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阈下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的问题及规范完善
2023-06-07翟翌,杨曦
政法学刊 2023年5期
翟 翌,杨 曦
(1.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5;2.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贵州 贵阳 550014)
近年来,美国及其西方盟友秉持冷战思维对我国对外经济及科技活动设置阻碍,如特朗普、拜登政府自中美贸易战以来将美国法中的“实体清单”制度作为对中国企业及机构采取限制性贸易管制措施的工具,对我国新兴技术产业发展制造巨大阻碍。为了以法治方式回应和反击,中国陆续出台法律、规章应对外国不当制裁,中国商务部于2020 年9月公布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中的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我国针对美国滥用其“实体清单”实施对华制裁而创设的一项具体制度,其与2021 年1月发布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及2021 年6 月10 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以下简称《反外国制裁法)等一同丰富了我国应对及防范相关外国制裁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在制度层面增强了我国应对不当制裁的反击能力。如在2023 年4 月,中国政府依照《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将参与对台军售的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雷神导弹与防务公司列入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对其依法实施制裁[1]即展现了该制度的实践功能。
与实体清单制度在美国法上有着系统的理论依据和基础不同,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虽授权“工作机制”①《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四条规定:设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机制负责不可靠实体清单的组织实施。依法协助受外国不当制裁的中国企业,禁止外国实体随意采取封锁、断供和其他歧视性措施损害中国企业实体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规范内容相对较为简略,不可靠清单制度也存在不少理论与实践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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