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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3-08-16拓俊杰

关键词:现代化民族发展

拓俊杰 赵 渊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从现在起, 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原创性科学概念, 是在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新论断、新命题。所谓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 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民族地区的生动实践,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出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科学性、人民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其包含的核心要义和重要特征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事关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进入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深入我国各民族地区展开实地调研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代补齐民族地区治理短板、 发挥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基本遵循。 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善治和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应有之义,亦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道路的优越性

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实践既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现代化理论的坚持和发展,也是对中国具体国情的科学把握。 我国民族地区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起点决定了其现代化探索和实践既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要符合自身的发展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切成功发展振兴的民族,都是找到了适合自己实际的道路的民族。 ”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 我国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刻改变了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社会面貌,实现了全面小康的伟大飞跃, 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纵观历史,中国式现代化下民族地区的现代化道路, 无论是在领导核心、制度构建、经济发展、文化认同,还是在生态保护方面,都表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

(一) 党的领导是做好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过不断发展探索、总结经验而提出的一条现代化发展道路, 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也是中国式现代化下民族地区现代化道路的最大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开创者和引领者。[1]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确立了下来, 民族平等成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 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其次,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始终强调人民至上, 坚持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群众服务。 在党的领导下,从废除剥削压迫制度,实现自由和平等到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回顾历史,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整体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民族在党的带领下团结奋斗,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历史新局面。总而言之,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取得的一切成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迈向光明未来的关键,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扬这个最根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法宝。[2]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

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如何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政治框架内解决民族问题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在结合我国民族地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吸取了各国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创造性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维护了国家完整,又兼顾了民族地区的差异, 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考虑到我国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现实情况,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质上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 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 不仅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 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充分保证自己的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既包括了民族因素,又包括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完美平衡和协调了聚居的主体少数民族、 其他少数民族、汉族等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恰当地解决了民族群体和民族自治地方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实现了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完美结合。[3]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无论是在定位上还是在内容方面都表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 从基本定位来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三大政治制度之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便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受宪法保护。且不论早期国外的种族主义、同化主义政策,当前许多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仍然只是针对少数族裔权利的一项公共政策, 这种政策远远比不上我国通过国家层面的制度性安排来保证少数民族权利的做法。从层次方面来看, 从中央到地方基层, 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到政协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来负责民族事务。 经过70 多年的发展,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已经比较完整和成熟。反观国外,民族工作即便只是作为一项政策, 也仅仅在地方一级实施, 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就只面向州一级政府,联邦层面的政策依然缺失。从内容方面来看,多元文化主义并非是一种全面的民族政策,其侧重于少数族裔文化的独特性与平等性, 倡导对不同民族文化差异的包容, 但本质上仍然只是西方国家应对当下民权运动而采取的同化政策的新形式。 而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相关政策在内容上则要丰富得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这背后体现的是我国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的高度重视。从整体来看,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中国特色民族道路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三)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将有力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有1 亿多,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多数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防巩固,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深入, 党和国家加快探索创新,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对口支援已成为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早在1999 年,中央做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 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 2000 年,国家开始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边疆、边境民众的对口帮扶力度。 2016 年,东部9 省13 市分别与中西部14 省(区、市)20 市州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并签订了协作协议, 实现了对中西部民族自治州的帮扶全覆盖。 据统计,仅2015 年至2020 年间,东部9 个省(市)共向扶贫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1005 亿多元,互派干部和技术人员13.1万人次。探索出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支持等帮扶模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帮扶协作格局。

经过我国全体人民坚持不懈的努力,2020 年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的420 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3121 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同全国一道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实现了全面小康,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步跨千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直过民族”实现了从贫穷落后到全面小康的第二次历史性跨越。 这种空前的长时期、跨地域、跨民族的相互帮扶和支援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才能够实现, 全面小康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的正确性、科学性和优越性。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多元一体民族文化发展

做好民族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纵观当前世界各国的民族政策,无论是早期种族主义、自由主义理念,还是同化主义、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始终难以有效解决民族文化认同和国家公民认同二元对立的问题。[4]多元文化主义强调少数族裔文化的独特和平等, 却忽略了多民族国家文化上的共性和统一, 产生了族裔边界的固化甚至是分离主义的弊端, 严重削弱了多民族对国家的公民认同, 西方多个国家更是宣布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失败。 而民族同化政策旨在消除不同民族的差异, 通过打造同一种民族文化来维护国家的统一。 例如美国的“熔炉”政策要求外来移民接受该主体民族的语言、制度、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在这个混合过程中逐步实现了美国化。但有学者质疑“熔炉” 论夸大了社会的同化和融合能力,存在理想与现实间的悖论。[5]此外,民族同化政策往往伴随着人类珍贵文化遗产的消亡,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繁荣发展来说也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结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而提出的民族工作思想, 是我国民族工作进入新时代的显著标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美调和了公民身份与民族身份, 将公民的国家认同与各民族对传统文化的认同紧密结合起来, 解决了长期困扰西方国家的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二元对立问题,进而形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是中国式现代化下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显著优势。总的来看,中国式现代化下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学说,充实了世界民族理论体系,也为世界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共同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五)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我国民族聚居区域的总面积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64%, 既是资源富集区,也是生态屏障区、自然灾害易发区,是我国构建“两屏三带” 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的联系更加紧密,民族地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责任也更加重大。 需要注意的是,绿色发展不是简单要求生态保护,而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在民族地区工业化体系尚不完善、现代化建设尚未完成背景下,资源开发及重化工企业仍然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民族地区不能简单效仿发达地区强制关停与异地搬迁的“去工业化”道路,必须因地制宜地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 我国民族地区探索并形成了一条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之路,逐渐摆脱了“污染后治理,治理后再污染”的窠臼。腾格里沙漠工业污染是中国环境治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环境治理的开端直接源于当地农牧民长期的环境抗争, 随着媒体的持续监督与环境公益组织的参与, 地方政府开始通过政策约束和经济扶持等手段, 鼓励并引导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与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加快绿色转型发展不仅不会影响自身发展,反而能够产生长期效应, 企业环保自律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 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促进了政府、企业与社会环境治理的良性互动, 改变了环境保护有碍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观念, 为民族地区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方向和路径。

二、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了系统的、深刻的论述,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化理论。进入新时期,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我国的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实现了质的飞跃, 与此同时, 转型时期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复杂,对治理能力及质效的要求也上了一个台阶。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既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撑, 更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事关祖国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富强。 然而受地理区位、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是我国治理现代化整体进程中的相对薄弱地区。进一步强化、 提高民族地区治理水平必须建立在理解民族地区治理的价值意蕴基础之上, 纵观中国式现代化下民族地区的发展轨迹, 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政治安全、 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生态保护以及边疆安全等方面。

(一)政治安全靠得住,是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 决定和影响着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等各领域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当代中国, 国内政治安全集中表现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秩序稳定以及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6]中国式现代化在民族地区的历史实践已经充分证明,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拯救和解放各民族, 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繁荣各民族, 只有各民族团结互助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 全力维护民族地区政治安全是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既关系到社会安定、边疆巩固,也关系到民族团结和国家长治久安,更关系到少数民族同胞的根本福祉。 民族地区首先必须要切实把准政治方向, 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 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厚植对党忠诚的红色基因。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必须要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牢记民族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服务。 除此之外,还要注重防范政治风险,搞好民族团结,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经济发展立得住,是提高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物质基础

一个国家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和生产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化, 生产力是最直接的衡量标准, 经济发展是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通过政策倾斜、 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来助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攻坚克难,以最高的效率、最优的质量做好基础建设, 为民族地区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经济保持快速增长。 从规模来看,2012 年至2021 年的10 年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从5.1 万亿元增长至11.8 万亿元,2020 年提前完成经济总量翻番的目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26909 元增长至58197 元。 从增速来看,2012 年至2021 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6%,高于全国同期1.1 个百分点。 同时,民族地区政府依靠自身区位优势, 对内找准自身战略定位,借助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外力,激发自身发展内生动力,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在与内地城市衔接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对外持续扩大开放,积极与周边国家进行贸易互市、人员交流、文化融通,构建起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了完整的国内产业链。[7]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使得社会需求日益多样化, 同时也带来了治理思想、治理手段的更新和转变。贵州省抢占大数据发展制高点, 数字经济增速排名连续七年全国第一, 以大数据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治理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社会治理稳得住,是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

民族地区的治理成效与各族人民自觉凝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关联,相互影响。千百年来的历史经验证明:人心定,长治久安;人心乱,祸起萧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推进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维护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必须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文化认同,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强大精神纽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与推进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互构互通。从两者的区分来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的是社会意识与观念层面, 治理现代化强调的是当前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华民族的基本意识认同, 支撑并决定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8]反过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与能力又会进一步推动并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化。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中国特色民族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拓展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路径,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深化对民族关系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认识。通过引导性嵌合,主动性包容,各族居民互惠互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方方面面,不是简单拼凑,而是相互信赖、依靠和包容,强调在感情和生活中融合发展,在长期的社会交往和文化交流中实现多元共存和融通。 总而言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民族和谐交往提供了新场域,为民族互动交流提供了新可能,为民族理解交融创造了新契机,有助于形成各民族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四)生态环境保得住,是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是我国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其生态系统关系着全国经济社会的总供给。 在全国生态文明统筹建设中,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示范效应。当前,民族地区发展的重点和核心就在于解决好当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以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对贯彻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注意的是,绿色发展不是简单要求生态保护, 而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绿色发展在推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关系平衡的同时, 也在创造具有绿色发展理念的地方政府、产业形态与生态文化,进而在实践过程中推动民族地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绿色的发展。生态环境是民族地区最大的责任、最大的财富和最大的优势, 要因地制宜实现民族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其基本要义就是先保护好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引导下全面系统地开展经济社会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任何不从绿色发展角度、 不考虑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 不论产生了多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都是低质量和不可持续的。

(五)兴边固边守得住,是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安全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必先治边” 的论述,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边境地区发展的高度重视。一直以来,边疆安全就是民族地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同国家发展联系密切,是当前我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9]我国共有2.2 万公里陆地边境线,其中有1.9 万公里都分布在民族地区, 全部边境县(市、区、旗)面积达190 多万平方公里,跨界居住的少数民族有35 个,占民族数量的一半以上。当前,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加速形成, 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提升,全面开放带来的机遇前所未有,特别是“一带一路”这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对充分发挥沿线各国比较优势、深入推动区域经济合作、 重构全球价值链体系等具有深刻意义。同时,政治、经济、文化全方位的密切交流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 边疆安全问题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交织重叠, 使得边疆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加快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价值体现就在于可以有效保障我国的边疆安全。 边疆安全,国家才能安全,人民才能够幸福,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够顺利实现。 边疆民族地区要把守土护边作为边疆安全治理的常态化任务, 边疆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政治担当,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同时积极动员边疆各类社会组织及边疆民众的参与,完善边疆建设,筑牢安全屏障,保证边疆地区的平稳安定。

三、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过程面临的挑战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民族地区的治理现代化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不能脱离局部来实现整体治理的现代化。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但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民族地区社群关系、 社会文化以及自然环境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 依然是当前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大短板”。 此外,还有个别国家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不断试探,企图挑起争端与分裂。如此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民族地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 如何抓住时代的机遇来繁荣发展,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严峻挑战,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经济基础的薄弱性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矛盾

当前, 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近年来出现了增长相对放缓的问题。数据显示,在国家“输血式”的经济政策扶持下,虽然平均增速高于全国,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横向对比中可以看出, 民族地区在产业结构、区域发展平衡、营商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一些地区长期以能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为主, 发展阶段存在着严重的低级化状态。 薄弱的工业基础和市场竞争力使得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生态不足以支撑当地的经济发展转型,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第二,作为国家的重要生态屏障,民族地区的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同时还处于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当中,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好脆弱的生态环境。民族地区的相对落后状态使其容易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容易陷入灾害—贫困相互影响的恶性循环之中。 此外,地域差异和城乡二元分割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城乡区域间的资源汲取能力差异明显,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以上诸多问题的叠加出现影响了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进程。

(二)法治化建设的滞后性与提高治理法治化的矛盾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依法治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题中之义和核心要旨, 是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基本特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加强国家整体法治化建设水平。 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各方面综合原因,法治化程度较低,无法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一方面,一些民族地区的立法进展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部分自治条例还是改革开放初期乃至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原则规范性内容, 可操作性较差,难以回应社会生活实际发展的需要,甚至有些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情况,导致无法可依。另一方面,依法行政体制不畅,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执法不知法的现象仍未完全消除, 执法方式、方法粗暴,执法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制约着治理水平的提高。在推进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 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法治政府。

(三)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与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的矛盾

我国民族地区各种资源储量丰富, 但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系统脆弱,加上由于民族聚居、杂居而形成的复杂人文和社会环境, 使得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存在着社会问题复杂化、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 首先,民族地区大多处在山地、高原、戈壁等位置偏远、灾害多发的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发展缓慢。同时受自然环境影响,边疆民族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政府的公共服务递送困难,居民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其次,民族地区治理理念转换不到位,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浓厚,地区政府更多的是将社会组织视为治理对象而不是合作伙伴,主体之间缺乏双向互动交流, 这种治理方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主体性的弱化,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难以形成。最后,边疆民族地区跨境交流和人员流动频繁,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的同时,也使得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增多并日益复杂, 尤其是在防范“三股势力”的破坏以及打击贩毒、诈骗等犯罪活动方面面临着极大挑战, 这些都给边疆地区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四)宗教问题的敏感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矛盾

纵观历史,宗教与民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我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 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选择了信仰不同的宗教,一些民族更是全民信教,宗教既是民众日常生活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看待宗教信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对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至关重要。随着我国全面开放格局的加速形成, 境外势力借机通过各种途径对民族地区进行渗透,扰乱我国稳定有序的宗教生态,给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正确引导宗教问题与处理好民族关系紧密相关。 如何发挥宗教信仰的积极作用, 有效引导宗教为民族团结、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一个重要问题。并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西方的多元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与原有的文化、 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并存之势,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纷纷涌现, 对我国民族文化认同提出了严峻考验。 如何消解宗教极端势力和分裂主义的不利影响, 使边疆民族地区接受正确的文化和思想教育是教育工作者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

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上做的报告,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也为我们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逻辑遵循。 中国式现代化下的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既需要强大的经济基础, 通过不断整合优化现有条件和资源,提高治理能力,还要有配套的长期制度建设做保障。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于中国大地, 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根基, 高度的文化认同感更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内外形成合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国家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强力支持,关键是要立足于提高内在动力和活力上,紧紧依靠自身力量加快发展速度,增强发展后劲。内外力量紧密结合, 形成强大的合力, 发展才能快速、持续和稳固。 第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树立新发展理念,对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机构设置科学、职能优化、权责协同的工作体系, 对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改革,就应当大胆探索、大胆改革、大胆创新。 对外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倡仪的历史机遇,找准自身定位,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畅通内外双循环,打造我国民族地区新的增长极。第二,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和规模集群效应, 延长产业链, 增加产品附加值,建立相配套的产业基础设施服务。 第三,加快打造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转变传统经济发展业态,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 地区特点的产业品牌和旅游景点。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针对发展滞后地区,一方面要继续出台优惠政策,改善交通、环境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要注重培育当地市场“造血”能力,发展优势产业,着眼于资源的优化升级与高效配置,以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中国文化、 马克思主义与现代化、全球化的融合中构建起来的,是凝聚人心、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推进边疆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精神力量。[10]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各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大问题上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教育,是立国之本,也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加强培育各民族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 切实增强各民族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文艺团体等媒介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文化需求,结合当地民族文化特点,融入鲜活案例和先进人物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形式,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要引导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相适应,探索少数民族文化的特色文化发展路径, 整合各地区独特的文化资源,创造性实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三)增加制度供给,强化法治支撑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升需要法治化、制度化、现代化协同推进。 制度供给能力是地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法治化水平的基础。 首先,必须严格遵循民主法治的原则, 在行政立法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和民众的利益诉求,加快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执行程序、实施细则,做到接地气,易操作,可执行。 其次,加快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的建设,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完善自我纠错以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此外,推动政务信息进一步公开, 通过群众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和人员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思维建设。进入新时期,推进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 一方面既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来保证我国公民和各类组织权益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 痛点及难点问题,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群众意愿,针对政府在立法、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调整改进,从而建设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法治政府。

(四)整合治理资源,提高治理效能

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求转变治理格局, 创新治理体系和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关键在基层, 要明确群众所需及所求,将各种资源下沉到基层,弥补基层基础工作的短板。发挥基层组织熟悉区情的优势,实现精细化治理,及时化解重大风险。 第一,加快推进基层流动性公共服务制度化建设。 流动性公共服务是结合我国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 适应当地居民多样化社会需求而探索的一种新的服务方式, 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发展的有益尝试。[11]流动性公共服务可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可以部分地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配置,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组织对于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可以减少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成本, 为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政府要加快自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将部分社会管理事务从党委和政府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建立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的制度和机制,切实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12]第三,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发展,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前置,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①事项的上会讨论,越是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决策越要透明化、公开化,邀请群众代表建言献策,提升群众的接受度,做好重点群众的安抚工作,防止因事态扩大而产生的不利的社会影响,真正做到为民谋福祉、办好事、办实事。

结 语

为了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进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必须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 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 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当前阶段, 发展仍然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 此外,还要加强法治思想教育,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特色的法律保障体系。要整合现有治理资源,推广、利用新的技术手段以不断提高治理效能,逐步实现民族地区的治理现代化。

注释:

①“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最早源于1996 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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