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江西省小微湿地综合评价
2023-09-28龚考文何素琳张继红贺义昌郑育桃
龚考文,何素琳,张继红,叶 选,任 琼,贺义昌,叶 清,郑育桃*
(1.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江西南昌 330032;2.铜鼓县林业局,江西铜鼓 336200;3.江西农业大学林学院,江西南昌 330045)
小微湿地是指近海和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及宽度10 m 以下、长度5 km 以下的河流湿地,包括小型的湖泊、坑塘、河滨、季节性水塘、壶穴沼泽、泉眼、丹霞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雨水湿地、湿地污水处理场、养殖塘、水田、城市小型景观水体等人工湿地[1]。因小微湿地的面积小、分布散,在现有的湿地保护体系下,其生态价值和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忽视[2]。小微湿地具有陆地和水域的连接体等特性,在特定条件下发挥着关键的生态功能[3]。因此,小微湿地在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关于小微湿地的研究起步较晚,学者任全进等阐述了小微湿地的概念、特点和作用,并介绍了小微湿地的营造及植物选择应用[4]。赵晖等综述了小微湿地的定义、重要性及研究现状[1]。顾艳通过研究小型河道和库塘,对几种小微湿地修复工程生态效应进行了分析[5]。邓坦等提出将小微湿地纳入河南湿地编目系统[6]。李田等的研究分析了小微湿地的修复原则并提出了修复模式,对之后的小微湿地恢复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7]。越来越多的学者结合当地实际,对我国许多地区的小微湿地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不少保护与建设小微湿地的对策[8-13]。何奕忻等借助CiteSpace 软件对全球1990年至今关于小微湿地的研究进行了文献计量分析,推测出未来几年的研究热点可能包括全球变化对小微湿地的影响、小微湿地对“碳中和”的贡献、小微湿地对面源污染的净化功能、小微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及适应性管理等[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