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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沿革及其历史逻辑

2023-08-12徐泱泱

炎黄地理 2023年7期
关键词:军功选官科举制

徐泱泱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夏商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春秋战国时期的军功制、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以降的科举制,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发生了两次断裂式转向和多次渐进式制度变迁,其历史逻辑是在不违背政治逻辑和统治规律的前提下实现选官制度的调适性变革,以达到选贤举能的目的,从而维持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和适应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既促进了社会人才的自由流动,推动了文化繁荣与社会进步,又在不可避免地走向僵化与腐败,一旦其所依赖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变动,废止与消亡便成为定局。

作为唯一传承延续至今的文明古国,中国之所以能够历经从秦至清两千多年的王朝兴衰交替而不亡,离不开农耕经济的稳定性、儒家文化的包容性以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基本政治制度,三者相辅相成、共融共生。其中,政治制度的作用尤为显著。中国古代政治虽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君主专制,但正如魏征所谓“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治国安邦非一人之责,用来辅佐君主统治的官僚阶层便成为国家治理和政权运转的直接动力,针对官僚选拔的实体程序规则——选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脉络清晰、结构严密的完整制度体系,对维持中国古代政治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嬗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脉络大体可分为夏商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春秋战国时期的军功制和养士制、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隋唐以降的科举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是从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再到科举制。

夏商周:世卿世禄制

夏商周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以世卿世禄制为主,辅之以选贤举能、贡士制等其他方式。夏商时期,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方式进行家族内部的官职世袭;西周时期,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分封制密切相关,周天子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层层分封诸侯,形成了“天子—诸侯—大夫”的政治格局和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这种世袭的选官制度是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必然产物,虽然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但無法选拔真才实干者,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日益暴露出诸多弊端。

春秋战国:军功制与养士制

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盛、官学衰微,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各诸侯国为争霸先后变法,主要通过礼贤下士、养士、奖励军功等方式选拔人才。例如,战国著名四君子门客众多,养士蔚然成风;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规定以军功大小封官晋爵,大大提高了秦国的作战能力。军功制与养士制打击了贵族阶级的势力,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巩固政权,但同时也要认识到“计首授爵”带来的战乱和屠杀。

秦汉:察举征辟制

由于秦二世而亡,秦朝还未建构起一套系统的选官制度,直到汉武帝时期,察举征辟制才正式形成。

察举制是指地方官吏经过考察将人才举荐给中央,中央经过考核后任用或直接任用。汉代察举的科目分为常科和特科,前者是每年举荐,即举孝廉,后者是临时特招。察举制打破了官职世袭制,抑制了军功贵族集团,为更多贤能人士入仕提供了机会,但由于选官权力集中于皇帝、中央和地方高官之手,逐渐被两汉豪强宗族把持而流于形式,到东汉末年流弊百出。

不同于自下而上的察举制,征辟制是指自上而下地征召名望显赫、贤能人才入仕,包括皇帝征聘和地方辟除,被征辟的对象无需考核即可成为官僚,如张衡在汉安帝时期被征聘为郎中。因此,征辟是汉代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巩固政权统治所采取的特别措施,通过给予特殊礼遇使一些不愿为官的名儒之士入仕,有利于树立君主求贤的形象,但后期被高级官僚用作徇私敛财、增长权势的工具。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林立、割据称雄。为改变门阀世族把控乡闾评议的局面,在魏文帝时期九品中正制正式推行,上承秦汉察举制,下启隋唐科举制,意义重大。其选拔方法为,由地方各州郡设置大、小中正官,一般是德名望高者,由中央选派以专门负责人才选拔,根据家世、行状对其所在地区的士人进行品评并定品,上报司徒,以备吏部选用。

九品中正制因重品德而不重家世以及中正官的品评权威性,缓解了东汉以来地方门阀世家控制官员选拔的局面,确实起到了选贤举能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世家大族势力膨胀,中正官一职几乎被门阀士族垄断,监督机制的缺乏导致九品中正制反而沦为门阀士族把持官吏选拔、维护门阀统治的政治工具,最终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政治局面,这就是钱穆先生所谓“变相之贵族”,加剧了社会不平等,也不利于中央集权。

隋唐以降:科举制

为克服九品中正制的弊端,隋文帝通过分科考试来选拔人才。尽管隋代的选官制度仍带有明显的察举制烙印,但其的确开创了科举制的雏形,通过科目考试以选拔官员的科举制成为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主要选官制度。

唐代科举制承袭隋代并有了较大的突破,包括常科和制科两大类。常科一般一年一次,分为解试和省试;制科选拔的多是在文学、军事等方面才华出众的能人贤士。唐代科举制内容完备,程序严格公正,是一套比较完整的选官制度,选拔出如狄仁杰、张九龄等优秀人才,为唐代进入盛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既有力打击了封建士族的政治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又为地主阶级打开了入仕的途径,以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治基础,但也导致了后期的朋党政治。

科举制在两宋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宋代科举制不论贫富、出身均可参加,使得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分子能够通过科举考试流向社会上层。沿袭唐代,宋代科举制也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变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制科仍以策论为主要内容。儒学被确立为仅有的考试范围,导致儒学与皇权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此外,宋代科举考试制度非常严格,创制了一套考试保密体系,一旦发生科举舞弊案就是动摇国本的大案。

明代科举制不单纯是对前朝科举制的简单沿袭和局部调整。区别于唐宋时期五花八门的考试科目,明代科举考试内容趋于单一化,仅有进士一科,并固定了以儒学经典即“四书五经”为主的考试内容和八股文的考试形式,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尽管明代科举制进一步规范化,但其内容空洞、形式死板、官学(贡院)兴盛,科举取士成为选官的主要途径,并实现了制度化,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皇权。

清代科举制基本沿用了明代的制度,但在考试科目上增添了翻译科以处理民族事务。常科分为乡试、会试、殿试和朝考四个级别,制科则被重新恢复以弥补常科取士的不足。但科举制已经发生了异化,选拔出来的官僚都是相同制度和儒家文化下的产物,完全沦为皇权统治的工具,阻碍了社会发展和思想进步。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科举制从废除八股取士到缩减科举取士名额再到被下诏废止,标志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最终消亡。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迁的历史逻辑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转向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共发生了两次转向。第一次转向是从世卿世禄制、军功制转为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选官对象扩大到地主阶层,使得世袭贵族官僚转型为兼容理性和德性的混合官僚;第二次转向是从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转为科举制,选官对象进一步扩大至全社会不同阶层。士大夫阶层興起,文官集团壮大。

事实上,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每一次转向都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其本质是在不违背政治逻辑和统治规律的前提下实现选官制度的调适性变革,以达到选贤举能的目的,并在顺应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对社会形成有效的支配与整合,形成生产方式与国家政权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封建专制统治离不开官僚阶层,官僚阶层成为封建统治的实际力量,而官僚退休返乡后便成为绅士,继续作为封建统治在基层社会的重要依托;另一方面,官僚阶层的新陈代谢决定了选官制度的变迁,官僚阶层的形成有赖于选官制度的创设。

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选官制度变迁

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下,旧的选官制度因历史宏观背景的变化和外部环境压力的推动逐渐靠近“阈值临界点”,进而削弱了制度稳定性,其路径依赖的强弱决定了开放或闭锁的状态。若路径依赖较弱,则会通向一个较为正常的制度变迁过程,即通过制度演进的方式发生渐进式制度变迁;若路径依赖较强,则会通向一个非正常的制度变迁过程,即在外压性攻击和行动者攻击的作用下发生制度断裂,从而导向新选官制度。当外部环境变化打破旧选官制度的稳定性时,新选官制度便会在各种政治力量冲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这就形成了制度断裂的关键节点时期,而且关键节点也会出现在制度运行的正常阶段。

因此,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每一次调适性变革都是因朝代更替的历史背景变化、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外部环境压力影响而逐渐靠近“阈值临界点”,造成原有选官制度的稳定性减弱而发生制度变迁,选官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通常建立在政治冲突和社会冲突的基础上。其中,从世卿世禄制、军功制转为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再转为科举制的两次选官制度的转向是在路径依赖较强情况下的制度断裂途径,而察举征辟制变革为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在隋唐宋明清各个朝代的完善则是在路径依赖较弱情况下的渐进式制度变迁。

秦汉时期,面对诸侯国势力尾大不掉、地方豪强坐大等政治社会危机,世卿世禄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西汉的皇权统治,军功制也为政权稳固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在汉高祖、汉文帝、汉武帝等的影响下,世卿世禄制、军功制发生制度断裂而转向察举征辟制,其关键节点为公元前134年,即汉武帝元光元年。到了东汉末年,察举征辟制被豪强把持,在朝代更替的历史背景下和社会矛盾的外部环境压力下,再加上察举征辟制实施时间较短,路径依赖较弱,为改善旧选官制度的九品中正制通过渐进式制度变迁得以形成,其关键节点为公元220年曹丕命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该制度。

然而,九品中正制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分层僵化和君主门阀对立的局面,不利于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固有缺陷和长期实施形成了较强的路径依赖,在隋唐皇帝和有关官僚的影响下再次发生了制度断裂而转向科举制。但其关键节点目前仍有争论,一说为隋朝,也有人认为是唐朝。科举制以更加客观的选官标准、更加严密的选拔程序保证了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选官权力收归中央,有效维护了君主权威,而以儒学为考核内容则使官僚在入仕前就已将儒家教义内化于心,从而在入仕后能够自觉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因此,科举制的创设对官僚阶层维护君主统治和顺应农耕文明起到了显著作用,只要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不变,国家体制也不会改变,选官制度也不会背离政治逻辑与统治规律,但并不是每个朝代选拔出的官僚阶层都能长期适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逻辑,这也造成隋唐以后宋、明、清各朝代科举制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每一次科举制的完善都是对专制皇权地位的巩固。而西方工业文明的入侵却引发了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变化,旧的政治逻辑和统治规律随之转变,科举制已经无法适应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从而走向了被废止的命运。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迁的启示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制度设计始终以巩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维系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根本目的。既有利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人才的自由流动,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却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僵化与腐败,背离了最初选贤举能的目的,从而发生了制度断裂与渐进式制度变迁,每一个曾占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都会被另一种选官制度所取代。这是因为严密成熟的选官制度设计也不足以完全保证能够达到选贤举能的目的,有时会扭曲为个别集团维护私利的工具,比如察举征辟制最终被高官豪强把持而成为累世公卿的制度基础,九品中正制在门阀士族的操纵下唯门第身世为标准,科举制因八股取士导致鲜有真才实学者入仕。尽管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在不断地进行调试和变革,但清末社会政治与经济基础的巨变使得科举制不合时宜,“以道德代替法律”造成中国古代封建统治的最终落幕,选官制度也最终走向了消亡。

研究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迁的历史逻辑,不仅可以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运行机制,而且也能从中探究得失、吸取教训,对当代中国的公职人员选拔与干部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前提下,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培养、建立和维持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既要改革学校教育制度,注重人才选拔的实用性与多元化,也要强化制度规范和法律监管,克服特权思想,维护程序公平,以“为人民服务”的使命责任实现“权为民所用”的价值追求。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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