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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现状分析及管理建议

2023-07-19陈剑钊岳文英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23年6期
关键词:田间试验备案农药

刘 凯,陈剑钊,岳文英

(河南省植物保护检疫站,河南 郑州 450002)

农药登记试验是农药登记工作的基础,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农(农药)〔2022〕30号)等有关规定,河南着力做好对本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规范农药登记试验行为。

1 河南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概况

1.1 试验单位基本情况 为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河南省于2022年对全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开展了调研工作。截至2022年底,在河南已取得农药登记试验资质的单位共8家(表1)。其中产品化学试验单位1家((全)组分分析试验、理化性质测定试验、产品质量检测试验/储存稳定性试验);残留试验单位5家(其中室内检测4家、田间试验5家);药效试验(农林用农药)单位4家(其中杀虫剂4家、杀菌剂3家、除草剂4家、植物生长调节剂1家)。从机构类别来看,6家为企业或独立第三方,2家为事业单位或科研单位。

表1 河南省已认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基本情况

1.2 在全国占比情况 截止2022年底,全国共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203家,河南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数量占比仅为3.9%,全国排名第11位。试验范围主要为农药残留试验和药效试验,产品化学试验单位仅1家,无毒理学和环境影响试验单位。

1.3 承担试验数量情况 2019~2022年河南省8家试验单位共计承担登记试验项目5 768个(表2),其中产品化学试验487个,占比8.44%;残留试验2 243个(室内检测193个,承担残留田间试验2 238个,分包残留田间试验2 050个),占比38.89%;药效试验3 038个,占比52.67%。

2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存在的问题

通过选派相关专家,调研河南省8家登记试验单位的资质、试验设备、设施情况;试验地点、试验项目备案信息情况;试验过程是否遵循相关的技术准则和方法情况;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影响登记试验质量的情况等,综合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及资料查阅等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 部分试验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变化较大,虽变更情况经过备案或经年度汇总上报,但关键岗位人员频繁变动仍可能对机构管理水平及试验质量控制产生影响。

2.2 档案、样品及设备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试验单位档案室防鼠、防磁、防水等安全防护不健全;档案柜内部或外部检索标识未列出,不方便查找;档案管理系统不能快速检索出需要的档案;归档清单不够详尽和明确。二是部分试验单位样品存放不规范,分类不清晰;仪器设备无专人管理,部分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试验需求;仪器功能状态和维护不明确,缺少校准标识。

2.3 标准操作规程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对于新修订的SOP及表格,部分试验单位宣贯、培训不及时、不到位,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SOP不够熟悉。二是部分试验单位的SOP实际操作繁琐,不符合实际,需进一步修订。三是部分试验单位关于委托信息(样品数量、封样情况、剩余样品处置方式)等对应的SOP不完善[2]。四是部分QA检查计划和检查记录笼统、不够具体,原始记录流于形式。

2.4 部分试验项目备案信息不全面 虽然委托企业的试验农药产品均有备案,但部分试验项目备案信息不够详细全面。如残留田间试验,部分企业仅对承担残留试验的1家单位的试验单位信息和试验地点进行备案,其他地点的残留田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和试验地点均未备案。

3 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3.1 试验单位数量不足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作物面积大、作物种类多,已取得生产许可的农药生产企业148家,而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截至目前仅8家,比邻省山东、江苏等相比明显不足,部分试验单位接收试验项目偏多。建议加强行业引导[3],支持我省有条件试验单位积极申报。

3.2 监管力量薄弱 因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管专业性强、业务技术要求高,我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证以来,尚未进行专门的监督抽查。建议农业农村部有针对性地出台具体监管细则,加强对省级监管人员的培训。部省两级机构也要加强相关法律、业务技能学习,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同时强化对试验单位的抽查监管,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3.3 备案信息不详 委托企业在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备案信息不详,如仅备案部分试验项目信息,登记试验项目单位和地点不详,部分企业的备案信息在平台上无法查询。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备案监管,保证农药登记试验的可追溯。

4 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

4.1 加强交流培训 建议各级管理机构加强对登记试验单位的培训,尤其是针对多场所试验,对试验机构和试验场所该如何开展残留试验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多组织召开试验单位交流会议,宣讲行业的新要求、新技术、新规定等,加强试验单位经验交流,不断提高试验单位从业水平。

4.2 制定基准价格 目前农药登记试验无基准价格,行业中存在恶性的降价竞争现象,建议以行业联盟的名义制定试验的基准价格,以规范试验单位的相关行为,以免由于恶性竞争,造成试验质量的下降,确保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4.3 完善相关方法标准 部分农药质量、农药残留限量、杂质等没有明确的测定方法标准,建议逐步制定完善相关参数测定方法、限值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第三方试验单位积极参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质量标准等的制修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统一标准。

4.4 规范试验报告 各试验单位试验报告水平差异较大,建议统一试验记录和报告的编写规范,定期发布报告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引导各登记试验单位持续关注,以此提高试验记录和报告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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