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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水吃水”的编外调度员

2023-04-04陈思寒

检察风云 2023年7期
关键词:船主调度员船闸

陈思寒

本案中船舶调度权被不法之徒当成了谋利的资本(图为京杭大运河上的船舶)

调度员调度船舶是一种履职行为。一名曾经的船闸调度员在被单位辞退后,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船舶信息资源,对外声称能为船舶办理“提放”业务并预先收取服务费,结果事情败露,锒铛入狱。

以权谋私,丢了饭碗

1990年出生的朱星宇是江苏扬州市人,他曾经有过一份稳定的工作——从2011年开始与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签订了一份辅助用工合同,先后在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闸口、上游登记处、总调度室、下游登记处工作。

施桥船闸位于扬州市六圩长江北岸,是京杭运河入长江的第一个梯级,为双线船闸。施桥船闸距离京杭运河苏北段与长江交汇口仅6.5公里,被称为苏北运河“南大门”,常年有来自13个省市的船舶从该闸通过。

对过往船舶通行进行调度管理,是船闸的一项重要职能。管理的目的是提升通航能力,保障船闸高效运行和船舶安全便捷通行,防范违规行船。对在船闸从事调度的工作人员而言,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自然应当依法依规。

然而,当朱星宇自2019年5月被调入施桥船闸下游远调站工作后,他就把手中的调度权当成了单位送给他的“唐僧肉”,当成了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其间,朱星宇多次利用自身权限违规给船主办理撤销违章、过号登记、延长适航证书期限、“提放”等业务,并按照船舶大小收取船主的好处费。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朱星宇的上述违规行为最终被单位发现。2019年9月29日,施桥船闸管理所查实朱星宇私自为船舶办理撤销违章并收取好处费,遂于当日对朱星宇进行停职处理,并于同年10月18日对朱星宇作出予以辞退的处理决定。

调度落空,东窗事發

虽然人被单位辞退了,但尝到甜头的朱星宇内心仍不肯轻易放下违规收取好处费这块肥肉。于是,朱星宇离职后,便利用其对船闸各项流程比较熟悉的优势,与施桥船闸的其他内鬼人员合作,里应外合地继续操持类似的违规“生意”——由内鬼人员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朱星宇充当配角,扮演 “黄牛”的角色,通过搜寻需要提供相关服务的船主,进而收取相关费用。

朱星宇离职后,做得最多的就是“提放”船舶业务。所谓“提放船舶”是指危险品船、运送重点物资船等符合“提放”条件的船舶,按规定在船闸不需要排队等闸,可以优先过闸。所谓“提放”就是直接优先放行,船多的时候可以提前十几天甚至一个月过闸,这对船主来说自然是求之不得,甚至为了获取“提放”的资格不惜支付重金。上述市场需求客观上为朱星宇离职后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创造了条件。

由于常年在船闸工作,朱星宇手中掌握着大量船舶的信息资源。于是,他离职后便主动与这些船主联系,承诺为船主办理船舶“提放”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朱星宇为船主定制了一个2万元的套餐,即:一次性收取船主2万元,并为其办理“提放”10次。

为了取得船主信任,让船主相信自己的“办事能力”,进而承揽更多的业务,朱星宇还对自己的身份进行了包装,声称自己是施桥船闸的张主任。朱星宇一般跟客户联系时,会提出让客户先预交服务费用。其案发后供述称,自己收取船主预付费时都谎称自己是施桥船闸张主任。在跟船主通话时,船主称呼其为张主任、张领导,他也予以默认。“我自称船闸张主任,这样他们到船闸举报也找不到我本人,而且可以让船民认为我权力比较大,事情容易办得成。”朱星宇到案后如是坦白。

朱星宇刚离职的时候,施桥船闸管理不是特别严格,他甚至还多次故地重游、混迹闸区,亲自操作相关审批业务。朱星宇供述称,2020年4月,自己曾先后四五次偷偷进入施桥船闸3号闸,在苏北运河航闸智能运行系统上通过提前登记或将相关船只包装成危险品船只两种方式,帮三四条船只办理了提前过闸。

2019年11月,朱星宇委托施桥船闸前同事、上游一号闸口的调度员吕自平操作过一次船只“提放”。当时,朱星宇提供了账户名和密码,电话里告诉吕自平操作方法后,由吕自平在闸口的内网电脑通过进入苏北运河智能航闸运行系统的方式成功“提放”了一条船。

2019年12月27日,朱星宇又打电话让吕自平“提放”一条船舶,并给了其一份用户名和密码,但没有办理成功,且被当天船闸值班主任发现。之后,船闸开大会对吕自平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除其相关绩效工资。

施桥船闸管理所发现了朱星宇离职后的种种违规操作后,立即采取了严格的防范措施。据施桥船闸管理所吴向军证实,朱星宇被辞退后,其已要求门卫不得让朱星宇进入闸区。2020年3月5日后,船闸对账户的权限予以严格管理:只有少数几个船闸领导和值班主任有“提放”的权限;航管稽征中心人员一人一账户并修改个人密码;“提放”船舶必须经值班所长批准,并做好纸质台账记录。

吕自平被处分后,船闸没有调度员再愿意冒险帮朱星宇在内网上操作办理过闸。就这样,直到2020年4月,朱星宇既无法直接进入闸区进行违规操作,同时又失去了船闸内应的同伙,他的船舶“提放”业务只能搁浅。朱星宇在陆续收了十名船主支付的预付款之后,再也没能办成“提放”业务。之后,陆陆续续有船主打电话询问其“提放”的事情能不能办,并表示不能办就得退钱。朱星宇则回复他们正在协调,但并没有及时退款。

据朱星宇供述,其收取的“提放”费大部分都被用于个人消费,其中给游戏账号充值花的钱最多,估计有三四十万元,至案发时只剩几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朱星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1月6日被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12月,被告人朱星宇虚构自己是“扬州施桥船闸张主任”“扬州施桥船闸张姓工作人员”等身份,以能为船主办理船只“提放”为由,多次实施诈骗,共骗取40余名被害人总计77.5万元,骗得钱款被其用于游戏充值等消费。

扬州经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星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2年6月6日,扬州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星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朱星宇不服,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提起上诉。

对于上诉人朱星宇提出的“其主动与船员解除合作关系退还金额50万元,不应认定为涉案金额,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扬州中院经查,朱星宇退还的50万元系案发后的退赃金额,依法应认定为诈骗数额。此外,一审法院综合其诈骗数额、悔罪表现以及在案发后仍然继续行骗等情节,所判刑罚符合法律规定,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扬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星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2022年10月29日,扬州中院公布本案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朱星宇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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