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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卫所军中的总小甲

2023-09-04张金奎

殷都学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小旗洪武永乐

张金奎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兵制历来是军事史研究的一个重点,但受史料影响,对微观层面关注相对比较少。近年来,随着大批档案的陆续发掘和公布,为微观层面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可能。本文拟以明代档案资料为重点,从个案出发,对明代军中存在的总甲、小甲制度做一粗浅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总、小甲在明代是重要的职役,广泛存在于治安、城市管理、差役签发等制度当中(1)前人对总小甲的研究,可参看王裕明:《明代总甲设置考述》(《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45-146页相关注释。。在卫所体制中,也设有总甲和小甲。如永乐六年,朱棣在奖赏安南之役中的有功将士时谕令:

(获奇功者)巡检、头目、总旗、总甲,钞四十锭,绢三匹,布二匹;小旗、小甲,钞三十锭,布四匹。随伍官白金五两,钞二十锭,布三匹;巡检、头目、旗甲、军人……及军吏,钞四十锭,布三匹(2)《明太宗实录》卷八一,永乐六年七月癸丑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第1085-1086页。。

可见,总甲和小甲在待遇上和总旗、小旗大体一致,不需要区别时则统称为“旗甲”。对于卫所中的总小甲,王裕明曾做过判断,认为“卫所中的总甲、小甲应为卫所的基层建制,其编制形式为总小甲,编制原则为每10名军人设一小甲,每50名军人设一总甲”,“卫所中总小甲建制存续时间很长,早在明代初年即已设置”,“明代卫所,既有总小甲编制,亦有总小旗编制。至于总小旗制和总小甲制二者之间关系……一时难以理清楚”(3)王裕明:《明代总甲设置考述》,第150-152页。王氏认为总小甲分别统辖50或10名军人,大体是根据总旗和小旗分别管辖50或10名军士的制度而做出的推测,没有明确的史料依据。根据本文的判断,总小甲的设置既然相对随意,其统辖军士的数量想必也没有一定之规。。那么,旗和甲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我们先看几个个案。

①南直隶长洲县人薛显,“洪武二十年从军,二十五年调富峪卫后所,充小甲”(4)《兴武卫选簿》,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5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41页。。

②福建清流县人魏荣,“洪武十七年举保力士,调云南景东卫。二十九年充小甲,调云南后卫后所”(5)《云南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438页。。

③山东寿光人常存,“洪武二十八年充校尉小甲,三十一年升总甲,本年并升总旗”(6)《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76页。。

④广东东莞县人陈铭,“洪武十六年代役,编充总甲管军。十七年充镇南卫总旗”(7)《沈阳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第274页。。

⑤湖广蕲州人邓回儿,“原与头户陈恬垛充平溪卫总甲。陈恬并充总旗,故绝。(邓回儿)顶头户陈恬姓名接役,并充总旗”(8)《平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33页。。

⑥江西赣县人李土生,“洪武十九年军,二十年拨充小甲,二十二年调德州卫,二十五年并枪充小旗”(9)《德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8册,第118页。。

⑦山西朔州人杨景春,“永乐七年选充小旗甲……(弟)友春代役,充小甲”(10)《宣府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412页。。

⑧山东胶州人王献,“永乐十二年军,选充总旗甲,二十二年失陷”(11)《保安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0册,第176页。。

以上诸例既有京卫、腹里卫,也有边卫,既有选拔入伍的校尉、力士,也有垛集军户,说明总小甲在卫所军中是普遍的存在。例⑦和例⑧中的杨景春、王献身份是小旗甲和总旗甲,结合其他事例来看,“总旗甲”“小旗甲”应该是军中总甲、小甲的全称,只是大多数时候后者使用更为广泛。

上述例子中涉及五个小甲,分别来自“充”“选充”或“拨充”(12)个案资料中还有投充小甲者,如胶州人闫圭,“洪武二十八年投充锦衣卫戈戟司小甲”(见《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89页)。不过投充属于特例,不宜当作普遍存在的例证。,四个总甲除了例③是“升”外,其他三个分别是“编充”“垛充”和“选充”,特别是例④、⑤和例⑧,都是入伍后即直接任总甲,没有经过小甲环节,而例①、例②中的两人则是由军士升级为小甲,其中的魏荣更是历练了12年才成为小甲,这些个案显示小甲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升级为总甲,但小甲并不是必经的阶梯,明廷在总小甲的选任上颇为随意,似乎并没有明确的选任标准。

明初,为奖励长年在伍的军士,政府曾多次下令起取从军多年的“年深”士卒,授予中下级军职(13)参见拙作:《明代卫所军户研究》第一章第一节,线装书局,2007年,第23页。,有证据显示,这一做法亦延伸到总小甲身上。如吴江县人殷洪,“洪武三十一年充南丹卫军,永乐三年充小甲,十四年以年深充总甲”(14)《南丹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8册,第351页。。与年深总小甲相比,上文中的陈铭、陈恬等人入伍即任总甲,更突显总小甲选任缺乏一定之规的印象。

小旗和总旗是明朝卫所军官体系中的最基层军职,其户籍通常称为“旗籍”,是管军户群体中的最低级成员。上述例⑤中的邓回儿、例⑥中的李土生,都是通过并枪成为总旗和小旗,显示总小甲只是总小旗的后备人选,要成为正式的下级军官,通过“并枪”考核是基本的途径。获得相应的军功,可以免于并枪,如上文提到的殷洪,在“正统九年征进浔州,斩首三颗”,随即由总甲升任总旗(15)同上。。这和普通军士成为总小旗的路径是一样的。结合前述例①、例②来看,总小甲在一定程度上是战功不足的军士成为总小旗之前的过渡。

既然需要并枪,自然会有落选者。如湖广黄冈人袁兴,“洪武二十二年充清浪卫前所总甲”,但次年并枪后,只是做了小旗(16)《清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451页。,显然是考核等次没有达标。直隶泰州人时旺则是幸运儿,他在洪武十九年补役,“选小甲,比箭,升总旗”(17)《宣府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394页。,直接跨过了小旗阶段。考核后越级升职和降级使用现象的存在,亦证明总小甲的确只是从军士到总小旗的过渡,其与总小旗并没有固定的对应升级关系。

另外,既然是总小旗的后备人选,自然不能是一对一的比例。如直隶休宁人胡大友,“洪武二十年充小甲,二十三年充总甲,二十三年钦与实授总甲”(18)《富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6册,第75页。胡大友充总甲和实授总甲都是在洪武二十三年,应该是在不同的月份,只是选簿缺载。。在实授之前,胡大友的总甲职务显然是虚职。存在虚设的总小甲,估计一方面是奖励有功军士的需要,一方面也是为并枪考核创造竞争条件。

按照明代的世袭军户制度,总小旗作为最下层的军职,可以世袭。百户以上军职世袭前需要到兵部参加比试,合格方可承袭,总小旗的替役舍人不需要到兵部比试,可以先入伍,但入伍后要参加并枪考核,通过方可正式袭职。但并枪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组织,也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已经到伍又尚未并枪者,是什么身份呢?请看下例。

湖广麻城县人王文瑞,原为清浪卫总旗,永乐二十二年老疾退伍。其子王贵“户名不动,替充总甲。正统元年并枪,仍充总旗”(19)《清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415页。。

同为麻城人的张权,“祖父张达,洪武二十二年充总甲,二十三年并充总旗,故。将父张琳补,充总甲,疾。权替,充总甲,正统六年征麓川……(授)试百户”(20)《清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426页。。

另一个麻城人陈明,“景泰四年,升实授小旗,成化十五年患疾”。其子陈钊“(成化)二十二年替,收小甲。弘治元年并充小旗”(21)《清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440页。。

由此可见,总小旗退伍后,其户下袭职舍人需要先做与祖职对应的小甲或总甲,待并枪或取得军功后才能正式袭祖原职。因为某些不确定的因素,部分袭替舍人未能获得袭职即退出军伍,进而出现总小甲多代袭任的现象,如上文中提到的张权。又如江西石城县人孙黑,“洪武十九年军,二十年拨宁都卫右所,编充小甲,永乐二十一年故。(儿)孙广补役,宣德二年并枪充小旗”(22)《德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8册,第144页。。孙广能有参加并枪的资格,显示其父的小甲职务肯定可以继承。山西曲沃县人马全,“祖马瘦子,洪武二十五年充玉林卫左所小甲,宣德二年故,父马三补役小甲。天顺元年老,全替充小甲,成化五年……杀贼有功,升小旗”(23)《玉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1册,第545页。。麻城人刘昱,“父刘政,顶户名刘真,洪武二十二年充清浪卫总甲,二十三年充总旗,二十九年故。兄刘文俊户名不动,补,充总甲。宣德二年交址(祉)亡故。五年,昱补,充总甲”(24)《清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436页。。可见,在总小旗正式袭任前,先任总小甲是必经的程序。由于并枪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的多代袭任总小甲的现象,客观上已经使总小甲成为事实上可世袭的两级军职。

按照明制,阵亡的总小旗替补舍人可以免并枪直接袭职,如上文中曾提到的黄冈人袁兴,他在永乐八年失陷于交祉,阵亡前是小旗,其子袁海补役,“例免并,充小旗”(25)《清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451页。,上文中列举的清浪卫总甲刘文俊也是死在交阯,与袁兴类似,但他的弟弟刘昱替补时仍然是总甲,并没有直接任总旗,其原因显然和刘文俊阵亡前始终没机会正式承袭祖职总旗有关(26)类似的例子还有胶州人王献,永乐二十二年阵亡时的身份是总旗甲,即总甲,其子王文补役后,“仍充总甲”。见《保安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0册,第176页。。类似情形的存在,无疑更促使总小甲向事实上可承袭的固定化军职转变。

明制:进入正式军官系列的小旗要晋升,只能靠立功。但个案资料显示,小旗在晋升总旗之前,有可能还会回到“甲”的行列。如山西忻州人陈永真,“洪武二十五年充小甲,三十一年并充小旗,永乐十三年保充总甲”(11)《宣府前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241页。。出现这一现象,估计是因为他功劳不足以直接晋级,但军中又需要给予适当奖励或需要他承担类似总旗的职责。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客观上都有助于总小甲在事实上进入正式的军官序列,尽管终明一代也没有取得正式的“名分”。

综上所述,大体可以归纳如下。明代卫所中的总小甲(全称为总小旗甲)不在正式军官系列内,其职能主要是作为总小旗的后备人选以及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因而没有特别明确的选任制度。总小旗的替补户丁在入伍后、并枪承袭之前也会出任总小甲作为过渡。明初,由于并枪并不是随时举行而军士因伤亡、老疾而退伍替补的频率较高,致使部分总小甲军户在替补后依旧长期任总小甲,甚至两代、三代连任,部分小旗晋升之前也出现先任总甲的现象,从而在客观上使总小甲进入到军官序列,甚至成为事实上的世袭职务。

另外,明代卫所军中的特殊兵种,比如屯军、军匠和承担漕运任务的运军中也设有甲,不过这里的甲很大程度上是介于军职和劳役之间的一种形态,甲较之相对明确的旗更具灵活性,可以根据其技能、威信等素质来安排或替换,又不会受制于他的军官身份。同时这也符合无军功不得升职的制度规定。只是这类总小甲牵涉问题过多,本文限于篇幅,暂不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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