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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工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和建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9-07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各县区专精特色产业

宁政办〔2023〕3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工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和建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6 月16 日

西宁市工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和建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加大工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推动企业规模和发展质量双提升,根据《青海省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发展目标

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帮扶和发展并举,强化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建立入规企业培育库,多策并举开展“个转企、小升规”,精准指导入规入统,到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00 户。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创新力强、专注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 年,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企业80 户以上,占全省的65%以上,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 户以上,占全省的50%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2 户,率先在全省实现零的突破。鼓励企业开展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到2025 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0 家,省级科技型企业达到380 家,市级科技型企业达到350 家。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力争2025 年培育1—2 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

强化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建立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推进“四个培育一批”和“单项冠军突破”行动,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1.培育一批规上工业企业行动。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区(园区)对年营业收入1000—2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小升规”企业后备库,并根据统计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分类指导服务。各县区(园区)对入库培育企业按照生产、销售、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类别划分,建立市—县区(园区)两级“一企一专班”服务机制,积极宣传“小升规”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小升规”申报的培训力度,做好指导服务。三是加强跟踪监测。各县区(园区)要对入库重点培育企业做好跟踪监测,达到进库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对接统计部门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四是实施升规奖励。对各县区(园区)上年度培育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争取省级按每户不高于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5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00 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2.培育一批骨干企业行动。一是夯实培育基础。围绕企业规模、产业领域、管理水平、创新体系、赢利能力等要素,各县区(园区)遴选一批基础好、成长性强的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培育名单,通过政策支持、要素集聚、精准服务、动态培育,引导企业尽快发展、提档升级。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500 亿元和1000 亿元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新晋“世界企业500 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500 万元激励;对新晋“中国企业500 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400 万元激励;对新晋“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300 万元激励。二是健全培育机制。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建立市—县区(园区)级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精准扶持,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骨干培育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三是推动创新发展。聚焦骨干企业培育发展壮大过程中最急需补齐的技术短板,谋划布局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助力企业补齐短板。鼓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协同攻关,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四是扩大企业规模。鼓励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股权转让、混改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支持企业围绕主业延伸产业链。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配套协作水平。对企业实施的产业链延伸、转型升级等项目,在申报省、市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3.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行动。一是明确培育主体。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各县区(园区)对照认定标准,筛选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快发展势头或潜力的企业分梯次建立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库,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的梯度培育体系,对培育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及时推荐申报认定。二是增强创新能力。对入库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指导企业开展核心技术专利布局,打造竞争新优势,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制定修订,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是落实激励措施。争取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 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中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再奖励90 万元;对引进技术落地转化效果显著的企业,择优按转移转化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给予不高于企业三年累计缴税总额,最高200 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按行政隶属由省和市根据财政事权8:2 比例承担。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市级农业科技园、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县(区)或园区财政分别承担50%。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及全市各金融机构积极打造政银企对接平台,加强信息互通,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三型”企业的特点,打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持续增强科技创新领域金融供给。到2025 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0 家,省级科技型企业达到380 家,市级科技型企业达到350 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4.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行动。一是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清单台账,坚持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的梯度培育格局。二是强化协调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市—县区(园区)领导包干联系在库企业制度,及时掌握在库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态势,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省内市场领先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对经培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按每户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50 万元和100 万元下达奖励资金。市级专项再配套分别按每户一次性不高于10 万元、20万元和50 万元的奖励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同步给予奖励,引导和激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到2025 年全市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70 户以上,其中10 户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5.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行动。一是制定培育计划。聚焦我市具有特色优势的行业领域,全面摸排梳理一批长期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产品、产业链上牵动性强的骨干企业,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为标准,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并制定入库企业培育计划,明确发展思路、工作任务、具体措施。二是开展对标提升。指导入库企业落实培育计划并开展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瞄准标杆企业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整改提升,向标杆企业看齐。组织专家对入库企业在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诊断咨询活动,帮助企业尽早达到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条件要求。三是推动精准帮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市—县区(园区)两级工信部门与培育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帮扶机制,宣传指导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地、用能、产品销售等实际问题。四是组织申报认定。省工信厅每年度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培育库中的企业进行评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对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争取省级奖补政策,给予不高于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三、壮大企业集群集聚规模

坚持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方向,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6.加快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立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产业结构,以县区为主体,强化县区与所在地园区的协同协作,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名牌产品或优质中小企业,加快培育城东区光伏制造、城中区光伏制造和锂电储能、城北区中藏药和高原动植物资源精深加工、大通县有色金属合金、湟源县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湟中区特色化工新材料和合金新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力争把我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成为有较高集群品牌知名度的主导产业,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7.提升集群各类资源要素协作水平。各地区要聚焦区域支柱或特色产业,统筹规划集群产业链布局,以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为基础,明确产业延伸方向和重点,建立完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建立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形成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同时,制定未来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集群的治理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8.提升集群协同创新和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各县区与所在地园区要形成产业集群共生联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创新体系。协调发挥大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在主导产业重大技术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研发上取得突破,提高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创新能力。要坚持数字赋能方向,鼓励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和工业软件应用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积极探索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鼓励集群合理消费集群能源,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治理,建立绿色低碳服务机制,提高集群绿色化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9.积极参与对外开放合作。鼓励集群产业链龙头企业、头部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聚焦光伏制造、锂电储能、中藏药和高原动植物资源精深加工、特色化工和合金新材料等产业及其细分领域,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相互匹配、相互支撑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打造横向耦合升级、关联协同,纵向延伸发展、互为支撑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园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形成县区(园区)主体、部门作为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优化产业、企业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协作配套和协同合作机制,不断促进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技术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新动能。

(二)推动政策落实。各县区(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建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工作,凝聚培育发展共识,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园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条件,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培育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三)强化宣传氛围。各县区(园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要加大力度宣传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扶助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和企业应对挑战、转型成长的典型做法,提振企业信心,弘扬企业精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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