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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的困境及路径研究

2023-04-15武亚楠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23年5期
关键词:双减社团体育课

武亚楠

(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自2017年教育部颁布《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中小学又以“健康第一”教育目标回归到学生健康成长层面上。至此,搞好课后服务,提高学校素质,促使学校健康发展已成为社区人民和教育部门共同关心的问题。但是,近年来全国中小学生健康情况不容乐观,近视普查率、肥胖率都逐渐增加,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体育活动既可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还能让学生参与到体育锻炼当中,达到增强体质效果。由此可见,体育课后的服务开展已是必然之举,特别在当前“素质教育”改革推崇下,推进中小学体育课后服务开展路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我国中小学课后服务开展仍处在探索阶段,即便在政策支持下难题仍尤为突出:在多元化的课后服务内容中,学校往往会擅自选择,忽视体育。与其他课后服务内容相比,体育“课后服务”以注重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为目标,若因执行不当导致课后服务无体育,短期效应看,“提升文化课成绩,增强核心竞争力”,学校、教师、家长获得满意答案;长远效应看,严重削弱学生体质健康,课后服务变为无稽之谈;另一方面,随着应试教育的发展,人们普遍以“分数论”、“金牌论”为指导理念,为了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家长大力支持校外培训的发展。目前,由于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巨大,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形成了一种非全国性的教育系统,这不但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给家长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也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因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这为新时代学校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校园体育活动是中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培育中国学生心理健康、创造精神、社会实践能力的现代化人才培养过程中有着重要性。鉴于此,本研究以“双减政策”出台为契机,探索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并基于新问题和新挑战尝试构建一套适合新时代学校体育发展的突围路径。

1、中小学体育课后服务开展之现实困境

自2017年《意见》颁布以来,课后服务开展如火如茶,令人堪忧的是体育边缘化已然成为学校选择课后服务项目的痛点。虽在后续相关政策的颁布和推崇下,体育课后服务有了止滞回升之势,然在开展具体过程中的整体实施效果较差的客观现实仍未得到彻底扭转,突出表现为:(1)教师不按照制度履行,如多数体育教师每次参与体育课后服务时间为40min,看似已完成中小学体育课程要求的时间,实则既没达到国务院规定每天课后1h的体育活动计划,也没达到教育部门提出课后服务“5+2”模式要求;另外,在开展过程中体育教师采用“放羊式”教育,让学生任意玩耍,体育课后服务仅仅成了看护学生的场所,有形式无内容,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目标渐行渐远;(2)无教师自愿参加,研究显示,多数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师资来源于兼职大学生,学校体育教师都不自愿参加体育课后服务,70%的教师认为课后服务增加了工作和生活负担;(3)欠发达地区课后服务主要以看管和辅导作业为主,每周只有少量的时间用来体育课后服务,开展时间不均衡,安排不妥当。而发达地区课后服务开展内容虽多样化,但仅少数开展体育课后服务,同样存在体育边缘化之“痛”;(4)仅有少数学校愿意承担体育课后服务工作,大多数学校开展的体育课后服务效果不佳,还没达到全面推行,全员满意状态,“痛”仍在持续。

2、双减背景下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的契机

2.1、民众体育锻炼意识的觉醒为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提供了内驱力

随着我国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文化知识水平的显著提升,政府对全民建身理念的逐步推广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愿意通过参与体育运动来消遣娱乐、缓解压力、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也愈发重视避免孩子在成长中因过于溺爱而导致的营养过剩、发育不良、智力投资过剩、品德教育不足等问题。但由于我国当前的家庭体育在国民体育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存在着家庭体育认知度较低、参与行动不足和父母融合孩子体育活动不足等问题。由于我国目前的家庭体育发展速度较慢,因此在我国儿童的健康发展中,学校体育对儿童的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高校开展体育活动中,其在双减政策下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一方面,在全民健身理念指导和双减政策下,中小学校会愈发重视体育的重要性,从而开设开齐体育课和加强体育师资建设,为学校体育社团实践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体育社团的不断发展中小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提升,需要政府管理者、学校管理者、体育教师完善校园体育竞赛体系和制定合理的风险法治管理机制,促进家长和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2.2、顶层设计为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长久以来,由于强制学校尤其是小学“三点半”放学,导致了家长不能及时接孩子,有些甚至将子女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加重了学生的校外负担,导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这一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学校实施体育后服务,能很好地解决家长接送难、孩子无处可去的问题;通过合理安排课外活动,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给学生创造学习和发展的空间;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地发展。要减少中小学生过度的课业负担,必须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教育的品质,让学生在校内学好,缓解社会的焦虑,减少父母把孩子送到校外去进修的念头。《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投入,推动城乡、区域、特别是区域内的差距,要大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大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加强网上免费学习服务,为各级各类专业提供高品质的教学资源,拓宽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范围和覆盖面。同时,也要解决目前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数量过多、考试形式单一、考试质量不高、考试“唯分数”的倾向。《意见》规定,各高校在考试中不能存在提前结课、违规统考、考试超纲、考试排名等,并采取分级制度,减轻考试压力。因此,在“双减”下体育社团作为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更多的时间机遇。

3、双减背景下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的现实困境

3.1、运动保障机制不完善,体育社团类型单一

近年来,随着全国学生体质的持续下降,大部分学生已不堪承受现有体育运动负荷标准,运动伤害事故频发。运动伤害事件屡屡上演,上演之后便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纠纷连绵不断,甚至出现:学生只要在校园发生伤害事故,不论是学校领导、体育教师,还是班主任教师是否存在过失,必定负连带责任,甚至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老师还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加之现阶段,我国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时,在推定学校和学校工作人员主观过错时,除非学校能够举证(学校的举证包括事先的预防措施和事后的救治措施)证明自己和自己的工作人员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方可免责。然而,由于教师、教练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在安全问题发生后,未及时或是根本没有意识到需要做记录,形成书面报告。再者,校园里的监控范围狭窄,存在许多的监控死角,在安全事故发生时难以具备证据收集的能力,最终导致学生家长的漫天要价也只能归责于任课老师及学校。迫于现实压力,在综合考量下体育教师不得不降低运动负荷标准,选择技术动作简易而常规的运动项目而开设的体育社团项目更是如此。

3.2、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内动力不足,体育社团发展质量有待加强

目前,受区域经济发展影响,我国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学校人才流失严重,存在结构式缺编问题。城市地区中小学校因其教育系统编制名额的限制,出现了“同工同酬”或“同工不同酬”的聘用制教师制度,以解决各地学校都面临的师资供需矛盾和教师质量问题,但该群体教师组成复杂,管理难度大、待遇低,权益难以保障、流动性大等问题,导致其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表现为:(1)学校领导认为学校升学率高、就业率好是吸引优质生源的品牌,是学校发展的保证,为此不顾一切地抓文化学习而忽视体育课,忽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2)校方认为当学校生源好的时候,明显感受到体育教师的不足,不利于体育课的开展,虽非体育专业教师不会教,不懂体质测试,根本达不到体育教学质量,但若为满足现有学生的体育课开展而引进体育教师,当以后生源不足时,这些体育老师又无法胜任其它课程,对体育老师的待遇、出路表示担忧;(3)由于目前高等院校教育质量的共性问题,以及体育学科自身的滞后性,多数高校未能根据中小学所需体育教师的需求进行调整和提高教学质量,导致其培养的部分学生达不到中小学的实际要求;(4)在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中小学中,工作环境较差,再加之其他学科教师和校领导对体育的漠视,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其教学积极性不高。

3.3、场地设施建设不完善,体育社团类型发展受限

学校体育竞赛是培养学生运动兴趣的重要场域,也是学生业余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更是学生形成运动技能必不缺失的环节。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竞赛项目来看:(1)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无法满足学生的基本体育活动需求,甚至部分学校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学生锻炼时无体育器材开放;(2)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开设因场地设施受限制,大多数学校仅开设场地设施相对要求较低的项目(如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等),难以满足学生对其它项目的需求。从学校体育竞赛看,各个学校体育竞赛大同小异,学生参与体育竞赛的原动力不够。在校内竞赛方面,中小学校的校内竞赛基本上除年度的校级运动会外,其它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开展较少,且在校级运动会中,开展的项目多是传统田径类项目,其它体育项目赛事少之又少。在校外竞赛方面,目前中小学体育赛事很少,学生难以感受到体育赛事的魅力,更形成不了心中的体育明星效应。

4、双减背景下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的释然路径

4.1、健全运动风险管理机制,为中小学体育社团实践发展提供保障

随着青少年四级体育赛事体系逐步完善,那么如何处理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要联合制订学校体育规范,完善学校体育法规,修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课外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为学校处理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加快体育法修改、完善体育行政政法机制、强化体育行政执法机制、强化体育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体育行政权力监督、体育普法宣传等;其次,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为第三方保险组织进入学校打通制度渠道,并建立健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为学校和学生减轻经济压力;最后,地方学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校园体育安全管理制度,为学生全员参与体育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岗位培训机制,加强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校园体育活动监控覆盖面,为收集其过程资料解决纠纷提供事实依据。

4.2、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质量

在国家“双减政策”和“课后服务政策”指导下,中小学体育活动开展将更加丰富多彩。然而,学生参与体育锻炼、体育比赛需要体育教师、体育教练、裁判员的参与过程指导,那么体育教师除正常的体育堂课教学外,还将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去指导学生的体育技能训练,并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爱好,如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竞赛等各方面。因此,开展类型丰富和形式多样的体育社团,开展高质量的体育社团。首先,要多渠道高质量的建立健全体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体育和教育部门要加强体育院校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体育专业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另一方面,国家体育、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的制度。比如,政府对退役运动员进行适当的安置,退役运动员再继续教育,获得从业资格,政府购买服务等。教育部门应完善有关政策,强化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采取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措施,为优秀运动员创造良好的学业成绩,明令禁止高水平运动员在高校“挂名”完成学业情况;其次,建立健全体育教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提高其薪资报酬,科学合理的确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竞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并给予等量的薪资报酬,不仅限于课堂教学的课时费用;最后,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一方面,科学、合理地确定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工作负荷,将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竞赛等纳入到体育教学任务中;另一方面,在评聘、评优、评优、晋升等方面,保证体育教师享有与其它学科相同的待遇。如学校要针对其工作职责、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核体系。在考核内容上,要做到全方位的考核,既要考核成绩,又要注意平时的成绩,要做到持续的管理,要有一个完整的档案,要把体育老师的业务学习、考核、业绩、培训次数、奖惩等工作情况都记录下来;评价标准要明确、切实可行,评价要采取学校评价、用人单位评价、其他部门评价、学生评价、体育教师评价和体育教师评价。评价的结果是评价和晋升体育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4.3、加强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建设,为中小学体育社团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为了使高校体育协会更好地发挥其专业性和权威性,教育部的学生体协将以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学校体育社团的发展。比如,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体育服务。一方面,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鼓励发展青年体育俱乐部,建立健全的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制度,并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从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要建立社团的准入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提高社团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加社团的活力,防止社团在注册过程中存在变相的行政审批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各利益主体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链中,政府、第三方机构、学校等利益相关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各利益主体便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和相关约束机制弱化的情境下,从而做出隐瞒真相、疏于管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出现“逆向选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造成总体目标偏移。因此,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各利益主体参与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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