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下高速公路行业建造收入确认的探析
2023-03-21王霞
今日财富 2023年8期
王霞

随着PPP模式的迅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2021年财政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BOT模式作为PPP的一种类型,适用该解释。经营性高速公路模式是典型的BOT模式,但由于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在其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在收入确认、税务及其他方面存在未明确的地方,故其是否适用该解释,需进一步深入探析。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一步明确了PPP项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中亦说明BOT模式的会计处理参照处理。本文将以高速公路行业为例,从理论和实操层面探究该解释对BOT模式相关主体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08年1月1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特许服务协议》规范了“建设-运营-移交”等特许服务协议下经营方的会计处理。其中第3段中对经营方的角色性质进行了确认,认为该种服务协议下经营方由于需要承担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故不应认定为代理人。第13段规定经营方应根据《国际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二、经营性高速公路行业会计处理现状
经营性高速公路行业是典型的BOT模式行业,是PPP模式中的一种,一般由社会资本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高速公路,并在运营期满无偿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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