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企业治理组态效应对混改国企绩效的影响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
2023-03-13李东升博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
财会月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企业
李东升(博士生导师),姚 硕,刘 丹(副教授),吴 楠(博士)
一、引言
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是实现国企做大做强做优、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从央企混改到地方国企混改,从“双百”企业试点到区域性综合改革,国企混改的深度与广度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非国企可以通过持股甚至派遣董事的方式参与国企实际经营与决策,在提高国企内控质量(曹越等,2020)、促进国企创新(冯璐等,2021)以及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蔡贵龙等,2018)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引入非国企作为混改参与对象已经成为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方略,2021)。特别是在“国民共进”新时代背景下,选择何种非国有混改对象才能有效实现国企与非国企“融合共生,价值共创”已经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目前关于非国有混改对象选择标准的研究,一般认为国企应该引入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具备良好经营绩效的非国企作为合作对象,可见经营绩效是选择非国有混改对象的重要依据。以云南白药混改以及中国联通混改案例的研究为代表:沈红波等(2019)在对云南白药混改案例的分析中发现,引入绩效较好、处于行业前列的民营企业可以有效发挥战略协同作用,促进国企经营绩效的提升;李明敏等(2019)基于资源基础理论,深入剖析了中国联通混改案例,同样认为引入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互补优势,促进混改双方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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