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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发展分歧及其消解机制

2023-05-30谷中原

湖湘论坛 2023年2期
关键词:生态效益生态农业

谷中原

摘要:消解化学农业造成的生态问题需推行生态农业经营模式。生态农业是同时产生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农业经营模式。当今中国农业经营者与管理者在发展生态农业上存在较大分歧,严重制约着中国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由此,以社会互动理论为研究框架,使用对立统一分析方法,建构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阐述消解我国生态农业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发展分歧,以便促进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生态农业;发展分歧;行为分歧;路径分歧;生态效益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2-0087-15

一、问题的提出

生态农业是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物质循环再生原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生态系統工程方法和物质多层次利用技术,将农、林、牧、渔、加工等内部的相关产业组合起来,形成废物循环利用链条,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的农业经营模式[1]。生态农业是农业领域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发展生态农业,对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按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以及保障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农民生活富裕,都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3]。

生态农业是经过经营者精心设计、组装、调整生产结构而形成的农业废物循环利用系统,在中国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早在春秋时期,《道德经》就提出“道法自然”生态思想;1149年,南宋陈旉《农书》就总结出“三才”生态农业法则。生态农业实践在中国有千余年传统。只是在20世纪中叶中国广大农民用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替代有机肥、生物和物理灭虫方法进行农业生产之后,生态农业经营模式才逐步为化学农业经营模式所替代。化学农业经营模式是农户和农业企业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化学杀虫剂、塑料薄膜、化学除草剂以及激素类、调节类催长剂进行催产增效的农业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在中国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运行,造成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据2020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可知,2017年,我国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1067.13万吨、141.49万吨、21.20万吨,地膜使用量141.93万吨,造成的土壤多年累积残留量118.48万吨[4]。化学农业不仅成为当今中国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和制约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化、有机化的最大障碍,而且还会造成农产品质量下降,影响国民身体健康,如化学杀虫剂残留通过大气、饮用水、农产品等介质,最终进入到人体,影响人体健康;施入土壤中的氮肥以氨盐的方式转变为硝酸盐,土壤中的硝酸盐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这是政府和广大消费者不得不引起高度警觉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遏制化学农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农产品品质,树立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经营目标[5],我国生态学家从20世纪80年代便开始探求环保型农业经营模式。1980年,叶谦吉在银川召开的首届中国农业生态经济学学术会上提交《生态农业--我国农业的一次绿色革命》的论文,首先呼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1987年,马世俊和李松华合作出版《中国的农业生态工程》,提出用生态工程原理发展生态农业经营模式。进入21世纪,学界要发展生态农业的呼声此起彼伏,情绪日益高涨,有韩东娥、李先萍[6](2001)、赵玉环[7](2001)、朱玉春等[8](2001)、林祥金[9](2003)、李凤升等[10](2004)、苏文波[11](2020)等学者,从遏制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国民身体健康、迎接绿色壁垒挑战、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丽乡村、优化生态农业产业结构等角度,要求将化学农业经营模式转变为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并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价值的发展措施。而且,杨友才、刘正文[12](2008)、刘相谦[13](2010)、黄国勤[14](2014)、周茂春[15](2021)等学者,针对我国生态农业经营存在的传统技术多、缺乏科学性、科技含量不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技术组装不配套、缺乏科技人才等直接造成我国生态农业难以发展的经营性问题,提出了政府加强农业技术支持体系与科技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生态农业技术的集成与推广等应对措施。刘铁军[16](2006)等学者针对生态资源产权不明确、投资体制未形成、政府支持不够、生态保护与利益驱动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科技创新与推广制度不健全等直接造成我国生态农业面临发展困境的规制性问题,提出了加大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农业投资体制、生态农业经营利益驱动体制、生态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建设等应对措施。侯爱琴、刘乐承[17](2006)、刘纯彬、刘俊威[18](2010)等学者,针对我国生态农业经营存在的技术体系不完善、技术供给不足、技术服务水平低下、技术操作能力欠缺等技术问题,提出了建立多元投资与多元扶持体系、营造法治环境与利益共享机制、加大科研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增加生态农业技术供给、推广生态农业适用技术、健全生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等发展性对策。丁茂叶[19](2021)等学者则针对生态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新技术接纳能力、缺乏生态农业经营人才等经营能力问题,提出优化生态农业发展理念、提升生态农业生产能力、加大生态农业扶持和服务力度等应对策略。习近平总书记(2022)在《求是》杂志发文,针对我国“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还处在治存量、遏增量的关口”,明确指出“农业是个生态产业,农村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 “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既是重要举措,也是潜力所在,这方面要做好科学测算,制定可行方案,采取有力措施。”[20]

本文认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不仅要针对因采用化学农业经营模式而出现的生态环保弊端和推行生态农业模式面临的现实困难施策,更重要的是要统一涉业主体的思想认识,形成统一的生态农业价值观,营造生态农业运行和发展的社会风尚和精神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的相关主体主要是政府、农村社区、农户、农业企业、农产品消费者、生态环保组织等。其中,政府是党和国家生态农业政策的执行者和生态农业经营的管理者,扮演着管理人角色,引导生态农业按照党和国家既定的路线、方略发展;农户和农业企业是生态农业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扮演着经济人角色,追求生态农业产量和产值,看重经营利润和收益;城乡居民是生态农业产品的消费者,扮演着消费者角色,看重生态农业产品的物美价廉;农村社区是生态农业的生产基地和经营区域、生态环保组织是生态农业的倡导者,两者都扮演着社会人角色,追求生态利益的共享与生态福利的最大化、生态价值观念的普及、生态环保规范的践行、生态利益关系的和谐和生态利益共同体的巩固。发展生态农业的确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需要政府、社区、农业企业、农户、农产品消费者、生态环保组织等主体的多方配合,尤其需要政府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实用的管理体制,引导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遵循物质循环再生原理,使用生态系统工程方法和物质多层次利用技术开展生态农业生产。

从所发挥的关键作用来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农户、农业企业是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力量。从地方政府、农户、农业企业的角色追求来看,在发展生态农业问题上,农业管理者-政府与农业经营者-农户和农业企业在许多方面都处于对立状态。从当今生态农业现状判断,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农业发展,要求实施生态农业经营模式,而农户和农业企业依然维持化学农业经营模式,一直在以“钱”为经营目标。可见,高质量地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关键在于消除政府与农户、政府与农业企业的根本分歧,形成协同的生态农业发展格局。如李凤升等[10](2004)就认为农民要有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应实施生态农业发展的保障、激励、补偿政策;蔡军[21](2011)也认为政府和农户都应承担生态农业发展责任,具体来说,政府应承担建设基础设施、管理生产环境、建立生态农业法规、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农户不仅应承诺不使用化学品进行生产,而且要践行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学习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刘永亮、徐晓宗[22](2015)呼吁地方政府和农业经营者采取协同行动发展生态农业;牟秀花[23](2022)也认为发展生态农业既需要农民积极参与也需要政府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引导。

从属性上判断,这些学者对生态农业发展问题提出的治理措施,属于管理思维,倡导的是经营能力提升路径。从践行生态农业经营模式来看,实施严格的生产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生态农业的生产能力和经营能力,是必要的。但这些主张都没有把握生态农业发展问题的本质,提出的应对策略与根治生态农业发展问题的实效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近30年,农业生产已进入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农民也是经济人,也具有一定的经济理性,他们经营农业也符合经济人假设。农户和农业企业只有追求经济利益并有赢利,才能将生态农业生意维持下去、才有可能把生态农业做大做强。只有实现农户和农业企业对经营生态农业的赢利预期,他们才会乐意从事生态农业经营。如果不能满足他们对生态农业的赢利预期,也难以保证他们不放弃经营生态农业的打算。二是供给经营技术、完善发展规制,甚或两者结合,都属于生态效益管理思维,都缺乏市场激励机制,难以保证农业经营者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与增强农户和农业企业从事生态农业经营的积极性。三是农户和农业企业才是发展生态农业的主要力量,政府不可能代替他们从事生态农业经营。况且,政府供给生产技术、经营规制、鼓励政策,都是外因条件,这些条件只能通过农户和农业企业这两个内因发挥作用。如果农户和农业企业不从事生态农业经营,政府供给的生产技术、经营规制、鼓励政策不可能产生实际作用。因此,政府想发展生态农业,关键还是要激发农户和农业企业从事生态农业经营的积极性。四是发展生态农业,政府、农户、农业企业都应承担应有的责任,都应共同努力,不可走平行轨道,各行其是,应该加强互动和配合,形成生态农业的发展合力。经营技术不好、经营能力有所欠缺与管理措施不到位、帮扶和引导不得力,其实都不是当今中国发展生态农业的根本分歧所在,也不是政府与农户和农业企业加强合作的根本缘由。

显然,从政府与农户、政府与农业企业,或者从生态农业管理者和生态农业经营者的内质上,寻找中国生态农业难以发展的根源,才是正确的探求方向。只有克服生态农业管理思维和经营能力提升路径之不足,并设法改变从经营技术和管理措施两个维度探寻生态农业发展方略的做法,才有可能获得生态农业得到高质量发展的正解。基于这种思考,本文将按照生态农业的基本要求和经营原则,判明当今中国生态农业的关键主体在发展生态农业上的根本分歧,探究形成生态农业发展合力的内在机理,建构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生态农业的发展分歧

生态农业属于多功能农业范畴,是应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户和农业企业想通过经营生态农业生意,获得比化学农业经营模式更高的经济收入,实现经济效益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政府管理生态农业,是为了追求生态效益,消除化学农业经营模式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现状,实现生态利益和生态福利最大化。这就是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生态农业管理者在发展生态农业策略上的根本分歧。两者的分歧集中表现在经营行为和发展路径上。

(一)发展生态农业的行为分歧

生态农业经营者,是农户或农业企业,他们以经济人秉性追求经济效益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生态农业管理者是基层政府,基层政府以管理者身份追求生态利益和生态福利最大化。正是因为这两类主体的不同身份和不同的角色追求,才导致政府与农户和农业企业在发展生态农业上的行为分歧。

农户和农业企业决意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完全基于自身对生态农业能够产生可观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效益的预判。所以,發展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会以经济效益、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首先,他们会控制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然后,会采取提高劳动效率、采用新技术增加产量。继而通过创立品牌、扩大销售渠道、创新产品等策略增加销量。最后,投资获利较大的生态农业项目,避开产生正外部性和生态福利最大化的生态农业项目。政府之所以要管理生态农业,看中的是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和为国民带来的生态福利。政府会根据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国家的生态安全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引导生态农业朝着满足国民生态产品(富氧空气、洁净饮水、安全食品)消费需要和国家生态安全以及生态文明方向发展。因此,政府会通过制定优惠措施、营造激励机制,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投资具有较大生态效益的生态农业项目;并在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直接投资具有较大生态效益的生态农业项目;还会建立生态价值补偿机制,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发展生态效益较好和生态价值较大的生态农业项目。

农户和农业企业是生态农业的经营主体,追求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收入,具有个体理性的特征;政府是生态农业的管理主体,追求生态福利的实现,具有国家理性的特征。两类主体在发展生态农业决策上追求各自的行为目标,充满个体理性和国家理性的行为分歧。发展生态农业的这两类主体,不仅对待生态农业的态度不同,而且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的行为也不同,其行为分歧可通过他们对生态农业的态度表现出来。其具体内容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管理生态农业的政府都承认生态农业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两重性,但他们都受各自的行动意图的制约,对生态农业经营性质的态度出现了差异。作为生态农业经营者的农户和农业企业承认生态农业经营的生态效益,但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追求生态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作为生态农业管理者的政府不会抵触和否认生态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但在生态农业管理过程中会追求生态农业经营的生态效益。受其影响,生态农业的经营者和生态农业的管理者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必然出现行为上的分歧。两类主体的行为分歧及其差异,主要表现在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运营、项目考评等方面。详情见表2。

表2显示,两类主体行为在生态农业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运营、项目考评等环节上的差异,属于生态农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的分歧。生态农业的经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具有私人性质,可理解为经济问题,其核心是经营者如何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和经济效益。生态农业的管理行为属于公益行为,具有公共性质,可理解为公益问题,其核心是管理者如何为国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的生态环境。

生态农业项目投资是经营生态农业的第一步,农户和农业企业投资生态农业项目必定要利用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尤其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农户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非农收入的积累;农业企业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企业经营收入的积累。农户和农业企业都希望用最少投资建立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投资具有生态效益的生态农业项目,也可以将生态农业项目视为公共产品直接进行投资。

生态农业项目运营必定要追求经济效益,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肯定会以营利和壮大产业为经营原则,以市场化经营机制运作生态农业产业。在这种经营格局下,经济效益类的生态农业项目比生态效益类的农业项目发展得更快,必然造成生态农业经营出现结构性不平衡现象。相比之下,政府会追求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以发挥生态农业的生态功能为管理原则,希望建构产生生态效益的生态农业发展体系,用公益经济模式谋划生态农业发展方案,要求对生态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合理布局,对生态农业经营者进行道义劝告和激励诱导,保证生态农业朝着公益性、福利性方向发展。

在具体的生态农业经营过程中,农户和农业企业一般用经济效益、经济功能类指标评估并选择生态农业项目,将赢利水平和赢利空间作为是否继续经营的决策依据。如果经营收入等于或小于投入,没有赢利或赢利水平低,预估没有赢利空间或赢利空间小,他们就会终止生态农业项目。相反,政府会用生态效益、生态功能类指标评估和选择生态农业项目,将生态福利和生态价值作为是否继续支持或扶持生态农业项目的决策依据。如果生态福利少或不能产生正外部性效益,政府将会降低这类生态项目的扶持力度,甚或取消这类生态项目的扶持政策。

这两类主体的行动策略在生态农业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运营、项目考评等环节上的差异,属于生态农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的分歧。生态农业的经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具有私人性质,可理解为经济效益问题,其核心是经营者如何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生态农业的管理行为属于公益行为,具有公共性质,可理解为公益问题,其核心是管理者如何为国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的生态环境以及如何保障国家的生态安全。

(二)发展生态农业的路径分歧

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与管理生态农业的政府,在发展目的和发展理念上也有较大差别。这导致他们会选择不同的生态农业发展路径。从实践逻辑上判斷,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会选择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管理生态农业的政府会倡导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

针对发展生态农业的行为分歧,农户和农业企业会利用市场机制,采取经营扩张策略,发展生态农业。一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和经营,不希望政府干预自己的经营过程。为了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他们都注重建设生态农产品品牌,申请注册生态农产品商标并对自家的生态农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二是实施扩张战略,从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开始,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扩大经营面积,提高产量,并打破区域界限,把生态农业的经营活动范围扩大到更广阔的地域,并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期望取得较丰厚的利润。三是走内涵扩大的强势之路,用先进科技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包括斥资购买先进设备,引进和采用先进生态农业科技,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武装生态农业农场或生态农业企业,实施工厂化生产。尤其会通过增加科技含量来提高生态农业经营的投入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四是组建生态农业合作社,克服独家经营难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缺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以合作经营的方式,提高生态农业生产的市场竞争实力,实现生态农业经营的利润最大化。

针对发展生态农业的行为分歧,政府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引导策略,发展生态农业。一是编制辖区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即从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根据国家实情,制定关于生态农业发展的总方向、大目标、主要步骤和重大措施的规划蓝图。包括生态农业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生态农业发展指标、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生态农业发展步骤、生态农业发展措施,并将这种规划当作自己管理农户和农业企业经营生态农业项目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户和农业企业进入生态农业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的指示灯。二是对生态农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把农业资源、生态资源、资金资源分配到国家最需要的生态农业领域,使辖区生态农业按照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运行,特别是通过优化配置本地土地资源、资金资源、政策资源,建构符合国家生态安全利益和生态福利最大化以及能为老百姓提供更多优质生态农产品的生态农业发展体系。三是利用行政手段、政策手段处罚违反国家生态文明要求和不按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经营生态农业的经营者;利用财政手段、融资手段、投资手段、生态价值补偿措施,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成为践行生态文明战略的典范、成为按照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经营生态农业的表率。四是采取组建公益性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乡镇生态农业发展共同体、政府参股的生态农业股份合作公司等措施,预防和治理生态农业经营的市场失灵现象,将辖区公益性生态农业体系做大做强。总之,政府希望可以通过这些策略建立起当地的产业结构合理的生态农业发展体系,为国家和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两种路径的差异与效能缺陷

为了进一步明晰农户和农业企业选择的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与政府选择的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的差别,继而进一步了解每条生态农业发展路径存在的不足,本文从更多维度对这两条发展路径进行更详细的比较。

从表3可以看出,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强调生态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生态农业经营的自主性,将生态农业发展看成经济利益问题,希望通过市场调节来配置生态农业资源,达到获取高额利润和发家致富的目的。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强调生态农业经营的生态效益,将生态农业经营看成生态福利问题,希望通过战略布局和管控手段对生态农业发展进行有效控制,达到为国家和农村社区高质量发展奠定生态基础的目的。其实,这两条发展路径都存在导致双方对立的缺陷:农户和农业企业坚持生态农业经营的自主性、政府固守生态农业发展的控制性,容易形成对峙局面,不能协调生态农业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市场经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其不良后果是无法弥合两类主体在发展生态农业策略方面的鸿沟。那么,如何才能消除生态农业发展中的分歧并推动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呢?本文认为把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与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结合起来,建构行政管理与市场经营互补共生、和谐协调的发展机制,才是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出路。

三、生态农业发展分歧的消解机制

生态农业的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是管理者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管理策略;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是经营者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经营策略。两者的最终目标是使生态农业发展起来并成为满足各自意愿的高效产业,可谓殊途同归。另外,农户和农业企业与政府通过生态农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可以说,农户和农业企业与政府的发展利益并非不能协调;生态农业发展的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和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之间并不存在无法逾越的障碍和不可弥合的鸿沟,相反,存在广阔的沟通、协商、配合的空间。这是本文探究消除生态农业的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和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对立与分歧的基本考量。农户和农业企业与地方政府在发展生态农业上的良性互动是消解生态农业发展分歧、增强发展路径功能的有效途径,将产生克服行政推动和市场自为两种发展路径的缺陷、促进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效果。

(一)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的含义

生态农业项目需要在具体的农村社区实施,农户只能利用自家的承包地做生态农业生意;农业企业必须到对企业有利的农村社区承租土地来实施生态农业项目,因而,管理生态农业项目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甚至是基层政府。可以说,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农户与政府、农业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协商、配合,实际上就是农户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农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互动。正因如此,本文将生态农业经营者与生态农业管理者的互动视为农户和农业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

生态农业经营者与生态农业管理者的实践角色不同,并占据着互有差异的位置,从事各自独立、互有区别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实践行动,这是两类主体产生良性互动动机的现实基础。从性质判断,农户和农业企业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是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生态农业管理者为了达到促进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之目的,遵循生态文明行动规范,在辖区的具体生态农业实践活动中,采取沟通、协商、兼容、协调等手段,把市场化经营与行政化管理结合起来、把生态农业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结合起来,以此消弭生态农业的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和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分歧的协同行动机制。这是一个将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各自独立的行动转变为协同行动的过程。都想发展生态农业的共同追求,使各自的独立行动转变为协同行动的过程具有有序性、既定性和重复性。这种转变为当地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并产生经济与生态双重效益创造了社会条件。

把市場自为型发展路径和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转移到农户和农业企业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运行机制上,目的就是增强地方政府的调控能力、农户和农业企业的生产能力,回应生态农业发展中的行为分歧和路径分歧。如果能消解这两种分歧,就能使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在发展过程中统一;也能使生态农业实践同时具备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如此,生态农业实践就真正成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可靠动力,也就能实现生态农业的多元价值。农户和农业企业与政府良性互动运行机制促使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制,如图1所示。

(二)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

农户与政府或农业企业与政府在处理生态农业发展问题上进行的沟通和配合,属于互动过程,是社会互动的一种表现。因而,本文采用社会互动理论来建构农户和农业企业与地方政府进行良性互动的分析模型。

互动是主体之间通过信息传递而发生的直接影响对方的交流活动。发展生态农业的社会互动是生态农业管理者与经营者相互影响的实践过程,表现为管理者与经营者横向的动态互动关系。从互动主体角度分析,发展生态农业的社会互动可分为经营者个人与政府管理员个人之间的互动、经营者个人与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政府管理员个人与农业经营者之间的互动和农业经营者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互动。从互动指向角度分析,发展生态农业的社会互动可分为指向相对的互动,即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相互指向的活动,如生态农业经营者与生态农业管理者为了各自的发展目标发生的博弈行为;另一种是指向一致的互动,即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生态农业管理者一起进行相同方向的活动,如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生态农业管理者共同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活动。从其产生角度分析,生态农业管理者与生态农业经营者的互动关系是生态农业管理的生态利益与生态农业经营的经济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满足国民对生态产品的消费需求和经营者对经济收益的经营需求而形成的一种生态农业发展机制。

按社会互动理论的理解,发展生态农业的社会互动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这种互动是以信息传递为中介和纽带的沟通活动。不管是生态农业经营者的主动互动还是生态农业管理者的主动互动,都应有信息传递,双方对对方传来的信息进行解读,以便了解对方对自己行为的期待,以便调整自己的行动决策。第二,这种互动是以行动上的相互触发为基本条件的沟通活动。如果一方的行动是指向对方的,自然期望对方做出相应的反应。只有当一方的行动引发了对方的行动,也就是说双方产生了作用与反作用关系,才算是真正的社会互动。所以,严格地说,生态农业经营者或生态农业管理者单方面的行动,算不上社会互动。在现实的生态农业实践中,那些主观上并不指向对方的意向,但客观上却产生了与指向对方相同的结果;或者,主观上有指向对方的意向,但是客观上却没有指向对方的行为,都不是发展生态农业的社会互动。

按社会互动之要求,生态农业管理者与经营者的互动是建立在生态农业经营的市场信息传递基础上的互動行为,是一种在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双方发生实际触发的影响行为。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态农业管理者与生态农业经营者的互动行为直接表现为两个过程:一个是生态农业经营者影响生态农业管理者的过程;另一个是生态农业管理者影响生态农业经营者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在市场中交汇,对对方产生影响,从而利于双方调整自己的决策行为,形成趋向一致的和谐运行效果,真正消弭发展生态农业中的分歧问题。这就是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的分析模型。具体内容见图2。

如图2所示,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运行过程是一个以市场信息为中介,经过相同的五个环节而发生影响的指向相对的互动过程。在生态农业经营者作用于生态农业管理者的五个环节中,第一步的行动目标就是选择生态农业项目。农户和农业企业用业已构造好的生态农业经营计划或意图,并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土地资源、水利资源、人力资源以及自身的资金实力,来选择自己认为比较合适的生态农业项目。第二步的行动目标就是经营生态农业项目。农户将按照家庭经营计划或经营意图、农业企业将按照企业经营计划或经营意图,开展生态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这是农业生产者通过劳动干预和控制有生命的动物、植物、微生物自然再生产的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获取生态农产品的过程。第三步的行动目标就是交易生态农产品。农户和农业企业按照商品经济模式经营生态农业,并将自己生产出来的生态农产品投放市场进行销售,通过交换方式实现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当价廉物美的生态农产品为广大客户或消费者所购买,生态农产品的价值就得到实现,农户和农业企业就能获得可观的货币收入。第四步的行动目标就是配置生态农业资源。生态农产品市场是反映生态农产品供求变化的“示波器”,农户和农业企业通过生态农产品交换与买卖活动,把握生态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市场价格、市场竞争信息,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这些信息,安排新一轮生态农业生产布局,重新配置生态农业资源,应对生态农产品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第五步的行动目标就是建构生态农业经营体系。经过多轮生态农业经营,农户和农业企业积累了应对市场变化的有用经验,形成了成熟的生态农业经营方式,稳定了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延伸了生态农业生产链条,完善了生态农业经营条件,就意味着农户或农业企业的生态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成熟。但是这种具有私利性的依赖市场配置生态农业资源而自发形成的生态农业经营体系是否能满足生态农产品市场和生态农产品消费群体的消费需要,农户和农业企业建构的生态农业经营结构是否合乎国家的农业生态文明发展意图,这是地方政府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如果由生态农业经营主体建构起来的私利性生态农业经营体系正好合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既能满足生态农产品消费群体的消费需要,也能满足生态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交换需要,那么,地方政府就将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生态农业经营者经营。如果不合乎国家的发展意图,不能满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那么,生态农业管理者-地方政府就会设计出代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合乎国家发展意图的、能实现生态福利最大化的生态农业经营体系。在生态农业管理者作用于生态农业经营者的五个环节中,管理者根据自己设计出来的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调整生态农业生产或经营活动,将动用管理权力采取计划、调节、控制措施,调动生态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生态资源、财政资金等,并将这些资源投入市场,为能满足国家生态安全需要的、能产生生态效益的生态农业项目提供土地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融通、产业咨询,为其化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服务。农户和农业企业可以从市场上了解国家发展生态农业的意图和获得生态农业再生产所需资源,再根据国家的生态农业政策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策略。经过这样的互动,最终形成满足国家意图的辖区生态农业体系。如果地方政府影响农户和农业企业每个环节的任务能顺利完成,就说明生态农业管理者最终影响了生态农业经营者。

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如果政府能够定期地给予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一定奖励或生态价值补贴,将使农户和农业企业产生协调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更大动力。二是政府制定的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能够满足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合理诉求,政府的生态农业规划会得到农户和农业企业的拥护与执行。三是农户和农业企业按照国家的生态农业发展意图经营生态农业项目,产生了较大的生态效益,但是没有获得他们所预期的回报,可能会诱发他们对政府的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和干预措施的抵触情绪;如果获得了他们所期望的回报,特别是回报大于他们的预期,他们更有可能赞同政府的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和接受政府施加的干预措施。四是两类发展生态农业的行动主体的互动过程必须遵守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公平正义的互动规范,如果一方破坏这些规范,互动活动及其过程就会断裂。五是生态农业经营者与管理者的互动是一种理性活动,双方在采取互动策略时,不仅会考虑其价值大小,而且还会考虑其互动成功的可能性,双方都会选择那些随着获利可能性增大其互动价值也能增加的行动策略。假设用A(action)表示互动行为;用P(possibility)表示成功互动的可能性;用V(value)表示互动价值,则生态农业经营者与管理者互动成功的表达式就是:A=P×V。农户、农业企业、地方政府都可利用这个命题制定互动策略。

在现实的生态农业发展中,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与管理生态农业的地方政府的互动,不只表现为一个轮回的互动,还会表现为一个反复的博弈过程。如果生态农业经营者的影响较大,生态农业经营更多地偏向市场自为行为,受行政推动和调控影响的概率就会变小,这种互动类型属于生态农业市场自为偏向型互动。如果生态农业管理者的作用较大,生态农业经营更多地偏向政府推动行为,受市场影响就会变小,这种互动类型属于生态农业政府推动偏向型互动。如果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作用是均衡的,则市场自为行为和行政推动行为均衡地对生态农业实践施加了影响。这种互动类型属于生态农业经营-管理平衡型互动。显然,在这三类互动状态中,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比重不同。在生态农业市场自为偏向型互动状态中,因生态农业经营者的影响比较大,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比生态效益的比重较大;经济功能比生态功能更为突出。在生态农业行政推动偏向型互动状态中,生态农业管理者的影响比较大,生态农业经营的生态效益比经济效益的比重大;生态功能比经济功能突出。只有在生态农业经营-管理平衡型互动状态,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才实现和谐统一,生态农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才能同时发挥出来。但是在现实市场经济生活中,生态农业经营运行处于均衡状态的机会是比较少的,绝大多数情况是在市场自为行为和政府推动行为之间的连续图谱中或强或弱地倾向于某一极。所以,需要生态农业管理者和生态农业经营者根据政府的生态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之间关系变化情况进行调节,从而巩固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生态农业管理者之间良性互动运行机制。

(三)用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消解生态农业发展分歧

对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生态农业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协商、配合进行良性互动分析就是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这个分析模型是生态农业发展过程的一种理论映射,它产生于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和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都无法解决生态农业发展的内在分歧,对消解发展生态农业的行为分歧和路径分歧具有实践价值。生态农业管理者和生态农业经营者都要充分利用这个良性互动分析模型。因为传统的农业计划管理的做法是比较低效的,单纯采用行政推动型路径发展生态农业是没有前途的。截至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快三十年,基本上建立了生态农业市场运作的体制基础,而且政府职能已发生重大转变,具备使用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生态农业管理者和生态农业经营者应该如何利用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呢?

首先,要充分重视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的工具价值。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是发展生态农业的一种理论工具,不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实际目标,需要合理地、科学地利用它,才能产生明显的实践价值。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生态农业管理者和生态农业经营者都要把握这个互动分析模型产生实际效果的客观条件,要适时关注生态农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要善于根据其客观条件和环境变化来适时调整互动方式,使之产生实际效果。明确地说,关键的前提条件是国内市场效益的提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生态农业的管理者,地方政府要重视生态农产品市场在生态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要积极地培育生态农产品市场和生态农业资源市场,要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行政手段治理生态农业领域的“市场失灵”现象,以便保证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分析模型产生促使生态农业经营向符合国家意图和政府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方向转化的良好效果。

其次,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与管理生态农业的地方政府在互动过程中都要积极地消除对抗因素、建构相互合作的生态农业发展机制。因为合作才是保证双方获利的策略,只有合作才能产生共赢的互动效果,才能促使双方建立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配合关系并形成合力;对抗不可能与对方建立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配合关系;相反只能导致一方获利、另一方失利,加剧互动机制的解构。

再次,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与管理生态农业的地方政府在互动过程中都要积极地消除冲突因素、建构协调一致的生态农业发展机制。因为一致才是互动双方调整自己与对方相矛盾的想法、步伐、利益而实现相互和谐的互动形式。实际上,在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生态农业管理者都存在能力上的不足,都需要依靠对方帮助自己克服能力方面的缺陷。這说明双方建构协调一致的互动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而冲突是互动双方为了各自的发展目标而相互斗争、压制、打压对方的互动形式,容易导致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过程的中断。

最后,地方政府要提高生态农业发展的管理能力。在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和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之间调整经营生态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互动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因为至少在现时代政府占据的地位和拥有的权力远优于农户和农业企业。为此,第一,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地转变管理职能,增强自身的调控能力。如果地方政府在发展生态农业上职责不清、服务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会造成生态产品市场的波动,就会损害生态农业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第二,地方政府应全面地、全程地了解生态农业经营在市场上的运行状况。所谓全面了解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对所有生态农业经营主体和所有地区的生态农业经营模式进行监控;所谓全程了解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对生态农业经营的投资、生产、流通、产品消费等环节进行监控。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正确及时调节生态农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互动类型。第三,地方政府应适时地、恰如其分地使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调控手段监管农户和农业企业的生态农业经营行为,以此促使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过程产生预期功效。

四、结论

生态农业是能同时产生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农业经营模式,从古至今,在中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当今中国,发展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发展行为和发展路径的分歧。生态农业经营者追求经济效益或经济功能,走市场自为型发展路径;生态农业管理者追求生态效益和生态功能,走行政推动型发展路径。要消除生态农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发展分歧,必须促进两类关键主体互动,建构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及其运行模型。然后,生态农业管理者——政府和生态农业经营者——农户和农业企业,根据国家的生态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之间关系的变化,进行调节,巩固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运行机制、促使互动过程顺利展开。农户、农业企业、地方政府都应利用农户和农业企业-地方政府良性互动机制来消解生态农业的发展分歧,促进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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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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