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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道路中第三次分配的三重维度

2023-09-25侯鑫海李敏

经济师 2023年9期
关键词:实现路径慈善事业共同富裕

侯鑫海 李敏

摘 要: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它的出现可以弥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有它的产生基础,即经济条件改善的物质基础和互帮互助的优秀传统文化基础。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中,第三次分配具有改善弱势群体的物质生活、促进人们精神的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三大重要作用,但它与当今社会财富的增长不匹配,具有滞后性。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第三次分配进行正向激励、建立第三次分配法治体系和监督制度以及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三种实现路径来促进第三次分配的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关键词: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 慈善事业 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F22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9-034-02

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再次对共同富裕做了重要的论述,提出要在全面改革开放的同时促进共同富裕。在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党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行了战略部署,同时也强调了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协调发展。以慈善公益事业为代表的第三次分配能够在缩小贫富差距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但它的主观性较强,其实现路径需要重点关注。

一、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及产生基础

(一)第三次分配的内涵

第三次分配方式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最早提出的,书中指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分配可以分为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按照效益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效率兼顾公平原则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原则下,以道德力量为驱动力,个人或企业自愿捐献的再一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实质是高收入人群在道德和责任感的影响下,利用机制来对低收入人群的援助,它的概念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留下一些空白,这就需要第三次分配对其进行补充。第三次分配和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密切相关,基本上不涉及政府的调节,更不具有强制性,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如果要深刻理解第三次分配的内涵,那么首先应该理解前两次分配方式的内涵。第一次分配也称初次分配,是在市场机制的支配下以经济效率为主要原则,按照自身的劳动或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参与分配社会资源,这也因此能够让那些积极努力工作并富有冒险精神的人首先富起来,从而提高大部分劳动者的收益,但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导致两极分化,但初次分配的市场调节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面对这种状况,政府出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参与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即再分配,合理调节了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分配,确保了社会的公平,使之均衡发展。然而,第二次分配的实施范围有限,存在调节不足的地方,这就在现实问题中呼唤第三次分配的产生,通过自愿地慈善捐赠,来弥补前两次分配的不足之处。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实现形式就是慈善捐赠,实施主体也具有多样性,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参与进来,从而实现公平分配的功能,为共同富裕道路开辟一种新的实现路径。

(二)第三次分配的产生基础

第三次分配是一种自愿把自己的可支配收入转移给他人的利他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并不是天然的,它的出现必然有其产生的基础。一方面,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为其提供物质基础。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当个人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自身的道德信念才会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深层次的引导作用,才会激励自己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第三次分配关系到分配的财富是不是自己生存发展所必要的,是不是影响自身的长远发展,这与捐赠者自身的收入水平息息相关,决定着捐赠者的捐赠能力。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得人民的生活大大改善,由温饱转向了小康,人们手头有多余的资金,自然也为第三次分配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这也是先富带动后富的生动体现。另一方面,中国互帮互助的优秀传统文化为其提供文化基础。厉以宁先生指出:习惯与道德调节表现为行为者对行为的自我约束或相互约束,这种约束来自行为者对某种文化传统的尊重和坚持[1]。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强调“仁爱”思想,孔子也曾描绘以仁爱为基础的大同社会,即“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孟子也认为人性本善,互帮互助是人的本性,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早期的传统思想及做法对后人产生了积极影响,也成为第三次分配的思想文化基础,其思想内核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一致性,也使得第三次分配的继续发展成为可能。

二、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道路中的重大作用

在第一次分配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来提高效率,让蛋糕越做越大,在第二次分配中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作用来兼顾效率与公平,让蛋糕分好。两次分配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在促进社会发展、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效率与公平的不平衡问题更加凸显,两次分配的不足之处也显露出来,而第三次分配与前两次分配机制不同,更加依靠社会力量来促进社会的公平,这使得第三次分配在我国共同富裕道路中理应发挥重大作用。

(一)第三次分配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物质生活

在共同富裕道路中第三次分配能够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更有利于解决劳动者之间的收入悬殊问题。在当今社会“同工不同酬”依然存在,造成贫富差距的客观因素依然存在,由政府主导的再分配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但其中也存在再分配的盲区。第三次分配在道德力量的支配下使一部分人把个人收入捐赠出去,给予那些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满足他们的迫切需要,为其提供一些基本的生存条件。第三次分配可以调动社会力量和一些民间资源来填补市场与政府之外的空白,通过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以及帮助政府去救助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满足他们在物质方面的保障,尤其是生活的基本需求,关注他们的生活状态和质量,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讲,他们获得的捐赠无疑是雪中送炭,这对于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虽不起决定作用,但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也是“先富”带“后富”的重要举措。这种举措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输血形式,以直接资助的方式来解决弱势群体的急难愁问题,另一种是间接造血形式,通过扶持与弱势群体相关的项目来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实现自行造血。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弱势群体的物质生活,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二)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精神的共同富裕

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仅指物质的共同富裕,同时也指精神的共同富裕。在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就有着促进精神共同富裕的优势。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突飞猛进,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他们率先摆脱了物质的束缚取得了“先富”,而第三次分配能够推动“先富”带动“后富”,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无论是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还是在四川泸定地震时,越来越多的高收入人群愿意去捐赠物资,去承担社会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于这些捐赠者来说,他们在贡献社会的过程中也满足了自己对于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使捐赠者获得应有的尊重,这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引导社会向着更高的精神文明迈进,营造的至善氛围也会感染其他人积极参与进来,形成良性循环。第三次分配还可以为群众免费提供文艺活动来提高人们的文艺修养,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这些活动的公益性降低了人们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的门槛,使受众群体更加广泛。第三次分配活动中蕴含的道德内容贯穿活动的始终,使更多的人接受道德文化的熏陶,推动人们的精神生活,共同走向精神富裕。

(三)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

第三次分配其实是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够缓解社会矛盾。获得捐赠的底层群体能够体会到社会的人文关怀,弥补因为贫富差距导致的心理落差,缓和贫富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行业、区域、城乡等方面差别还较大,这些差别给社会的治理带来难题,第三次分配能够有效为底层群体提供一定保障,使其避免因再分配没有及时受益而出现对社会的不满心理。我国总体人口基数很大,第三次分配的引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財政压力,使其有更多的能力去维护社会的公平。第三次分配还能够缓解社会的焦虑状态和信任危机。新冠疫情的发生以及一些天灾人祸,使得整个社会产生恐惧焦虑,加剧了一些人的心理负担,第三次分配能够有效应对这些突发的公共事件,在紧急关头伸出援助之手,缓解大众的紧张焦虑心情。与此同时,当今社会中出现一系列善恶不分、损人利己的乱象导致社会出现信任危机,例如“老人扶不扶”问题,而第三次分配能够在尊重彼此的基础上进行自主自愿的帮扶行为,使参与各方都能够感受到社会中的温情所在,重铸社会信任。

三、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道路中的实现路径

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中会遇到各种难题,面对这些难题应该从实践中去突破,而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目前,我国社会总财富与第三次分配出现不匹配的现象,导致第三次分配相对滞后。因此,应该积极去探索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道路中的运行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扩大第三次分配的影响,使其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对第三次分配进行正向激励

在我国第三次分配的激励体制还不够完善,多方参与的活力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调动多方参与这是由第三次分配的价值属性和公益属性决定的,它所包含的多元价值需要社会各方都来参与[2]。调动多方参与就需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双管齐下,共同发力。在物质激励方面应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在第三次分配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参与主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优惠政策享受的门槛,进一步扩大享受免税的范围和力度。同时,也要积极打造个人捐赠免税的措施,推动形成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环境[3]。在精神激励方面要大力宣传有关捐赠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让其行为成为众人学习的榜样,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与尊重,从而引领社会风尚。第三次分配取决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应该进行公民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公民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融合,唤醒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发挥道德激励作用。通过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让党员发挥带头作用,推动人心向善,人人都是慈善家的社会氛围,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建立第三次分配的法治体系和监督制度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三次分配的贯彻实施也离不开法规的约束与监督。依法行善是第三次分配的必然要求,而如今我国缺少第三次分配的相关法治体系和监督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首先,第三次分配要建立内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度。根据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状况,修改已有的内部规章制度,删除已经过时的条例,根据新情况,制定最新的内部规章制度,整个分配的流程必须依据规章制度来进行。同时,要及时设置内部监督部门,并引入专职人员负责第三次分配主体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捐助的资金能得到合理的使用。其次,要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涉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数量也不足,可以根据新情况适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次分配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法律约束,有效阻止其中的贪污腐败现象,使第三次分配有法可依。最后,第三次分配还要引入第三方的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它的权威性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将它引入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可以对第三次分配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判断,从而为其他的参与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提高了第三次分配的公信力,能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加入进来。

(三)积极探索第三次分配的创新机制

相对于国外的第三次分配参与主体来讲,我国的参与主体具有数量不足、范围过窄、影响力不大的短板,如何解决这些短板成为第三次分配发展的重点,这就需要第三次分配机制进行创新。首先,发挥企业党支部的先锋带头作用。企业中的党支部是凝聚企业员工的中坚力量,能够深化员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当企业党支部响应国家号召时,可以引领企业中的文化潮流,树立积极向上的氛围。不仅如此,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党支部还能大力宣传奉献精神,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其积极参与到第三次分配的慈善事业中去,发挥他们的巨大力量,提升第三次分配的影响力和执行力。其次,排除第三次分配发展的隐形阻碍。要简化慈善组织和公益活动的登记注册手续,畅通慈善组织的发展渠道。为慈善组织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技术和人力储备,帮助管理不当的慈善组织渡过难关。最后,引导第三次分配与网络相结合。统一出台网上志愿服务时长登记系统,让做公益的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凭证。加大慈善组织的信息化程度,与云计算和大数据结合起来,提高第三次分配的运行效率,积极完善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创新机制。

参考文献:

[1] 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7.

[2] 朱健刚.调动多方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意义、挑战和途径[J].人民论坛,2021(28)

[3] 陈秋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J].中国民政,2022(0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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