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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治理路径探析
——以J 省2021 年刑事判决为样本

2023-08-21李桃英郑龙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7期
关键词:危害销售主体

■李桃英,郑龙

(1.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3;2.卡威迪国立大学,马尼拉 卡威迪 09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问题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3年、2021 年专门就食品安全问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食品非法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对J 省2021 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已决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此类犯罪的预防和裁决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一、J 省2021 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样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都与食品安全相关。这几类罪名中,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仅是因为在具体犯罪行为中涉及到了食品安全而被划分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罪名之中。

(一)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笔者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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