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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社合作中社区“缺场”的根源分析

2023-05-30戚务念

教育家 2023年18期
关键词:根源共育社区

戚务念

家庭、学校和社区三者均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各自的立场、利益和行动边界在传统意义上相对独立。而为了一项共同的事业,需要协同起来跨界行动,这就意味着各自都在做着‘分外的事。要把‘分外的事做好,‘行动者,行动和组织结构,意义和价值均须超出传统立场和行动边界。

家校社合作是“学校、家庭和社区伙伴关系”这一问题域的简称。然而,学校、家庭和社区三者之间并不必然形成伙伴关系。在我国,与家庭和学校之间的互动频率、质量相比,社区参与不足的现象的确普遍存在,尤其表现在机构(组织)层面的家校社合作行动中。

社区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但社区和学校共同开展的活动很少,且大多处于自发状态,充当着被动支持者的身份。据江西省一项大型调研发现,在家校社合作的“当好家长、相互交流、志愿服务、在家学习、参与决策、与社区合作”六大任务类型中,家长和老师在“与社区合作”中的参与率均最低(分别为8.1%和7.9%),与家长“在家学习”的参与率(68.2%)、教师“志愿服务”的参与率(68.5%)相比极为悬殊。社区合作参与的不足,与家庭和学校对社区资源的需求渴望是不匹配的。2021年针对江苏省某高中学校的调研显示,78%的家长和74%的教师最需要社区(社会)给学生(孩子)提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场所和机会,41%的家长表示从未收到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或讲座的邀请,38%的家长很少收到。对症方能下药,解决问题的前提是找到问题的根源。

社区“缺场”的本质根源

所谓本质根源,是指不论在怎样的时空条件和社会情境下都会发生,由于组织协同、社会治理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而产生的运行困难。这一困境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成熟社区还是不成熟社区,只要涉及多元主体协作,都必须正视和面对。

本质而言,家校社合作是一项组织之间的跨界行动。家庭、学校和社区三者均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各自的立场、利益和行动边界在传统意义上相对独立。而为了一项共同的事业,需要协同起来跨界行动,这就意味着各自都在做着“分外的事”。要把“分外的事”做好,“行动者,行动和组织结构,意义和价值”均须超出传统立场和行动边界。三者除了自身原有的主职主业之外,在现实的参与行动中,大多基于各自的立场,关注的是各自的利益,即他们在职责、社会功能、利益诉求和行动期望上具有异质性,这也是三者合作中存在阻碍的本质根源。

从现实情况来看,家庭和学校之间的立场冲突表现为,家庭更关注自家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而学校老师则关注全体学生;家长对发生在家庭(生活地)的行动参与度较高,而老师更注重在学校(工作地)开展的活动;家长参与度高的活动为当好家长、在家学习等主导权高的活动,老师参与度高的活动则为参与决策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又如,当前学校教育系统普遍反映,由政府各部门主导的各种活动进校园干扰了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这种现象也主要因为各自的立场和行动边界不同所致。在当前的职能设定中,社区主要承担着政府部门赋予的管理和便民服务职能等,教育职能并未占据核心位序,即使在教育职能中,青少年的教育也只是众多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中的其中之一而已。

社区“缺场”的机制根源

我国家校社合作中的社区“缺场”在机制建设根源上可作下述分析。我国的家校社合作主要由教育部门自上而下推广普及,目前主要包括家校社合作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两部分工作,归属于德育科室。在管理权限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有着明确的管理权限,在督查或评价机制上对中小学家校社合作共育也有具体要求。但在合作层面,教育部门只对家庭和学校的合作提出要求,并没有强调与社区的合作,对社区相关工作更无管理权限。如有教师表示“家长可以配合学校工作这是没有问题的,关键社区凭什么配合学校,这之中需要建立机制”。又如,学校系统虽较普遍存在家长委员会,但这一组织中并没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参与,监督和评价学校管理的社区工作人员更少。

在社区系统,家校社合作共育工作的地位很高,系党建工作的一部分,与此有关的工作主要由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分管,但组织架构受重视度却不够,如尚无具体的合作共育机构和负责人,在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建设上缺乏,更谈不上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在活动开展上,主要通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老同志来组织青少年学生到社区开展教育活动,如平时开展节日主题活动,暑期举办传承地方传统文化和普法活动等。在实际工作中由市、镇两级的关工委进行督查和评估,但这方面工作的评价分值在综合評估中所占比例很少。

在妇联系统,由家儿部专门负责家庭教育工作,该部门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布置下属妇联开展家庭教育等相关工作。同样,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共育组织机构,教育部门和妇联系统掌握的资源又各自不同,调用统筹资源的方式方法也不同,所以在协调相关工作时比较麻烦。教育部门和妇联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有联系,但只是暂时性的联系,缺乏固定的联系机制。在镇妇联和街道妇联不再下设专门部门,而由妇联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因为科层隶属关系不同,街道或镇妇联与学校开展共育活动时,一般先要征得镇、街道教育主管领导的同意,然后再与街道、镇教育科横向部门之间协作开展相关活动。一位妇联系统的家儿部部长曾为家长学校的问题感到有心无力,“我们不知道如何在社区层面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因为学校系统有了家长学校,如果我们同质化地开展这项工作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号召力”。

社区“缺场”的社会根源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以前,我国一直没有具体政策文件要求社区承担家校社合作共育的义务和责任。但通过对社区人员的访谈可以了解到,不少社区对于家校社合作中的缺场并非本意,而且也为此努力过,“其实每个社区基本都有青少年学校、家长学校”,但实际作用并不大,一些所谓的协作活动也是形式大于内容,“为了拍个照片,发条新闻,说明干过这项工作”。据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儿童青少年教育方面,社区一直没有深入的社会性根源可以归纳为教育内卷,即总体而言青少年学生的学业负担依然过重,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在学习之中,这种现象在城市社区更加明显。“平时要上学,周末还要上各种辅导班,学各种特长。”不少家长表示,在教育焦虑的催使下,父母在孩子放学后要么自己监管子女写作业,要么将子女送往各种辅导机构,学生们的时间和空间依然被片面的儿童发展观掌控着,投身于社区才更可能获得的软技能(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以及幸福感等则被排在次要的位置被不断忽视。

找出家校社合作中社区缺场的根源,并不是为了停滞不前寻找借口,而是为了通过根源分析来寻找解决的路径进而更好前行。在现实的协同育人情境中,家庭、学校和社区三者之间交叠影响的面积可大可小,可能出现如柏拉图所设计的那样高度重叠,合为一体,也可能出现相互分离,导致毫无交集等极端情况。两个极端都是不可行的,历史与实践表明两个极端的做法也是不可持续的。社区中蕴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校社协作双向互利,家校社合作意义重大。家校社合作正成为当今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变革的重大课题。不少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分别从学校立场探索了学校和社区协作的路径,笔者认为,我们同样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家庭、学校和社区三者在协同育人上的边界与定位,国家需要有顶层设计和国际视野,也需要学界从广阔的社区实践中挖掘成功案例,并提炼机制和条件以使案例发挥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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