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简式合规的困境与出路
2023-06-07赵宇昕杨繁荣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赵宇昕,杨繁荣
(1.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甘肃 兰州 730010)
目前,我国企业合规的相关研究大多源自国外的理论和经验。然而,鉴于基本国情的不同,国内外在合规对象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域外国家通常将大型企业作为合规对象,而几乎完全忽略了中小微企业,但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因其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成为我国企业合规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主体。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企业合规程序区分为范式合规和简式合规,将简式合规适用于规模较小、合规问题明确、监督评估专业性要求较为简单的涉案企业。自此,我国确立了合规程序的新发展路径,参考近期司法案例可以推断出中小微企业适用简式合规程序将成为企业合规本土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此背景下分析中小微企业简式合规的现存问题并寻找优化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小微企业适用简式合规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经济相对下行,中小微型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风险和挑战越来越大。为此,检察机关也开始更加注重中小微型企业合规制度的建设和优化。截至2022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1],所涉企业大都为中小微企业。
(一)正当性分析
1.简式合规程序是积极预防型刑法观的典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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