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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媒介艺术中的“挪用”现象研究

2023-06-01尹一安

大观 2023年3期

尹一安

摘 要:“挪用”是现当代艺术尤其是后现代主义艺术创作的重要手法之一,也是艺术家们研究的重要主题。“挪用”不仅是一种用来表达观念的重要的现当代艺术创作手法,更是某种观念本身,沟通了艺术与其他领域,也与艺术品先前的媒介语言、符号含义等多方面都有关系。从概念的角度出发,明晰“挪用”不是“影响”“借用”“神话”,而后结合当代艺术作品,分析艺术家对“挪用”手法的具体应用,以及“挪用”这一手法引发的思考,从而展示在当代跨媒介艺术创作中“挪用”手法的复杂性。

关键词:跨媒介艺术;艺术现象;“挪用”

一、跨媒介艺术概念解读

跨媒介艺术不算是一个艺术门类,而是艺术创作中的一种现象,指艺术家使用多种媒介进行创作。在这一过程中,艺术家使用的媒介是多样的,如传统媒介——纸、木头、石头、黏土、竹子,新媒介——声光电、VR、AR,湿媒介——植物、动物,公共空间——商场、地铁,以及社交网络,等等。跨媒介艺术具有先锋性、实验性的特征。跨媒介艺术研究中如果着重于媒介研究,单以跨界的艺术门类进行区分,则文学与电影之间的跨媒介现象是最常见的,例如大量的小说被改编为电影,再被改编为漫画[1]。然而,这不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立足于复杂的跨媒介艺术现象,借助多个案例展现“挪用”这一创作手法的灵活运用,以实现对其概念的明确,并通过它以小示大,展示艺术问题思考和时代问题窥视。因此,在用词上,本文并未对当代艺术、跨媒介艺术、跨媒体艺术做出明确区分,所选案例也都是多媒介结合、跨媒介表现的艺术作品。

二、跨媒介艺术中的“挪用”

(一)“挪用”的广义概念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Appropriate(挪用)”由两个基本的词源构成:“ap”源于拉丁文的“ad”,指“给予”;“Propriate”指个人拥有某物。二者结合起来,意为“视某物为自己所有”。同时,“Appropriate”还有更消极的内涵,暗指不正当占有某物,甚至绑架或偷窃。综合肯定的和贬义的意思可见,“挪用”这一动作是主观的、充满目的的。

(二)“挪用”之创作手法

“挪用”手法经历了从临摹(如黄宾虹、齐白石等临摹《芥子园画谱》)到拼贴(如毕加索《藤椅上的静物》),到复制(如安迪·沃霍尔的丝网印刷),再到挪用(如杜尚《泉》)的过程[2]。西方理论家们普遍认为艺术中的“挪用”不能被描述为“借用”,因为其好像是拿走东西要偿还的意思;当然也不同于“影响”,因为其有启发、诱导的意味,有某种正面的历史意义。

再看罗兰·巴特对“神话”的分析。罗兰·巴特提到的“神话”是一种二级符号学系统,它所依靠的是以语言系统为基础的第一系统。第一系统中的能指与所指构成了符号,而符号在第二个系统中则成为新的能指,与新的所指构成了“神话”,这样的过程可以被无限制地重复[3]。罗兰·巴特可以无限复制的“神话”,尼尔森认为应该称其为“挪用”[4]。理论家们还发现,运用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可以试图从混杂的现象背后找出秩序和结构,这对当今的艺术来说很困难。他们试图给予“挪用”这一过程或动作概念上的力量,也表现出了符号学上的不稳定性。尼尔森不同意罗兰·巴特用符号学来解释“挪用”,认为这样反而是制造了更多的“挪用”行为[5]。

“挪用”并不是在任何不同的后现代艺术作品中都有各自的解释,也不是艺术家个人的行为,它有理念上、概念上的意义和复杂的内涵。因此,当代艺术创作中的“挪用”不再局限于现成品,而是拓展到劳动、文化、图像、符号等多个方面;艺術作品的展览场地也从传统的美术馆、博物馆,到了公共场域甚至社交网络中;艺术创作从传统的架上绘画、雕塑艺术,变成了观众参与完成的行为艺术、互动性与公开性强的公共艺术、声光电结合的新媒体艺术等。繁多的当代艺术种类的共性是多媒介、跨媒介创作,以实现跨媒体传播。

三、跨媒介艺术创作中“挪用”手法的应用

(一)“挪用”符号

“挪用”本身就是一个带有跨领域色彩的动作,在时尚这个本就是经济与艺术相结合的领域中,“挪用”更会产生连锁反应。2019年,英国艺术家哈龙·米尔扎在南京举办的“电之离调”个展中呈现了其“挪用规则”系列作品的一个新版本——《挪用规则》。时尚品牌路易威登在不少地方的橱窗装饰中使用了太阳能电池板及裸露的电线等,因此米尔扎在太阳能板上悬浮放置旋转的路易威登“假货”作为回应。然而,在米尔扎筹备展览期间,他发现原路易威登男装总监维吉尔·阿布拉赫在非一官方网站上展示的声音雕塑也使用了路易威登标志性的元素作为吸音棉背景。“挪用”的连锁反应,反讽意味一层又一层,总监也“挪用”这个花纹,让人不禁思考这个奢侈品符号是否真的代表“奢侈”。

其实,西方对东方或非洲长期的文化“挪用”现象一直存在,体现在艺术作品中有莫奈想象的东方睡莲、凡·高热爱的浮世绘、毕加索的非洲面具,以及如今的电影《黑豹》《功夫熊猫》《花木兰》等。在解构和“挪用”非常随意的时代,未经仔细思考的“挪用”会放大其本身的消极面,且当代跨媒介艺术作品中“挪用”这一创作手法的应用若不恰当,会产生蝴蝶效应。

(二)“挪用”现成品

艺术家施勇在作品《在一个概念上再加一个概念》中就“挪用”了约瑟夫·科苏斯于1965年创作的《一把和三把椅子》(One and Three Chairs),并在中间放入了自己的形象。他将生硬的概念相加,利用“挪用”的消极面,讲述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艺术家在国际展上的身份焦虑问题。

还有一类艺术家会“挪用”复杂艺术与科技的关系,以表达大背景的宏观主题,如2019年第58届威尼斯双年展中孙原和彭禹展出的《难自禁》,他们在作品中“挪用”了机器人。另外,当代艺术家徐冰的《蜻蜓之眼》“挪用”了监控影像的现成片段,直观向电影宣战,展示了当代影像中“挪用”这一手法的残酷。不同于《难自禁》“挪用”复杂的机器,监控是彻底冰冷的低科技影像,监控影像更加让人分不清真实和虚假。《蜻蜓之眼》“挪用”监控影像并重新剪辑,试图通过影片叙事,冲击监控影像的权威性和客观性,同时冲击电影这门最早的跨媒介综合艺术制作流程。电影制作涉及剧本创作、场景布置、场面调度、摄影呼吸感、表演、展映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蜻蜓之眼》展示的是真实,“每个人每天至少被拍到300次”。这一作品展现的是电影剧本写不出来的剧情,也包含摄影机机位达不到的几百上千个视角,更是电影难以再现的绝对真实。它展示了现成品的绝对客观和无脑,似乎更加坐实了“艺术已死论”和“电影已死论”,使得“什么是艺术”这一根本问题更加模糊与复杂。

“挪用”现成品这一创作手法在跨媒介艺术作品中若用得巧妙,则能在最大程度上发人深省,并反映整个时代的问题。

(三)“挪用”概念

实际上,“挪用”这一创作手法正好是为了消解艺术的精英化,是为了解放人而产生的。“挪用”的手法是女性主义艺术家的爱用手法,如美国观念艺术家巴巴拉·克鲁格的系列作品的共同点就是对语言、图式设计以及现成图像的“挪用”、重组,以消解对抗中心话语权。

千禧一代的艺术家都在寻求非结构化的、纯个人的私域生活情感表达,可是“挪用”本身就是在重新建构,千禧艺术家们喊着“个性”“个人”“解构”,却在网络中追求最不个人、最结构化的社交。如在Instagram上因为发自拍照而走红的艺术家阿玛利亚·乌尔曼就玩转了形象“挪用”。她的个人介绍是“生于阿根廷”,“2011年从伦敦圣马丁艺术学院毕业”,并发布了一张图片,上面写着“PartI”,下面配文“Excellences & Perfections”(卓越与完美)。之后,她塑造了一个“来到大城市”“想成为模特”“想彻底改变生活方式”的“乡村女孩”虚拟形象。我国当下网络上流行的名媛风、社交形象塑造、表情包等,都在展现这个时代人的生存空间被挤压,人因科技物质愈发发达而内在越发空虚的矛盾性。

当代艺术创作已经从最原始的“挪用”现成品演化到了“挪用”概念、“挪用”虚拟人物形象等交错繁多的形式,艺术家们的表达也越来越关注个体差异,创作更加个性化。

四、与“挪用”相关的思考

(一)“挪用”与版权问题

“挪用”现象的泛滥,使跨界不再仅存在于艺术的范畴。“挪用”与法律有关。那么,该如何界定是“挪用”的创作手法而不是抄袭呢?2022年,AI作画已经非常成熟,画家的版权更是面临冲击,并涉及IP、衍生品等相关问题。这一动作快速发生、快速完成,媒介传播快到几乎是即时的,来不及签合同,因此衍生了创作者们依靠NFT平台链接发行的创作形式,这至少能保证版权可循。在相关规定未完善之前,还在手绘原创的创作者仿佛被淘汰,抱着原创不敢见光,人人自危。可似乎这个时代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原创。这些都让人们不得不好好思考,“挪用”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二)中国的“挪用”现象与案例

“挪用”这一创作手法与跨媒介艺术紧密相关,是当代艺术创作中必不可少的形式,能非常精准地还原媒介本身的独特性,使媒介语言得以精准传播。“挪用”手法本身无感情、无偏好,也不分善恶,却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当然,它也能发挥正向作用。

自85美术新潮起,管怀宾、邱志杰、姚大钧、皮力等活跃于中国当代艺术领域的艺术家们就已经在尝试跨媒介艺术的多种创作手法,以此在中国本土表达中国艺术内核,探究“挪用”手法落地的可行性。此后,“挪用”手法在国内艺术聚落中辐射流行,使得艺术家的创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北京798艺术区、北京宋庄到南京857等一线城市的艺术家聚落,再到小型的云南大理床单厂,“挪用”手法的使用又发生了奇妙变化。艺术家们在艺术聚落里相互制衡,当地的艺术家聚落又与旅游相结合,与当地其他领域相互融合。中国艺术聚落没有因某种视觉符号的“挪用”而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从这方面看,大量还未成名的艺术家们是被保护的、未被“挪用”的和图像无限增殖的。

2023年,广州三年展的主题“化作通变”,其意来自《庄子》和《文心雕龙》。其中,吴洪亮策展板块中在一楼展厅2号厅内展出的《梦幻丽莎》(Dreamy Lisa Salon),灵感就来源于五条人乐队2016年的《梦幻丽莎发廊》专辑。该作品的空间设计由冯火完成,其中的《热带》MV由陈侗制作,《秧歌舞》MV由饶傲妮制作。多位艺术家共同合作创作,以现成品、装置、海报、影像的跨媒体艺术形式,展示了一个挂满巡演海报、播放MV的粉色发廊。设计团队直接“挪用”广州理发店的椅子,将空间打造成理发店的模样,这正是“挪用”现成品手法的体现。在跨媒体艺术的语境下,不仅要考虑作品媒介的简单“挪用”,其影响同时还体现在跨媒体传播上,以及多位艺术家合作式地共同“挪用”创作上。“挪用”手法在这些艺术现象中可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即实现高效重构与传播。

综上所述,“挪用”是跨媒介艺术创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創作手段,但其又不仅仅是艺术创作的手法,还是涉及版权的法律动作,更是当代艺术中不可忽视的艺术现象。当“挪用”跨学科、领域时,会引起复杂多样的问题,艺术问题面临重新定义。因此,在“挪用”动作开始之前,人们就该意识到“挪用”本身需要被监督和制约,两股力量拉扯时,考验的是创作者的道德修养、审美修养和对艺术的责任感。创作是否能中正平衡,不被“挪用”的消极面裹挟,则考验着受众的鉴赏能力,更考验着艺术研究者、评论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只有在消极中进行思考,才能在积极中看见危机。

参考文献:

[1]陈韵祺.艺术跨媒介研究的理论体系建构:“艺术的跨媒介研究”高端论坛会议综述[J].艺术管理(中英文),2022(3):154-160.

[2]牛珂.浅析中国当代艺术中的“挪用”现象[J].美术教育研究,2015(24):27.

[3]项苙苹.从挪用的使用和滥用说起:重提2015年“Copyleft:中国挪用艺术”展[J].艺术当代,2019(4):4.

[4]徐文君.中国当代艺术的图像挪用手法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5]王聪丛.艺术“挪用”引起的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美术学院,2010.

作者单位:

北京电影学院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