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海洋治理的生成逻辑与善治条件:以地中海治理为例
2023-08-07唐丹玲郁清漪
战略决策研究 2023年4期
唐丹玲 郁清漪
区域海洋治理的实践因二战后区域主义的发展而兴,并因80 年代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海洋治理框架确立而进入治理新阶段。由于海洋的流动性和一体性,单个国家的行动往往无法达成有效治理,而全球层面的行动则无法兼顾不同地区海洋的多样性。因而,区域层面的治理被证明是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的战略支柱,能够采取较国家和全球层面“更近、更远、更快”的行动。①“Why Regional Ocean Governance”,PROG,https://www.prog-ocean.org/about/regional-oceangovernance/.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治理海洋的综合性国际制度框架:根据与领海基线的距离,将世界海洋划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根据法律地位,赋予各国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根据功能属性,规范了航行、捕鱼、油气资源开采、海洋科学研究等自由。上述治理规则同样适用于半闭海②“半闭海”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环绕并由一个狭窄的出口连接到另一个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成的海湾、海盆或海域。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2 条。及其周边国家,但因半闭海内海域空间限制以及功能行使冲突而造成区域海洋治理赤字。已有的区域海洋治理实践表明,区域内国家在渔业资源养护和环境保护等低敏感领域往往能够达成合作,而在海洋划界、岛礁主权归属等高敏感领域更倾向于产生冲突和争端。那么,区域海洋善治如何实现?特别是高敏感领域如何实现有效的合作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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