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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2023-06-20苏春生杨敏廖九平

文史春秋 2023年2期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工农

苏春生 杨敏 廖九平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领导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创建了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探索以制度法理推进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让苏区民众真正当家作主,享有“广泛、真实、管用”的人民民主,为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民主建设提供了“初始样本”和“初始经验”。

“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在这里确立

党对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领导,体现在对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把舵定向上。1930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会讨论准备提交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案和法律草案,确立苏维埃政权的国体性质、政体制度及法制建设等。9月,由中共中央提出,中国工农兵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明确规定根本法的七项基本原则。

193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宪法原则要点给苏区中央局的电报中,确立17条宪法原则要点,同时强调:“望提此原则要点在苏大会通过。”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一苏大会”)胜利召开。大会召开前,毛泽东强调,要严格按照党组织事先讨论通过的方案,确定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内容和议程。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完整准确地贯彻了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在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的生动实践。

党对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有效领导,还体现在保证工农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上。1930年5月,中共中央主持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确定苏维埃代表必须由生产者直接选举的原则;具体规定了乡、区、县各级苏维埃代表中工农成分的比例,实行最简便最直接的选举方法;指出这样的苏维埃才真正是群众自己直接选举的政权,完全代表群众的利益,只有工农兵苏维埃才是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政权。同年召开的全国组织会议通过的《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指出:“党对于苏维埃委员选举可以拟定名单,但不能直接向群众提出,只有在群众中宣传,使群众自己接受这种意见,选举出来。”中共中央特别强调:“苏维埃是直接民众政权,苏维埃的组织必须经过群众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绝对禁止由党部指派式之组织。”(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

“当家作主”的政治参与在这里预演

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伟大预演,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尝试。

一是探索民主选举“全覆盖”。《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公民在16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中央苏区先后进行3次大规模的民主选举运动,通过依法对选民的资格、选举的程序、不同阶级成分的划分和代表比例等方面作出的详细规定,真正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民的意愿,选出自己可以信赖的代表参加国家政权的管理。

二是探索民主決策“全程序”。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民主决策,主要体现在各项法律、法规、条令,由代表大会根据工农利益制定和颁布,一切重大问题根据民意讨论决定。例如,在制定法律时,建议、起草、审议、通过、颁布5个程序衔接有序;在进行修改法律的决策时,能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尊重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于合理部分能充分吸纳到法律条文中,对于不合理的意见,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作出解释说明;对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广泛征求选民的意见。

三是探索民主管理“全链条”。工农群众专政的苏维埃是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工具。苏维埃的政权机关由工农群众所选举的代表组成,直接对选举人负责,要定期向选举人报告工作,上至中央政府,下至乡县苏维埃,一概不能例外;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民意。这种在民主选举基础上产生的代表会议制度,保证了工农群众能选出自己所信任并能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参加政权的管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四是探索民主监督“全方位”。苏维埃工农群众有权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直接监督。党和苏维埃政府根据宪法大纲的规定,创造各种条件,倡导苏维埃公民对苏区党政工作人员实行“全方位”民主监督。苏维埃政府在工农检察部设立控告局,建立工农通讯员队伍,经常组织突击队和轻骑队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以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苏维埃的民主监督,还体现在广大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具有充分的监督权。

“一府两院”的基本雏形在这里孕育

苏维埃政权创立“一府两院”的国家基本形态雏形,它们由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苏维埃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负责、受苏维埃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监督,为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体系的形成提供了直接源泉。

探索建立权力架构。《宪法大纲》规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

探索建立行政架构。“一苏大会”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有九部一局,即外交、军事、劳动、财政、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等人民委员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二苏大会”后,人民委员会共设11部(委)1局,增设粮食人民委员部和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将原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改为工农检查委员会。

探索建立司法架构。从中央到地方设立最高法院和省、县、区三级裁判部的四级司法组织系统。其中,最高法院隶属中央执行委员会并受其领导,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和国家审判程序上的最后判决机关,经其判决的案件为终审判决。地方各级裁判部由最高法院实行垂直领导,同时受同级苏维埃执委会指导,行使司法权时具有相对独立性。

探索建立五级组织架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乡、区、县、省和全国五级代表大会制。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符合条件的选民按一定比例直接选举产生,区、县、省工农兵代表大会,均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所选举的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区、县、省苏维埃政府组成人员。中华工农兵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由各省工农兵代表大会所选举的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组成人员。

“执政为民”的初心在这里实践

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工农民主专政政权的政体,始终坚持为民执政、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以彻底的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毛泽东强调:“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首先,立法坚持以工农群众为中心。以合法性制度设计保证工农群众在社会中的地位,从而使广大工农参与政治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颁布土地法,实现耕者有其田;颁布劳动法,提高工人政治地位,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其次,建设坚持以工农群众为中心。在拓宽工农群众参与政治渠道基础上,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让工农群众有组织地加入地方苏维埃政权和各种群众性组织,进行苏维埃各种事业建设。最后,权利坚持以工农群众为中心。让工农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表达自己的政治要求,积极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不断推进工农群众自身的政治解放。

毛泽东指出:“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而苏维埃依靠这一制度,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他就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扬民众创造力的机关,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动员民众以适应国内战争,适应革命建设的机关,这也是历史上无论什么政府所做不到的。”(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第8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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