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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9-07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各县区数据安全政务

宁政办函〔2023〕6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工作方案》已经西宁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6 月6 日

西宁市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青海省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4 号)文件精神,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我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筹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全面发挥政务数据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将党的领导贯穿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各领域环节,聚焦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全过程,切实破解阻碍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性瓶颈,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继承发展、迭代升级。充分整合利用各县区各部门现有政务数据资源,以政务数据共享为重点,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已有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支撑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从政府管理和服务场景入手,以业务应用牵引数据治理和有序流动,加强数据赋能,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应用,使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运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数字化服务,推动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

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坚持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底线,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安全协同共治,运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进政务数据安全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动安全与利用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2023 年底前,初步形成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有效满足全市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加。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政务数据目录梳理质量大幅提升,基本摸清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交换平台”)支撑能力显著提升,省级统一的综合基础数据库实现“回流”应用,全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统一综合信用信息库、统一人口基础库基本建成,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2024 年底前,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市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数据服务、安全防护、算力支撑等基础能力,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数字资源底数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基本纳入目录管理,数据资源全量归集,数据服务稳定性不断增强,政务大数据体系基本满足群众、企业和政府需求。

到2025 年底前,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全面建成,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数据要素市场更加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政务大数据体系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管理一体化

1.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加强重点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并强化与省级部门沟通衔接。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和职责,统筹本部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确定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底)

2.建立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市大数据管理局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指导和工作安排下,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区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不再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通道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各县区各部门向市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本地区本部门数据资源,实现“应归尽归”,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

(二)数据目录一体化

3.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依托全市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根据省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明确政务数据目录要素,定期开展全市政务数据编目工作,形成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三定”职责,以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为抓手,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分级和全量编目,并发布到市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门户网站。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升级完善全市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实现与省级数据目录系统深入对接,实现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支撑政务部门注册、检索、定位、申请政务数据资源,实现目录注册、发布、审核和退回纠正流程。(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6 月)

4.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政务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因法律法规调整、职责变化、系统更新等原因导致目录发生变化时,各县区各部门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提交至目录系统审核,确保目录管理的准确、高效。(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数据资源一体化

5.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按照“应接尽接”原则,除涉密及上级单位明确规定不能对接的以外,各县区、各部门信息化系统全部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依托省、市两级共享平台,申请复用全省统一综合人口库、统一电子证照库、统一综合法人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建设全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综合信用信息库;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建设全市统一人口基础数据库。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业务资源数据库、主题库以及相关专题库建设,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等,统一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实现政务数据合理分布、安全存储、有序调度。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归集通报制度,支撑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底)

6.推进政务数据归集治理。推动数据资源“应归尽归”,市共享交换平台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通过物理归集和逻辑接入相结合形式,汇聚各县区各部门基础库、主题库、业务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行业数据的汇聚整合,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申请省级对口厅局业务数据“回流”,整合汇入全市政务大数据体系,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完善数据治理系统,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数据的业务、来源、共享、开放等属性,明确各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市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各县区各部门要会同数据提供、使用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底)

(四)共享交换一体化

7.构建完善统一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按国家、省最新标准规范对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健全政务数据更新维护机制,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支撑能力,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系统,形成安全稳定、运行高效的数据供应链,对接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提供全流程线上供需对接服务,高效满足政府部门数据共享需求。落实省级政务数据共享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全市政务数据共享水平信息化考核,支撑政务数据运营管理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 年底)

8.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协同共享。市共享交换平台支撑各县区各部门之间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及省、市之间数据汇聚、流通和共享。以应用为牵引,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协同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共享,加强对政府共享社会数据的规范管理,形成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提升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效能。(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底)

(五)数据服务一体化

9.深化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应用。升级市政务数据共享门户,推动开展政务数据目录管理、资源归集、资源共享、供需对接、统计分析、经验交流等综合性服务,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做好与省级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的对接,实现纵向贯通。各县区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数据服务门户。(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底)

10.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全市政务云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化系统“应上尽上”,为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全量归集奠定基础;立项建设大数据基础平台二期项目,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数据运算、分域分级用户管理和数据沙箱模型开发等功能,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数据服务,有效支撑数据分析、应用和创新。依托全省标准统一的政务区块链服务体系,推动“区块链+政务服务”“区块链+政务数据共享”“区块链+公共服务”等场景应用创新,建立完善数据供给的可信安全保障机制,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共享开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 年底)

11.加大政务大数据应用创新力度。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在宏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矛盾化解、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资源、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领域加强政务数据分析和应用。依托西宁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建立城市运行生命体征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的深度学习模型,实现对城市运行状态的整体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处置,提升城市“一网统管”水平,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 年底)

12.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依托大数据基础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照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开放目录,制定年度政务数据开放清单,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开放优秀应用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形成示范效应。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利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推动数据资源创新应用和价值挖掘,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营造有效供给、有序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底)

(六)算力设施一体化

13.提高算力服务能力。加快市级统一政务云建设,为全市提供统一基础设施服务和通用数据库工具、中间件、网络安全等各类共性支撑服务,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化系统迁移上云,实现数据资源统一存储、统一管理。建立政务云资源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政务云资源统筹管理、高效提供、集约利用。构建异构计算、新型数据分析等功能,提升政务云资源支撑能力。市共享交换平台尽快迁移上云,保障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 年底)

14.建设主备节点。加强政务云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推动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建立政务云主、备资源池,实现统一监管、统一调度和弹性供给,配置国产密码设备,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依托政务云灾备体系,采用实时备份和定时备份相结合方式,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多副本保存。(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 年底)

(七)标准规范一体化

15.加快编制完善规范标准。参照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标准,规范管理基础库和主题库等数据内容。根据国家、省对政务数据资源有关标准制度规范的编制调整,完善政务数据目录、分类分级、质量管理、系统对接、归集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标准规范和数据服务管理、技术、运营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底)

16.促进有关标准制度规范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和已出台的标准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数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定期对有关标准制度规范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审查,强化标准制度规范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的指导性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底)

(八)安全保障一体化

17.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规范。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数据访问控制、异常风险识别、安全风险处置、行为审计、数据安全销毁、指标评估等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内部数据安全检测与外部评估认证,促进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实施。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要求,制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底)

18.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各县区各部门针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加强数据安全常态化监测和技术防护,充分利用电子认证、数据脱敏以及数据加密存储、传输等手段,加强对重要信息、个人隐私数据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健全面向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市级政务云安全防护能力,及时监测、发现、处置异常行为和事件,保障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安全。依托大数据基础平台二期项目,以数据安全防护为核心,在重点平台敏感数据管理及控制、政务共享敏感数据安全风控及安全运营、互联网数据接入安全等方面,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能力,确保平台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底)

19.强化数据安全运行管理。制定数据安全运维运营保障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建立健全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使用申请合规性审查,加大数据安全检查力度。在大数据基础平台二期项目中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全流程监管平台,提高对数据异常使用行为的发现、溯源和处置能力,形成数据安全管理闭环,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加强政务系统建设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应用健康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发挥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规划、建设、运维、运营的领导责任制,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研究确定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督促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项目与经费,加大对市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运行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资金,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符合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二)推进数据运营。按照“管运适度分离”原则,加大政务数据运营力量投入。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数据人才队伍,提升其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补齐运营主体缺位、专业能力不足短板。强化系统思维、应用思维和数字思维,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高效开展。创新政务数据开发运营模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开展运营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运营规则,明确数据运营非歧视、非垄断原则,明确运营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政务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规范数据权属、数据定价、交易规则,建立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数据交易,加强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产权保护。鼓励开展应用创新,在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试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深度应用。鼓励推进数据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存证、隐私计算等支撑体系,推动提升大数据挖掘分析、智能计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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