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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态影响※
——基于系统GMM及门限效应的检验

2023-03-27曹俊勇张乐柱

西南金融 2023年1期
关键词:门限普惠金融

○曹俊勇 张乐柱

1.五邑大学通识教育学院 广东江门 529000

2.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 510642

2004—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9年将“三农”问题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战略问题。乡村振兴战略首次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尽快缩小城乡之间消费、收入等差距,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真正富起来。乡村产业是县域经济的核心部分,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核,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打造农业全产业链。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了以产业带动乡村发展的理念,并明确提出“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鼓励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及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成熟,科技赋能普惠金融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补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短板,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就是要求以数字技术赋能农村普惠金融,让数字普惠金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服务。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和实施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一、文献综述

自从我国提出农村产业融合以来,众多学者从产业融合内涵、作用、机理、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江泽林(2021)从富裕农民、拓展农业、乡村振兴、生产要素和产业重构五个方面归纳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产业融合是我国农村生产方式的重要变革,可以使农民参与产业链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涂圣伟,2022)。技术、商业模式及管理等多维创新是驱动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机理(王石林生等,2021),以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五种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包括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技术渗透融合及产城融合(曹哲,2022)。由于我国农村产业融合还处于初级阶段,在融合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深度不够、经营主体不强、产业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激励不足、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够、政策与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导致整体产业价值链融合程度偏低(郑甘甜等,2022;米吉提·哈得尔等,2022)。有关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主要聚焦以下几点:一是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提升第三产业占比(崔海洋等,2022),数字普惠金融、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三者之间存在显著空间溢出效应(汤继强等,2022);二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在信贷业务方面对农村产业有较大影响作用(张岳等,2021;曹俊勇等,2022),并通过数字征信促进了县域地区信贷的使用(雷海波,2021),有效防范了家庭农场潜在的债务风险,对中西部地区及成熟型、高利润率和高资产周转率的家庭农场作用效果更好(朱微等,2022),对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有显著促进作用,并存在正向边际溢出效应(覃朝晖等,2022);三是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创业效应,可以带动农村创业水平提升,相比成为雇主,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劳动力成为个体经营者有更显著的正向作用(张正平等,2021),但存在区域差异,相对而言对东部乡村作用较为明显(王倩等,2022);四是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要素整合效应,可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效率(顾宁等,2021),进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张永奇,2022),从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综上所述,已有不少学者在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产业发展领域进行了研究,并取得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关注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动态影响研究的文献较为缺乏,多数学者将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单独研究,但就二者的动态关系,以及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是否存在门限效应尚未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研究对象,基于2011—2020年中国31省面板数据,采用熵值法计算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通过系统GMM动态面板模型与门限效应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门限效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为:第一,区别已有的文献聚焦数字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之间耦合关系,探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拓展了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村产业发展的研究领域;第二,将区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纳入研究框架之中,分析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门限效应。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充实现有研究结论,为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提供参考依据,有一定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农村产业融合时空特征与研究假设

(一)农村产业融合指标体系筛选构建

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标准体系,大多学者结合自己的研究目标从不同层面开展了测算与研究,重点集中在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及农业多功能性发挥三个维度(张林等,2020;谭燕芝等,2021;王定祥等,2022)。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笔者在上述三个维度基础上增加了农民增收,在二级评价指标方面也进行了适度调整,更全面地测算了农村产业融合指数。农业产业链延伸方面,包括人均第一产业总值与人均农副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方面,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与农村信息化水平两项指标。农业多功能性发挥方面,包括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人均主要农产品产量与农作物化肥使用强度三项指标。农民增收方面,包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非农收入占比两项指标。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熵值法对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水平进行测度,该方法可以通过计算指标的信息熵,在计算过程中有效规避主观因素造成的影响,相对准确地测度各省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步,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数据指标量纲问题。计算过程中,为了避免数据“0”对计算结果造成的偏差,本文将标准化值进行了一定平移,具体计算公式为:

Tij与X表示某省份第i年第j项指标的标准化值与初始值。max(xij)与min(xij)表示第i年第j项指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i与j分别取值如下:i=1,2,...,n;j=1,2,...,m。

第二步,计算各指标Tij的信息熵值ej。

其中,K为常数,,pij为第j项指标下第i年份指标值的比重,,通过pij可建立数据的比重矩阵。

第三步,计算评价指标的权重,权重越大,对评价结果的贡献就越大。

第四步,测算各省农村产业融合指数。

Ii的取值为(0,1),Ii数值越大,表示该省份该年的农村产业融合总体水平越高;Ii数值越小,表示该省该年的农村产业融合总体水平越低。

(三)数据来源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提出及在我国运用的时间较短,结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21年4月最新公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本文选取2011—2020年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农村产业融合测算指标体系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各省份历年统计年鉴,以及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林数据库》《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年鉴》《中国第三产业年鉴》等,针对个别省份个别年份数据缺少的情况,本文采用线性插值法给予补充。

(四)省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对比分析

由于农村产业融合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综合评价指数样本量比较大,受篇幅限制,本文选取了2011年、2014年、2017年、2020年的数据进行展示(见表1)。通过对农村产业融合指数进行测算可以发现,我国各地区(除北京、上海以外)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上升速度明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差异化比较显著,不够均衡。就2020年而言,在31个区域中,农村产业融合得分最高0.9924,最低分0.4355,差异较大。2011年总体位于最低水平,随后逐年上升,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指数最高,从2011年至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总体水平发展上升非常明显。北京与上海地区比较例外,这可能与该地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处于较低水平时,北京与上海地区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例如2011年,全国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仅有0.13,北京农村产业融合指数已经达到0.5616,上海已经达到0.7193,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北京与上海两个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较早,有着引领示范作用。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北京与上海地区城市化现象明显,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用机械总动力、粮食播种面积等大幅下降,导致2015年后北京、上海两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相比其他地区有所下降。

表1 中国农村产业融合与数字普惠金融评价指数(部分年份)

从时间维度看,2011—2020年东、中、西三区域农村产业平均融合指数呈直线上升趋势,2020年达到最大值,分别为0.7996、0.9249、0.9347。从空间维度看,2016年以前,东部、西部与中部地区分布特征比较明显,差异性比较大,东部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均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2011年东部地区农村产业评价综合指数为0.21,中部地区为0.07,西部地区为0.09,东部地区是中部地区的3倍,是西部地区的2.3倍;2012—2016年,东部地区农村产业平均发展指数一直处于领先位置,但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在逐步缩小;2017年开始,中、西部齐头并进,逐渐超越东部,呈现出较强的增长势头,直到2020年,三区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均水平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由此可见,中国农村产业融合整体呈现良好上升势态,除个别省份之外,总体处于逐年好转趋势,农村产业融合水平逐年上升。从具体指数看,2011年各省农村产业融合指数均值为0.13,到2020年各省农村产业融合指数均值达到0.88,平均上升了5.77倍,农村产业融合的速度明显加快,说明近几年我国的农村产业融合政策初见成效。

在数字普惠金融方面,2011—2020年中国31个省份数字普惠金融总体发展趋势较好,呈直线上升趋势,各省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均出现明显增幅。2020年各省数字普惠金融平均指数为0.341,是2011年的8.5倍。2011年,全国数字普惠金融最低的西藏地区仅有0.016,至2020年,西藏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增长到0.311,增长了18倍之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三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成效显著。但从总体指数来看,我国整体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还不高,截至2020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最高的上海,其指数也仅有0.432,整体水平偏低。从区域来看,“东强西弱”较为明显,2011年东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平均发展指数为0.061,是西部地区的2.18倍,东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平均发展指数处于领先地位,其次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整体发展比较缓慢排在最后,但东、中、西三区域之间的差距在缩小,发展趋势良好。

(五)研究假设

1.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一是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需要将种植业、养殖业生产链条延长,将加工与服务业融合其中。扩大产业规模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而传统农村金融无法满足农村产业融合的资金需求,需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农村金融创新以满足产业兴旺的金融需求。数字普惠金融就是重要的金融创新模式。数字普惠金融从农村小微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创新资金投入、项目扶持、分派技术员驻地教学等方式形成助农供应链,打造“产前”扶智培训、“产中”产业造血、“产后”产销赋能全方位的跟踪支持服务模式,创新“金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交易市场+家庭农场”“N村+银行”“村+公司+银行”等产业链式服务与融资模式,真正改善农村金融薄弱环节,满足农村产业融合的金融需求,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切实从“足额、便捷、便宜”等全方位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资金需求。同时,将数字普惠金融与各地农村产业相结合,鼓励返乡创业、精准帮扶乡村小微企业,通过金融下乡支持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三是数字普惠金融依托大数据精准对接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科技创新推动下,数字化经营理念为金融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新机遇。让数据成为新“农资”,让手机成为新“农具”,金融机构通过运用AI、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人+企”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了服务覆盖面,简化信息采集,实行全过程无感授信,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破解农村偏远地区网点布局难题,打破传统农村金融的固有边界,有效整合“三农”小微主体信用信息。通过多维数据挖掘提高“三农”小微企业主信用的精准度,自动生成信用记录,有效解决了农村弱势群体因轻资产、无抵押而带来的融资难问题,控制了融资风险,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审批效率,拓展了融资渠道,缓解了融资约束,加快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加快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农村产业融合。数字普惠金融比传统金融更具包容性与可得性,拓宽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为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资本。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设施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可以吸引更多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投入农村产业发展。在数字时代大背景下,未来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以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主要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这将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土壤,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加快区域农业产业融合。综合以上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作用于农村产业融合的路径主要体现在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完善征信体系和加快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如图1所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图1 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农村产业融合路径

H1: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存在正向影响。

2.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门限效应。根据假设H1,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存在正向影响,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有赖于经济发展程度。经济发展为数字普惠金融实施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依托数字基础设施类技术的实现,包括智能终端设备、数字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在内的商业应用技术,以及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也会比较成熟,居民对金融知识的认知程度也相对较高,相应地,农村居民金融素养也会较高,更容易开展数字普惠金融工作,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作用就会越大。相反,经济发展水平越低,数字普惠金融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越差,金融知识不能得到很好普及,数字普惠金融功能就会受到影响,其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作用就越难发挥。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H2: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中存在门限效应。

三、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动态面板回归分析

(一)模型构建

1.基准回归模型。为了检验数字普惠金融与各省域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作用关系,本文构建了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态面板模型,采用系统GMM方法对模型进行检验与分析,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Yit表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Xit是核心解释变量,表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CVit为控制变量构成的向量,i表示各省(市、自治区)、t表示年份,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2.门限效应模型。本文以Hansen(2000)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建立面板门限模型探讨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显著特征。

其中,Yit表示农村产业融合指数,Xit表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qit为门限变量,γ为门限值,且γ1<γ2<γ3,Zit为控制变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基础设施水平、财政涉农支出、农村互联网普及率),εit为随机误差项,I为特征函数,表示若括号内条件成立,则返回值为1,否则为0。

(二)变量筛选与数据说明

为了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是否显著,本文将农村产业融合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数据通过熵值法计算得到。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引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21年4月公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通过对数据梳理整合获得中国31个省域2011—2020年度数字普惠金融评价指数。在控制变量方面,分别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程度、财政涉农支持力度与农村互联网普及程度四个指标。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均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代替,交通便利程度采用各公路里程(公里)除以行政区划面积(平方公里)计算得出,财政涉农支持力度采用财政涉农支出总额代替,农村网络普及率采用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万户)表示,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各地区历年统计年鉴、中国财政部。由于上海与西藏的某项指标数据缺失严重,因此在进行分析时将上海与西藏两地区进行了剔除。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基准回归分析

利用Stata17.0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测度,为了验证系统GMM估计的结果是否有效,本文采用AR自相关检验与Hansen检验进行验证,AR检验结果显示存在一阶自相关,二阶自相关检验值为0.205大于0.1,通过二阶自相关检验。在过度识别约束检验中,Hansen检验P值0.936大于0.1,表示工具变量是有效的。自相关检验与过度识别约束检验保证了系统GMM估计的一致性。验证假设H1的基准回归结果见表3,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应P值为0.000,在1%的置信水平上呈现显著关系,其对应系数为0.0006,表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平均提升1个单位,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平均提升0.0006个单位,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显著正向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数字普惠金融的深化和普及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重要作用。

表3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回归结果

(四)门槛效应分析

基于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动态面板分析结果可知两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然而无法判断两者之间是纯粹的线性关系还是存在门限效应。从目前学者关于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的研究来看,张林、温涛(2022)采用空间杜宾模型研究得出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均具有显著的空间聚集效应,并且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成康康等(2022)从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维度进行了分析,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呈现先抑制、后促进关系。田霖等(2022)采用门槛模型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乡村振兴水平有显著促进作用。直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之间是否存在门限效应的文献较少,有关研究指标也存在较大差异,刘心怡等(2021)将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作为农村产业融合指标,与本文农村产业融合指标的测算存在较大差异,这可能会影响最终的检验结果。为了进一步验证H2,根据公式6进行门限回归分析。

1.门限效应检验。根据模型设定,采用Sta⁃ta17.0软件测度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是否存在门限特征。结合Hansen(2000)提出的门限回归方法,对门限值进行参数估计与假设检验,为了更精准了解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在不同的核心解释变量下呈现门限特征,以及控制变量在具体门限中对被解释变量的关系,本文对核心解释变量进行了逐一检验。在进行具体操作时,笔者首先进行了三重门限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对模型进行变形,再分别进行双重门限检验与单一门限检验,结果见表4。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单一门限效应与双重门限效应均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三重门限的P值大于0.1,所以三重门限效应不显著,这也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效应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现显著的双重门限特征,具体门限估计值和对应的置信区间见表5。

表4 门限效应检验结果

表5 门限值估计结果

2.门限回归结果。通过将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进行双重门限回归分析,结果表明随着人均GDP在不同门限区间下,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作用表现出不同的影响。当人均GDP小于10.9421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最小,影响系数为0.0785;当人均GDP介于10.9421与11.5898之间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作用有所提高,影响系数提升到0.0820;当人均GDP大于11.5898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作用最大,影响系数也达到最大值0.0853(见表6)。随着地区人均GDP数值的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作用呈现显著上升趋势,其内在原因可能是:随着人均GDP的提升,各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有了一定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村居民获取金融知识的渠道增加,农村居民的金融意识与产业融合意识也逐渐提升,有助于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作用。

表6 门限面板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四、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案例实践

(一)国内成功案例实践

1.安徽金寨“产业数字化+专属授信”模式。安徽金寨县被称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县”,隶属于安徽省六安市,位于皖西边陲、大别山腹地,地处三省七县二区接合部。黄精、黄金梨、瓜皮茶等作为当地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产业,截至2022年初,金寨县发展数字化农特产业基地面积2.3万亩,其中鲜黄精年产1500吨、产值6700万元,带动1300户农户就业,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安徽金寨县大力倡导金融数字化、产业数字化,积极与网商银行共同探索数字金融服务模式,涵盖了农户及县域小微经营者、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客户、休闲旅游等非农业产业小微经营者,以及涉农企业等多种产业主体,全方位整合该地区可公开的“三农”数据,克服了传统农村信用信息平台需要不断采集、更新、维护、人工化等难题;联合网商银行,充分利用网商银行的数据技术和经验,建立区域专属的授信模型,针对农村产业季节性强、资金需求急、资金周转时间长、银行网点远等特征,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延长农村产业贷款周期、降低贷款利率及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等改革,拓宽了农户获得发展资金的渠道,将现代科技手段与金融服务有机融合,农户通过手机终端即可完成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实现了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和融合,金寨县以村集体为单位对接金融机构,在共享政务等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利用各产业经营主体公开信息建立多项数字信贷风控模型,满足产业链上小微商家及农户的金融需求,为农村产业链的融合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和地区经济效益(如图2所示)。

图2 安徽金寨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农村产业模式

2.河南兰考“一平台四体系”模式。产业发展是群众脱贫、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河南兰考县依靠大棚种植业和养殖业实现了产业兴旺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改革对农村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支撑作用。兰考县是国内首个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面对农户信用数据缺失、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兰考县通过引入数字技术,着力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涵盖普惠授信、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及风险防控四个体系,重点针对传统金融在成本与效率上的缺陷,提高了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面与可得性(如图3所示)。第一,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打造“4+X”功能性金融服务站,其中“4”包括针对兰考县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以及贷款推荐和贷后协助管理四个方面,“X”指参与合作的网商银行提供的特色金融服务。该体系延伸了传统金融服务边界、扩大了县域农村居民的数字普惠金融普及率、提高了农村居民金融素养,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提供了前提条件。第二,“数字普惠授信”体系。针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贷款难、贷款贵、缺抵押、缺信用记录等难题,兰考县创新工作方法,采用信贷前置的逆向思维,将传统的“先信用,后信贷”的资金获取方式转变为“先信贷,后信用”的模式,解决了农村产业链主体抵质押难的问题。第三,信用信贷互促相长体系。为了引导农户累积良好的信用记录,根据“先信贷,后信用”的金融服务方式,兰考县将信用与信贷融合一体,实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罚连接机制,鼓励农户按时还款,实现信用与信贷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进而加强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作用。第四,建立分段风险防控体系。兰考县积极调动了金融服务农村产业链的多方参与主体,将网商银行、政府部门、保险公司与担保公司共同纳入风险分担体系,改变了传统信贷业务风险仅由银行自担的弊端,根据贷款不良率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四段,并进行责任划分,解决了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的难题。兰考县对数字技术的利用促进了普惠金融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发展,为农村产业主体提供了资金保障,为乡村产业发展与产业融合提供了强劲动力。

图3 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农村产业兰考模式

3.广东惠州数字普惠“整村授信”信贷模式。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利润空间狭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农户和农业企业抵抗风险能力不高,致使广大金融机构避而远之,农村产业发展缓慢。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能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的壮大与融合。数字技术的广泛推广使用,为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提供了条件和机遇。巽寮渔业村位于惠东县巽寮度假区,过去是落后、脏乱臭的小渔村,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助推下,如今成功转型升级为集现代休闲渔港观光产业、休闲渔业、特色民宿、特色餐饮、特色海产品等为一体的旅游度假胜地。广东惠州金融机构与建制村村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坚持科技赋能,通过村委的协助,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户及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如图4所示),精准对接农户及农村经济主体金融需求,启动“党建+数字普惠金融”试点,为建制村提供“融资+融智”服务,以产业和信用两大元素为依托,实现整村授信,开发小微信贷系统,以大数据撬动小信用,打造了小微信贷授信、审批全数字管理流程,大大简化了信贷程序,解决了农户缺乏抵质押物、信息不对称等难题,提升了金融服务农户及农村产业效率,提升了农村地区数字信贷普惠性,以金融“输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图4 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农村产业广东惠州模式

(二)国内案例成功经验启示

1.国家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持。各地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制定的多项政策支持。一直以来,党中央都特别重视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不断鼓励各省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不断加快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的建设与融合,这为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正是在连续多年的政府顶层设计与政策推动与鼓励下,各省各地区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产业才有了依靠和依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才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安徽金寨县、河南兰考县及广东惠州等地区正是在国家诸多普惠金融及乡村振兴政策的指引下,大胆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最终实现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产业发展的新突破。

2.强化基层党建,政银保多方联合。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等需要全方位提升农户与经济主体的金融素养,这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帮扶与指导。以上地区成功实践中,基层党组织在数字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中均发挥了强有力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地方政府与银行联动,将工作重心下沉基层,深入农村和农户,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银行实施金融特派员进村,为农户普及金融知识、提供金融政策咨询、进行金融产品宣讲、采集农户信用信息等,推动普惠金融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为农村信用系统构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政银保担多方联动,建立多维风险防范体系。政府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中,承担着调动、整合、指引、兜底等重要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将农村产业纳入服务范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联动金融主体创新信贷模式,指引农户与农村经济主体积极参与信用评级,与金融机构共建多维风险分担兜底体系,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模式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3.优化信贷产品,突出创新理念。农户、农村产业与城市客户及企业有着较大差异,不同地区农村经济主体特质也是千差万别,这就要求金融主体具备积极主动的创新意识,要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地优化信贷产品,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安徽金寨县、河南兰考县及广东惠州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产业发展模式的成功与该地区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创新思维有着密切关系。安徽金寨结合数字产业化创新了专属授信模式,河南兰考突破传统金融服务缺陷创新“先信贷,后信用”服务模式,广东惠州地区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资源禀赋,不断优化创新系列金融产品,通过精简信贷手续、提高信贷效率,优化信贷流程,创新“无感授信+有感体验”新模式,解决了农村产业信贷难、信贷贵等难题,这些都是金融创新的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首先本文构建了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熵值法测度了2011—2020年我国31省市区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结果显示: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综合发展水平增长趋势明显,省际区域层面发展不够均衡;从全国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然后,基于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农村产业融合的内在机理提出理论假设,并分别运用系统GMM方法和门限效应模型进行验证。研究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作用具有双重门限特征,随着地区人均GDP数值的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作用呈现显著上升趋势。最后,结合不同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成功作用农村产业融合案例实践,提出如下政策启示:

(一)银行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信贷力度

要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现代化,首先要搞好农业生产,改良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村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缩短农作物耕作、农产品加工的时间,降低生产成本,这需要现代化的器械装备、科技化的生产流程及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农业机械化、智能化过程离不开大量资金支持,各个地区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农业科技研发程度提供针对性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抓住主线,尤其是在农业科技研发领域,加大金融资本的扶持力度,推动农业机械设备升级,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二)创新农村产业链信贷模式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流通等环节相互贯通融会。由于各个地区农村产业的差异化、农产品的区域化,农村产业的融合必然是千差万别的,这就需要金融主体结合当地农村产业链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地创新信贷模式,提供更为高效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和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安徽金寨、河南兰考、广东惠州等地区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信贷模式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样本,为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服务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了新思维。针对农村产业链发展特征,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信贷模式,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提高农户甄别与信贷投放力度,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三)针对农村产业链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特征创新金融产品

农村产业融合过程本质上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升级的过程,农村产业的振兴需要针对农村产业链不同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特征提供丰富、独特、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首先,要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的自身素养不断提升,农民生活及农业生产会产生新的金融需求。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迅速,规模也在不断加大,其所涉及的产业也在不断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延伸,土地的承包流转、加工厂房的建设、农机设备的购置等急需大量金融资本的支持。第三,农村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是带领农民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主体,是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流通的重要组织形式,农村龙头企业的盈亏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与共同富裕。大型龙头企业所涉及的如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诸多环节会产生大量金融需求,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产业链金融等新型产品,并给予其优先、重点支持十分重要。然而,当前能够真正符合“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依然比较稀缺,针对不同客户类型,量身定制与其风险承受意愿和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手段。

(四)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环境建设

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效率依赖于农村地区互联网覆盖率、农村家庭网络使用率及农村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与城市相比,当前我国乡村在该方面建设水平相对滞后,农民人均享受的基础设施水平与城市居民相差较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是数字普惠金融作用于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阻碍之一,尤其在农村休闲农业领域更为明显。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各个乡村基于本村独特的资源、浓厚魅力的乡村文化打造的休闲农业与乡村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当地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优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农村整体信用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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