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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应用于档案馆服务的潜在风险及其治理

2023-08-19范越

档案管理 2023年3期
关键词:档案价值风险治理元宇宙

范越

关键词:档案;档案馆服务;元宇宙;风险治理;档案价值

1 引言

《档案管理》杂志2023年第1期发表了李彩丽、陆婧的论文——《“元宇宙”视域下档案馆服务模式新探索》(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李文》),两位作者在分析“元宇宙”的基本特征与“元宇宙”档案馆之概念与定位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交互式服务体验、个性化应用服务体验、自助获取服务体验的“元宇宙”档案馆服务新模式,并从制定统一的数字社会治理规则、解决数字档案的确权问题、保障技术支撑的维稳问题等三个方面探索了“元宇宙”技术在档案馆服务的应用问题。[1]“元宇宙”兴起以来,国内外很多领域都展开了相关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部分学者甚至认为其或将催生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因此,《李文》的探索既具有重要的学术前沿价值,又体现出了实践创新的前瞻性。但是不难发现,《李文》在选题立意、论证依据和研究结论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偏颇,值得商榷。

“元宇宙”自被提及之日起就充斥着矛盾。“元宇宙”“在给予人类无限想象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人类‘末日临近的担忧。”[2]由此可见,“元宇宙”在发展和应用过程中会产生双面效应——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而且随着其应用场景的深入延伸,“元宇宙”之“多重风险的叠加、信息茧房的结成、价值认同的分化、社会演化的歧路”[3]等黑暗面也将逐渐显现。与此同时,基于我国的档案管理体制和模式、档案保管和开发诉求、档案资源属性和特点等现实因素考虑,“元宇宙”在档案馆服务的应用过程中其黑暗面可能进一步被放大并由此带来严重风险。《李文》仅从“元宇宙”对档案馆服务模式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层面去立意分析,既不符合唯物辩证法之一分为二的方法论,也没有对“元宇宙”应用的双重效应做全面考量。同时,“元宇宙”的应用是否能够对档案馆的服务模式产生根本性影响还有待观察和研究。

2“元宇宙”档案馆之术语和定位的科学性辨析

“元宇宙”档案馆是《李文》立论的重要基础和论述的重要内容,相关内容将近全文篇幅的一半,可见其重视程度。同时,2023年2月16日,笔者在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中,以“篇名”为检索项、以“元宇宙”并含“档案”为检索词进行了精确检索,获得6篇检索结果,均为期刊论文,其中并未出现“元宇宙”档案馆的表述,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这一术语是《李文》的首创。

《李文》虽然对“元宇宙”档案馆进行了概念界定,但是该术语存在的合理性仍值得商榷。其一,作为一个热词,“元宇宙”这一术语自诞生之日起就引发了巨大的质疑,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其只不过是一个转瞬即逝的新概念,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很容易被新的热词所取代。在网上流传甚广的一张名为《潮流》的图片中,“元宇宙”已化为骷髅沉入水底,“NFT”也即将被淹没,在水上嬉戏玩耍的则是近期大火的“ChatGPT”。这张图片虽然极具调侃和讽刺意味,但也反映了相应的现实状况,具有一定的反思和认知价值。其二,当前,“元宇宙”的发展业已陷入了泥潭,正在步入低潮。从国外看,以Meta、微软为代表的头部公司在“元宇宙”发展方面纷纷陷入困境,其中,Meta的“元宇宙”部门在2022年的亏损即达137.2亿美元。从国内来看,很多相关项目也在纷纷下马,如字节跳动关停了“元宇宙”社交APP“派对岛”,腾讯裁撤了数藏平台“幻核”、叫停了TME数字藏品业务等。[4]而且,“元宇宙”发展之所以艰难,其根源之一即“元宇宙”概念背后极大的不确定性难以破除,因此,其逐渐式微的趋势恐怕一时难以改变。综合来看,由于“元宇宙”概念本身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易取代性,因此,将其作为核心要素构建重要的档案术语用以指代须兼具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某一类档案馆形态极不可取。

同时,《李文》对“元宇宙”档案馆的定位问题也做了阐述,认为:“历经数千年发展的档案馆,远有周代的天府、汉代的石渠阁和唐代的甲库,近有数字档案馆、智慧档案馆、数智档案馆,到未来的‘元宇宙档案馆。”[5]可以看出,《李文》是将“元宇宙”档案馆与数字档案馆、智慧档案馆并列且将其视为未来档案馆的一种形态而存在的。不可否认,科学技术在档案馆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本质上发挥的是工具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档案信息的演化和社会需求的提升。作为知识的一种载体,档案信息的演化也应符合知识演化模型即DIKW模型,需經历数据、信息、知识、智慧之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此演化过程不仅覆盖了档案知识形态演变的全貌,还包含了对应管理模式的转化和用户需求的提升,如智慧阶段即对应了智慧管理模式与其相应的管理内容和方法,以及人类能力提升的内在需求。当前,我国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已步入快车道,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建成一批高水平的数字档案馆(室)、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优化升级将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6]智慧档案馆的建设和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其概念业已在档案领域取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同。从技术理念和形态的角度看,笔者认为《李文》提及的数智档案馆和“元宇宙”档案馆可作为智慧档案馆的一种类型而存在,不宜将其视为档案馆的一种整体形态而独立存在。

此外,《李文》在探讨“元宇宙”档案馆的特征时说道:“数据本身并没有任何价值可言,其价值真正体现在数据经过处理后形成的信息所提供的服务。换言之,数据即服务。”[7]这种认识放置于档案馆语境之下是明显错误的。其一,档案之所以成为档案,其必要条件之一即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这主要是基于档案的本体内容而言的,与其处理与否没有直接关系,数据处理可产生档案价值的增值效应而非从无到有的价值创造效应。其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人的根本职责,也是档案馆职能的根本体现,服务是其中之一但并非全部。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李文》在论述过程中有将“元宇宙”和档案馆生拉硬拽在一起之嫌。

3“元宇宙”应用于档案馆服务的潜在风险表现

用户体验是“元宇宙”的两个基本点之一,也是《李文》构建的“元宇宙”视域下之档案馆服务新模式的主要内容,因此,本文商榷的主要内容即针对于此。而经济体系这一基点由于其与档案馆服务的关系不甚紧密,《李文》亦没有涉及,故本文也不再赘述。

3.1 在交互中失范。“元宇宙”是信息交互载体、交互通道和交互模式的变革,可“实现交互方式从视觉、听觉等扩展到触觉、嗅觉等多维度的立体式和沉浸式交互”。[8]因此,《李文》将交互式服务体验视为“元宇宙”档案馆服务模式创新的一个方面有其合理性,但是,《李文》对交互式服务体验之具体内容的阐述则又折射出其对“元宇宙”中交互及其风险认知的不足。

第一,无障碍式交互及其潜在风险。一方面,“元宇宙”“作为高度数字化的社会生活方式,信息的飞速创造和流通是其存在的根本。”[9]因此,“元宇宙”中的信息与知识以及用户交互信息等均可实现快速畅通地流通。另一方面,在“元宇宙”中用户是以数字身份进行交互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可消解其在现实世界交互中的多重顾虑,从而实现自由交互。可以看出,“元宇宙”实现了数字社交系统和数字身份系统的密切融合,从而构建出了一个无障碍式的数字交互系统。

但是,无障碍式交互在给用户带来便利和满意之服务体验的同时,也会给档案馆带来多重叠加风险。首先,“元宇宙”的构建需要大数据的支撑,其中既包括档案馆需要提供的海量档案信息,还包括“元宇宙”中形成、存储和收集的大体量用户信息,因此,对档案数据安全、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保护而言是一个巨大挑战。开放自由是“元宇宙”的基本运行规制之一,所有人均可在“元宇宙”构建的虚拟社会空间中享受无障碍式交互体验,但这恰恰也为不法分子和黑客等提供了窃取、篡改、滥用档案数据以及用户信息的空间。其次,“元宇宙”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编辑,当然也包括档案信息和用户信息,在利用其进行交互的同时,也会因编辑不当或别有用心给档案的原生性和真实性产生巨大损害。最后,相对于既有网络平台,“元宇宙”生态更容易形成闭环,不同“元宇宙”之间互联互通的难度更大。[10]而在与用户形成闭环的过程中,档案馆构建的“元宇宙”还需满足用户“所想即所得”的诉求,让用户享受到《李文》所描述的个性化应用服务体验。再加上档案馆囿于馆藏资源的限制和职责的考虑,其构建的“元宇宙”以及提供的档案信息将会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由此导致用户选择、获取内容、用户群体的同质化现象更易出现,极易形成信息茧房。信息茧房能导致回音壁效应,用户可能会在基于档案信息的交互中发布极端言论、虚假信息等,并由此引发网络舆情问题,更为严重者则会产生信息窄化和群体极化等茧房效应。[11 ]这将对档案馆的社会形象以及权威性产生巨大影响。

第二,高强度沉浸式交互及其潜在风险。“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其本质是沉浸式体验。[12]从技术层面讲,在“元宇宙”中实现沉浸式交互的代表性技术不仅有VR、AR和XR,还可以扩展到脑机接口甚至数字人等,而非《李文》单纯提及的AR技术。高强度的沉浸式交互除了能给用户带来高强度沉浸式体验外,还有可能给其带来很多不良影响,主要包括如下数字成瘾问题和价值认同的分化问题。

其一,数字成瘾问题。“元宇宙”所产生的虚拟场景,包括《李文》提及的虚拟的历史场景,以及“元宇宙”应用的重点领域——游戏产业所创造的档案游戏场景等,均有可能使用户沉浸其中不能自拔。“元宇宙”“高强度的沉浸式体验深刻影响个体认知的能力,使人们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交替体验中面临认知疑难”。[13]因此,对档案馆而言,如何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中找到平衡点以正确引导用户则显得极为重要,尤其是纸质档案、实物档案等的存在,使得相应实体档案馆和实体管理模式不可能完全被数字档案馆和虚拟管理模式所取代,二者将会长期并存。

其二,价值认同的分化问题。一方面,用户在“元宇宙”中的自由穿行和数字人身份的强化,也带来了价值观的易替代性问题。另一方面,“元宇宙”在放大个体独立性和自由度的同时,也削弱了个体在组织中的自我认同感与价值场,甚至可能会导致社会团结失效和集体意识困难问题。[14]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档案馆试图传播的档案文化理念、档案价值理念,以及长久以来致力于提升的社会档案意识均有可能被个人化价值观所削弱甚至取代。上述问题的产生也会对档案馆的用户管理和价值观传播带来极大风险,如果其在规范和引导过程中措施不力或过当都会产生消极影响。

3.2 在去中心化中失控。“元宇宙”强调的 Web 3.0 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理念设计,与现实世界中心化组织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是“元宇宙”发展的挑战之一。而从其自身的视角,“元宇宙”以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理念,本身也存在中心化的设计思路,这使得“元宇宙”技术系统也无法避免其内生性问题。[15]我国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管理体制,而且各级各类档案馆由于存在馆藏资源的地域性和特殊性、管理环境和条件的不均衡性,导致其独立性和差异性较强。这与“元宇宙”的去中心化理念是严重背离的,而且“元宇宙”技术系统本身也无法彻底解决,可能会限制“元宇宙”与档案馆的充分结合及其在服务中的大规模应用。此外,档案服务中占主体地位的是档案的查借阅服务,因此,“元宇宙”是否能够对档案馆服务模式产生根本性影响也还有待观察。

同时,“元宇宙”之去中心化理念也使其可以穿越线下的物理国界线,从而使其具有跨国域的属性。而且,当前许多搭建“元宇宙”平台的企业都是大型国际公司,其跨国运营的特性较为突出。在《李文》构建的“元宇宙”档案馆框架下,“用户即可以进行跨地域、跨国界的获取到动态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多元化的档案资源,不仅可以进行浏览、检索、查询,而且可与他人进行共享。”[16]可以看出,《李文》的构想较为美好,理论上也能给用户带来较好的自助获取服务体验,但是这也将造成我国的档案信息和用户信息失控,从而威胁国家档案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还有可能会架空我国档案馆的权威。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7]由此可见,《李文》的构想还有可能给档案馆带来违法风险。

4“元宇宙”应用于档案馆服务的风险治理措施

《李文》第三部分的标题是“‘元宇宙技术在档案馆服务的探索”,但是仔细审视其论述的三个方面内容——“制定统一的数字社会治理规则、解决数字档案的确权问题、保障技术支撑的维稳问题”,[18]从内涵上讲称其为“元宇宙”技术在档案馆服务应用中的保障措施应该更准确。而且,对档案馆服务的“元宇宙”应用和发展来讲,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显得较为狭隘,亦未深入触动“元宇宙”的痼疾及其产生的风险。“元宇宙”是现实经济社会的场景模拟,其中涉及价值观念、制度设计和法律秩序等一系列基本框架选择问题。[19]结合前文对潜在风险的分析,本文拟从制度、价值、技术三个维度探索“元宇宙”应用的风险治理之道。

4.1 制度维。制定统一的数字社会治理规则、解决数字档案的确权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应属于制度维度,《李文》也仅是简单进行了阐述,如“需建立健全‘元宇宙档案馆中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的服务与管理标准、规范,同时,借助区块链中的加密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元宇宙档案馆应建立保护内容确权相关的规章制度,消除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技术鸿沟”,[20]但其并未对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论证,且部分表述的合理性也值得怀疑。笔者认为,制度维的风险治理可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标准先行。“元宇宙”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实现超大规模连接,这就需要配套一系列关于数据、接口、平台、代码等方面的标准和协议,以此来推动实现“元宇宙”不同生态系统的大连接。”[21]因此,档案部门可先行规划构建“元宇宙”在档案领域建设和应用的相关标准和协议。同时应鼓励档案馆、科技企业、科研单位等联合申报制定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和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尽快实现“元宇宙”建设和应用领域的标准供给。

其次,前瞻立规。由于新《档案法》颁布实施仅有2年时间,距离新一轮修订还为时过早,因此,《李文》提出的在法律层面建立健全治理规则的设想显得不太现实。但是,档案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统一的“元宇宙”建设和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等是可能实现的。档案主管部门可及时跟进“元宇宙”相关的数据、算法、平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等,加强前瞻性科学立规。重点关注问题包括:一是应明确档案馆在档案数据安全、档案服务提供范围和内容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二是应提前思考如何防范和解决“元宇宙”在建设和應用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风险,以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治规定和措施。如可规定实施强制性用户数据脱敏办法,要求档案馆和科技企业在建设“元宇宙”平台时设计用户数据强制性脱敏的功能和模板,同时在平台运维的过程中,应对用户数据和其真实身份进行重点监管,以防止二者直接勾连,如此则可大幅度降低用户信息和隐私遭受侵害和泄露的风险。

最后,科学监管。整体而言,对“元宇宙”建设和应用应实施多元主体构成的互联网+监管模式。主体层面,可组建由档案部门、科技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组成的联合监管主体,其中,档案部门应主要从业务层面进行监管,科技企业主要从技术层面进行监管,第三方机构则主要从安全层面进行监管。技术层面,要求上述监管主体应综合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网络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4.2 价值维。在“元宇宙”中,内容是引导用户形成正确价值观的主要载体。《李文》认为,“内容确权在‘元宇宙中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了解决数字档案确权问题及其措施。笔者认为,在由档案馆构建的“元宇宙”中,内容确权问题是次要问题也较易解决。其一,“在这种(即‘元宇宙)具有永久记忆功能的数字世界里,去中心化的数字身份系统和动态环境参数实时监测系统的建立,使人们只信任人留下的数据,而不是信任留下数据的人”。[22]由此可见,“元宇宙”中的用户更加关注的是数据本身而非提供者。同时,用户的价值认同也主要是基于数据而来的。其二,在由档案馆构建的“元宇宙”中,档案馆将是档案数据的主要提供者,而在档案元数据中责任者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用户基于档案数据而创作的内容、产品等的著作权归属也相对较为容易确定。

综合考虑“元宇宙”的属性、特点以及我国的档案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采取统一组织和领导、分级接入和管理的建设模式。具体而言,可由国家档案局牵头建设一个全国统一的档案“元宇宙”平台,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再从预留接口接入,获得自己的虚拟空间,用于上传信息、展开交互运维工作等工作。这种模式一方面可最大限度消解“元宇宙”去中心化造成的消极影响,而且用户在平台中也可自由获取各个档案馆提供的数据和服务并展开广泛交互,如此一来,即可有效防止信息茧房的形成和价值认同的分化。另一方面,该模式有较为成熟的案例,行业之外的如学习强国平台、行业之内的如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而在全国档案“元宇宙”平台的管理中,档案馆也应采取相应措施以正确引导用户的价值观。策略层面,“对‘元宇宙的治理应主要是规范和引导”,[23]价值层面尤其应注重引导策略的应用。方法层面,引导用户回归现实的第一本位可有效破解价值认知疑难。

基于以上考虑,档案馆可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对用户按年龄实行分层管理。按年龄相应群体的需求、心理和生理特征、能力、习惯和偏好等提供档案信息和服务。其二,对内容实行分类管理。档案馆应将档案的价值和特色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提供的档案数据中,数字化的档案原件、原生的档案信息等应占据较大比重,虚拟化的档案信息和产品应予以控制,让用户能够更容易区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真正解决虚拟现实沉浸性带来的价值风险。

4.3 技术维。从目前来看,现有技术的发展水平无法满足“元宇宙”的需要[24]可以看出,“元宇宙”要想实现进一步发展和充分应用,技术创新和突破是重要前提,因此,《李文》所提出的保障技术支撑的维稳问题倒是其次了。

同时,算法是支撑“元宇宙”技术应用的关键要素,“元宇宙”中可以提供的功能或者是服务就是在“元宇宙”中做的一些算法计算,且也存在导致用户过分沉浸的消极作用。[25]因此,档案部门也应注重算法治理。2022年3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档案馆在“元宇宙”建设和应用中也应遵照相关规定,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的算法推荐模型,尤其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 结语

“元宇宙”描绘的未来图景虽然诱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目前整体上还处于早期阶段,完全成熟还需要10至20年的发展时间。而且,作为一柄双刃剑,“元宇宙”给档案馆服务带来的不仅有机遇还有挑战,尤其是会带来很多较为严重的潜在风险,需要谨慎对待。当然,除《李文》和本文所探讨的这些问题之外,“元宇宙”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巨大投入,以及当前已经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会影响其在档案馆服务中的应用并会带来相应风险,亦应引起档案人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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