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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原子化”与“合作共同体”:现代社会风险的生成与治理

2023-06-25傅李琦姚亮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社会风险

傅李琦 姚亮

摘 要:既有文献研究显示,社会风险是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间以“原子化”状态呈现合作失效的结果。但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现代社会风险的分析显示,社会风险生成逻辑不是简单的“原子化”,而是“隐性原子化”,其本质是合作链条裂变的结果。人类社会在发展合作链条时,在内部合作链条上的拓展导致了制度运行失灵、契约精神缺失和个体利益膨胀,在外部链条延伸上导致了数字信息壁垒和有组织不负责。内部链条与外部链条又将不断演化并促进合作,但每一种链节的演化中又潜藏着合作失效并导致社会风险的可能。“合作共同体”可以通过“最大公约数”的原则寻找社会合作可能,有利于消解现代社会风险。其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意义是,应该继续重视以“共同富裕”为原则的利益分配,增进社会合作而减少社会风险。

关键词:社会风险;社会合作;隐性原子化;合作链裂变;合作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3)03-0043-10

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1986年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首次使用“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来描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风险状态。在此阶段,人类社会开始由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迈进,技术的变革推动了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但也使社会从风险的偶发状态转入了常发状态,甚至使风险的破坏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其中,典型的社会风险包括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英国疯牛病事件、美国“9·11”事件、SARS和新冠疫情等。对中国而言,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们迎来了改革开放。一方面,中国在发展过程的“时空压缩”中取得了许多伟大成就。另一方面,许多維度和领域都呈现出不同的风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各种风险依然存在。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那样,“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1](p.26),这些风险挑战必然囊括了社会领域的风险。因此,如何认识和应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现代社会风险,成了当前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

一、文献综述

现代社会风险的定义是发展变化的。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传统社会风险主要被定义为“社会损失的概率”,主要指狭义社会层面的个人和群体行为冲突和失序的可能性[2](p.194)[3](p.5)。20世纪80年代之后,社会风险的定义从“社会损失的概率”变为“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社会风险的影响面拓展到广义社会层面,这类观点以乌尔里希·贝克、吉登斯和卢曼等学者为代表[4](p.4)。至此,现代社会风险大体上被定义为“对社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现代社会风险虽然包含着传统社会风险的特征和影响,但却又表现出一系列新特征和新影响。一是全球性危险,社会风险不只局限于少数国家,而是以气候变化和污染等形态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产生了根本威胁[5](p.109)。二是技术性威胁,社会风险以信息技术和新生物工程科技改造了人类外部环境和人类自身,导致人类社会稳定性面临空前的威胁[6](p.134)。三是反身现代性的破坏,人类创造的新世界和新技术,反过来成为控制和压抑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7](p.18)。四是风险因素的隐匿性及其失控,社会风险发生点具有显著的突然性,其传播途径具有难以追溯性,这使得现代社会风险预防与控制变得越发困难[8](p.36)。

对于现代社会风险的生成,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如下两类研究。第一类研究从社会本质论出发,认为社会风险是合作失效的可能性[9],并指出风险的生成可分为三种视角。一是“社会原子化论”。该视角认为社会主体从原有单位不断脱嵌出来,导致人与组织之间的合作难以持续[10]。二是“个体化论”。该视角认为社会主体之间趋于孤立,导致人与人之间合作关系的不稳定[11]。三是“组织冲突论”。该视角认为组织间存在竞争,导致不同组织之间合作关系存在疏离趋势[12][13]。另一类研究从社会运行论出发,认为社会风险是秩序破坏的可能性[14](pp.104-105),并指出风险的生成有两个方面的机理。其一,“运行失效论”认为社会秩序运行过程存在熵增,因此秩序会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失效[15]。其二,“运行失范论”认为社会制度的缺失或失灵导致社会运行中矛盾突显[16]。

关于社会风险治理策略的研究也主要从社会本质和社会运行两个维度来展开。就前者而言,研究者提出的策略重点是修复合作。修复合作的观点虽然纷繁,但总体仍能回到滕尼斯的“共同体”和“团结”两种合作模式[17][18]。就后者而言,研究认为要修复秩序。不少研究提出的修复秩序主要从卢曼的系统风险理论出发,认为制度和文化的修复是社会秩序重建的关键[19][20]。

已有文献从社会本质和社会运行两个维度对社会风险的形成与治理展开丰富的研究,形成了包含合作维度与秩序维度的两种社会风险成因论与应对论。

综合而言,风险生成的研究均可以归为“社会原子化论”。从社会本质来看,“组织冲突论”和“个体化论”在广义上均属于“社会原子化论”,因为人总是动态地处于一种组织之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不同组织间的离散关系都可以表现为特定的人与组织之间的离散关系。从社会运行来看,社会运行从属于社会本质,是社会本质的外在体现。正是人类追求超越自然赋予的价值,通过合作而组合成社会并形成“合同”(即社会秩序)。“运行失效论”和“运行失范论”本质上也属于“社会原子化论”,因为人总是动态地处于一种秩序之中,人与组织之间必然存在熵增式的离散关系,规范人与组织间的制度也必然在合作进程中趋于失效或失灵。

“社会原子化论”把人的原子化归结为合作的失效,认为这会导致社会风险。然而,“原子化”本身是为了促进合作而产生的,是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分工效率而形成的。因此,真正的“原子化”既能促进合作却也可能引发不合作。为了与传统的“原子化”进行区别,将其表述为“隐性原子化”更为妥当,即人们之间看似合作但却又可能达不到合作的效果,进而产生社会风险。

相应地,无论是修复合作或还是修复秩序,核心都在于修复社会的“隐性原子化”。以往的文献一般从滕尼斯的“共同体”和“社会”、涂尔干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四种不同的合作模式中寻找修复的办法,其中“共同体”是最原始的一种,兼具其他三种合作的原始DNA。因此,风险治理可以引入“共同体”的理念,找到一种修复“隐性原子化”的“合作共同体”。

二、社会合作:现代社会风险的一个分析框架

合作是人类社会最为基础的交往行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社会通过深化合作推动了社会发展,但这种社会发展同时也隐含着由“隐性原子化”生成的社会风险。

(一)隐性原子化的实质是“伪合作”

社会的运行离不开社会合作,人只有存在于某种合作关系中,才能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21](p.2)。社会合作分为“真”和“伪”两种情况。“伪合作”是指实质上不合作但表面上看起来合作的情形。现代社会有时出现的违约情况属于实质不合作,但违约的前提是双方预先签订了相应合同,并借合同的形式使双方看起来已经达成某种合作。

过去,实质上不合作往往用“社会原子化”来表述。“社会原子化”意味着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由于特定的原因被分解出来,个体及其组成单位的原有功能因此而受到影响,社会无法按原有系统方式进行合作。

20世纪80年代后,“社会原子化”已经不足以描述现代社会风险,因为现代社会风险更多表现为“隐性原子化”,即“社会原子化”形态下的实质不合作。虽然新的技术革命似乎促进了分工与合作,但分工又创造了人们对既有资源的最大化竞争。其结果是,一些合作进入了一種不断合作但却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伪合作”状态。

(二)隐性原子化的深层机理是合作链裂变

“伪合作”的前提是合作。一般而言,社会合作方式可以分为三个基本链节,这些合作链相互衔接从而实现合作(参见图1)。第一个链节是利益协调链节,着重解决利益分化的问题;第二个链节是价值引导链节,侧重解决利益分配之中的契约精神不足问题;第三个链节是制度安排链节,侧重解决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问题[22](p.426)。这些链节相互影响并共同推动合作。

20世纪80年代后,个体利益不断膨胀,打破了利益协调链节原有机制,造成了部分合作失效。个体利益不断膨胀催生的契约精神不足和制度运行失灵也对价值引导链节和制度安排链节造成了破坏,导致三个链节各自效率下降,链节间合作协同也被破坏,合作因此受损。最终,形成了社会合作基本链节的裂变问题。为了解决社会合作内部链节的裂变问题,组织协同与技术赋能两个新链节应运而生。人们希望借助社会组织等各种新力量和自媒体等新技术促进合作。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出现的“有组织的不负责”和“数字信息壁垒”,损坏了合作的组织化效用及技术效用。

可见,“伪合作”通过提升合作效率和延长合作链节促进合作,但新生的链条在解决原有问题时会带来新的问题,最终在问题无法解决时引发合作链裂变,造成社会合作失效。

(三)建构合作共同体是隐性原子化的治理之道

从合作链条裂变来看,风险难以彻底消除,风险治理应该将重点放在避免风险转化为危机上。换言之,应重在对现代风险的实质(隐性原子化)加以疏解,创造更多真实合作,减轻合作链节裂变的破坏。

回顾人类合作的历史,建构合作共同体是有效的风险治理之道。自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以合作共同体促进合作开始,历经滕尼斯、涂尔干、韦伯等社会学者对共同体的理论发展,特别是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理论,人们建构了多种共同体的理念并相应地开展了实践,在一定的时空维度中保证了合作的维持[23]。中国创造性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理念,更是对合作共同体的新探索[24]。

合作共同体的关键在于“求同”,无论是制度约定、价值判断或利益协调,还是技术赋能和组织协同,最终都需要社会主体能在其中寻到共同点,形成共识并转变为共同行动(参见图1)。借此,人们可以有效防止合作链节的裂变,推动社会合作的实现,避免社会风险转化为真实的危机。

三、隐性原子化:现代社会风险的生成逻辑及本质

20世纪80年代后,新的技术革命增加了社会财富,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人们不断加深合作,但这一过程也以隐性原子化的方式创造了新的社会风险。

从社会合作的核心环节和外部条件来看,隐性原子化的链节可分为内部合作链和外部合作链。内部合作链指的是社会合作的核心环节,主要指“利益—意识”互动模式。利益、价值和制度的安排,能使集体利益与集体意识有机融合,有助于维系社会秩序[25]。外部合作链指的是社会合作的外部条件。由于社会既有自发秩序也有被建构的秩序,工业技术和组织形态的更迭给内部合作链增加了秩序实现的可能[26]。

(一)内部合作链节的失效导致社会风险

内部合作链包括利益、价值和制度三个不同链节,不同链节的失效均会导致社会风险。

1.利益协调链节的失效导致社会风险

在利益协调层面,现代社会的分配方式已从“初次分配结合再分配”的格局向“三次分配”拓展。而判断“三次分配”能否促进合作,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规则优化。一是能否实现社会总体优化。与初次分配激发财富创造活力和再分配缩小差距不同,“三次分配”更加关注社会总体优化。二是能否实现精准匹配。比如,慈善的社会资源是否精准送达到社会最弱势群体。三是能否有效衔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一般情况下,“三次分配”实现的主要困难在于资源错配。从总体来看,与国民经济的规模相比较,“三次分配”的资源分配规模往往相对不足。从分配对象来看,社会群体识别难精准,真正弱势的群体可能未被识别,而部分非弱势群体反而可能伪装成弱势群体,获得社会的慈善分配资源。从分配制度来看,慈善资源最需要合法合理的机制加以分配。

“三次分配”的实现困难会导致社会合作失效。从社会主体来看,慈善捐赠主体捐赠意愿不断下降。从分配手段来看,需要筹资救济的主体以网络等各种形式寻找帮助,这无疑扩展了寻求帮助的渠道,但网络上的信息鱼龙混杂,反而使求助的可信度下降,也导致分配的精准度下降。从分配结果来看,现代社会发展导致收入分配的差异扩大,许多低收入者无法及时得到“三次分配”的救济。其结果是,真正需要帮助的社会主体却未能得到帮助。

因此,“三次分配”的出现成为“利益协调”的新方式,增加了社会合作的可能性,但“三次分配”带来的问题同样可能导致合作失效,破坏合作链条。

2.契约精神链节的失效导致社会風险

契约精神是促进合作的重要价值观。在价值引导层面,契约精神使合作不仅得到“法律保证”而且得到“人格保证”。契约要想真正促进合作,需要确保遵循以下四种原则。一是自由进退。人们具有“选择缔约方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和选择缔约方式的自由”[27]。二是平等参与。不同契约主体之间在人格方面是平等的,各主体间不存在辖属关系或隶属关系。三是自觉践约。契约主体应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积极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四是依法维权。契约主体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利益[28]。

但是,要坚持契约精神,最大的难题是自觉践约和依法维权。市场经济增加了契约主体自由选择的可能性,同时也使其增加了违约的底气,自觉践约的自我道德要求显著上升。依法维权也增加了滥用的可能,契约主体凡事诉诸法律手段,利用法律手段拖延契约的实现,有时会使依法维权变成合法破坏合作的手段。

因此,契约精神为利益协调创造了基础,增加了社会合作的可能。但契约精神却也可能无法有效实现,从而成为破坏合作链条的隐患。

3.制度安排链节的失效导致社会风险

制度是促进社会合作的长效机制,协商民主作为制度安排的一种形式可以促进社会合作。

判断协商民主机制能否促进合作,关键在于规则覆盖。具体来看,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协商主体的多元化,即协商要涵盖利益相关的各层级社会主体。二是协商领域和内容具有广泛性,针对的是协商主体关注的问题。三是协商民主应趋于常态且有效,确保协商的可持续和稳定。四是协商过程具有彻底性,能对协商主体关注的问题给予令其满意的回应[29]。

但是,制度运行失灵也会导致社会合作失效。从主体来看,各种主体难以嵌入制度会导致合作失效。现代化过程促进社会结构分化,催生多元社会主体,在协商民主中,要想有效联系各类多元主体,确保协商领域和内容具有广泛性并非易事,未能及时有效参与协商的主体可能成为合作的损坏者。从过程来看,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日益忙碌,时间日益碎片化,难以保障协商主体在特定时间实现有效协商。从结果来看,协商过程中的实质公平难以达成会导致合作失效。因为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博弈能力已经出现极大分化,争取利益的能力也并不相同,其协商的结果难以实现公平最大化。

因此,协商民主机制创造了化解社会风险的机会,增进了合作,但如果缺乏必要的辅助条件(如党的领导、人民正确的认知等),协商民主就可能无法有效实现,甚至可能成为破坏合作的链节。

(二)外部合作链节拓展的不足增加社会风险

外部合作链节主要指技术赋能链节和组织协同链节,其增加了社会合作的可能,但一旦失效,也会增加社会风险。

1.技术赋能链节向外延伸时增加了风险

技术赋能支持合作的主要特点是“高效制定规则”。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引入多维主体。信息技术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特点,能将不同时空的社会主体聚合到相同的时空中,有助于我们引入更多社会主体展开合作。二是实现快速协同。信息技术具有实时性、传递性和交换性特征,能将数据无限复制、精准分析、快速传递,进而促进多主体快速协同。三是推动规则创新。信息技术具有自由性和共享性,能充分激发社会主体合作的积极性,提高社会主体的创造力,增加合作创新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既能增进社会合作,但同时又隐藏着合作失效的风险。

在利益协调方面,技术赋能可能导致个体利益膨胀,增加社会风险。一是多维主体在网络世界相对透明地展示利益差距,容易导致多主体的心理落差。二是少数人可能利用“高精尖特”信息数字技术谋利并扩大利益差异。三是技术专利和网络技术壁垒会进一步放大技术所有者的个体利益。如果上述可能性变为现实,个体利益将持续且明显膨胀,继而引发更多社会主体在信息数字平台的抗争,甚至演变为现实世界的抗争,最终破坏社会合作。

在价值引导方面,技术赋能可能损害契约精神,增加社会风险。一是信息技术使人们更容易找到相同价值观的同伴,增加社会交往的同质化倾向,进而造成不同群体之间的交往壁垒。二是信息技术以“信息茧房”方式固化价值认知,人们的价值观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引导至相对偏激的方向。三是大数据算法生成了各种“内心控制”,生成自动推送、自动投喂行为,甚至拓展出“饭圈”等数字官僚组织。算法控制价值观的方式,可能会引起关于社会问题的负面舆情直至引发社会风险。

在制度安排方面,技术赋能可能导致制度运行失灵,增加社会风险。一是部分“数字人”因为身份认证不合格而受到排斥。二是“内容审核权”造成了信息数字壁垒。一些数字平台拥有断网、删号、屏蔽等规则定义权,可以设定具有倾向性的数字壁垒。三是数字监控有时会逼近人的极限,如外卖平台对外卖小哥的时间控制就趋于逼近外卖小哥的极限。上述三种情形无不增加了不合作的社会风险。

2.组织协同链节向外延伸时增加了风险

信息化条件下组织协同支持合作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多个组织的机构互动。政府组织、社区、企业、协会和商会等各种层级的组织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环境开展互动,形成“政府—社区—社会公众”等类型的多方协同网络。二是单个组织内部的关系约束。组织内部的协同存在协同期望和利益分配的冲突,组织通过制定规则来规制这些冲突,进而促进内部协同。

上述组织协同措施如果过于强调集体利益而忽略个体利益,就可能增加社会风险。一是多个组织的机构互动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会忽略个体利益的微观调节作用。二是单个组织追求组织利益目标最大化,但组织中的成员会持续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组织协同一般以合同的形式展开公共治理,由于其难以根除人们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因此组织协同只能导向有限的合作,但存在组织破裂并导致社会合作失效的可能。

在价值引导方面,组织协同导致契约精神集体性缺失,增加了社会风险。当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应对外部事务时,个体契约精神会因此而衰减,个体在集体中付出的责任代价减少,其违背契约精神的可能性会上升。一是多个组织之间的組织协同是“公对公”,各自负担有限责任,组织代理人出于避责动机可能将责任一概转嫁给组织,从而清空自身应负之责,这显然违背契约精神。二是单个组织内的协同则容易出现人人避责、人人拈轻怕重的情形,对内部治理契约的遵守力不足。在“吃大锅饭”的组织中,契约精神集体性缺失的情形尤其明显。

在制度安排方面,组织协同可能导致制度运行群体性失灵,增加社会风险。一是多个组织间协同往往会引发制度失灵。组织间协同的必要条件是各个组织对合作制度的认可与落实,但每个组织又将制度成本最小化作为基本的合作目标,因此,组织间的合作不可避免地存在失灵的可能。二是单个组织内部协同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度,组织内部不同部门的职能和权力关系经常会出现变动,各部门间权力和权利调整如果存在不当,也会导致制度运行的失灵。

(三)合作链裂变的本质

合作链裂变的本质是各链节自身、链节之间存在风险的演化。一方面,每个链节自身结构不断优化,增加合作可能但也制造风险点。另一方面,新加入的合作链节增加了合作可能,但也无形之中会给合作链引入新的风险点。

就较早出现的制度链节而言,人类社会最初的合作建构在血缘制度之上。以氏族部落为代表的群体为了生存,构建起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了最初的合作。但血缘制度为争夺资源分配权预留了空间,从而生成家族内部不合作风险。农业社会之后,制度链条内部发生变化,在血缘制度之外增加了封建制度,在氏族部族权威基础上,能够管理更大范围社会的君主出现了,“君臣体系”的土地分封制度也随之产生。制度结构变化拉长了合作的链条,促进了合作。但是,对君主权力的争夺使得封建制度存在朝代更迭和领土分裂的麻烦,导致社会合作不断中断与调整。工业化开始之后,制度链条内部仍在拓展,封建制度发展到民主制度,民主制度内部也演化出新的制度形态。民主制度更大程度地调动了大众合作的积极性,但也带来了决策复杂化和拖延等不合作风险。

20世纪80年代后,新的合作链节进一步拓展。从内部合作链节延伸来看,为了解决民主制度决策复杂化和拖延等不合作风险,人们引入价值链节,强调公共精神对合作的重要性。同时,人类社会引入了利益链节,按分工及其成效进行利益分配,“多劳多得”等利益分配机制提升了各主体的积极性,增进了合作的可能,但利益的差异化随着时间推移变成了两极分化,也带来了社会冲突,从而制造了不合作的风险。如果利益链节出现问题,会对价值和制度链节的风险产生放大作用。

从外部合作链节拓展来看,20世纪80年代后,以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极大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距离,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制度、利益和价值等链节的风险,促进了社会合作。但当我们把所有合作都建筑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技术上时,合作也可能因技术故障而失效。同时,各类组织的加入也有增进合作的作用,但如果我们过度强调组织作用而忽视个人价值,就会降低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引致合作失效。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内部合作链条可能会继续发展,各类制度、价值观和利益协调机制会进一步优化,会形成新的结构从而增进社会合作,但内部合作链条也可能派生出新的风险点。外部合作链条亦是如此。总的来看,人类合作的内部链条与外部链条将不断演化并促进合作,但每一种链节的演化中又潜藏着合作失效并导致社会风险的可能。

四、合作共同体:现代社会风险的治理之道

通过合作共同体增进合作的关键在于求同,即寻找多主体之间在利益、情感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最大公约数”。因此,无论是制度约定、价值判断、利益协调,还是技术赋能和组织协同,最终都需要社会主体在其中寻到共同点,以防止合作链节的裂变,避免社会风险的危机化。

(一)优化内部合作链,提升合作效率

1.合理配置公共利益,优化利益协调链节

公共利益的合理配置能串联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首先,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配置。现代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声音往往最容易被忽略,但他们的利益一旦被舆论放大又会极大地牵动人心。因此,政府等公共机构需要加强惠民政策的落实,确保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被减少。其次,推动公共利益受众扩大化。应该持续发展各种共同体,如卫生健康领域的“医共体”,教育领域的“教育共同体”,使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更多社会主体享受。最后,推进公共利益分配透明化,力争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分配过度差异。

2.构筑社会公共精神,优化价值引导链节

公共精神对社会合作至关重要。公民和组织在超越自身功利的目的后,会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更为关心。因此,要用共同体聚合社会价值观、构筑公共精神、追求价值层面的“最大公约数”。

一要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社会治理不可缺少公众参与,只有唤起公众维护自身和社会权益的勇气和行动,才有可能较好地增进合作。二要强化权利意识。在风险治理实践过程中,我们确实需要促进权利本位的制度完善,以确保社会治理当中有相应的权利保护制度。还要利用一切机会,加强对公众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这样才能促进公共精神的进一步发展。三要培养协商与妥协的民主精神。政府等治理主体应创建对话平台,引入各方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协商与妥协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在全国各地的社会治理当中,许多协商平台已经有效解决了当地很多“老大难”问题。

3.强化社会行为约束,优化制度安排链节

追求社会合作行为“最大公约数”的主要办法是制度保障。制度约束既包括硬约束,也包括软约束,硬约束可以确保社会行为规范得到坚决执行,而软约束则可以补充硬约束的不足。

首先,开展制度整合行动,缩小制度控制域。对于制度禁止的领域,要做到执法必严;而对于大多数允许竞争性发展的领域,则不应加以过多限制。在数字化世界,公权力和垄断的数字力量最应受到严格控制,避免其对外主动设限,尤其是公权力需要严守“法无禁止则可为”的基本底线,推进行政权力“放管服”。其次,在制度控制域内实现硬约束。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要坚决服从制度的硬性规定。最后,在适当条件下偏向软约束。我们可以借助权威引导,利用现实或网络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主体,积极引导社会行为规范的落实;还可以在数字世界通过社会协同和人民参与的方式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优质解决方案。现代社会的“去中心化”是一个典型办法,它把各种信息、权力和人群置于扁平化的体系中,推动社会合作。

社会合作的持久性必然要以人们对制度的认同为条件。制度是对人们行为的规定性,它使人们产生同质化的行为,人们可以参照其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自身的行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的合作往往是与同类人共同实现的,而制度恰恰起到了将人的行为倾向同质化的作用。

(二)延长合作链节,拓展社会合作

1.把握技术两面性,延长技术赋能链节

技术是一把包含人性与物性的双刃剑,只有擅用技术的两面,才能找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大公约数”,进而增进社会合作的可能。

首先,充分利用“技术赋能”的“物性”特征,推进公共利益分配透明化。一种有益的尝试是,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公共利益的分配,即利用区块链等技术的不可篡改特性与智能合约的可自动执行性,在网络世界互不信任的匿名网络中,实现公共利益资金、服务等记录公开透明化,尽量消除中介环节,并消除非法占用等可能。更进一步的尝试可以是,利用数字技术将个人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例如,区块链等技术可将个人捐赠变成爱心数字资产,解决公共利益当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其次,高度重视“技术赋能”的“人性”特征,增加虚拟世界的道德感。例如,我们可以在全球化的数字世界中,防止一个人无限度地创设多个虚拟化身,避免因此而导致复杂的伦理、道德与法律问题。又如,可利用积极的游戏设定,减少虚拟游戏中出现的盗窃、谋杀等暴力行为,避免因此而诱导虚拟世界的价值观转化为破坏性的现实行动。最后,把握“技术赋能”中物性与人性的平衡,保障社会治理制度有效性。一方面,“技术赋能”要避免监管失灵的问题。互联网等各种技术促成了扁平化的合作方式,但也为一些欺骗性行动创造条件。如“防疫二维码”可能被借用,导致疫情流调信息失真。因此,一个较好的辦法就是采取“硬监管”,保证技术在规定的合作框架内被真实运用,而非滥用。另一方面,技术赋能要确保公民在法律框架下的自由,不能利用技术对人性施加明显超限度的约束。

“技术赋能”是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其解决了“国家悬浮式在场”的困境,对防止社会风险扩大、构建合作共同体具有关键作用。当然,我们还要采取一些特定机制,确保“技术赋能”的主导者不能滥用技术。

2.借助协商功能,延长组织协同链节

组织协同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组织能否有效听取组织内主体的意见。

首先,建设多维度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组织平台,推动公共利益惠及更多群众。组织协同可以让跨地域、跨行业的公共利益为更多的人所共享,避免一部分社会主体被差异化对待。如在卫生健康领域推动“医共体”建设,在教育领域推动“教育共同体”建设,都是扩大公共利益受众的手段。其次,通过建设新型协商组织平台,宣传“协商与妥协”的民主精神,培养“有事好商量”的社会风气。正如加拿大学者埃蒙·凯伦所言:“未来的公民需要增强对同胞的凝聚力,因为他们的经历和身份使他们能够以不同的方式看待政治问题,我们必须树立一种设身处地为别人权利着想的责任意识和一种以个人权利保护自身的尊严意识。”[30](p.135)最后,借助组织权威引导,使人们乐于参照“遵规者”的行为,确保制度安排得到有效执行。

无论中外,引导各社会主体实现快速“求同”都是治理社会风险的有效手段。中国的社会治理始终以“求同”作为开展工作的关键,这也是我国始终保持社会总体稳定的秘诀所在[31]。西方国家对社会的治理表面宽松,实则是以法律手段为“求同”依据,其社会治理体系十分严密,同时手段严厉且多样[32]。

五、余论

总的来看,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以拓展或延伸链条的方式促进社会合作,但每一次合作的促进都潜藏着合作失效的风险,这就是本文所谓“隐性原子化”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需要通过构建“合作共同体”才能得到有效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社会以“风险社会”的形态向世人反复证明了发展与风险并存的现实。80年代之前,社会合作失效表现为人的“原子化”,而今天社会合作失效更多表现为“隐性原子化”,即表面上促进合作但隐含着阻碍合作的可能性。尽管人类社会在解决“原子化”的道路上不断进行合作,但在发展合作链条时,内部合作链中却出现了制度运行失灵、契约精神缺失和个体利益膨胀,外部合作链条上出现了数字信息壁垒和有组织不负责,形成了风险社会中的社会风险。

从人类社会合作链节裂变导致社会风险的历史和理论梳理来看,治理风险的目标不是消除风险,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避免风险转化为危机。而回顾人类合作的历史,建构“合作共同体”是有效的风险治理之道,它有助于社会成员找到社会合作的共识。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中,中国在汲取了过往共同体的理论成果基础上,结合本国实践形成了可适用于一般人类社会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理念,该理念通过找到“最大公约数”去防止合作链节的裂变,推动社会合作的实现,避免社会风险的危机化。

如果把视野放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历史进程中来看,未来我们需要特别重视以“共同富裕”为基本理念的利益分配,注重以此增进社会合作、减少社会风险。如果把视野放到全球视角,全球社会存在的风险也需要通过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来化解。唯此,才能化解全球社会风险,防止逆全球化的扩大,共同应对经济、政治、气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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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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