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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捍卫国家制度,坚守中华民族精神

2023-07-07焦洪昌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4期
关键词:宪法法治青少年

文/焦洪昌

编者按:我国现行宪法实施至今已有四十一年。就宪法教育专题,本刊特邀主持人杨敬之博士以对话的方式,就“八二宪法”的人民性、青少年宪法教育等话题与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进行了交流。

杨敬之:焦老师,您好!我国现行宪法“八二宪法”施行至今已有40余年了,您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宪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也有39年。可以说,您一辈子都在和宪法打交道。那么,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您是怎么与宪法结缘的吗?

焦洪昌:这要从我毕业留校说起。我是1983年7月毕业的,但是学校(中国政法大学)当年春天就开始分配工作了,那时国家还统一安排工作。那一年,我的同学去做律师的最多,到政府部门工作的也不少,而留校的大概只有十人。学校宪法教研室的许清教授和一位名叫钱明华的学生会同学找我谈话,说学校刚复办,师资稀缺,问我是否愿意留校开展教学工作。其实,我早有教师情结,想当老师的念头在我读中学的时候就在心里有了。为什么想当老师呢?一是当老师可以吃食堂。我在北京顺义读的高中,那时老师们吃食堂,学生们回家吃饭。在农村孩子眼里,能吃食堂就很幸福,因为那里有馒头和菜,而我们回家只有玉米饼子和窝头吃。二是当老师能对学生产生很大影响,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位好老师往往会让学生受益终身。我所在的高中的老师都很好,他们中的不少人原来是大学老师或者北京知名高中的老师。我大概记得,语文老师是北京教育学院的,历史老师是北京八中的,法语老师是北京外国语大学的,他们对我的影响很大,我与他们结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所以,当学校问我是否愿意留校教书时,我说我愿意。而且,我确实没有当官的意向。

当年一起留校的同学,有几个去了民法教研室,而我去了宪法教研室。为什么安排我去宪法教研室呢?是因为老师们看了我的本科毕业论文。我本科毕业论文的题目是《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评析》,指导老师是周树显教授。论文对孟德斯鸠提出的政治自由和分权等理论观点展开分析,涉及西方法律思想史,同时连接宪法学。我选这个题目,也是因为对宪法感兴趣。1982年国家修改宪法,那时学校的宪法教学受两个人的影响很大,一位是廉希圣教授,另一位是许清教授。廉希圣教授当时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每次讲课,他都把有关宪法的最新资讯带到课堂上,使我对宪法产生了兴趣。许清教授是一位华侨,通过他的课,我对国家政体、基本权利保护、新闻自由、权力制约、宪法监督等有了研究的意向。就这样,我留在了宪法教研室。

刚开始,我对宪法的研究并不是特别深入,但有两件事对我影响至深,以至于引领我走进宪法学的殿堂。一是去北大听课,听了肖蔚云老师的课“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肖老师还写过一本同名的书,书很薄,但内容权威。我还去听了罗豪才老师的课“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去北大听课这件事让我收获很多,当时上课的笔记都做得很工整。二是1984年去华东政法学院(于2007年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参加了全国青年宪法学教师培训,上半年课。当时全国有名的老师都来授课了,有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蒋碧昆等。我上午听讲座,下午参加讨论,晚上写作,每天都过得十分充实,我还把在北大听肖蔚云老师课时做的笔记带去了。当时没有复印机,我们都是用手抄写课程内容的,肖老师一条一条地讲解“八二宪法”是怎么诞生的,我们也是一条一条抄写的。后来,1985年,第一届宪法学研究会在贵州成立,廉希圣老师任秘书长,我是秘书。通过参与研究会的工作,我有机会近距离向宪法学界的前辈们学习,聆听他们的教诲。就这样,在机缘巧合下,我跟宪法学结了缘,走上了学术研究的道路。

杨敬之:在这份“缘分”下,您研究、教授宪法学近40年。在这期间,从事宪法教育给您带来的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焦洪昌:我对宪法教育的感受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谈。

一是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可以说,我们这些教师,面对的授课对象是最广泛的。在校内,有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还有合作的博士后;在校外,有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学校老师、律师和普通公民。他们的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对宪法学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二是教育方法要创新。法学教育要怎么开展才有效,方法很重要。面对大众进行普法,更应该注重方式、手段。其中,我觉得用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民众喜乐的方式、讲法治中国的故事,就是最得当的普法方式,十分适合现在我国的宪法教育和普及工作。

三是教学内容的提炼。我讲宪法学这么多年,发现很多人都对宪法理念感兴趣,课后经常向我提问。其中,我被提问最多的问题就是宪法与权力的关系是什么。宪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大家知道,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到了近代以后才有了宪法规制权力。权力如果任性,宪法怎样才能控制权力?这就要结合制度,让大家相信宪法可以控制权力。具体是什么制度呢?有很多,比如宪法监督制度等,即在有效实施的宪法监督制度之下,宪法可以得到充分实施,可以落实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四是宪法文化的培育。我发现,只给学生分析案例,很少能打动他们。那么,讲什么才能引起他们的共鸣,才最能让他们感动呢?通过回溯历史,讲述宪法是怎么制定的、怎么约束国家权力的,当人权不受保障、人的尊严受到侵犯,宪法的作用被压制使国家和民族遭到灾难—比如纽伦堡审判、对苏格拉底的审判等,最打动人。大家听了,会感动、会流泪。由此可知,制度、规范和机构虽然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宪法文化。宪法文化也是一种文化信念,即一个民族和国家形成的法治文化和宪法信仰。宪法文化的力量,最能震撼人心。每当我讲述人类苦难、宪法受到践踏的时候,学生们都会很严肃,课堂气氛也具有了一些悲情色彩。这虽不是学术,仅是一种情感,但搞学术有时也离不开这样的情感。多年以来,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昌平校区,每当宪法学课开讲之前,学生们都会早早地去抢座,可以容纳400多人的阶梯教室里常常挤满了人,还有不少学生干脆站在讲台边上听课。我想,大家是愿意沉浸在这有情感的课堂里的。

杨敬之:新中国成立后,在1954年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又在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即“八二宪法”。人们常说,“八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您能给我们讲讲该怎么理解这句话吗?

焦洪昌:就继承来说,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来自制定者的态度。1982年,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彭真主持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时,在研究比较了以往的三部宪法后提出,修宪应当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理由是: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比较适宜;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修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论;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修改,有利于尽快完成任务。他还说,“一九五四年宪法制定后已近三十年,情况发生了大变化,积累了很多经验、教训,也遇到了不少新问题。这次修改宪法,要在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使新的宪法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所以,“八二宪法”可以说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

二是学理上的理解。这个理解可以围绕宪法原则和精神展开。“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都确立了两个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五四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保障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八二宪法”也确立了人民主权,强调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二个原则是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的特征是什么?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以资本为中心;而社会主义以人为中心,为的是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要实现共同富裕,所有制很重要。除了所有制、分配制度以外,还要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是资本的代表。但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人不忘初心,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不过,“八二宪法”也有自己的创新,比如在行使权力的方式上,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部分行使立法权;又如,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入宪、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入宪等。1954年的时候,我们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的认识还没那么深刻,但到了1982年,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对人权、对人的尊严的极大伤害,使国家意识到要更加强调对公民人格尊严和权利的保护。在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就是秉承了这一思想。还有对平等价值的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平等作为一个优先价值,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权利,在宪法结构上它被放在了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前面。

杨敬之:1840年以后,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回首我国救亡图存的近代史,应怎么理解现行宪法是一部人民的宪法呢?

焦洪昌:第一,从原理来看,要论证一个政权的正当性、合法性,其宪法是人民的宪法是一条思路。这便涉及制宪权的问题,也就是谁拥有创制宪法的权力。那么,是谁创制的我国宪法?回溯历史,我国从帝制走向了共和,从个人专制变为人民当家作主,现代立宪主义理论认为,是我国人民创制了我国宪法。这便是我国政权正当性的来源。当然,中西方对“人民”的理解不一样。西方主张人民是全体国民,而我们认为人民是国家的统治者,是最大多数人,是他们制定了宪法,赋予政权合法性。

第二,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的宪法都记录了什么。我们说宪法是历史的记录者。“八二宪法”用“确认”这个词,记录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取得了政权,人民当家作主。如果没有人民当家作主,而是像某些国家一样通过政党来统治国家,那么人民就没办法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有了主权,制定了宪法,这部宪法才能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才能被称为人民的宪法。

第三,从要实现的目标上看,宪法是否要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幸福。我国宪法依靠人民,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的是财富为人民共享,这一理想目标体现了人民的意愿、意志和诉求。面向未来,人民取得政权的事实变成了宪法规范,而宪法可以引导人民,再把事实转为价值。这一点很重要。

杨敬之:“八二宪法”实施40余年来,先后修改了5次,通过了5个修正案。综观这5次修改,宪法呈现出了怎样的国家图景呢?宪法又承载着怎样的国家价值观和民族精神呢?

焦洪昌:宪法是天眼,或者说是脊索、要害。怎么来理解呢?有位教授曾说,宪法之所以能成为根本法,并非因其规定了公民权利,而是它设定了要实现的目标。宪法设定什么样的目标,这对一个国家和民族至关重要。王人博教授曾提出富强论,他认为国家积贫积弱,被殖民,国民遭受灾难,自然会衍生出要实现国家富强的宪法目标。其实,如果梳理宪法的精神脉络,可用一个词来概括,即现代化,这个词比富强范围更广泛。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来看,现代化代表着更高形态的文明,现代化的指标也是多元的,有五个现代化,从文明的角度出发就对应着五个文明。

每个国家的现代化都有自己的特色。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路径是优先发展经济,牺牲环境,让资本做大,然后再整治环境。中国的现代化,跟中华民族有关。随着人们对现代化的认识、对目标的描述不断深入,我们逐渐意识到要通过中国式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蕴含着民族精神,宪法凝聚的正是这种精神。

那么,中国式的现代化,要怎么实现呢?要通过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来实现。宪法确定的制度就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宪法都确定了哪些制度呢?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领导、公有制为主体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根本领导制度、根本经济制度;还确定了根本的军事制度是党对军队的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制度。这些制度保障了道路,道路则实现了根本任务和目标——中国式现代化。宪法作为根本法,既承接过去,又面向未来。

杨敬之:江河岁月,宪法为国家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明了方向。在青少年中普及宪法知识,有利于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在您看来,我们为什么要面向青少年开展宪法教育?青少年为什么要学习宪法呢?

焦洪昌:我认为,面向青少年开展宪法教育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这种方式最有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的,“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宪法法治教育第一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第二要抓青少年,让他们从小形成学习宪法的习惯是最好的,这也是被实践证明最有效的。第二,面向青少年开展宪法教育的核心是要解决认同问题。宪法是使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宪章。在现如今的主权国家里,公民认同自己所在的国家,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作为个体,认同国家,最终体现的也是对宪法的认同。我国还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2018年修改宪法时,把“中华民族”写入了宪法,因此我们在民族认同上应接受的是中华民族。所以我们说,宪法既是国家的象征,又是民族的象征。宪法捍卫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坚守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要把这些告诉青少年,就要用好的教育方式,比如启发、灌输、吸引等引导他们。如果不对青少年进行宪法教育,他们的价值理念就会缺失或者受到别国价值理念的影响而异化。而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靠的就是这些受过宪法法治教育的青少年。

对青少年来说,学习宪法首先可以使自己明白自身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自己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青少年也是公民,也是宪法保护的权利主体。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角度看,核心是公民,因为公民个人的权利是可以区分的,是可以明确保护的。其次,学习宪法能让青少年懂得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曾经统计过,在部门法上有998项具体权利,这些权利是通过部门法的形式具体化的,是为了保护宪法权利才又设置了具体的权利。最后,学习宪法能让青少年懂得自己要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有人说,建立一个共同体的条件之一就是公民要有美德,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如果没人尽义务,共同体就要解散了。因此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9项基本义务,也是青少年应该遵守和履行的。

杨敬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应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少年宪法教育获得了显著发展,教育方式越来越多样,形式也越来越丰富,您认为哪些教育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呢?

焦洪昌:宪法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注意到现在有地方开展了宪法晨读、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其中,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它由全国范围内的学生参与,规格也很高。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使法官和检察官能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也大大增强了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总的来说,青少年宪法教育还是要靠各地方政府推进,这是政府的一项义务。此外,学校、科研机构等,也负有对青少年进行宪法法治教育的责任。

杨敬之:少年强则国强。继往开来,新时代的青少年宪法教育将继续探索、发展,在广大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精神和价值的种子。对此,您有什么建议吗?

焦洪昌:普及宪法教育,要讲方式和方法。在我看来,目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宪法普及教育的开展形式还比较单一。众所周知,通过参观博物馆、展览馆等方式对公民进行教育是很有效的方式,但国家都已经开始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了,却还没有国家宪法博物馆,各地方也缺少能进行宪法教育的场所。在杭州,虽有一个“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但这还远远不够。国家要想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就需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比如宪法博物馆、宪法公园等,为公民学习宪法提供便利。此外,我们还没有一部权威的能给青少年宣讲宪法的故事片。由此,在文艺创作上也大有可为,比如用舞台剧的形式普及宪法等。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开展的青少年宪法教育活动还普遍缺乏创意。

第二,缺少专门的法治宣传学科和课程。法治建设有四个环节,即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但在学科建设上,没把法治宣传作为一个学科,或没有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因此,我国没有法治宣传学,也没设置这样课程的学校。

第三,普法工作成效缺少科学、系统的评估。我国普法工作开展多年,却没系统地开展过科学严谨的评估。对普法工作的评估,除涉及交叉学科、法学之外,还涉及新闻学、心理学、教育学乃至宗教学。借助多学科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对普法开展科学评估,会让我们对普法效果有更直接、客观的认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升普法实效。

总之,在普法,尤其是普及宪法上,我们还要发挥更多的创造性。当前的宪法普及教育中,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最有影响力,我也多次受邀参加该活动的全国总决赛的评委工作。我发现,学生们为了参赛,都做了精心准备,有些故事来自他们的亲身经验和切实体会,很感人,也更有趣。我觉得大赛组织者还可以再深入挖掘一下历年参赛选手所讲述的故事,将其汇编发表。这将是很好的普及宪法的鲜活材料。

杨敬之:非常感谢焦洪昌老师的分享!祝您工作顺利,健康顺遂!

焦洪昌:谢谢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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