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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探讨

2023-08-27张方兵

中国农业会计 2023年14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程资产

张方兵

(作者单位:桓台县财政局)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对于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政府为民理财的能力,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1]。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概述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由国家所有、能够以货币形式计量,依法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国家行使占有权、使用权的经济资源的总和,主要包括国家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源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购置的各类资源资产,社会各界通过法定渠道捐赠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源资产以及其他所有权依法为国家的资源资产。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各类投资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资产配置、资产使用以及资产处置等环节,其中,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针对国有资产处置进行研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指的是国有资产使用权转移以及实用价值的核销。在具体处置方式上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有无偿转让、置换、出售、报损、报废等,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不得进行无偿转让,但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方式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出让、有偿转让、对外进行捐赠以及对货币性资产的损失进行核销等方式。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流程

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 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具体包括申报、审核、审批、处理、调账、备案等程序;还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由单位内部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相关技术部门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拟处置意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逐级进行申报、审核、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具有审批权限的,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审批,国有资产处置完成后,需要定期向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处置完成后,需要定期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或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需要履行的程序:先由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再由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以及单位相关技术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提交相应资料,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最后根据单位性质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批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归国家所有,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相关非税收入进行管理。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其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有预防国有资产出现流失情况的职责,也有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既包括按照规定需要淘汰、报废资产,也包括闲置资产的再利用,还包括为发挥资产最大价值而进行转让、变卖、租售等,国有资产科学合理的处置,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利用效率,整合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效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节约不必要的财政支出等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发生贪污腐败、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规范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情形,对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处置把关不严

首先,国有资产处置重视程度不够。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国有资产处置负主要责任,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对国有资产的申请、采购比较重视但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重视不够,使资产处置审核把关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产处置留有漏洞。其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为综合办公室或者行政办公室,但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各类资产是分散在其他部门使用的,综合办公室或者行政办公室对资产使用情况缺乏了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造成大量资产被闲置和浪费,未能及时做好处置工作[3]。在集中统一进行资产处置过程中,一般是各部门自己进行申报,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缺少必要的核查,一些资产的现状与申报情况不一致。在审批过程中,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财务部门只是依据资产管理部门上报情况进行审批,缺少必要的实物核查;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单位,也只是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至于申报和审批结果是否一致,并未真正进行一一核对。最后,国有资产处置监管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设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往往只是监督相关部门的具体操作过程,对操作内容缺乏必要监督,特别是在单位主要领导已经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作为单位同级的纪检监督部门往往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形。

(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不规范

首先,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国有资产处置审批需要必要的基础性材料作为支撑,但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不扎实,对资产处置的流程不熟悉,导致相关基础性材料因保管不当而丢失、损毁;还有一些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时对工作交接不规范,相关资料移交不彻底,给资产处置审批带来了一定影响。其次,审核流程还需优化。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中,需要相关技术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鉴定,但一些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技术鉴定资格,而没有技术鉴定报告,负责审批的部门又缺少审核要件,这就导致一些单位由内部人员自行进行鉴定,技术鉴定的权威性不足。特别是车辆鉴定、电梯鉴定等一些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技术鉴定,必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而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这部分预算支出,这就给单位带来了一定的额外负担,资产处置的审批流程还需进一步优化。

(三)国有资产价值认定方式不合理

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国有资产价值的认定主要采取规定使用年限、按照资产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以及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等方式。首先,限定使用年限方面。目前,大部分地区还只是对办公家具和通用的设施、设备进行规定,对于其他资产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也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资产的使用频率、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一些资产虽然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已经不具备使用价值,而这部分资产不作报废处置又不能申请购置新资产,造成资产浪费和资源配置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困境。其次,资产折旧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只是机械地按照资产使用年限,每年按价值比例进行折算,当价值折算为零后,即可申请进行报废处置[4]。实际上,一些资产在按照折旧标准已经到达报废标准后,仍然具有较好的使用性能,而部分单位为了尽快购置新资产,会尽快进行报废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最后,第三方机构评估方面。对于不能以使用年限和资产折旧的国有资产,在申请进行报废、出让、出卖、租售等处置时,只能由行政事业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要件需要进行审批,但是由于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评估结果也具有一定差异,这就造成在国有资产价值认定上存在不严谨的情形。

(四)国有资产财务处理不及时

行政事业单位往往对国有资产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突出体现在财务处理方面。首先,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明细台账和管理卡片,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没有及时对账目进行管理,出现已经处置完的国有资产长期挂账和死账的情形。其次,资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由综合办公室人员兼任,其对资产管理业务知识不了解,专业知识和能力不足,经常会出现统计不完整,资产盘点、登记不到位等情形,对财务管理产生一定影响。最后,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后,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一些该销账的没有及时销账,造成单位资产虚增,账目和实际不符。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社会捐赠等一些财政资金以外的资产入账不够及时,导致这些资产始终游离在账外。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对策

(一)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资产处置管理的重视程度

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高对资产处置管理的重视程度。具体而言,首先,要加大对资产处置管理的考核力度。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资产处置管理重视不够的现象,将资产处置管理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科学合理制定考核指标,倒逼主要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其次,要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科学合理设定负责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职能职责,同时要落实资产使用部门职能职责。例如,通过签订资产使用责任书等方式,将资产使用管理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当出现资产损毁等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向资产管理部门汇报,并根据责任分工追究相关责任,避免出现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形。

(二)完善资产处置体制机制,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

针对资产处置审批和价值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应体制机制,发挥审批的关键作用。首先,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的审批流程,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相关技术部门的职能职责。对于本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资产处置行为,要明确审批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对于需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资产处置,要明确相关资料提供的责任部门,负责资料整体审核的部门和领导,把好资产处置审批关。其次,探索建立统一评估体系。针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评估标准不统一,资产处置资料不规范以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缺少技术部门等问题,由相关政府部门统一指定负责资产处置回收的第三方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提高资产处置的科学性。最后,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财政部门作为资产处置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深入相关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提高资产处置效率,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5]。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处置规范,安全有序

国有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利用率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首先,加大内部核查力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核查机制,定期组织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册相符,做到底数清、账目明。其次,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对资产入账程序、账面核销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当资产发生处置时,要及时对账务进行处理,对账面记载情况进行实时更新;资产发生报废和丢失,要及时进行核销并注明原因并依据情况报告。要基于资产流转程序,对资产流转、移交、接收提出要求,加强审批。通过审批全面核查流转手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从根源上解决账实不符问题。最后,加大纪检监察力度。要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全面介入资产处置全过程,引进专业人员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对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核、审批进行全流程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对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对资产管理台账、资产处置流程等进行重点检查,从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四、结语

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加强资产管理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发展、公共事业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还存在国有资产处置把关不严、审批流程不规范、价值认定方式不合理、财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现状,要进一步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资产处置管理的重视程度;完善资产处置体制机制,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处置规范、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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