理的26点实施计划》明确提出了具体的PPI行动计划[3]。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积极引入PPI政策,例如,俄罗斯在法律中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公布创新采购计划,并且用于创新产品采购的金额不得少于5%[4];我国于2006年首次从科技发展战略层面明确提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在《中国制造2025》《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快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伴随实践中需求方政策的复兴,PPI逐渐成为创新政策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自2008年以来,PPI相关研究文献数量快速增加[5],涉及PPI的定义、原理、分类、方式和过程等[1,6-7]。以概念化成果为基础,相关学者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为公共采购促进创新提供经验证据[8],并进一步探讨公共采购与创新绩效的关系[6]。但已有研究对PPI中微观主体行为模式及相应机制的认识有限,将采购实践中公共组织行为与供应商创新决策联系起来,进一步探讨两者内在关联的研究更是鲜见。

目前,在PPI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其中,供应商参与意愿弱是普遍现象[9]。供应商作为创新主体,对公共采购信息作出反应,进而基于对公共采购实践和结构的判断制定创新决策,对PPI项目实施具有决定性影响。强化具有创新潜力的供应商参与意愿,对于进一步发挥PPI政策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企业创新决策相关理论[10]以及对企业实践的考察发现,PPI中供应商参与决策受两个因素的影响,即供应商能否感知到公共组织向市场传递的创新需求信息,以及供应商能否提供这种创新并获得足够的回报。鉴于动态能力这一概念在探讨企业创新决策方面具有重要价值,Teece[11]关于动态能力的分类可为考察供应商参与决策提供非常合适的框架。本文基于动态能力视角,采用面向公共采购供应商的专项调查数据,就PPI项目实施中公共组织行为选择对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以期识别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的采购方因素,进而提出改善供应商参与意愿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本文基于供应商角度,将采购实践与供应商参与决策联系起来,试图回答是什么影响了供应商提供创新解决方案这一问题,从而揭示公共采购推动创新的具体条件,深化PPI中微观主体行为模式及相应机制设计研究。在创新政策工具设计方面,揭示PPI中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的采购方因素,以期为完善PPI政策机制提供有效的切入点,强化具有创新潜力的供应商PPI项目参与意愿,从而进一步发挥PPI政策价值。

1 文献回顾

1.1 PPI政策原理与实施

学者们对PPI政策原理进行了广泛探讨,从4个方面阐明运用公共采购刺激创新的合理性,即弥补因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导致的社会创新不足[1]、提升区域创新活力和催生“领先市场”[12]、应对社会重大挑战(如老龄化、全球变暖、公共卫生等)[13]、响应公共部门现代化及革新议程的要求[14],并基于调研数据为PPI政策的有效性提供实证证据[15-16]。

上述研究在证明公共采购促进创新的有效性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并未在揭示这一影响的性质以及对PPI政策进行精准设计方面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在实践中,PPI政策面临采用率低和政策效果不显著等挑战,为此,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关注PPI在运用过程中的障碍及解决方案。一些学者基于公共部门内部环境视角,提出公共机构成本节约目标与创新支持目标间的冲突[17]、组织和管理能力不足[6, 18]、风险厌恶[19]等PPI实施影响因素;一些学者基于供应商内部环境视角,提出企业资源有限[20]和创新能力不足[21]会限制PPI中的创新生成和扩散。

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未能将采购过程中公共组织行为与供应商创新决策联系起来。政策过程对政策最终效果具有决定性影响[22],甚至成为创新过程的重要部分[23]。有学者尝试基于PPI政策过程视角,揭示促进或阻碍公共采购推动创新的相关因素。例如,Uyarra等[9]通过对公共部门供应商的调查,分析公司特征、市场特征和创新特征对PPI中被感知到的15项障碍的影响,但未揭示供应商对采购方障碍因素的态度与其创新行为的内在关联;Edler&Yeow[24]、Uyarra等[13]通过案例分析指出,创新中介、制度企业家对于PPI项目的成败具有关键影响。上述案例研究有助于理解PPI制度背景、结构和实践的重要性,但局限于特定采购情境、公共组织和市场,缺乏结论上的一致性。

由此可以看出,现有研究尚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深化:第一,对公共采购促进或阻碍创新的具体条件或机制进行探讨;第二,基于政策过程视角,探讨PPI政策效果影响因素,得到更具普遍意义的结论。鉴于此,本文基于面向供应商的调查数据,围绕PPI项目实施中公共组织行为选择如何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回答政策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为何供应商参与意愿不足?

1.2 动态能力与企业创新决策

动态能力这一概念源于企业理论中的资源基础学派,试图解释处在动态商业环境中的企业如何配置资源和能力以获取竞争优势。Teece等[25]将其定义为企业整合、建立和重构内外部胜任力以应对快速变化的环境。在此基础上,相关学者基于不同情境或视角,延伸或扩展动态能力内涵。例如,Eisenhardt&Martin[26]将战略性惯例和反复实践引入动态能力分析框架,分别分析动态能力在中等动态市场和高速市场中的不同内涵。还有学者强调配置、战略一致性、网络化和知识流转等在动态能力塑造中的重要性[27-29]。随着内涵的丰富,动态能力逐渐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知识管理和创新管理中的核心概念[30]。

为了提升概念的可操作性,动态能力被进一步识别为多维度能力组合。Teece[11, 31]将动态能力划分为3种类型:①识别能力,即通过收集、评估信息了解竞争者和客户需求的能力;②利用能力,即通过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把握感知机会的能力;③转型能力,即通过改善、组合和调整内外部资源/资产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此外,Wang & Ahmed[32]将动态能力划分为适应能力、吸收能力和创新能力3个维度;Eisenhardt & Martin[26]将其分解为整合能力、获取能力、重构能力和释放能力4个维度;董保宝和葛宝山[33]将其解构为资源整合能力、资源再配置能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5个维度。上述观点在特定情境下各具优势,但Teece的分类因简洁性、原创性和综合解释力被广泛接受。

尽管动态能力理论面临内涵边界模糊、适用情境有限等质疑[34],但其理论洞见可为理解以谋求持续竞争优势为目标的企业战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虽然动态能力与除创新决策外的其它战略决策相关,但鉴于技术创新在打造竞争优势中的核心地位,应用动态能力理论分析企业创新决策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因此,本文围绕“企业如何满足公共组织的创新需求”这一问题,基于Teece提出的动态能力内在维度框架探究供应商决策模式与影响因素。

2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2.1 供应商参与意愿与影响因素

尽管在PPI项目中公共组织作为需求方对创新方向和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但不容忽视的是:供应商仍是实现创新的主体。换言之,创新目标达成与否取决于供应商的资源及其整合能力。因此,本文以如下基本假设作为逻辑起点:对供应商而言,公共组织的创新需求充满挑战,故需要对相应的资源和能力进行系统评估,从而决定是否参与PPI项目。尽管本文不为上述假设提供严谨的论证,但通过现实观察可以为这一假定提供部分证据:在PPI项目招标中存在较多“流标”情况。

如前文所述,PPI中供应商参与决策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供应商能否感知公共组织向市场传递的创新需求信息;二是供应商参与PPI项目是否有利可图。更具体地说,供应商在对自身整合能力与资源进行识别的基础上,评估自身能否提供这种创新,以及创新成功后能否获得足够的回报。将Teece(2007)的动态能力分类框架置于PPI项目背景下,构建供应商参与意愿影响因素识别的3个维度,即供应商识别能力维度、供应商利用能力维度和供应商转型能力维度。其中,识别能力维度影响因素包括接收和识别公共组织创新需求的能力相关因素,以及识别公共创新需求包含的“再创新”期权的能力相关因素;利用能力维度影响因素包括供应商在预期成本下整合资源生成创新的能力相关因素,以及供应商利用公共组织需求信息和环境信息促进创新生成的能力相关因素;转型能力维度影响因素包括供应商基于PPI项目生成的创新成果进行迭代创新的能力相关因素,以及供应商将创新成果市场延伸至其它公共组织和私人市场的能力相关因素。

将动态能力分类框架置于PPI情景下发现,供应商参与意愿除受自身资源与能力的影响外,还受到公共组织创新友善度(对供应商在PPI项目中成功实现创新和有效捕获创新价值的支持程度)的影响。本文关注PPI政策效果和微观机制设计,故不对影响供应商基本创新能力的众多因素进行探讨,重点分析在PPI项目中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公共采购方因素,即公共组织创新友善度。

根据Edler等[35]、Edquist&Zabala-Iturriagagoitia[2]以及刘京等[36]的研究成果,PPI项目过程可以概括为两个子过程:第一,交易过程。具体包括识别需求、收集市场情报、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与签订合同、管理合同。第二,创新过程。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原型开发、现场测试、创新应用和创新扩散。通过考察上述两个过程中公共组织的具体行为(或能力),基于上述3个维度对公共组织创新友善度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的相关因素进行识别。由此,本文构建研究概念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公共采购方对供应商参与意愿影响的概念框架Fig.1 Conceptual framework: the influence of public purchasers on suppliers' participation willingness

2.2 研究假设

供应商参与决策是权衡创新收益和成本的结果。如上文所述,公共组织行为可能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由此,本文基于动态能力视角,结合对PPI微观机制的认识,提出具体假设。

(1)基于供应商识别能力视角的影响因素。首先,在PPI招标中,公共采购方清晰的创新需求表达和充分的招标信息披露,能够提升潜在供应商所获买方创新需求信息的清晰度和充分度,降低供应商信息搜寻成本和分析成本,使其有效识别创新机会,从而增强其PPI项目参与意愿。因此,公共采购方创新需求表达越清晰、招标信息披露越充分,供应商参与意愿越强。其次,公共采购方在招标说明书中对技术规定的严格程度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根据Edquist & Zabala-Iturriagagoitia[2]的研究成果,招标说明书可以被分为技术导向型和结果导向型,前者对生成创新成果的技术线路、技术方案及技术参数具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后者侧重对成果要求的描述。尽管在特定情境下,技术导向型可以体现需求方的某些具体要求或规避某些技术风险,但存在因规定缺乏弹性而降低供应商创新潜力的风险,进而削弱潜在供应商参与意愿[9]。再次,定标前,供需双方互动是需要关注的影响因素[37]。为了确保招标的公平性,相关法律(例如《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对定标前供应商与需求方的互动进行限制,但仍会提供某些互动机制,如在竞争性谈判和开标会议中的沟通与对话。如果上述互动机制能够被充分利用,则有利于供应商更清晰、更充分地理解和评估采购方创新需求,识别其中的创新机会,进而增强参与意愿。最后,根据实践考察,我国公共组织在PPI项目中可能存在国有企业偏好和大企业偏好,后者同样会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相较于采购常规产品或服务,采购新产品或服务存在更大的风险。因此,公共组织可能通过选择国有企业降低因PPI项目失败导致的政治风险[38]。当非国有企业识别出公共组织存在国有企业偏好时,预期创新机会较少,进而削弱参与意愿。基于类似原因,公共组织可能优先选择资源和能力更具优势的大企业而非中小企业。当中小企业识别出公共采购方存在大企业偏好时,就会认为创新机会较少,进而弱化其参与意愿。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公共采购方创新需求表达越清晰,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强。

H2:招标信息披露越充分,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强。

H3:公共采购方对技术限定越严格,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弱。

H4:定标前供需双方互动越充分,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强。

H5:公共采购方的国有企业偏好越显著,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弱。

H6:公共采购方的大企业偏好越显著,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弱。

(2)基于供应商利用能力视角的影响因素。供应商在识别到创新机会后,需要对创新成功概率进行评估。创新成功的概率取决于技术创新难度和供应商可整合的内外部资源。公共组织的行为选择可能影响上述两个因素,进而对供应商PPI参与意愿产生影响。首先,技术创新难度在本文中是指公共组织的技术要求与供应商技术创新能力的相对水平,直接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如果公共组织的技术要求从根本上超出供应商技术创新能力,则会一定程度上抑制供应商参与意愿。其次,公共采购方参与程度对供应商PPI参与意愿具有重要影响。相较于常规采购,PPI具有独特的优势,即在创新中,公共采购方(作为“领先用户”)可以发挥其在需求信息和应用环境信息方面的优势[1]。对供应商而言,实现创新目标需要将上述两种信息与自身拥有的一般性解决方案结合起来。但这种结合并非易事,因为上述信息极具粘性,需要公共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充分交流和互动[24]。在PPI采购实践中,如果发生“甲方懈怠”,导致创新所需的深度互动不足甚至缺乏,则会降低创新成功的概率,进而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最后,公共采购方能力对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影响值得关注。与常规采购相比,PPI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对公共采购者的能力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在技术能力方面,围绕创新需求相关技术,公共组织需要具备技术机会识别、技术方案选择、技术性能评价、创新成果应用的能力;在管理能力方面,公共组织需要具备PPI合同采购能力,以及对于变革组织流程、规范、结构和文化的适应能力[6, 13]。上述能力是供应商创新需要整合的重要外部资源。从供应商角度看,公共采购方能力不足可能导致创新失败,进而削弱供应商PPI参与意愿。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7:创新难度越大,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弱。

H8:公共采购方参与创新的程度越高,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强。

H9:公共采购方有关PPI的能力越强,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强。

(3)基于供应商转型能力视角的影响因素。在识别创新机会并对创新成功概率进行评估后,供应商需要考虑能否适时转型以获取创新利润。公共采购方的需求属性及知识产权要求可能对上述问题产生影响。首先,采购方的需求强度对供应商参与意愿具有重要影响,其原因在于:在研发投资领域普遍存在门槛效应,关键需求临界量对供应商是否涉入某项技术研发具有重大影响[10]。在PPI项目中具体体现为:只有项目金额足够大,供应商才愿意参与需要研发投入的供应行动。换言之,项目金额太小可能会抑制供应商PPI项目参与意愿。其次,作为上述观点的自然延伸,公共采购方需求的另一个属性(需求代表性)也是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如果对于某一PPI项目中公共采购方提出的创新需求,其它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具有相同或类似的需求,即这种需求具有代表性,那么PPI创新成果将更容易延伸至其它公共组织甚至私人组织。这一更广阔的市场前景无疑能够强化供应商参与意愿。最后,在PPI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会对供应商创新意愿产生重要影响[9]。尽管我国已经确立相对明确的知识产权制度,但对于知识产权在公共采购方和供应商间的分配而言,仍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公共采购方有时不要求知识产权或许可权,有时却要求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如果公共采购方作为资金提供者强调对与创新成果有关知识产权的占有,则会对供应商基于创新成果的进一步研发造成阻碍,进而削弱供应商参与意愿。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0:公共采购方需求强度越大,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强。

H11:公共采购方需求的代表性越强,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强。

H12:公共采购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越严苛,供应商PPI参与意愿越弱。

表1 供应商参与PPI影响因素与假设Tab.1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hypothesis of suppliers' participation in PPI

3 研究方法与设计

3.1 变量设计与模型选择

为了检验相关假设,基于前文概念框架与相关研究成果,设计实证研究变量和计量模型如下:

(1)变量设计。本文因变量为供应商PPI项目参与意愿(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意愿”),借鉴Haeussler&Colyvas[39]的研究成果,采用供应商相关行为类型的数量度量。供应商行为通过5个具有递进关系的问题(在投标中是否提议过创新性解决方案、是否中标、是否得到成功的应用、后续是否作进一步开发、后续是否再次获得与此项创新相关的合同/订单)进行识别。采用上述度量方法的原因如下:由于不同行为类型存在递进关系,供应商参与行为类型越多,表明其参与意愿越强。

自变量从供应商识别能力维度、利用能力维度和转型能力维度3个方面进行设计,共计12个。在供应商识别能力维度下,设计6个变量,即需求表达、信息披露、技术限定、定标前互动、国有企业偏好和大企业偏好。其中,大企业偏好、国有企业偏好这两项指标仅用于中小企业样本和非国有企业样本分析。在供应商利用能力维度下,设计创新难度、参与程度和采购方能力3个变量。在供应商转型能力维度下,设计需求强度、需求代表性和知识产权要求3个变量。

(2)计量模型。由于因变量属于有序离散型变量,本文采用有序响应模型进行计量分析。目前,对有序Logit模型和有序Probit模型的优劣没有明确的结论[40],本文采用有序Probit模型,如式(1)(2)所示。

y*=xβ+e

(1)

P(y≤j)=Φ[αj-(Sβ+Lγ+Zδ)]

(2)

其中,y*为模型潜变量,e(|x服从标准正态分布,y在{1,2,3,4,5}中取值,P(y≤j)为y的累积概率,αj为模型第j个割点,S为供应商识别能力维度的自变量向量,L为供应商利用能力维度的自变量向量,Z为供应商转型能力维度的自变量向量,β、γ、δ为对应的系数向量。

3.2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1)数据来源。本文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数据,调查对象为参与过PPI项目的供应商,由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供应商进行问卷填写。尽管调研对象为供应商,但在采购实践中,公共采购方通常委托当地招投标机构进行招标。因此,借助当地大型招投标机构向供应商发放调研问卷可以有效获取全国甚至全球供应商相关信息。本文选取西安市四家大型招标机构,即陕西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龙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问卷发放。以西安为取样地,除成本因素外,主要出于如下3个方面的考量:第一,西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公共机构众多,公共采购规模较大,供应商样本较为丰富;第二,西安市政府十分重视公共采购在促进创新中的作用,围绕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出台了较为系统的政策;第三,西安作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第二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和科技部确定的第一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其创新活跃度不断提升,2020年、2021年位居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十强。

围绕以上变量,设计20题项问卷,其中封闭式题项19个,开放式题项1个。通过5个二项选择题对因变量进行测度,采用李克特7级量表对因变量进行测度。为了确保问卷的信度和内容效度:首先,参考已有相关研究的题项设置;其次,邀请3位专家对问卷进行审核,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最后,在正式调研前进行预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对问卷进行微调。在正式调研中,以随机抽样方式选择样本,通过线下面谈和线上“问卷星”两种途径发放问卷。本次调研共回收370份问卷,剔除无效问卷4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366份。

(2)样本特征。从被调查供应样本基本特征看(见表2),供应商规模在300人以下的样本数为142,占比38.8%,300~1 000人的供应商占比37.2%,1 000人以上的供应商占比24.0%。所有权性质方面,国有企业占比38.5%,非国有企业占比61.5%。成立年限方面,成立5年以下的供应商占比32.0%,成立5~15年的供应商占比44.3%,成立15年以上的供应商占比23.8%。样本中,参与PPI项目1~3次及以上的供应商占比分别为42.3%、37.2%、20.5%。

表2 供应商样本统计特征(n=366)Tab.2 Statis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supplier samples (n=366)

本文基于3个维度,使用SPSS 25.0软件对问卷进行信度与效度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首先,识别能力维度、利用能力维度、转型能力维度的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8,表明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其次,3个维度的KMO值分别为0.809、0.728和0.669,且Bartlett球形检验均显著,因而适合作因子分析。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值均大于0.8,且每个因子所解释的方差百分比均大于70%,表明变量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最后,所有维度的平均方差萃取量AVE值和CR值均大于0.7,表明聚合效度良好,AVE的平方根值大于其它相关系数值,表明区分效度良好。

表3 调研问卷信度与效度指标Tab.3 Questionnaire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indicators

表4为因变量和自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一,S3、L1、Z1和Z3在题项表达上为反向题;第二,S5仅针对非国有企业设问,样本量为210,S6仅针对中小企业设问,样本量为216;第三,通过观察样本最小值,部分印证国有企业偏好和大企业偏好的存在;通过观察样本最大值发现,创新难度不是抑制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关键障碍。

表4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与说明Tab.4 Variabl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explanations

4 实证结果分析

首先,以供应商参与意愿为因变量,单独将不同维度下的影响因素纳入模型进行回归;然后,将所有影响因素纳入模型进行回归,结果由Stata15计算得出,具体见表5。

表5 全样本模型回归结果Tab. 5 Regression results of full sample model

模型1中,需求表达(S1)、信息披露(S2)、技术限制(S3)、定标前互动(S4)4个自变量显著,且各变量符号与预期影响方向一致;模型4中,在控制利用能力维度和转型能力维度影响因素的情景下,信息披露(S2)和定标前互动(S4)显著,需求表达(S1)的显著性水平虽有所下降,但仍在5%水平上显著,而技术限制(S3)不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信息披露、定标前互动和需求表达正向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技术限制没有出现预期的显著性,可能原因在于:公共采购方的技术能力较差,难以提出专业技术要求。这种解释可以从开放性问题的答案中找到部分证据,有受访者抱怨:“公共采购方通常不能就技术方案进行有效沟通”。

模型2中,参与程度(L2)和采购方能力(L3)显著,而创新难度(L1)虽然影响方向与预期一致,但没有出现预期的显著性;模型4中,采购方能力(L3)显著,参与程度(L2)的显著性水平虽有所下降,但仍在5%水平上显著,创新难度(L1)仍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参与程度和采购方能力对供应商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创新难度不显著的可能原因在于:第一,公共采购方由于技术知识有限,所提需求的创新难度不高;第二,近年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提高[41]。

模型3中,需求代表性(Z2)和知识产权要求(Z3)较为显著,且影响方向符合预期;模型4中,需求代表性(Z2)仍十分显著,但知识产权要求(Z3)不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需求代表性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模型3和模型4中,需求强度(Z1)没有出现预期的显著性,可能原因在于:我国公共采购规模巨大,供应商参与意愿对初始需求强度不敏感。模型4中,知识产权要求没有出现预期的显著性,可能原因在于:第一,公共采购方知识产权要求的影响主要产生在成果交付的后续阶段,距供应商参与决策的时间较远,相对于其它因素,供应商对其敏感度较低;第二,我国公共组织知识产权意识较弱。上述解释可以从开放性问题的答案找到部分证据,有受访者提出:“公共采购方对知识产权的态度通常比较模糊”。

为了检验国有企业偏好与大企业偏好对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影响,采用非国有企业样本和中小企业样本进行回归,结果见表6。模型5中,国有企业偏好(S5)显著,且影响方向符合预期。上述结果表明:公共采购方的国有企业偏好对非国有企业参与意愿具有负向影响。模型6中,大企业偏好(S6)显著,影响方向符合预期,表明公共采购方的大企业偏好对中小企业参与意愿具有负向影响。此外,模型5和模型6进一步佐证信息披露、参与程度和需求代表性等因素对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影响。

表6 子样本模型回归结果Tab.6 Regression results of sub-sample model

5 结语

5.1 结论

基于动态能力框架和PPI微观机制研究,本文立足中国情境,从供应商参与意愿视角,对制约PPI政策价值发挥的关键问题(供应商对公共采购方在PPI项目中提出的创新需求响应不足)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识别能力视角下,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的采购方因素主要包括需求表达、信息披露、定标前互动、国有企业偏好和大企业偏好。清晰的需求表达、详细披露的招标信息、定标前充分的双方互动有助于供应商清晰、充分地理解和评估采购方的创新需求,进而识别其中的创新机会,增强PPI参与意愿。但公共采购方的国有企业偏好和大企业偏好会导致非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识别的创新机会较少,从而削弱其参与意愿。

(2)利用能力视角下,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因素是参与程度和采购方能力。采购方参与创新活动的程度越高,公共采购方与PPI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越强,供应商能够整合利用的内外部资源越丰富,创新成功概率越大,PPI参与意愿就越强。

(3)转型能力视角下,影响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因素是需求代表性。若某一PPI项目中,公共采购方提出的创新需求或类似需求在其它公共组织及私人组织中同样存在,则PPI创新成果更易延伸至其它公共组织甚至私人组织,进而有利于供应商成功转型,强化其PPI参与意愿。

5.2 理论贡献

本文从微观层面为理解PPI政策作用机理和优化政策实施机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Georghiou等[6]基于“框架条件”“组织与能力”“识别、描述和传递需求”及“激励创新方案”4个维度识别PPI项目实施障碍不同,本文基于动态能力分类框架的供应商决策视角,分析采购方因素对供应商参与意愿的影响。与Uyarra等[9]的研究相比,本文不仅识别了供应商对采购方障碍因素的态度,而且进一步探讨了这种态度与其创新行为的内在关联。此外,本文识别了两个与中国情境相关度较高的特殊因素,即国有企业偏好和大企业偏好。

5.3 政策启示

本文对于强化供应商PPI参与意愿、改善PPI政策实施效果,进而提升PPI这一工具在我国创新政策组合中的战略价值具有重要启示。

(1)公共采购方在PPI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应克服国有企业偏好和大企业偏好。因此,在公共采购实践中,应加快推进公共采购文件标准化,统一和规范采购文件制作与使用,避免采购文件中的歧视性和限制性条款对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参与PPI项目造成阻碍。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公共采购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并制作中小企业创新型产品(服务)目录,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目录内的产品与服务。

(2)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国公共采购在推进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提升公共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至关重要。面向公共组织编制PPI实施手册、指南、政策说明等,就如何实施PPI项目提供政策解读,并针对相关工具的使用给出相关建议;由各部门独立或联合制定PPI专项培训计划,为特定PPI项目的公共采购方提供所需技能培训;发布PPI项目成功案例,为公共采购者提供良好行为示范;加快发展创新中介,发挥其在弥补公共组织能力不足、促进公共采购方与供应商间互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在PPI实施过程中,作为领先用户的公共采购方应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管理,这对于提高创新成功概率,实现合作共赢,从而达成PPI政策目标具有关键作用。具体而言,从潜在创新能力、资源和能力的互补性、合作意愿、创新目标一致性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精准选择供应商;在创新方案的技术指标和目标设定方面,赋予供应商更大的设计责任,为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提供空间;采取额外奖励、增加采购规模和次数、分阶段多轮筛选供应商等方式,增强供应商创新动力,从而促使其增加R&D投入;构建供应商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供应商迭代创新,持续挖掘其创新潜力。

(4)PPI作为创新政策工具的潜在优势在于,能够为需求方的需求信息和应用环境信息与供应方的一般解决方案信息融合提供路径机制。因此,进一步提升PPI在整个创新政策组合中的战略价值,需要克服“甲方懈怠”,通过增加互动促进供需双方信息深度融合。具体而言,公共采购方应尽早与供应商展开互动,充分利用供应商的技术知识,进一步明确创新需求,提升需求清晰度;公共采购方应设计规范的互动流程,分阶段进行内容管理,提高互动效率与执行敏捷性;政府应加快推进创新采购线上互动平台建设,打造采购方、供应商、中介组织互联协同、可持续发展的采购生态体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受成本等因素制约,本文采样区域和样本量可能对结论在全国范围内的适用性存在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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