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的思考

2023-08-02甄雯

美与时代·上 2023年6期
关键词:合作机制文化遗产数字化

摘  要:文化遗产数字化是近几年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的热门领域。但是,当前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数字技术与实践方法相关问题之上,存在“重技术、轻文化”“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实际效果,甚至有可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造成破坏。因此,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合作机制,处理好技术与文化、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是迫切且重要的。

关键词:文化遗产;数字化;合作机制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视觉文化视域下江苏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2022SJYB1214)研究成果。

一、文化遗产数字化概念的界定

2009年王耀希在《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一书中对文化遗产数字化进行了概念陈述,提出:“文化遗产数字化就是采用数字采集、数字存储、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数字化技术将文化遗产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1]8目前,学界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概念界定多是延承此观点,并针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特征相应做了不同侧重点的探讨。在现有的研究中,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中,在笔者看来,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是具有一致性和共通性的。因此,笔者将文化遗产数字化概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文化遗产与数字技术相结合为主要模式;二是以数字化保存管理、数字化展示传播、数字化传承创新为主要环节;三是以产生经济价值和文化影响、促进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

二、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主题现状

笔者按照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特性,将目前研究主题归纳为三个方向:文化遗产数字化保存管理、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文化遗产数字化创新利用。

(一)文化遗产数字化保存管理

文化遗产数字化保存管理主要是指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采集、记录、储存、管理,以达到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当前,对文化遗产数字化保存管理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数据资源库、数字博物馆与数字图书馆建立方面,更多的是数字技术层面的研究。学界普遍认为以数据资源库为基础的数字化保存相比传统文化遗产保存方式,具有存储数量更大、数据精确度更高、信息可复制能力更强、查找搜索速度更快、分析预测性更准、共享范围更广等优点。但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保存管理工作存在着各种潜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易过时。数字技术发展迅速,数据保存技术日新月异,存储介质更新频繁,文化遗产数字内容过于依赖技术环境,处于被动状态。这些情况会导致数据在存储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失真与丢失,从而影响未来的保存与使用。

2.法律不健全。有学者在法律层面提出文化遗产数字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保护措施不完善,缺少有效法律监督和保护制度等现象。这就会使文化遗产在数字化的过程中产生权利性质归属不明确、数据信息易侵权、数字化授权困难等问题[2]。

3.经费保障不足。文化遗产数据库在建设和维持的过程中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保障。目前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经费主要来源是政府扶持和市场投资两方面,但由于文化遗产关乎国家文化命运,涉及国家利益和机密,因此市场化投资所占份额并不多,这样也导致了资金保障不稳定。因此经费不足成为文化遗产数字保存管理中最大的问题之一[3]158-167。

4.数据共享实际操作困难。理想状态下数据库的建立有利于信息的共享,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文化遗产数据库牵扯到各类权益关系,数据开放共享存在一定的困难。有些文化遗产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问题,无法做到数据完全共享。另外,现实中出于各种利益的保护和考虑,各地方、各机构的文化遗产数据共享也非常困难。实际操作中的数据共享困难导致各个文化遗产数据库形成资源孤岛和资料碎片化等问题。

(二)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

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是以文化遗产为主要对象,以数字化技术为主要方法,以数字媒介为主要载体,使文化遗产的形式得以展示和传播,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得以拓展和演绎。学者杨红将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的特性总结为三点:选择与发掘——丰富的文化遗产信息和超链接;交互与沉浸——接近自然的文化遗产信息全体验;共享与创造——跨时空传播和个性化传播。在她看来,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具有遵循文化遗产保护规律、符合当代展陈设计趋势、适应当代信息传播模式、实现保存文化记忆功能的特点[4]。学者姜申、鲁晓波提出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给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他们认为未来的展示传播将会越来越重视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和参与式体验,而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交互性,带给受众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眼见为实的现场感和震撼力[5]。

目前,学界普遍认可的是将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与传播应用划分为两个层面,即基础数字技术应用和高新数字技术应用。基础数字技术应用即采用视频、音频、图片等基础数据存储为媒介,以叙事片、短视频、新媒体影像等為主要展现形式和传播途径。这种便捷、低门槛的基础数字技术的普及弥补了技术鸿沟,更容易被大众所掌握,有利于提高大众主体性参与度,为文化遗产传播注入更多的活力;高新数字技术应用体现在以网络技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3D扫描等高新技术为核心运用到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播中。高新技术的介入打破了文化遗产展示时间、空间等因素的限制,拓宽了文化遗产展现渠道,提升了文化遗产传播效能,对文化遗产的展示实现更为深度与广度的传播。在此笔者想强调,对待基础数字技术和高新数字技术的选择决不能“唯新主义”,并非新即是好,采用何种数字技术需要根据展示和传播的文化遗产对象内在属性特征来决定。

通过对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总结,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具有可塑性、交互性、便捷性、沉浸性、即时性等特点,通过不同数字化技术的结合,有效促进文化遗产诠释、展示,最终实现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播和发展。

(三)文化遗产数字化创新利用

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创新利用指的是通过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建设,对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进行创新性、多维度开发利用,综合运用到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体系中,产生适应时代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其中,将文化遗产数字化引入旅游产业,促进文化旅游智慧系统开发,是学者们关注最多的内容。文化旅游是指以鉴赏传统文化、追寻文化名人遗迹为目的的旅游,其最基本特性就是文化性,以满足旅游者审美和求知的需要。但是传统形式的文化旅游逐渐不能满足新时代旅游者需求,简单的走马观花式游览、千篇一律的民俗表演也不能达到对传统文化的深切感受。因此采用高科技手段、瞄准旅游市场推出文化遗产数字展示、内容交互、内容定制等服务直接面向旅游者展示和解读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提供更为高质量、高水平的精神文化享受,这是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带给旅游业的新思路、新价值[1]255。另外,这两年的新冠疫情在客观上对人们旅游出行造成了一些不便。在数字技术的介入下,旅游从线下转到线上,旅游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旅游的乐趣,感受到“身在客厅,云游天下”的智慧旅游体验。

以上是笔者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主题和現状的一些总结概况。可以看出,当前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数字技术与实践方法相关问题之上,存在“重技术、轻文化”“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实际效果,甚至有可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造成破坏。

三、文化遗产数字化合作机制

笔者在研究文化遗产数字化相关问题时一直在思考:笔者之前并没有对文化遗产数字化问题进行过多的研究,作为“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者,笔者应该从哪个角度进行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是技术还是理念?笔者并非专业的数字技术人员,对数字化技术只是初步了解,且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与实践方法发展迅速,若是停留在某种或某项数字技术的探讨上,显然是跟不上数字技术的革新步伐。在笔者看来,无论数字技术如何变革,文化遗产数字化总需要一定的理论原则作为指导。另外文化遗产数字化本身就是一个大跨度交叉和高度综合的集成体,涉及到文化、技术、传播、管理等方方面面。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者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了解自己应该起到的作用,合理运用文化遗产数字化合作机制,协同推进文化遗产数字化进程。

笔者想重点探讨一下对文化遗产数字化合作机制的思考。笔者将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中各方参与者按照角色定位大致分为以下几类:文化遗产拥有者(传承人)、文化遗产研究者(学者)、社会参与者(如政府、商界、媒体等)、数字技术人员、受众者。只有正确对待和处理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完善的合作机制,才能保障文化遗产数字化顺利进行。那么,诸参与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角色如何定位?应在数字化构建中起到什么作用?承担什么职责?这一系列问题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首先,需要讨论一下文化遗产数字化合作机制中各参与者的关系。现代社会已经进入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技术已成为现代人的历史命运”。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也处在“后文遗”阶段,数字化保护和实践成为当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热门话题,是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文化遗产数字化的重点是将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构建,其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数字技术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强大的支持,以维持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文化和经济价值。通过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的了解和对其目的性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数字化的介入对于文化遗产的改变不仅仅是技术上的体现,还影响着文化遗产的“整体生态”的变革,包括文化遗产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传承方式,甚至是整个文化遗产观本身[3]。因此,文化遗产数字化构建是一个复杂的、不稳定的、多方参与的动态博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参与者不应该被简单划分为谁主导、谁配合的关系,而是应分别决策又互相合作,并存地在协同流程中、在一定合作理念下共同完成文化遗产数字化。

可以明确的是,在文化遗产数字化构建中,文化遗产拥有者和传承人不再处于传统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内的主导地位,而是要转变身份,以重要参与者的角色进入文化遗产数字化合作中。首先,文化遗产拥有者和传承人在数字化进程中不再处于主导地位,这一现象的变化是由其自身情况所决定的。大多数文化遗产拥有者和传承人对于数字化技术并不了解,他们基本只能进行基础数字技术方面的影像、音频等简单的数字加工和传播,对高新数字技术掌握甚少,无法也没有能力主导文化遗产数字化进程。其次,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需要文化遗产拥有者和传承人的深度参与。文化遗产拥有者和传承人是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实践者,是最了解文化遗产历史渊源和最接近文化核心信息的群体,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可以对遗产数字化的文化信息进行有效阐释和整体文化方向的把握,最大限度地避免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中偏离传统文化原真性的现象出现。

有学者提出“唯有技术才能将实物语言转换为数字语言”,数字技术人员掌握技术,在整个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中应处于核心地位,是数字化的关键。这一点笔者并不完全认同。笔者认为,数字技术的选择不是数字技术人员所决定的,也不是数字化哪一参与方所确定的,而是文化遗产内在属性特征的自主选择。我们要始终认识到,数字化是我们深入了解和再现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的一种工具、手段、途径和切入点,它的出现确实使文化遗产的“整体生态”发生了变化,但这种改变是传统文化为维持自我生命力的主动进化和自主选择。数字技术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考虑的是如何用最优化的数字语言来呈现文化遗产信息,以推进文化遗产在数字技术创新中的高效发展。

社会参与者包括政府、商界、媒体等,在整个数字化过程中主要起到扶持、引导、保障作用。文化遗产数字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社会参与者需要为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营造一个良性的、有益的大环境,从政策、资金、人力、宣传等方面保障文化遗产的健康发展和技术创新。因为社会参与者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处不多做探讨。

受众也是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接收者、享受者、得利者。文化遗产数字化以后做什么?是保存在电脑里吗?决不是。只有将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进行合理运用、有效利用,获得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推进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数字化才算真正有意义。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受众不仅仅是某个个人,还是某个群体、某个行业、某个地区、某个国家,甚至是整个人类。当我们通过手机、互联网接受各类文化遗产信息时,当一个产业利用文化数字成果促进经济增长时,当一个地区通过文化遗产数据精准扶贫时,当一个国家通过文化遗产数字教育实现民族文化自信时,人类才能真正实现文化生态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说受众才是文化遗产数字化最终的仲裁者和见证者。

将文化遗产研究学者放在最后并不是说他们是文化遗产数字化参与方的最后一个环节,而是因为研究学者始终贯穿在整个数字化进程。文化遗产研究学者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吁者、倡导者,更是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践行者、参与者和各个环节的协调者、把控者。研究学者要利用自己的文化遗产研究学术优势和整体理念,为文化遗产数字化构建提供可行性理论指导。要对文化遗产有全面掌握,推进文化遗产拥有者和传承人进行数字化内容选择和文化阐释;要对数字技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数字技术人员的数字语言描述和技术选择进行审核把控;要综合考虑,协助社会参与者决策、资助并提供专业咨询,更要拥有长远目光,促进受众对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合理利用和创造创新。

四、結语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只有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合作机制,才有可能处理好技术与文化、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让数字化技术真正融入文化遗产之中,成为它生命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王耀希.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

[2]王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3]阮艳萍.传递与共享:文化遗产数字传承者——以云南为例的研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

[4]杨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传播前沿[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173.

[5]姜申,鲁晓波.展示传播在文化遗产数字化中的交互性及其应用——以敦煌文化的当代传播为例[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8):19-23.

作者简介:甄雯,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设计学博士研究生,徐州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文化遗产保护、视觉文化研究。

猜你喜欢

合作机制文化遗产数字化
与文化遗产相遇
家纺业亟待数字化赋能
酌古参今——颐和园文化遗产之美
高中数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践探索
高中数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践探索
《文化遗产》2016总目录
班级管理中组建合作小组及运行合作机制的研究
试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深化与发展
数字化制胜
我国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的概念性框架及其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