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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能否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上海女子自己告“自己”详情

2023-03-23《新闻晨报》,《上海法治报》

新传奇 2023年8期
关键词:继承人独生子女公证

母亲猝然离世后,上海独生女宋颖忽然发现,作为家中唯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面对母亲留下的遗产,她陷入了“左右手互博”的悖论之中。在法律层面上,她既是失智父亲的法定监护人,又和父亲同是母亲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她需要同时代表自己和父亲分割遗产,厘清彼此的继承份额。然而,这并不容易。为此,宋颖不得不聘请律师,自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宋颖的案例为类似事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本。不过,对于此事,有不少网友表示不解,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为何会变得如此复杂?独生子女难道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本案圆桌法庭庭审现场

一个独生女的中年危机

宋颖出生于上世纪70 年代,父母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逐渐积累了一定资产,为女儿提供了不错的生活条件。随着年龄的增长,宋颖逐渐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2022 年初,宋母和宋颖商量,将家中3 套房产进行售卖。父母年迈,女儿工作繁忙,没有精力照料这些空置的房屋。

因为一家三口不分彼此,宋颖家的房产证上要么登记着一家三口的名字,要么登记着宋父、宋母的名字。这意味着,买卖房屋必须经宋父、宋母出面才能完成。但实际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多年的宋父,早已没有能力做此事。

宋颖找到了汪李平律师,协助其成为宋父的监护人。然而,一切尚未来得及办理,噩耗突降,宋母因病去世。这让宋颖的生活彻底陷入了悲恸和被动之中。

一方面,宋母去世后,宋颖成了失智老父唯一的依靠。她必须想办法,在兼顾本就十分繁忙的工作同时,照顾好自己的父亲。

另一方面,宋家的家庭资产变得更加难以处理。宋母的名字尚列在所有房产证之上,想要进行房屋交易,首先要将宋母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下来。也就是说,宋父和宋颖,两位宋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在交易前完成对宋母遗产的继承。

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

汪李平表示,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法院诉讼是解决此类继承难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尽管表面上这是一场女儿起诉父亲的案子,但实际上,所有经手此案的人都看得出来,这个案子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只有宋颖一人。在法律层面上,她既是失智父亲的法定监护人,又和父亲同是母亲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她需要同时代表自己和父亲分割遗产,厘清彼此的继承份额。换句话说,这是一场宋颖自己与“自己”的诉讼。

在本案主审法官、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陆敏看来,本案在程序上诉讼可以成立,但存在逻辑上与常理相悖的问题。

尽管宋颖为宋父聘请了律师担任代理人,但该案实际上仍是宋颖“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在以往的案例中,遇到此类情况,通常会由宋父的其他近亲属出面作为宋父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本案中,宋父的亲人要么已去世,要么远在他乡,年岁已高,无法出面。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失智老人宋父的合法权益,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成为审理此案的最大难点。

2022 年底,宋颖的案件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本案是在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特有的圆桌法庭审理的。作为原告、被告,宋颖和父亲之间没有矛盾,宋颖当庭表达了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部分财产,以确保父亲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她的决定获得了法庭的认可。

一个被特殊启动的机制

最为特别的是,圆桌法庭前还坐着3 名老人。这3 名老人均系受法院邀请,在本案中担任家事观护员。

为了避免本案成为宋颖“自说自话”,导致宋父的权益受损,邀请能够独立了解案件背景、实际家庭情况、为案件裁判提供多维度思考的家事观护员参与,尤为重要。

接到这份工作后,三名退休老人都相当重视。为了能够了解宋家的情况,三名家事观护员和宋颖进行了面谈。

“这个姑娘给人感觉很踏实,气质有点儿像学校里的老师,讲话很有条理。”双方见面后,宋颖给家事观护员们留下了不错的印象。最让三位观护员放心的一点,就是宋颖在言谈中所表露出的对宋父的关爱。“你能感觉到,她对父亲的未来是仔细考量过的,包括父亲接下去怎么治病、怎么生活,对于医生的安排、保姆的安排、费用的来源,她都仔细考虑过。孩子能把这些事情讲到这个程度,我想也不会做得很差。”家事观护员说。

庭审中,三名家事观护员一致认为:宋父已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家人、法院还是社会,都应当格外关注失智老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替其作出放弃、减少继承遗产的决定,应当保证宋父能够继承到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家事观护员的意见得到了宋颖的认同。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由宋父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本

其实,宋颖绝不会是唯一一个遇到此类问题的独生子女,相似的情况在未来还会发生。这个案例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为涉老案件的办理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不过,中国公证协会公证文化建设和宣传委员会副主任蔡煜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增加,此类问题已越来越常见,现行的法律制度已提供了另一种解决途径——公证。

蔡煜说,如遇类似情况,当事人需要到老人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他提醒,在老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上,有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没有设置障碍。”蔡煜说道,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进行公证时,除提供监护权证明外,需要当事人提供遗产权属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举证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公证机构直接取证。而公证机构则要核实法定继承人的情况,是否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和遗产权属等情况。

蔡煜说:“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除此之外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例如,本案中,“放弃继承部分财产让父亲适当多分”的情况,可以通过公证实现。针对房产,当事人可依据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等。

独生子女能否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对于宋颖的问题,有不少网友表示不解,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为何会变得如此复杂?独生子女难道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以下几种情形就属于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

一、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予他人。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二、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独生子女便不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若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没有生下孩子,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四、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婚。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但有一个例外,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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