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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俄边界族群与珲春边疆的治理
——以《珲春档》及《珲牍偶存》为解析中心

2023-04-06王亚民

关键词:都统沙俄珲春

王亚民 杨 柳

晚清咸丰年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昔日流经中朝两国的图们江改由沙俄注入日本海,珲春境内的图们江区域(1)晚清时期,珲春境内的图们江区域相继为珲春协领衙门(隶属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珲春副都统衙门、延吉厅、延吉府所辖;延吉厅与珲春副都统衙门并行而专管民事,延吉府设立于宣统元年,存在时间十分短暂。沦为中俄朝交界的“三疆”之地,特殊时期、特殊地域形成了特殊而又颇具规模的中俄边界族群(2)学界对“边界族群”多有研究。例如:施琳的《边境人类学发凡——国际边境研究理论范式与我国边境民族志的新思考》(《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2期,第51页)一文指出,用民族志方式生动呈现边境村寨、口岸城市和边界人群(包括中越边民、企业家、雇佣者、中介者等)的图景。。

晚清珲春边疆的中俄边界族群是一个原创性的区域群体概念。它由以下六类群体构成:生活在沙俄远东的珲春籍华民(即中国原住民与跑崴子(3)殷剑平:《远东早期开发中的外国劳工(上)》,《西伯利亚研究》1997年第4期,第38-39页;先生指出,“跑崴子”一词原意为到海参崴一带打工或谋生。群体)、珲春籍中俄跨国盗匪、珲春境内的中俄跨国商人、珲春境内西丹与闲散构成的旗人练兵、中俄图们江边界的附俄韩民(4)“附俄韩民”是《珲春副都统衙门档》使用的一个专有词汇,如文中所引“附俄韩民申成树”“附俄韩民朴克”等(此概念下文详述)。这方面代表性研究成果有[日]小松浅五郎:《在东部西伯利亚的朝鲜人》,《在俄朝鲜人事情研究会会报》(增刊),1922年,第111页;潘晓伟、黄定天:《1863-1884年俄国境内朝鲜移民问题》,《人口学刊》2011年第2期,第64页。、沙俄境内的珲春籍华民罪犯,上述六类群体因割地、谋生、治安、经贸、防卫、纠纷、犯罪与中俄边界发生关联(下文详述),故而将其统称为中俄边界族群。晚清珲春边疆的中俄边界族群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质:其一,它既是一个本土化的狭义群体,特指与沙俄远东地区密切相关的六类民间群体,又是一个特定的历史群体,随着近代东北亚格局的历史变迁,大多数群体退出了历史舞台,少部分群体演化为了沙俄的华人华侨;其二,它既具有中俄边界与东北亚区域地理的双重属性,又是一种客观的区域社会现象。

近代中俄边界族群是东北亚区域社会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外学界聚焦于沙俄境内的各类华民群体及其影响开展探究,(5)中外学界对中俄边界族群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在“黄祸论”“华侨问题”等话题上,几乎形成了中俄两种不同立场的对立。例如,Л·保尔霍维季诺夫的《俄国远东的中国人》(姜延柞译,《黑河学刊》1985年第6期,第64页)一文,就“中国威胁论”的视域考察了远东中国人的内迁、数量、分布、生活、组织、作用等问题;沈莉华的《关于俄罗斯远东中国移民问题的思考》(《东北亚论坛》2005年第4期,第70页)一文,则驳斥了俄方所谓的“中国(人口)威胁论”。却忽略了国内视域下晚清中俄边界族群的综合考察。就国内东北边疆史研究而言,清代东北边疆治理由初期的八旗驻防到后期的开禁、移民,再到清末建省,相关研究的重点在于地方统治制度、旗民管理及晚清的移民与新政;(6)范恩实:《中国东北边疆史研究回顾与展望》,《中国边疆学》2021年第14辑,第33页。外国视域下的专题研究则较为薄弱。(7)国内学界这方面代表性成果有孙春日:《晚清时期朝鲜移民“犯越”国境与中俄两国的对策》,《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35页;李洪锡、金春玉:《1913年“二道沟事件”及其中日交涉》,《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第36页。此外,国外学界有关近代沙俄与中国东北边疆治理的研究也较为不足;彼得林的《南满铁路附属地的村镇行政管理》、维卫斯宾的《中东铁路附属地的农业互助性组织》,(8)[俄]И.И.Петелин,Поселковоеуправлениев полосе Южно-Маньчжурской жел.дор,ВестникАзии,1909,No.1.该文载于《亚洲公报》1909年第1期;[俄]В.В.Солдатов,Организация агрономической помощи населению в полосе отчужденияКит.Вост.ж.д,ВестникАзии,1913,No.16~17.该文载于《亚洲公报》1913年第16-17期。这两篇代表性成果仅是谈及沙俄所修铁路与周边区域的治理问题。可以看出,近代东北边疆治理研究是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

内容浩瀚的官修《珲春档》(9)按:《珲春档》具体指《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汇编》两种文献。以及民间遗留下来的《珲牍偶存》,均载有中俄边界族群方面的珍稀资料,我们得以就“边疆与周边”的研究视域,借助东北边疆史、东北亚史相交叉的研究法,开展“晚清中俄边界族群与珲春边疆治理”的专题研究,以期拓展对晚清中俄边界族群以及附俄韩民的了解,深化人们对边疆治理与周边地区互动的认识,推动中国边疆学建构所需的实证研究。

一、晚清珲春官府与六类中俄边界族群引发的边务治理

鉴于沙俄的袭扰、干预与侵占,清朝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府合力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性举措,以六类中俄边界族群为镜像折射出一幅中俄边务治理的生动场景,彰显晚清珲春边疆治理与周边地区之间的互动。

(一)沙俄境内的两类珲春籍华民与珲春官府的边务治理

晚清沙俄远东地区生活着两类珲春籍华民,即世居于此现属沙俄的珲春籍土著居民、谋生于沙俄远东的珲春籍旗民,后者人们俗称跑崴子群体,两类华民群体引发的中俄边务对珲春边疆的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珲牍偶存》中不乏沙俄境内珲春籍中国原住民的记载。例如,“光绪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前往双城子与彼理论,苏城等处为华民渔猎者所居之地约千余户,愿为我助”;(10)《赴珲后一切情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汪学翰书斋(藏)《珲牍偶存》,常熟王氏怀古山庄刻,光绪乙丑(1889)九(月)秋。按:此原始文献中没有标注页码。再如,“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搬回中国者又复沿途被劫甚至伤命,既不许回国又不准种地是绝其生也”。(11)《照会廓米萨尔(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汪学翰书斋(藏)《珲牍偶存》,常熟王氏怀古山庄刻,光绪乙丑(1889)九(月)秋。另据《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记载:“第一条内开中国人居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沙俄均不得占;复核乌苏里江以下赫哲、库叶、费雅哈及山内刨揽各夫,珲春以东住户并海岸谋生人等,均应遵守定约,令其照旧安业。”(12)《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为俄夷投文封送理藩院佐领隆福暂缓进省的札文》,李澍田:《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06页。上述史料显示,客居沙俄远东的中国原住民从事着渔猎、刨揽、打捞等生计,他们虽然身处异域却心向祖国;中俄条约中仅有少数保护性条款,他们在异域生活的遭遇可想而知,如阿尔谢尼耶夫从传染病、精神压抑、生活来源与民族压迫四个方面,探究了土著少数民族的日渐消亡,(13)[俄]阿尔谢尼耶夫:《中国人在乌苏里边疆区》,刘宇译,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21年,第89-90页。也展现了国外“弃民”的悲惨命运。

跑崴子群体主要分布于沙俄远东的海参崴、严忤河一带,人数众多乃至形成“中外杂居”的人口布局。(14)《珲春副都统为如有造言生事密加查察给珲春巡警局札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225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1页。他们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类:一类为长期定居于沙俄远东的跑崴子群体,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记载:“光绪元年间到珲春赴海沿渔采,嗣贩卖货物、收买海参等物,至二十年九月十四日,乘船到瓦利崴张姓家索债代卖,小的(李万全)嗣至黄岛一带货换海参”。(15)《珲春副都统衙门左司为审明拿获盗匪邓田得拟就地正法报请将军衙门核复事呈堂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18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7页。另一类跑崴子群体则带有“季节工”的性质,且人数居多。例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记载:“光绪四年二月初五日(正红旗人)双成供:‘小的在街东泡子屯居住,去年春季小的上海捞打海参,至秋后十一月内回家’;(正黄旗人)成福供:‘小的在街东泡子屯居住,七月初间由海回家’;钮祜禄氏供:‘今年春季,丈夫永寿赴海采菜’”。(16)《珲春记名协领佐领德玉为将由狱潜逃凶犯复饬看狱官云骑尉勒限严缉呈报副都统衙门事呈堂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98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71、474、491页。亚·格·拉林先生对其进行了研究,他指出,他们每年可以存到150-300卢布,这比他们在国内的收入多2-3倍,绝大多数人工作若干季节后就返回中国。(17)[俄]亚·格·拉林:《中国移民在俄罗斯:历史与现状》,刘禹、刘同平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8页。

在晚清时期的珲春边疆,上述两类华民群体引发的中俄边务较多,笔者约略将其划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有关跑崴子群体的出境管理。据《珲春副都统衙门档》记载:“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查由珲春至岩忤河、海参崴等处以二道河卡为扼要之区,稽查出境渔采票及捐税事宜,应即加派该两司事兼任密查事务,并专派珲春警局正巡弁帮同办理。”(18)《珲春副都统为如有造言生事密加查察给珲春巡警局札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225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2页。然而实际上,许多生计窘迫的旗民并未通过关卡而是冒险越境,如殷剑平先生指出,为逃避车费与手续费,他们徒步所经路线(共9条小道)虽然都跋山涉水,但每年春秋两季行人不断。(19)殷剑平:《远东早期开发中的外国劳工》(上),《西伯利亚研究》1997年第4期,第38-39页。

第二类,劝说、挽留并妥善安排从沙俄归国的沟民。如《珲牍偶存》记载:“光绪八年七月初五日,沟目刘贵于前月杪率二十余人来珲,职劝其传谕遁迁,现于西崴子构造窝棚暂为安插,据称:‘俄人欺凌沟民,(沟民)皆愿来归’;该沟目房屋悉被焚毁、财物悉被抢掠”。(20)《阻俄官进省并安插沟目禀(光绪)八年七月初五日》,汪学翰书斋(藏)《珲牍偶存》,常熟王氏怀古山庄刻,光绪乙丑(1889)九(月)秋。此次归国的沟民本为禀告事宜,鉴于备受欺凌的生活遭遇,珲春官府借机劝其迁入国内,当即在城郭附近临时安插,事后遭到了沙俄地方当局的疯狂报复。

第三类,依据我方法律,处理俄方拿获的无“俄国票”(21)按:“俄国票”是指在沙俄合法居住的证件,为此要上交特别税。的旗民。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记载:“宣统元年七月,据俄官解到民人李秀乾等十四名供称:‘于今春先后到俄界岩忤河各处佣作苦工工艺各业,并找人讨债,或因无票或票过期致被查获解案等语’;复加侦讯并无妄为不法情事,应饬取保开释、各谋生计”。(22)《珲春边务司讯俄官解到无照华民十四人准保释堂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238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88页。鉴于清末排华意识的作祟,沙俄远东当局依据有无“俄国票”或者过期与否,拿获数量不等的华民;如李永昌先生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开始采取严厉措施限制华工入境,继而驱逐华工,俄国票即为其中的手段之一。(23)李永昌:《中国近代赴俄华工述论》,《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3期,第219页。

第四类,依据中俄条约中的具体条款,独立审理其中的跨国案件。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记载:“光绪九年八月初九日,民人姜涟奎与山东民人刘洛四合伙在俄界盖房烧炭,因取水不及起衅争斗,不期伤其头颅倒地身死;将姜涟奎依故杀律解勘前来”。(24)《吉林将军衙门为派员来省将驳审人犯接回另行研讯妥拟解勘事致珲春副都统衙门咨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11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页。凶杀事件发生于沙俄境内,在无法得到俄方配合下“遣差变装暗密寻查”,结果是“该窑房系在山林之内原无邻佑,该犯争斗时更无另有别人经见,实无证佐可问”,最终,因凶犯姜涟奎病死狱中而不了了之。(25)《珲春副都统衙门左司为查报凶犯姜涟奎因病监毙等情事呈堂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115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08页。此案虽然发生于沙俄境内但与俄方毫无关联,加之中俄条约第八条“中国人犯罪准中国惩办”,(26)《宁古塔副都统衙门为将俄酋解送民人讯明实系渔采好民随时释放事致珲春协领札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101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1页。珲春地方当局能够自主地审理。

(二)中俄跨国盗匪、中俄跨国商人与珲春官府的边务治理

珲春籍的中俄跨国盗匪流动性极强,据此可划分为以下两类:一类为主要活动于珲春境内的半跨国性质盗匪,其流窜沙俄之后,“因各有沙俄执照仍充渔采良民”,(27)《珲春协领为严饬练队暨守卡各官实力巡查不准内地民人偷越并照会俄官的呈文》,李澍田:《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29页。此类盗匪是珲春籍中俄跨国盗匪的主体;另一类则为主要活动于沙俄远东地区,俄方称之为“华匪”,又译为“红胡子”(28)[俄]阿尔谢尼耶夫:《中国人在乌苏里边疆区》,刘宇译,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21年,第191-193页。(下文详述)。

军火采购、销赃是半跨国性质的珲春籍盗匪所从事的两项基本活动,《珲春副都统衙门档》对此均有记载。如光绪十一年(1885)九月初三日,盗匪盛涟恩在供词中说道:“我意想行劫,就以所挣之钱五十五吊到海参崴偷买俄人快枪一杆”。(29)《珲春副都统衙门左司为将俄官解送匪犯拟以枭首示众咨请将军衙门核复事呈堂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119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44页。再如,光绪十八年(1892)七月初一日,盗匪王占鳌在供词中说道:“把干粮面子驮在两匹马上,连骡子牵至俄界蒙武街地方卖与不认识俄人”。(30)《珲春副都统衙门左司为审明盗匪王占鳌拟照例就地正法咨请将军核复事呈堂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15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5-86页。此外,借助中俄犬牙交接的地界,此类盗匪为逃避官府缉拿而藏匿于沙俄境内,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记载:“光绪十五年六月初四日,访得为首匪头系毕永春持有沙俄路票,跟踪捕追均潜俄境,未敢越缉”。(31)《珲春副都统衙门左司为将珲春属境设立乡团所选练长造具名册咨报事呈堂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138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61、260页。行凶作案、藏匿于沙俄、购买军火、销售赃物,是此类盗匪所从事的四类主要活动,后三类则主要发生于沙俄境内,珲春地方当局无法斩断其犯罪链条,这显示出沙俄对晚清珲春边疆盗匪事务的影响。学界对此不乏关注,如陶彦林、李秀莲两位先生指出,马贼的日趋猖狂也是日俄利用、控制鼠辈之徒的必然结局。(32)陶彦林、李秀莲:《浅析清代东北马贼为患的社会原因》,《黑河学刊》2001年第4期,第75页。

晚清珲春境内既有从事中俄贸易的中国商人,又有活动于此的沙俄商人。例如,季米特里·包兹特涅耶夫指出,之前借助旱路向满洲出口较多的是俄国远东南乌苏里边区的土产,之后的19世纪80年代初期,珲春商人垄断了俄国南乌苏里边区的海产品。(33)[俄]季米特里·包兹特涅耶夫:《十九世纪俄国同中国东北地区的边境贸易》,郭蕴深、马越山译,《黑河学刊》1985年第6期,第96-97页。此种历史情形下,管控珲春境内的中俄跨国商人成为一项重要边务。

为保障新兴农垦经济的发展,珲春官府重视管控从事耕牛贸易的跨国商人。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记载,“光绪二年五月初四日,由西赶来牛条络绎不绝,均称赶赴海参崴卖给俄夷宰食等语”,后经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贩运者未必尽赴界外”,珲春官府由此采取了较为灵活的管制措施,“若所驱者实系贩与华民耕作,自应准其前往”。(34)《吉林将军衙门为严禁将耕牛卖与俄夷的札文》,李澍田:《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25-326页。此外,为防止重要物资的大量流失,珲春当局又对俄商进行适当限制,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记载:“光绪四年六月初五日,俄人在珲春地方购买米粮、牲畜,应照新定陆路通商章程据理拦阻,至日用零星物件准进街购买”。(35)《宁古塔副都统为照新章拦阻俄人购买米粮牲畜的札文》,李澍田:《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28页。

针对日益增多的中俄贸易商人,珲春官府采取了相应的管理举措。据《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记载,“同治元年四月初七日,各属城乡旗民人等凡有与沙俄货换者务须报明给票,并严饬各卡官弁认真盘查”,意想不到的是,此举却引起俄方的不满,“现今既为和好,所有民人与沙俄前来通商因何拿回不容买卖”,我方对此予以反驳,“现今拿回之民、被控之人因他们不领执照,非断绝买卖”。(36)《吉林将军衙门为与沙俄通商领票的札文》,李澍田:《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16页。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珲春官府对中俄跨国商人采取的分类管理以及较为灵活的限制性策略,明显带有贸易保护的色彩,借以保障珲春边疆粮食安全与新兴农垦经济的发展。

(三)旗人练兵、附俄韩民与珲春官府的边务治理

时至晚清,珲春边疆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日趋衰落,防御薄弱的中俄边地出现了不少的真空地带,闲散、西丹构成的旗人练兵应时而生,他们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准军事性质的中俄边界族群,日后成为一支重要的边防辅助力量。

有关闲散、西丹构成的旗人练兵及其防卫功能,《珲春副都统衙门档》多有记载。例如,“同治元年八月初五日,惟查存营官兵马数无几不足以资捍卫,自应团练闲散以益兵势;查以前由三旗挑备闲散二百名造册呈报在案,合将该闲散等一并传齐,随同官兵分拨队伍一律演练,倘有老弱充数并技艺生疏者,惟尔该管各官是问”;(37)《珲春协领衙门档册房为札饬三旗传集挑备闲散与官兵一并训练事呈堂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7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4-165页。再如,“同治元年八月初十日,自军兴以来存营官兵每每不敷差遣,曾饬各处传集西丹,添造抬枪大炮、捐办口粮,操练以资捍卫”。(38)《珲春协领衙门档册房为派防御等员监督三旗官兵闲散西丹训练事呈堂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7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7页。有别于其他民间性质的团练组织,旗人练兵配备一定数量的近代枪炮,以边军的标准进行强化训练,既具备一定的战力又节省了财政开支,更符合旗人披甲从军的历史传统,他们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准军事性质的边界群体,具有明显的防俄功能。

附俄韩民是一类更为特殊的中俄边界族群,特指为沙俄招引而来、依附于沙俄远东当局的朝鲜流民,他们经常活动于中俄图们江边界;晚清后期为我方放荒招垦政策所吸引,他们中的大多数又逐渐迁至珲春境内,(39)林善玉:《朝鲜民族由西伯利亚向中国东北的再迁》,《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第55页。堪为近代东北亚区域中朝俄互动关系下的历史产物。

附俄韩民所引发的一般性边务较多,其中的跨国财产纠纷案具有代表性,以马匹纠纷案为例。从《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所载我方回复的照会文书可知,“王纳非去年(光绪三十三年)夜间被贼窃去白骡马两匹,由附俄韩民申成树手内认获白骡马一匹,控经东五道沟巡官讯明断归本主,有会勇张庆喜向该韩人逼索饭食并找马工钱,据此除将该民等分别办理外,今已将逼索之钱如数追出,应请贵廓米萨尔转饬韩人申成树等迅速来珲承领,并申成树所找之马主韩民等,一同来珲质对以昭核实”。(40)《珲春副都统为转饬申成树速来承领被索饭资给俄国廓米萨尔衙门照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23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1-62页。此后为进一步彻查此案,我方照会俄方,“按照约章查传买马韩民,追出失马以便饬主承领”,如此方可最终结案而“除匪类而重邦交”。(41)《珲春副都统为姜树芬(又名王纳非)丢失马匹在申成树处认获给沙俄廓米萨尔衙门照会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23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8页。细究此案可知,无论原失主王纳非抑或从盗匪之手买马的附俄韩人申成树,二者均是受害者,而偷窃王纳非之马的盗匪方为元凶,只有中俄地方当局通力合作捕获盗匪,双方边民的利益才能得以维护。

二、晚清珲春边疆的中俄边界族群与中俄边务的有限协作

晚清中俄边界族群与珲春边疆治理的历史进程中,不时出现两国地方当局之间的冲突与博弈,也不乏偶尔出现的有限协作,后者是一种不争的历史事实,也是问题的次要方面;由此,边疆治理与周边地区的互动表现得更为丰富而生动。

首先,珲春籍华匪引发的治安问题与中俄地方当局之间的协作,具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珲春境内的图们江边域,我方官府协助剿捕沙俄远东的所谓“华匪”。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记载,“同治七年闰四月十日,沙俄匪人肇衅聚众攻杀俄兵,沿海居户人心惶恐,檄令宁古塔副都统会同俄官相机和议剿办,由省拣演练官兵驰往以助剿,并令珲春委官兵严防要隘以备截击”;然而,珲春官府细加侦探后发现,此伙所谓的“华匪”原本为“多年潜入深山渔猎之人”,向来在沙俄沿海(青岛一带)谋生、野居,尚未接受沙俄的入籍管理,因“金沙”问题遭受沙俄的欺压之时,群起反抗击杀俄人多名,(42)《吉林将军衙门为俄界匪人肇衅会同俄官合议助剿事的咨文》,李澍田:《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19页。由此招致两国军队的联合围剿,从中透视出国外“弃民”的悲惨遭遇。殷剑平先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研究:“俄国当局竟然不顾《北京条约》关于俄国不得侵占中国人住处的规定,派军队强行登陆被中国淘金工人赶跑,1868年5月俄军攻占青岛并驱赶走了中国居民”。(43)殷剑平:《远东早期开发中的外国劳工(上)》,《西伯利亚研究》1997年第4期,第38页。

第二种情况,在沙俄远东地区,珲春官府与沙俄地方当局少有的联合剿匪行动。此类华匪破坏了沙俄远东当局的统治秩序,也对珲春边土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如阿尔谢尼耶夫指出:“红胡子(华匪)在乌苏里边疆区是一种普遍现象,或者袭击俄罗斯的村落,或者袭击中国的村落,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愈演愈烈”。(44)[俄]阿尔谢尼耶夫:《中国人在乌苏里边疆区》,刘宇译,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21年,第191-192页。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成为中俄地方当局协作打击的对象,如《珲春副都统衙门档》记载:“宣统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宪台衙门请领照会转由廓米萨尔发给俄照,由蒙古街起队赶到二道沟贼巢,哨长带领连详、方克功闯进屋内,俄兵在外四面放枪堵住逃路,共计绑缚二十一名,请俄兵一起送至土门子防所”。(45)《前路巡防步队第三营哨官成喜为哨长和喜往俄界一带拿获盗匪各缘由给珲春副都统申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22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98-299页。我方此次的越境剿匪符合了俄方利益,又作为主力,在外围配合的俄方即使不成功也无大的损失,实属双赢之举而成为合作成功的关键。

其次,少数情况下,珲春籍华民罪犯引发的跨国边务与中俄地方当局之间的协作。以《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所载“诱拐旗人妇女案”为例:“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旗丁喜详呈控一案等情,当即转照俄民官查核办理,旋经复称:‘华民穆魁升勾引祖郎氏,由珲偷逃岩忤河地方在华民郎才舍下居住,嗣有华民郎才与穆魁升商妥愿买祖郎氏为妻,而华民郎才实属不知底确’;查此案系属偷拐人口重案,屡次饬差查拿亦未得获,合急备文照复”。(46)《译俄边界官为西丹喜详控穆姓拐妻案照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231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67-369页。中俄地方当局交涉成功后,俄方将初步审理后的案情照会珲春官府,并同意将拐犯穆永胜押解回国受审,从中发现此乃一起拐卖人口的重案,拐犯穆永胜与受害人喜详本为“至戚”,却将喜详之妻拐卖异域,如无俄方的协助,世人终究不知竟有如此卑劣之事!(47)《原告喜详被告穆永胜、丁玉(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二日堂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珲春副都统衙门档》第231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70-371页。

三、结论与思考

晚清时代,中俄朝日四国构成的新的东北亚格局下,以图们江区域为中心形成了一个较为典型的“边疆与周边”区域。聚焦于珲春边疆的中俄边界族群而后发现,其中的六类群体引发的繁重事务均与边界之外的沙俄有关,在此种历史场景下,边疆治理与周边地区之间的互动频繁而典型,珲春边疆的治理超越了边界而呈现“涉外性”特征,(48)学界对此不乏关注,然而尚未出现较为系统而明确的“边疆治理的涉外性特征”的理论观点。这方面相关性研究成果有夏维勇:《中国周边关系与边疆治理的互动:历史、模式及影响因素》,《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43页;李俊清、刘应美:《云南边境社会安全风险的“治理缝隙”与全周期管理路径研究》,《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25页。涉及中俄朝三国的附俄韩民与珲春官府的边务治理,更是彰显这一历史特征。

如果说仅从国内视域归纳出这一观点有失偏颇,那么,俄国学界的相关研究则成为一种重要的佐证。例如,伊凡·纳达罗夫指出,居住在本国乌苏里江区域的中国人形成了一种信念,全不服从俄国政权的管辖,他们之间的纠纷如果内部调解无效,就上诉到中国境内的亦麻河子屯;他进而说道:“中国人把整个乌苏里地区划为许多区,各区由公选的汉人区长管理,远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当局对区长论功行赏”。(49)[俄]伊凡·纳达罗夫:《北乌苏里区现状概要及其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8-49页。再如,亚·格·拉林指出:清政府差遣官吏前往俄罗斯海湾,公开收取赋税;他继而引用帕·弗温德博格总督的话说:“中国王爷们(官员)每年巡查异族牧区,收缴皮毛贡品、开堂审案、执行法度”。(50)[俄]亚·格·拉林:《中国移民在俄罗斯:历史与现状》,刘禹、刘同平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6、31页。以上是来自俄国学界的一种声音,固然不乏夸大之处,然而却从国外视角佐证了珲春边疆治理的“涉外性”特征。

传统中国边疆在近代呈现重大变化,如李大龙先生指出,近代中国从“有疆无界”转变为“有疆有界”;(51)李大龙、铁颜颜:《“有疆无界”到“有疆有界”——中国疆域话语体系建构》,《思想战线》2020年第3期,第42页。边界成为近代国际地缘政治下主权国家博弈后的历史产物。例如,宋念申先生的大作以“制造”为中心话语,探讨了近代图们江流域中朝边界的形成问题。(52)[美]Nianshen Song.Making Borders in Modern East Asia:The Tumen River Demarcation, 1881-1919,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8.拙见衍生于以图们江为中心的近代东北亚区域,是全球化带给人们对于历史认识的一种新思考(53)常建华:《社会史研究的最新发展趋势》,《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8页。,也是探索近代东北边疆理论的一种努力,诚如范恩实先生所言,国内学界对东北边疆史研究理论思考明显不足,特别是在适合东北边疆历史发展特征的疆域理论、族群理论方面;(54)范恩实:《中国东北边疆史研究回顾与展望》,《中国边疆学》2021年第14辑,第41页。它涉及边疆、边界与周边三个密切相关的理论概念,三者之间的因应关系,在珲春边疆治理的涉外性特征中得以完整体现。借助这一专题研究,我们认为仅从一个理论性概念方面难以建构中国边疆学的话语体系,客观上需要一种综合、系统与辩证的理论方法与视野,如许明哲先生指出,我国边疆居住着不同民族身份的群体,阐释这些社会事实需要一种更具复合性的研究理路与范式;(55)许明哲:《边疆研究的社会学理路——兼论边疆社会学学科建构之必要性》,《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第105页。同时,也需要全面、系统的实证研究与科学验证,否则,中国边疆学话语体系的建构难以扎实推进,也难以为国际学界所认可。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侵略与反侵略、扩张与反扩张为基调的中俄关系之下,晚清珲春边疆治理的涉外性特征,既体现出其区域特色,又表现为难治所在,繁重的边务严重影响了珲春边疆的安全与发展,也从反面说明和平、友好的睦邻关系是处理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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