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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历史演进、价值旨归和逻辑内蕴

2023-04-07曼,邓

关键词:工农共同富裕城乡

张 曼,邓 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当前,我国正处于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历史关口。”[1]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成功实现的历史性时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人民普遍过上美好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关系到“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质性推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着眼于实质性推进共同富裕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本文从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层面深入研究这一全新命题的时代意义与深刻内涵。其中历史逻辑以“劳动-资本”关系为理论视角,从发展脉络方面审视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传承与创新;理论逻辑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从思想基础方面探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核心要义;实践逻辑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指引,从路径依赖方面分析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实践要求。

一、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历史演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历史演进的基本经验总结。我国工农城乡关系的核心特征是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邓小平将社会主义的本质归纳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3]373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要求不断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要求逐步构建新型的“劳动-资本”关系,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天然包含了城乡融合关系的发展。因此,我国工农城乡关系的历史演进是不断深化对工农间、城乡间关系的认识的历史,是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不同时期主要任务的“劳动-资本”关系的历史,是不断探索如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

(一)以城乡二元结构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化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使城乡关系异化,处于城乡对立和城乡差距拉大的境况中。新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的初步建立是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开始的。1950-1953年的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的同时也为我国早期工业化和城镇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受限于艰难的内外环境,在经济基础极度薄弱、国家环境复杂恶劣的背景下,为快速振兴国民经济,构建工业化体系,保障政治独立与国防安全,党和政府仿照苏联工业化道路的模式优先发展重工业,新中国城乡关系被迫选择了城乡二元分化的早期道路,这一社会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形成是当时历史条件的选择。尽管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和建国初期的薄弱基础给工农城乡关系的未来发展带来了严重困难,并造成了二元化的体制性、结构性障碍,但新中国工农城乡关系最重要,最核心的方面——城乡工农关系的性质和制度根基是在这一时期同步确立的,为此后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实行,我国乡村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城市则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逐步发展起以手工业合作化和公私合营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制度,对当时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农业和工业两大生产方式进行了全面改造,以较低的社会代价和较短的时间成本完成了我国生产关系性质的社会主义转变,为此后中国走上工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奠定了根本性的基础。伴随这一重大社会革命同步完成的还有工农关系的统一与融合。毛泽东在1955年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农关系称之为“工人和农民的同盟”,并立足于这种工农同盟关系提出了“共同富裕”的理念:“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4]可见,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最终指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始终有着明确的认知与实践方向。

1956-1978年间,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问题,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辛的探索,致力于思考和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怎样开辟一条和苏联有所不同的中国工业化道路。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的第一大关系,就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他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农轻重为序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以及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发展思路,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为和谐的工农城乡关系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这一时期,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要求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人民对于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和“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自此,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围绕“人民”的需要展开。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虽然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水平低、波动大、进程缓慢,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我国建立新型城乡关系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根本性扭转了城乡关系的性质,奠定了中国新型城乡关系的社会主义属性,是有史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发生的最深刻最伟大的革命。

(二)以城镇化快速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发展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推动农村改革的实践翻开了城乡关系的新篇章。以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为主要突破口,工农城乡关系呈现出农村带动城市、乡镇企业兴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最终形成等基本特点。邓小平在之后的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明了工农城乡关系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和方向,即支持有优良发展条件的部分地区先发展、快发展,条件较差的地区可以慢发展、后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追赶积累后,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并肯定“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3]374这一伟大论断一方面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扫清了障碍,另一方面也展现出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由于工业城市相较于农村具有天然的先发展优势,此后的工农城乡关系在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指引下开始了以快速城镇化为主要特征的“先富带动后富”的改革探索。

在城乡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艰难实践中,“人民”在现代化中的中心地位开始形成和确证。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了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性地位第一次在党的重大纲领中得以确认下来,并成为指导党和国家制定城乡发展方针政策和调整改革城乡关系的基本依据。此后一年多的时间,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从我国国情和不同时期的主要任务出发,进一步深化了对“劳动-资本”关系的认识,“认为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工具,是发展经济的方式和手段,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各类资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5],由此开始有序尝试推动非公有制资本下乡,改善农村的人才、资金、技术等问题。同时着力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藩篱,放松户籍制度控制,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缩小工业和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民从农村和土地上释放出来,弥补快速城镇化形成的产业劳动力缺口,城乡的新型互动关系开始形成,城乡关系的发展进入新时期。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以人为本”等重要论断的先后提出,使得人民在城乡关系构建与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得以不断巩固和加强。

(三)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工农城乡关系的互动原理有了更本质的理解和把握,对“劳动-资本”关系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政策层面开始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各类资本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进程发展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在进一步提升人民在工农城乡互动中的主体性地位的同时,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形成了一条以乡村振兴为重点、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为驱动力,带动农业农村农民实现现代化的探索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1]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人的城镇化”理念,强调“人”是城镇化的核心,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了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人的城镇化”把“人”放在了现代化建设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突出“人”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以确保公平正义。人民“中心”地位的确立是十八大以来工农城乡关系发展最鲜明的特色,农业、农村、农民在逐步振兴和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其重要地位也逐渐得到肯定,我国城乡关系演进开始从强调发展速度向着注重发展质量转变,“人民”成为政策制定和战略执行的价值归宿。

以践行“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是十八大以来工农城乡关系发展最重要的特征。习近平曾明确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并在党的十九大后,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的科学判断一方面展现了自十三大以来党和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另一方面昭示着工农城乡关系在经历了艰难的先后、快慢发展之后,正式踏上了解决“平衡发展”与“充分发展”问题,走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后一公里”的共同富裕之路。

二、以人民为中心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理论内核

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服务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服务于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优越性与制度优越性,这种优越性主要源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内核。

(一)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体现了对“人的现代化”与人本主义的超越

“人的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中期,其源自马克斯·韦伯关于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人的伦理价值和精神文化具有深刻影响的观点,这一研究促进了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积极重视人的因素、重视人性的回归。然而,由于始终局限于“个人主义”的价值本位和伦理立场上,“人的现代化”理论已经日益失去理论发展的活力,游走在飞速发展的当代社会的现实边缘。

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主义理论侧重从生物学的角度解释人的问题,它完成了“人性”对“神性”的复归,关注人本价值,宣扬人的自由意志及主体性地位,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17世纪的科学革命提供了坚强的学理支撑,推动了社会进步。但人本主义脱离了实践这一唯物主义的真正立足点而对人的本质进行抽象化的理解,不是从其“对象性”“现实性”的角度去看待。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在自身的逻辑困境中不可避免走向了异化,贫富差距悬殊,关注个性与私欲,忽视人民集体利益与社会长远发展。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一脉相承地体现了中国现代化道路的人民本色。这一理论体系,一方面在人的价值尺度上,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根本追求,充分发挥每一位社会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历史使命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立场上,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凝聚最广大、最深厚的历史发展动力,从而使“人”的现代化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意义上全面超越了所谓个人的精神、行为、价值观等领域的狭义现代化。

反映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意蕴完美弥合了个人与群体、乡村与城市、市民与农民等社会主体之间在现代化发展中的割裂,从而为驾驭马克思所预言的“联合的”“自愿的”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提供了理论可能。而人民恰是阶级、民族等解体后先进生产力的再联合,是不分特殊与群体、民族与出身、行业与地域的社会力量的绝大部分。由此,“以人民为中心”完成了对西方“现代化”理论与人本主义理论全面而深刻的超越。

(二)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体现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性意义和价值旨归

唯物史观认为劳动是价值财富的重要源泉,并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创造着人本身。但资本与劳动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平等的地位,且资本需要通过剥削劳动的剩余价值而扩大自身,导致劳动发生异化,推动了社会矛盾的积累以及生产力发展的停顿。在传统工农城乡关系的历史发展中,城镇拥有资本优势,而乡村拥有劳动优势,两者的非协调发展使彼此割裂为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同时也割裂了资本与劳动的有机结合,导致了城市乡村的不协调发展和社会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单向度流动。因此,通过科学理论与实践调节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关系,在抑制资本无序扩张、逐步扬弃自身的单向度属性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提升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促进劳动摆脱异化,实现体面劳动和自由劳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才具备现实社会基础。

我国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性胜利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表明当前的工农劳动已经超越了“谋生”的初级需求,开始向着劳动创造人之本身的方向进步。这一成功的历史经验表明,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形成立足于劳动自由的历史实践追求,从而实现对资本依赖和劳动异化的全面超越,具体体现在劳动这一实践活动的层次与水平、进步性与倒退性以及人民实践与个人实践对于变革现存世界和现存事物的能动性差别。随着对“物性”的扬弃,“人性”的价值旨归就得以复立。对此,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的根本着力点在于实现资本与劳动由简单的对立走向辩证的统一。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批判,理清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性脉络,表明生产关系以及存在其上的社会制度,“其暂时性的历史性结构同长时段的发展情境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辩证矛盾。”[6]那么,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就表现为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各类社会要素彼此关联状态下的结构性互动,而这种自由的、全面的、不断进步的互动发展本身就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因此,某种社会制度得以确立的唯一前提,就是超越自身的出发点。以此为前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需要不断地变革自身的社会制度与生产关系,进而不断重塑资本与劳动的辩证关系才能得以确立。

资本自我扬弃的历史进程和劳动最终从异化走向自由的必然无不凸显着“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性意义和终极的价值旨归。资本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劳动则是人自我实现的途径,人在资本与劳动的互动关系中始终处于核心的地位。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的理论逻辑便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关系的深刻透视,以历史的眼光审视资本与劳动的辩证矛盾,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层面确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科学指导地位,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进而指引新发展理念的贯彻,以工农城乡的新型生产关系构建推动城乡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进步。资本与劳动的矛盾运动作为变革社会关系、重构城乡经济形态的内在推动力,只有在人民主体性的实践层面上,才能共同促进社会制度的历史性前提向更高层次跃迁。

(三)人民性是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鲜明底色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其核心和关键在于构建新型的“劳动-资本”关系,因为“劳动者是人格化的劳动,生产资料可作为资本的羽化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和资本正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因此,资本与劳动在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一层面上的有机结合,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人类历史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7]

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劳动与资本是激活城乡经济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手段,资本在自身的矛盾运动中因其逐利本性必然随着城镇化的不平衡发展而发生转移,同时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推进对资本的需求都是高强度的,它们之间的“无缝”结合对于激活城乡市场经济运转、平衡城乡资源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之所以能够强力推动文明的创造发展,在于能够充分激发每个参与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积极性,而资本会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失去历史的合理性,同样也源于这一机制的日渐失灵。劳动与资本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虽然资本的扩张会造成劳动剥削的加深,但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资本“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8],相较于土地、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有关键且不可替代的意义。

资本的价值规定是凝结起来的人类劳动,本质规定则是一定的历史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关系,因此工农城乡资本发展的最终指向就应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实现:“农村土地所有制的资本化,和城市商业体系之潜在资本职能的普遍化,无异于资本主义扬弃之前社会存在样态,并为自身的长远发展奠定社会前提的历史性开端;而工业分工协作取代传统农业生产交错进行的机器大工业对工场手工业的终结,则是资本主义不断完善其社会前提的历史性要求。它们既反映出资本主义的出场是决定社会文明形态的社会生产力持续进步的历史必然性;又预示着为社会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所推动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变迁,将孕育出否定资本主义社会前提的历史性可能。”[6]

因此在现实性上,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和扬弃,其资本性质历史地具备人民性,有助于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有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力量从而推进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随着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和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必然引起生产方式与社会发展方式全面而不断的变革,继而推动社会关系的持续重组,反映在我国城乡关系的发展上尤为明显。资本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促进了城乡关系的剧烈变革,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的作用得以凸显。随着社会的总劳动不断增长和生产的日益多样化,满足社会发展所需的手段和范围也日益扩大,从而为人的生产能力的发展和人的才能的提升提供了机遇和可能。而社会分工和世界性的扩大再生产必然使资本日益超脱自身的异化属性,逐步从资本出于自身增殖需要的单向度积累扩张不自觉地向着社会的总体性需要和发展进步而迈进,由此导致了以“物”或“谋生”为尺度和目的的个体性生产超越了自身的狭隘性,获得了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一般社会属性。由此,社会主义资本的扬弃发展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中人的主体性复归奠定了现实基础。

三、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9]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历史关头,工农城乡关系发展步入新阶段,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引下,推动城乡生产关系不断变革,以适应新发展阶段下工农城乡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历史性任务,这一任务的实现,需要紧紧围绕人民的主体性地位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现实的人民实践路径。

(一)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中“人民实践”的总体要求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过程中,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民实践”的问题。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产决定社会关系的建立,社会关系决定了人们所创造的原理、观念和范畴。因此,所有的观念、范畴也就如同其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一样,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演进而变迁,因而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10]78人民群众同样是一个历史范畴,其本质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社会发展进步起到推动作用的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劳动者。出于对“人民”历史属性的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了群众路线、实事求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一系列深刻的人民实践理论,从而将“人民”观念从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所认为的愚昧、蠢野、供圣人驱除之工具转向了实践主体、历史主体、革命主体的根本性立场。

人民观念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不断演进,代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程度,最终也将化为历史的遗产而被扬弃。而在扬弃自身之前,人民需要完成自己所肩负的历史实践任务。由此可以明确地看到,在马克思眼中主体性问题就是实践问题,人的主体性就是人的实践性,这两者的现实意义是共通的。在此意义上,对于对象、现实与感性来说,人民的实践体现的恰恰正是人民在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于是人的实践成为“新唯物主义”最鲜明的特征,而推动这个立脚点不断进步的力量是人民实践的力量——“历史的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1]

综上,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实践思想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了丰富的哲学意蕴,并为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指明了前进路径与实践方式。

(二)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推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

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制度最为显著的优势和特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前提下,促进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中的“劳动-资本”关系的辩证统一,实现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离不开充分体现人民中心地位的人民实践思想的现实展开。

1.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表明“必然性过程贯穿着否定性的灵魂”,因此“资本的否定性是必然的,而资本的必然性又是否定的”[12],资本否定运动的必然性的最终指向只能是它的价值本质——劳动结晶,资本的不断增殖和自我扬弃与劳动的“异化回归”过程是殊途同归的同一历史进程,两者必然也必须走向统一与协调。

2.资本增殖与劳动发展都为追求价值的不断增长,两者的根本目标本是一致的,但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下,为追求价值的最大化,两者走向了彼此的对立面,也因此“异化”了自己而走向了自身的对立面,两者的矛盾对抗最终限制了价值的增长。这一困境的解决只能寄托于彼此扬弃“异化”状态而走向共同发展的道路,这即是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学依据。

3.人民实践的终极目标是消灭阶级,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共产主义,从而实现扬弃人民自身的历史任务。到那时,人民实践也将为自由人的实践所取代:“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491

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始终指向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其底色是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的实践力量与历史地位为人民谋幸福,继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也只有在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引之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才能得以协调发展。

(三)构建和谐“劳动-资本”关系推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健康发展

资本至上还是人民至上是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与社会主义性质的本质区别,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在城乡互动发展中形成和谐的良性循环。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而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与人类理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本质是先进劳动成果集聚转化而成的生产资料,束缚资本就意味着束缚劳动、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但同时,资本必须加以规范和约束。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时,既要充分重视资本在扩大生产、提升效率、带动就业、创造财富方面的积极作用,更要明确“资本的文明作用”最终要落实在以人民为中心协调工农城乡矛盾,维护城乡人民根本利益,促进工农城乡融合发展,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实事求是地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习近平指出,“要历史地、发展地、辩证地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类资本及其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5]在具体的实践层面,就是继续对工农城乡的“劳动-资本”关系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造,坚持市场在工农城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资本的活力能够充分涌动,通过全面系统的工农城乡关系改革与重塑,把资本的价值本质充分体现为人民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资本具有“人民性”,将资本的增殖扩张属性转变为服务人民实践的属性,努力实现人民掌控资本,资本服务劳动,劳动创造价值,价值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

四、结 语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社会分配中体现人民至上。要注重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既注重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获得增殖和发展,更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5]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四个现代化概念以来,我国工农城乡关系从城乡分割到协调发展,再到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通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资本-人民-劳动”和谐进步的生产关系为基础,努力实现对新型生产关系的重塑,优化利益分配结构,以共同富裕为实践归宿,解决工农城乡之间收入分配的平衡与充分问题。因此,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加快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不仅能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新发展格局,也更有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社会发展向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协调的理想状态轻装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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