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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达峰的数据治理逻辑及进路

2023-08-19刘向东冯泽华

开放导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数据治理碳达峰气候变化

刘向东 冯泽华

[摘要] 当前,实现碳达峰目标正处于攻坚期、窗口期。数字化浪潮下,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深层次嵌入国家公共治理全局,形塑了基于数据、面向数据并经由数据的数据治理逻辑。基于碳达峰面临碳治理主体区隔、碳数据质量不高、碳应用停滞不前等系列挑战,必须革新传统治理逻辑和机制体系,数据治理逻辑在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中的价值因而得以证成。数据治理逻辑革新了“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方式”的传统范式,深度嵌入了碳达峰治理图景中赋能碳数据获取、管理和应用的全流程、全链条,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联动、三方驱动的碳达峰治理架构。须处理好政府管理、市场配置和社会自治的协同嵌套关系,合理界定并充分发挥各主体在实现碳达峰中的独特作用,通过建设有为政府推进数字化碳治理方式,通过维护有效市场形塑数字化碳交易模式,通过打造活力社会发展数字化碳普惠机制,以此构筑交织多元、公私有序的碳行动数智体系,赋能实现碳达峰战略目标。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碳达峰    数据治理    数字化赋能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3)04-0093-07

[基金項目]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治评估体系研究(22SFB5009)。

[作者简介] 刘向东,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研究方向:数据治理、公共治理;冯泽华,广东工业大学网络和数据法治研究中心、广州数据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环境法学、数据法学。

以数字化为核心的技术革命,对经济转型和低碳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正成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新路径。数字技术推动我国经济部门深度减排的力度在逐步加大,数字赋能碳减排的潜力巨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并对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作出系统部署,为推进低碳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在“数字中国建设”与“双碳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数据治理手段深度嵌入碳达峰治理图景,为当前和下一个时期实现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能。

一、传统治理模式推动实现

碳达峰的掣肘之处

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是调和不同利益、关注行动过程和注重公私结合,实现管理共同事务的总和。以数字科技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衍生出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数据治理模式。与之相对的是,传统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与处在数字化转型关口的碳达峰行动逻辑步频殊异,无法有效回应现实吁求。碳治理主体区隔、碳数据质量不高、碳应用停滞不前等问题日益凸显,反映出碳达峰行动逻辑从传统治理模式转向数据治理模式的不畅,亟待提升数智化水平。

(一)碳数据跨主体跨层级的分割效应愈发明显

实现碳达峰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涉及中央到地方、部门到部门、政府到企业、行业到行业的全过程、各环节。碳信息的流转应用也自然横跨多主体、多层级、多部门。我国当前碳治理体系呈现出“两横十纵”、多元主体的交错复杂结构,沿着政府与市场两个方向生发完整且互补的闭环格局。从横向上看,基于碳减排中经济主体的行为规律、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原则,我国碳数据主体可切分为政府与市场两大板块。从纵向上看,又各自细分出五个层级,政府内部包括社区、城市、省份、部门及国家;市场内部包括产品、项目、企业、行业及金融。与“多跨牵引”亦步亦趋的是,碳数据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分割”,并由此衍生出碳数据跨主体不互联、跨层级不互通等桎梏,“全国一盘棋”的理想治理图景沦为空谈。

首先,跨主体不互联。表现为各主体“挟碳数据而自重”,不愿意公开碳信息乃至伪造、篡改碳排放数据,引致碳数据的横向流转受阻。如企业对自己的碳排放数据拥有完全的信息优势,进而根据利益最大化选择性提供相应的碳数据。加之,企业碳信息披露属于自愿性披露范畴,披露内容、方式等均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出现部分企业碳排放报告弄虚作假的案例。不透明的碳数据成为碳市场建设的掣肘,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的大面积缺失更增加了政府决策的困难。减碳减排相关数据分属能源、资源、环境、工信等职能部门,“烟囱林立”“九龙治水”现象普遍存在,部门碳排放常态化核算和集成制度仍缺失,存在“数据孤岛”现象;区域之间基于对各自碳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以邻为壑、逐地竞争,影响碳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共同开发。

其次,跨层级不互通。表现为不同级别的碳主体之间信息不互通,影响碳数据的纵向有序流动。如在碳达峰行动的央地博弈中,中央需要通盘考量,制定碳达峰行动的总体指南和任务书,地方政府则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目标的碳排放目标任务。然而,作为碳数据的实际掌握者,地方政府在行政区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驱动下,存在利用碳信息不对称,突破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违规上报、不上报乃至虚报、假报碳数据的可能,而中央由于很难兼顾各地区差异和地方特殊性,可能无法有效纠偏,层级分割效应显著。类似的,市场内部由下至上各主体碳数据获取量总体呈现递减效应,反映了从产品碳足迹到碳金融的长线工作中碳信息的层级割裂。

(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基础数据质量明显受限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指以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为单位,依据特定的监测手段和计算范式,准确核查其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各环节、各链条中,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关键的基础性工作,为制定“双碳”政策、推动减排工作、参与谈判履约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伴随碳达峰行动的持续推进,各地区、各领域和各行业对构建更加完备、精准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需求显著提升。我国2015年起就开始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已初步建立碳排放核算方法并开展了7年的清单核算工作。但数据真实性控制缺失、数据准确性偏差大等问题表明,传统治理模式下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已然难以适应加强碳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现实需要。

首先,目前国内碳核算工作主要借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制定的《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但这一国际通用的碳排放核算模式是一种静态的核算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我国产能更新、工艺升级等实际变化对碳排放总量的影响,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巨大的碳排放差异。其次,国内正在建构和完善碳排放可检测、可报告、可核查体系(MRV体系),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且由于各地区、各行业乃至各企业实际条件的不同,造成针对性、精确性较差,如针对碳排放量,普遍采用排放因子法,但是并未明确使用自测值或标准提供的缺省值,企业提供的碳排放数据无法开展有效校核,存在因技术生产工艺、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等因素造成的较大误差。同时,我国基础碳排放因子标准普遍滞后,国内行业碳核算标准不统一。每个行业对同一种排放源的排放因子取值不一样,以电网排放因子为例,同时存在国家、区域和省级三种标准,各地的用电碳排放计算千差万别、不一而足。再者,碳核算依据涉及多种政策法规,且当前基于允许多套核算规则并行使用,极易造成核算边界不一、数据来源多头等问题。伴随碳数据核算统计的精度要求不断提高,核算内容和数据的工作量只会加大,需推动时间和空间维度的精细化核算管理。

(三)碳数据全链条应用的智能化水平亟待提升

基于碳数据的获取和管理,碳数据应用成为可能。当下碳数据应用的实施也受到冲击挑战,亟待提升智能化水平以跟上碳达峰行动步伐。碳数据应用,是指基于充分获取和动态管理31个省区市、8大行业且呈现指数级增长的碳数据,深入剖析和挖掘碳数据价值潜能,并以此建构合适的应用场景,支撑实现碳达峰。对此应用,可归结为碳目标管理和市场化机制健全两个维度。碳目标管理包含碳排放总量控制、碳目标预警和碳指标考核等,市场化机制包括用能权、碳排放权、碳汇等市场交易建设以及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等。

碳目标管理上,碳达峰目标要求碳排放在某个时间点达到最高值后逐步下降,当前距离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已不到十年,但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业到行业均未明确碳排放总量的“天花板”,处在模糊不清的状态。部分地方出现碳达峰变“攀高峰”“冲高峰”现象,导致碳排放总量增长的无序失控和资源的大量浪费,也有部分地方出现“运动式”减碳,对“两高”项目采取拉闸限电等“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实际效果不可持续且伤及相关产业“筋骨”。再者,政府将基于我国政治激励模式所形塑的压力型体制,移植到节能減排和环境治理中,采取指标层层分解、压力逐渐传导的碳目标责任考核方式。但在中国这样一个领土面积广阔、资源禀赋差异巨大的治理场域中,一县之内也可能存在迥然相异的状况,指标分解过程中缺乏弹性、差别化等状况突出。加之,政府主导政策机制与市场手段的逻辑背道而驰,难以化解内生性矛盾。

市场化机制建设上,中国碳市场正从分散试点走向全国性市场,处在关键的转型发展阶段,但囿于市场结构、规则制度、覆盖程度等因素,“有效市场”功能仍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市场分割问题突出。当前,碳市场由全国碳交易市场、8个区域碳交易市场和多个减排量交易市场组成,各市场虽市场机制总体相仿,但在交易模式、覆盖领域、配额分配等市场要素上存在明显区别,碳交易多体系并存、市场彼此区隔不互通且碳价格不统一,不利于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行业覆盖不完全影响碳价格信号传导。电力行业先行,其他7大行业碳市场内部减排成本差异较小,无法形成清晰的碳价格信号和有效的传导机制。其三,交易模式单一。对比欧盟多行业覆盖、一级市场和衍生市场充分发展、主体多元且高度金融化的碳市场,我国碳市场仍以二级市场为主,作为碳定价基础的一级市场尚未建立,衍生品市场和碳汇交易尚处起步阶段,“重履约轻交易”现象普遍。

二、运用数据治理实现碳达峰的制度理性

伴随数字技术日益成为驱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力量,公共治理的内涵外延、主体客体、结构流程、路径方法等维度发生深刻变化。整体性治理、协同性治理理论等新型治理范式更深层次地嵌入现代国家治理全过程,并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生成了数据治理逻辑。数据治理逻辑革新了“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方式”的传统范式,形塑了以数据为基底、以算法为引擎,以多元为特征的治理结构模型,赋能实现碳达峰战略目标。

(一)治理主体:运用数据治理逻辑平衡多元意志与利益

数据治理逻辑之下,治理理念由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治理形态由垂直化向扁平化转变。政府、市场、社会等资源相互依赖、要素相互作用的多元主体互动更为频繁,多中心主体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凸显。治理主体更加多元的网络化治理结构,也意味着其中的利益诉求和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分化乃至强烈冲突,产生新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超越政府中心主义的情境下,超大型平台、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公共治理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并在数字化条件下呈现多元协同、跨界合作的横向共治格局。同时,数据治理逻辑重塑了政府的纵向治理结构,使得等级分明的科层体制发生了适应性变革。以数据流通为“矛”,打通“各自为政”“数据孤岛”之“盾”,实现中央到地方各层级政府整合重塑及部门之间的跨域融合,突破传统科层间的信息沟通障碍,有效实现纵向政府的非集中化与网络化。数字化变革也拓宽了政府与市场、社会协同的深度和广度,构建自上而下的“平台—渠道—机制”矩阵式公私合作模式,在社会权力扁平化扩散过程中实现互动协商。

碳数据的流转应用在主体“多跨”情境下,存在横向联结碎片化、纵向层级鸿沟等信息割裂问题,不同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考量的行动方案也难以形成合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基于此,须以“全面共享、互联互通”为目标,运用数据治理逻辑形塑“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网格化联动体系,依托信息技术集成优势,突破传统公共服务裂解性和碎片化管理藩篱,不断推动多元主体的信息整合和一致行动。在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应基于数据的场景性公正和开放性特征,明确以遵循科学规律之上的算法实现多元利益的优化配置,有效破解碎片化运作中的主体多元化、资源分散化和利益复杂化难题,达到主体协调、资源整合和相互信任。通过强化碳达峰行动中治理主体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活力社会”更好结合,以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包容化的治理过程消解碳达峰行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因素。还需注意,数据治理逻辑主导下的碳达峰行动,政府放权、分权的大趋势没有变,只有将传统的管理型大政府变革为适应消解线性延展、突破物理时空的服务型政府,才能让多元主体的权力均衡性得到有效保障。

(二)治理问题:运用数据治理逻辑研判碳达峰风险挑战

现代社会形态呈现多元化與复杂化发展态势,并由此衍生出不同向度的价值判断与合理性诉求。在多变异质的社会场域中,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拓宽了治理对象的边界范畴,加大了治理问题的复杂程度。数字技术重塑生产流程,触发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开辟了人类社会的全新图景和进阶形态,新的治理对象范畴由此生成,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复杂矛盾和风险挑战。数字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和负面效应,人类在掌握和应用新兴科技时的有限理性以及社会生产生活需求的多样性,更决定了数字治理问题错综复杂。治理主体多元化也加速了治理范畴的无限扩展,棘手的矛盾冲突在即时性、无边界性、泛联性的数字空间内加剧碰撞,产生了新的治理难题。然而不可否认,数字化全方位赋能国家治理,极大提升了治理能力,拓宽了治理场域,使得国家治理具有传统语境无法想象的大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和颗粒化汇聚能力。伴随经济社会活动的数字化、线上化,基于数据、面向数据并经由数据的数据治理逻辑,正成为驱动全球数字化转型的最强劲动能。之于当下面临更复杂的治理场景、更多元的治理问题、更多变的治理范畴的中国而言,利用数据治理范式化解治理难题尤为必要。

实现碳达峰面临的最大问题来自经济活动和减排路径的不确定性,根源在于碳数据获取不充分、掌握不对称以及精准预测能力不足,而根植于数字技术的数据治理逻辑恰可赋能破解此难题。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孪生、AI、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数据信息流赋能实现建构数字化、精准化、可视化的碳数据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碳数据的可预测性,形塑了全流程、全领域搭建碳行动的数字路径。其一,摸清“碳家底”。通过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在不同主体、不同区域、重点领域形成现实有效的实测技术体系和产品设备,动态跟踪碳排放变动趋势,实现碳数据的全面精准计量。其二,综合大数据优势对碳排放现状开展追踪和长期预测。基于生产能源消耗和经济活动变化规律,运用算法更新碳排放标准数据库,并对碳达峰进程开展多情景模拟,精准定位实现时间,以此指导制定相关减碳规划。其三,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碳数据主体监管智能化水平。依托多源数据、清单化管理等手段,汇聚和融合多源异构数据,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

(三)治理模式:运用数据治理逻辑重塑碳行动应用路径

数据治理作为一种在数字科技、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中生成的新型治理模式,需要坚持以数据为根本的基础治理逻辑,并以此衍生出数字化条件下的治理框架体系。“基于数字化的治理”语境下,数字化被作为工具或手段应用于现有治理体系,涵盖更为多样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并以此应对数字对传统经济社会关系产生的强烈冲击。正是基于数据具有超越数字科技的“社会性”,才能通过分析数据价值赋能治理体系,运用数据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满足多元主体、多变客体与多维逻辑的治理需求。数据治理逻辑下,治理方式方法、工具路径更加多样,个性化、体系化治理手段的作用更加突出,通过综合运用智能算法高效集成数据信息,帮助实现科学决策;通过深刻把握政策、法律等行政与司法制度,价格、激励等市场机制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助力实现多元治理。

数据治理逻辑以碳达峰为导向,通过平衡运用行政逻辑、市场逻辑与技术逻辑,让“下面”或是允许“外围”做出更多的决定,进而重塑碳目标管理和市场化机制建设的实现路径。其一,数据治理逻辑革新了碳目标管理中的简单直线性思维,为搭建碳达峰数智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必须“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做到及时性识别碳达峰进程,精准性设定碳排放配额,高效性回应碳责任考评,持续性跟踪碳行动效果,海量性收集不同层级碳数据,以不断构建和完善碳目标体系并形成闭环。其二,数据治理逻辑与市场化机制在碳达峰进程中的更深层次互构互融,加快了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步伐。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就是要打破封闭小市场、拓宽区域市场,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数据治理的非线性、开放性、普惠性与这一价值目标不谋而合。加快全国碳市场、碳标准的数字化整合,以数据信息要素的快速流动为媒介,充分发挥市场在碳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为建设碳市场、碳定价体系构筑基底。

三、运用数据治理实现碳达峰的制度进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数据治理逻辑下,要处理好政府管理、市场配置和社会自治的协同嵌套关系,一体化推进建设“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活力社会”,合理界定并充分发挥各主体在实现碳达峰中的独特作用,构筑交织多元、公私有序的碳行动数智体系(图1)。

(一)建设有为政府:推进数字化碳治理方式

作为公共资源的调配者和环境正义的代言人,公权力政府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制度供给者、政策设计者和最终责任人。在数字化变革的场景下,并非不再强调政府对公共事务的主导和控制,而是通过法治、机制和制度实现数字化条件下问题的识别、分析、监测和评估等。据此,政府实施碳治理、推进碳达峰需要从更底层嵌入数据治理逻辑,更深层次推进当前数字政府建设与碳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变革,实现“政府有为”。

首先,实现碳治理政策体系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变革”。相较于其他主体,政府更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能够通过中长期规划、行动指南等政策体系实现碳治理目标。从整体来看,政府管理在碳治理初期处于被动状态,规划纲要、行动方案乃至法律规范都是外部压力推动或倒逼政府改动的结果。一个具备敏锐感知手段、拥有全局治理能力的数字政府,将为科学编制、精准构建碳治理政策体系提供主体依托。通过动态研判并科学确定碳达峰的时间、峰值、路径等,遵循“适度超前、略留余地”的基本原则,制定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碳行动方案,并以此为指导,推动政策体系的全面革新。

其次,实现碳治理协同体系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碳业务办理从线下到线上的物理位移,并非碳达峰数智管理体系的价值旨趣。只有实现部门间横向协同、层级间纵向协同、中间层次的云端业务协同,以及外部层次的多元主体协同,才能发生进一步的“化学反应”以实现碳治理协同。以数据充分流动为基础的碳数据共享、碳信息服务、碳治理流程再造和统一行动,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个维度、垂直治理与水平治理两重限度,为跨领域、跨等级的对话互动和公共行动创设可能。

再次,实现碳治理监管体系从“单向视角”到“交互视角”。从注重政府智能驱动的“政府视角”到基于互聯网思维和云计算手段的“综合视角”,推动政府上下层级考评监督机制、政府对市场约束监管机制的革新。加快建设集碳排放核查、碳指标预警、碳足迹追踪等于一体的大数据云平台,实现数据查询、态势模拟、决策支撑等多种功能,汇聚和融合多源异构数据,进行交叉对比和监测预警,加快形成以数据问责、监管,双向乃至网络化的低碳化监管机制。

(二)维护有效市场:形塑数字化碳交易模式

面对碳排放这一典型负外部性问题,既要依靠政府积极作为进行顶层设计、引导推动和监管兜底,也要政府的“无形之手”实现碳减排资源的高效配置,实现有效控制、逐步减排和绿色发展。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中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实践探索。相较于政府介入干预的行政化手段,以碳市场、碳交易、碳价格为核心要素的市场化减排体系,可通过更合理的配额分配、更灵敏的价值识别、更稳定的价格调整、更高效的交易履约等多重机制,引导生成更加绿色、有序、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充分竞争—低碳创新—脱碳转型—生态价值”的可持续良性循环。而在朝着碳达峰迈进的道路上,数字化将进一步优化碳交易市场的两大核心功能——碳排放控制、碳排放权定价,形塑数字化碳交易模式,提升制度绩效。当前,碳排放配额由政府核定后免费发放,存在配额超额分配的风险,企业对此无须付出任何成本,无法反映真实的碳排放需求。免费配额属于政府主导型分配,不符合“市场导向”的原则,不仅难以体现碳排放配额的实际价值,更阻碍形成碳交易一级市场。

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后,可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和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形成以精准碳配额为重心、稳定碳定价为目标的市场化治理模式。其一,设定合理的碳排放总额以撬动价格机制的有效作用。在确定碳配额总量时,要依托大数据技术,充分考量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碳排放权需要,并在配额二次分配阶段,建立短中期控制配额盈余的市场调节机制,做好总量控制。其二,探索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定价。借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验,逐步增加拍卖方式分配的比重,降低免费配给的比重,通过市场竞价解决配额免费配给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市场活跃度,稳定碳价格。其三,通过数据的集聚效应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理论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其他碳信息都应当披露,帮助市场主体作出理性抉择。借助数字化契机,构建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可视化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并设立激励和约束惩罚机制,强化碳交易信息的有效公开和高效流通。其四,有序推动多层次碳市场,发展碳金融。依托稳定的碳定价机制,鼓励市场力量发展碳产品衍生市场,并加大对碳基金、碳期货、碳债权等碳衍生金融品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碳金融服务。

(三)打造活力社会:发展数字化碳普惠机制

伴随生活和消费领域碳排放比重的持续上升,消费端减排潜力巨大,更可以反过来促进和引导生产端创新发展。基于此,必须将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即人们生活和消费端的减排工作,摆在碳达峰目标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联动、三方驱动的碳达峰治理架构。《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进展报告(2022)》提出创新自愿减排机制——碳普惠,激励全社会参与减排,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伴随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尤其是对气候危机关注度的持续提升,推动数字化碳普惠将为实现碳达峰贡献更大价值。

首先,完善数字化碳普惠协作机制。在直接和间接排放并存且社会面间接碳排放占比较大的现状下,应当推动生成多元化碳普惠协作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碳普惠治理体系,运用数字化手段扩大碳普惠合作网络和社会覆盖面,在量化标准、减排量交易、上下游协同等方面加强合作。

其次,建立数字化碳普惠核算标准。只有保证不同主体践行相同的绿色行为,基于统一的核算标准得到同等评价和激励,才能引导实现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全民绿色生活方式。应组织专家团队对种类繁多的绿色场景开展复杂程度评估,运用不同的科学量化核算方法建构并持续修正减排量化体系,通过大数据调研、抽查试点等不断修正现有模型。

再次,探索数字化碳普惠计量平台。在直接排放领域,借助数字技术搭建公共碳减排计量平台,对实时搜集的公民低碳行为进行精确记录、即时量化、多重认证、定额兑换,依照既定的核算标准累积到个人账户中,并力求通过市场化手段转化为碳资产。在间接排放领域,消费者为企业的绿色转型投入买单,将为企业节能提效注入更大推动力,应更多地尝试引入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而非停留在公众出行等流量式普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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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ogic and Approach of Data Governance to Achieve Carbon Peak

Liu Xiangdong1, Feng Zehua2,3

(1. School of Law,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Data Rule of Law Studies,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 Guangzhou Data Rule of Law Research Center, Guangzhou, Guangdong 510520)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target of carbon peak is in a difficult period and a window period. Under the wave of digitalization, digital technologies represented by big data and cloud computing are deeply embedded i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national public governance, shaping the data governance logic based on, oriented toward, and processed through data. Given the challenges faced in achieving peak carbon emissions, such as the segregation of carbon governance entities, the poor quality of carbon data, and the stagnation of carbon applications, there is an imperative need to innovate traditional governance logics and mechanisms, and the value of data governance logic in realizing peak carbon goals has been affirmed. Data governance logic has innovated the traditional paradigm of "governance subject + governance object + governance mode", deeply embedded the whole process and chain of enabling carbon data acquisition, management and application in the carbon peak governance landscape, and formed a "Government-Market-Society" three-dimensional linkage and three-party driven carbon peak governance architecture. It is necessary to properly handle the synergistic and nes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management, market allocation and social autonomy, rationally define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unique role of each entity in achieving carbon peak, promote digital carbon governance for the government by building digital carbon trading modes by maintaining effective markets, and develop digital carbon inclusive mechanisms for dynamic society. In this way, an interwoven and diversified, public-private and orderly carbon action data intelligence system can be built to achieve the strategic goal of carbon peak.

Key words: Climate Change; Carbon Peak; Data Governance; Digital Empowerment

(收稿日期:2023-05-24  責任编辑:赖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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