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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逻辑起点、价值定位与中国道路

2023-08-08李帅

湖湘论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人民性以人民为中心法治

摘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其逻辑起点是广泛而深刻的人民性。从价值定位来看,中国法治所追求的人民性主要体现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秩序、人民群众立法的平等、感受得到的正义、现实生活的自由、较之资本主义法治更高的效率、积极的人权、人际及内心的和谐等。融合人民性的科學立法、规范执法者的严格执法、由裁判者负责的公正司法、依赖广泛认同的自觉守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道路选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培育社会自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道路之基。

关键词: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人民性;价值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4-0115-10

法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三大体系”[1]、“十一个坚持”等重要观点[2]。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为基本材料,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法治定位于怎样的价值目标、中国法治要走何种道路的原创理论。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之逻辑起点

“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时代、不同政党的“人民”指称不同。马克思认为,“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3]220。恩格斯认为,当时德国的“无产者、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构成了“人民”[3]301。毛泽东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4]“以人民为中心”中的“人民”,体现了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广泛而深刻的人民性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的逻辑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5]“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6]115人民性指法律代表民意的广度和深度。人民性越广泛,法律得到的社会支持率越高。根据我国宪法精神,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他们占我国总人口99.98%以上”[7],构成了我国人民的范畴。“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6]317“我也是从农村出来的,对贫困有着切身感受。”[8]65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画像是普通百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亿多中国人,一个都不能少!”[9]“人民”的外延几乎涵盖我国全体公民,人民性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当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人有之,别有用心的人有之,敌对势力亦有之,但这些人只是极少数,无损于我国法治人民性的广度和深度。

资本主义法治的人民性是狭隘的。资本主义国家宣称法律代表大多数人意志,其实只是代表资产阶级及其特定利益集团的意志。美国1787年宪法从“我们美国人民”开始,但土著印第安人、奴隶不属于“美国人民”,只有“自由人”才属于“美国人民”,“不纳税的印第安人”至今无法获得众议员名额[10]。美国总统大选的驴象之争,即使打着人民的旗号,也是将政党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其实质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之争。2009年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在美国国会众议院仅以219票比212票的微弱优势通过,其背后是化石能源集团与清洁能源集团的激烈博弈。法治人民性的广度与深度在资本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彻底否定了虚构的全民性,超越了资产阶级法治狭隘的人民性,体现了广泛而深刻的人民性,完成了法律本质论从统治阶级意志到人民意志的理论转换。这既是中国法治的新常态,也是法治理论的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一脉相承,而且立足于中国现代法治需要,明确提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11]2。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之价值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8]214广泛而深刻的人民性,强调了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建构了比传统法治更可靠、更丰富、更有活力的价值目标体系。

(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秩序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12]法治的秩序价值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固根本的基本秩序价值。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创造了伟大的文明成果,并用宪法和法律将其固定下来,赋予其合法性、权威性,从而构成中国发展的基本秩序。二是稳预期的决策秩序价值。“稳预期”是指国家根本经济制度和社会关系安全运行,达到国家、社会、个人期待的状态或者实现预期利益。法律基于自身的规范性、公开性、稳定性,成为稳预期的重要工具。三是利长远的宏观判断秩序价值。利长远的价值是稳预期价值在时空的延伸放大。习近平法治思想超越了基于管制、追求稳定的法治传统秩序价值观,创造了基于国民需求、面向未来的秩序价值观。

(二)人民群众立法的平等价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但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按照资产阶级意志制定的,其内容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对广大人民来讲是不平等的。虽然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中谈到奉行一切人生来平等的原则,但是印第安人对此不过是嗤之以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平等要体现在立法环节,立法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11]20,这是人民群众立法权的平等。我国立法权的平等属于根本意义上的平等,一方面能够揭露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平等的虚伪性,超越守法平等的局限;另一方面则能超越传统认知,打破唯社会精英懂得立法,普通国民由于视野和知识的局限不能行使立法权的固化思维。人民群众行使立法权,是将群众路线贯彻到法治领域的结果。

(三)人民感受得到的正义价值

正义是法治的传统价值目标。但如何界定正义是一道难题。法治的人民性要求可以顺理成章地解决正义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8]303由此可知,人民正义、当事人认可的正义、个案正义即正义。换言之,公平正义不能只停留于执政者正义、司法者正义、大多数人正义层次,应当以人民感受得到的正义为正义,具体到司法案件中,应当以当事人感受得到的正义为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将抽象的社会正义转化为具体的当事人正义,将正义落到了实处,解决了法治正义价值空心化的理论难题;为社会正义找到了源头活水,为司法甚至整个法治正义价值找到了价值主体;纠正了把法律正义、法官认可的正义等同于当事人认可正义的误解。

(四)现实生活的自由价值

自由是法治的重要价值目标。“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13]在当今社会,自由已经升华为一种法治精神或宪法规范,并转化成部门法规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的自由已经进入部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便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不仅是“民法典的灵魂”[14],而且已转化为民事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例如,民法典“好人条款”第183条、第184条规定了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944条规定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第1005条规定了组织或者个人的法定救助义务,第1220条将生命权置于知情同意权、赔偿风险规避权之上。民法典每个条款都是自由精神的规范化,也是自由实现的形式,字里行间皆闪耀着自由的光辉。

(五)比资本主义法治更高的效率价值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15]具体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要进一步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与效率[16],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17]。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之效率价值首先体现在举国体制上,一是中国共产党具有卓越的执政能力,人民意志能通过党的意志集中体现,党的意志又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全国一盘棋,政治清明能减少内耗,宏观调控能弥补市场失灵。在举国体制下,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成就。虽然资本主义法治通过保护创新、规范市场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西方法治不能解决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固有矛盾,即使在经济上升周期,也会因不同资本集团之争与党派之争导致法治效率比較低。其次,效率价值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推动顺应民之所思所急所盼的立法规划、执法要素和司法功能不断健全,为个人生产生活提供全领域、全方位的法治保护。例如,民法典对丧偶妇女的家庭财产继承、收养弃婴孤儿、7天无理由退货、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无权占有人的赔偿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18],有助于降低人民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风险。

(六)积极的人权价值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我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8]268-27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是中国法治价值体系发展的里程碑。中国主张积极人权、集体人权。西方人权多指消极人权、个人人权。西方人权思想的缺陷在疫情防控中暴露无遗,因为不积极防控、不承担让集体免于感染的义务,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发生激烈冲突。我国抗击疫情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客观情况不断优化防控措施,体现的是积极人权;由国民承担预防病毒传播的义务,体现了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

(七)人际及内心的和谐价值

法治的和谐价值是指法治合理安排社会制度、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培育愉悦心理的价值。[19]19因为价值是“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20],价值的感受者最终是人,而人的高级需求是愉悦。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民主法治”是公权与私权的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规则与个人能力的和谐,“诚信友爱”是人际关系的和谐,“充满活力”是主观能动性与客观现实的和谐,“安定有序”是个人行为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的和谐。[21]204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国家建设和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要目标,已载入我国宪法与基本法律。民法典第一条就提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见“和谐”是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和谐价值的追求与《共产党宣言》一脉相承。“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62也就是说,在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都会成为他人发展的条件而不是障碍,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那么人与人之间将高度和谐。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中国道路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使我国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更加突出、更加鲜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法治建设,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既遵循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又形成了社会主义特色、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中国道路主要体现在路径选择和路基塑造两个方面。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路径选择

1.融合人民性的科学立法

人民性是将科学立法贯彻到底的根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工作”[11]233。“科学立法”居于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之首,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善于把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法治发展规律结合起来,体现了将法治建设的科学性贯彻到底的政治气魄。孟德斯鸠、卢梭曾论证过立法的科学性,中国共产党也一直重视科学立法,毛泽东曾指出:“搞宪法是搞科学。”[23]当然,任何一个执政党、国家都不会承认自己的立法不合科学,但实际上西方政治家一直迷恋立法博弈,常常把立法与科学对立起来,将立法视同权力瓜分。只有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才可能将科学立法方针贯彻到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16]

人民性亦决定了立法无止境。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11]280-281,人民需求不断提升,这些都需要立法及时作出回应。产生新的立法需求就得修正、细化、补充、清理、废止、创新法律,故立法无止境。立法持续发展是法治领域贯彻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结果,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为人民立法,随着人民利益发展而立法,是融合人民性的科学立法。

2.规范执法者的严格执法

执法公正的关键在于克服执法者的私利冲动。执法者本身是利益主体,所以需要约束执法者自身利益的膨胀,执法主体自身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抑制执法者私利冲动的有力措施是规范执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约束权力的法律传统,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传统观念中往往是将执法理解为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即治人不治己;传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也常常是如何管理行政相对人。但对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而言,仅此远远不够,还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具言之,要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优化内部流程管理,建立重大决策的认定标准及合法性审查程序,建设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外部审计监督,政务全面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11]97-98规范执法者是严格执法的路徑选择,有必要完成从行政相对人到执法者的主体转向、从道德自律到法律规范的治理转向、从宏观规范到精细规则的技术转向。

3.由裁判者负责的公正司法

赋权与公开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第一,赋予司法者公正司法的职权。非正当干预司法的出现既受历史上行政司法合一的影响,也与对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独立司法关系的认知偏差有关,当然还有制度安排的冲突。因此,要建立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追究制度,实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进一步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诉讼管辖,分步推进审委会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4],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体制设计原意[25]。第二,司法公开法治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司法公开,就没有司法公正。司法公开要以法律形式确认,纳入司法考核。虽然司法活动本质属于国家活动,司法秘密属于国家秘密,但司法程序、司法结果应当是公开的,即审判、检务、警务、狱务等应当公开。例如,庭审直播、法律文书网络查询、类案检索等方式方法已在推行,这些举措进一步压缩了司法权力寻租空间。总而言之,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一方面需要提供裁判者公正司法的条件,另一方面则需要消除裁判者徇私枉法的隐患,两者要紧密结合、无缝对接。

4.依赖广泛认同的自觉守法

人民是法治建设的决定性力量。“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11]275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拥有资本主义国家法治不可比拟的社会基础,中国人民对法律的认同度排在世界前列。因为人民性在立法、执法、司法环节得到了全面体现,广大人民群众认同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自觉程度很高。人民自觉守法是法治中国道路设计的根本依据。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基于社会主体、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唯一准则的现实,法律规定不会自动转化为主体的法律意识,当事人也不可能完全自觉依法办事。因此,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培育遇事找法、自觉护法的社会风尚,培养国民的法律意识;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11]115。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路基塑造

徒法不足以自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际格局等方面共同推进。切实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既要充分把握六个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有机统一关系,还需要注意把握各自的重点,找准突破口。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规范政治秩序是所有法治类型的基本功能。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常态,政党的政治目标、政治规则、政治行动、政治成果,应当通过法治获得合法性、正当性、权威性。党的领导必须通过法治方式实现,即党的主张要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推荐的人选要通过法定程序任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我国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塑造法治中国道路的政治路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1]106“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11]3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党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历史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26]139。第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战略创举,“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11]102,必定会遇到新旧利益主体之间的尖锐矛盾,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处理如此复杂矛盾的能力。当然,中国共产党领导这场深刻革命的方式也应当是法治的方式。改革必然会突破现有法律,但不能突破法治格局,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11]37。不能以改革之名突破法律,看准了的情况,改革方案与立法建议可以同步设计、同步推进;需要较长时间去实验的情况,改革有必要突破法律时,就需要取得相应立法机关的授权[11]41。只有让改革法治化,改革才能获得正当性、合法性、保障力和监督力,相应地,法治也在改革中成功实现了价值目标。

2.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治发展的经济动力。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资源、交易、纠纷都需要依规治理,在法治社会就是依法治理。[21]203法律能使市场主体对财产权、交易权、交易相对人及交易的规则、风险、利益、成果、保护、纠纷处理等有清晰明确的预期,按照利益最大化的人性追求,鼓励资源交易给升值最优的交易相对人,或激励潜在市场主体创造出市场认可的最优资源,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强创造。市场运转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今天更是如此。市场经济会不断创造出需要法律规范的新业态、新资源、新生活,故市场经济是法治发展的经济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塑造了法治中国道路的经济路基。我国市场经济与美国市场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配置资源的不同,也不是法治市场的差异,而在于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多寡及其宏观调控的强度。在我国,公有制市场主体被赋予了不同于普通市场主体的使命,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其在市场经济里的中流砥柱作用;同时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措施,以便在市场失灵或市场背离人民整体利益时,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总之,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使命和宏观调控功能,皆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中。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化是影响法治建设的深刻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将文化分为“大文化”“中文化”“小文化”三个层次[27],认为文化是人的法律意志形成并外化為法律行为的深层力量,具有与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同样强劲的影响力。法治建立在文化的基础上,并且成为信仰时,就能获得永恒的生命力。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自信。

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是文化与法治互动的典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16]14法律与道德有重叠部分。道德有底线道德、基本道德、高尚道德之分,如借债还钱是底线道德,借债还钱且怀感恩之心是基本道德,借债还钱且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是高尚道德。而法律仅仅是底线道德,如果能获得基本道德、高尚道德的滋养,法律实现起来就更加容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重要论述廓清了长期存在的德治冲击法治的迷思,纠正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关于道德的偏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塑造法治中国道路的文化路基。首先,“法治”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之一;其次,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公正、和谐等,亦属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的价值目标,而富强、民主、文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则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的基本条件。

4.培育社会自治力量

社会自治是法治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1]4。法治社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力量,因其人数众多而成为最广大的法律主体,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社会基础。

要有效发掘社会自治潜能,塑造好法治中国道路的社会路基。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抑制了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从传统农业社会发展而来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呈松散状态。进入工业时代、信息社会以后,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逐渐淡化,而新的社会关系发育迟缓,已不利于社会的团结和治理。因此,法治要鼓励社会成员依据职业、行业、兴趣、价值取向等连接点,按照密切关系、凝聚人心、温暖社会、共同创造的目标组织起来,培育自治力量,分担部分政府职能和国家职能,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我国虽然在基础教育、社会安全、减少贫困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社会建设仍然是短板,所以要加快民生保障立法[8]346。

5.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以塑造法治中国道路的生态路基。习近平多次谈到“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认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26]39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自然是人的生存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自身,因此将自然纳入法治是保持良好生态的应有之义。这一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物质决定论的发展。若没有了适宜人类生存的生态,人类家园将不复存在,甚至人类本身也难以存续,所以绿水青山才是人类安身立命之所。当人们呼吸的空气和饮用的水都污染了,那时再讨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还有什么意义呢?因此,绿水青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的自然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属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的应有使命。生态资源不仅涉及国家、政府、社会、企业、个人、代际等多元主体,而且关涉资源开发、交易、消耗、产出等多重环节,关乎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博弈以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面对生态行为的广泛性、多样性、复杂性、对抗性,即使生态保护有高科技赋能,仍必须依靠法治来保障。目前,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供给依然不足,迫切需要加强党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领导,加大对生态科技研发主体的法律支持,落实对生态环境监管失职的处罚,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降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进一步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6.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有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的传统智慧。[26]213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理想,在全球化时代,这一理想显得更加光辉灿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人类社会的深切关怀,从个人人权延伸到中国人民的幸福,从中国人民幸福延伸到拥抱人类未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放眼世界、胸怀天下的人文思想。这既是对资本主义掠夺式发展的否定,也是对世界大同、共享发展新模式的宣示。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塑造法治中国道路的国际路基。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有利于反对霸权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成果既是世界发展的资源,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资源,譬如“一带一路”建设,正不断强化沿线国家的经济交往,不断增进政治互信,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加强文化交流促进共同繁荣。中国智慧令世界受益,国际发展亦能给中国法治锦上添花。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汲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以指导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为目标,形成了系统的法治思想,促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新形态落地生根。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实形态和理论形态,必将引领法治实践和理论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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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叶红

收稿日期:2023-02-03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全流程智能化审判监督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22YFC3301500);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大项目“三调联动的困境与发展对策”(项目编号:XSP21ZDA002)

作者简介:李帅,女,湖南双峰人,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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