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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职业化进程中CBA裁判员执裁困境与提升策略研究

2023-03-13邢金明王文龙崔佳琦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执裁中国篮球裁判员

邢金明,王文龙,崔佳琦

职业联赛是新一轮体育全球化发展的战略高地,也是体育强国建设的核心竞争力。自中国篮球协会管办分离以来,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进行了系列改革,职业化和市场化不断推进,已具有国际化发展的潜力和基础。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之下,CBA联赛通过实行赛会制,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复赛的职业赛事,为后疫情时代职业体育赛事发展树立了标杆。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强调要提高三大球水平,坚持走职业化道路,建设具有影响力的职业联赛。 《“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提出,实行三大球振兴工程,完成CBA品牌升级,加强篮球裁判员专业人才培养。此外,CBA联赛正在进行体系升级,重点打造更精彩的赛事产品、提供更贴心的球迷体验和服务,以全方位提升CBA品牌形象,将CBA打造成最受中国球迷喜爱的篮球联赛[1]。CBA裁判员在联赛中扮演重要角色,肩负着维持赛场秩序、控制比赛进程、执行比赛规则、提供公平竞赛环境的重要职责,推动比赛朝着公平、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对于促进CBA品牌建设和联赛高质量发展以及推动篮球项目的振兴都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背景,通过系统检索查阅相关文献,并在2020—2021赛季以当值裁判员身份在诸暨赛区(赛会制)对10位篮球国际级裁判员和5位技术代表就CBA裁判员执裁困境进行深度访谈,深入挖掘和阐释中国篮球职业化进程中CBA裁判员的执裁困境和成因,并探讨优化提升之策,以期提升裁判员的执裁公信力、增强裁判员的职业认同感,助力我国篮球事业的长远发展。

1中国篮球职业化进程中 CBA 裁判员执裁困境审视

CBA裁判员在联赛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理应拥有强大的公信力和足够的话语权。CBA裁判员执裁过程的社会网络关系显示,其既服务于赛场内的球员、教练员和观众,其执裁行为需要相关主体所接受;同时裁判员的执裁也受到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其执裁行为需要相关主体信任;CBA裁判员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也需要得到国际篮联的认可。然而,挖掘其与相关主体的关系发现,CBA裁判员的执裁遭遇多方面困境。

(1)裁判员与教练员、球员关系的问题。随着CBA联赛各俱乐部之间竞技水平趋向均衡,联赛精彩程度大幅提升,教练员与球员在场上分秒必争,裁判员关键时刻的判罚成为比赛输赢的重要导向。赛场上,球员和教练与裁判“理论”的现象越来越多,教练要求录像回放的次数也不断增加,甚至普通犯规教练也要求录像回放,以此给裁判施加压力[2]。据统计,2019—2020赛季录像回放共 554 次,其中教练要求154次。更有甚者,教练员、球员多次通过咆哮技术台实行抗议,裁判员执裁运行效能下降,规则运用者与维护者的核心地位受到挑战。

(2)观众对裁判员执裁认可度的问题。CBA联赛的服务宗旨是努力将CBA联赛打造成最受国人喜爱的体育赛事品牌,这就要求联赛产品要以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为基点。CBA联赛观众规模与数量不断扩大,成为联赛生命力旺盛的重要推动力,而裁判员公正、准确、合理的执裁也是观众关注的重点。然而,赛会制实行之前,CBA裁判员的执裁却多次遭到观众质疑,对裁判员执裁价值的认可度降低。

(3)裁判员执裁的负面舆论问题。2018—2019赛季,CBA联赛的去重独立电视观众达6.43亿,各电视台累计观众人数再创新,高达49.2亿,新媒体视频播放总数增加35%,达49.86亿[3]。CBA联赛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不断攀升,其转播与报道形式也呈多元化。然而。部分媒体通过负面的评论与报道,公开质疑裁判员专业能力和临场判罚的合理性。从大众和媒体的相关评论中也可以看出,目前社会对于CBA裁判员的认可度在下降[4]。

(4)裁判员执裁水平问题。适应篮球国际化发展趋势、培育国际化裁判员,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纵观中国篮球裁判员的国际化发展历程,我国篮球裁判员的执裁质量和水平已得到世界认可,历届国际赛事都有中国裁判的身影,不少裁判员的执裁曾获得国际篮联的好评。但近年来,我国篮球裁判员执裁水平出现下滑趋势,国际篮联FIBA、亚篮联等赛事组织对中国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不高。

2中国篮球职业化进程中 CBA 裁判员执裁困境成因分析

明晰CBA裁判员执裁困境的成因是找出提升策略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对裁判员、技术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访谈发现,其执裁判困境的成因主要来自5个方面。

2.1 裁判员职业化改革进程缓慢

CBA联赛职业化进程中,职业联盟不断推进运动员、教练员向职业化发展,然而裁判员方面由于缺乏职业化管理的长远规划,加之裁判员薪酬待遇以及裁判员劳动关系和职业声望缺乏保障等问题,影响裁判员职业化的积极性,造成裁判员“业余”向“职业”转化进程缓慢,影响裁判员的执裁表现,削弱了CBA裁判员的执裁公信力[5]。截至2020—2021赛季,CBA联赛参与执法的68名裁判员中仅有6名是与CBA联盟签约的专职裁判,其他均为兼职人员,来自高校、中小学的教师和体育部门等企事业单位[6]。业余制裁判员主要经济来源依靠其本职工作,仅在本职工作之余从事裁判员工作,导致其在裁判业务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相对较少,联盟对其管理难度较大。研究显示,80%的裁判员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会影响裁判工作,降低其工作归属感、责任感和认同感[7]。赛会制下的比赛时间较长、强度较大,更使得兼职裁判员难以时刻专注于比赛,工作热情也受到影响。

2015—2016 赛季,CBA 联盟曾推行裁判员半职业化,这种管理模式致使联盟对裁判员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滞后。(1)CBA对裁判员的系统培训有待加强。CBA对裁判员主要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一般在赛季前1个月进行,在赛季后对裁判员赛季执裁情况进行总结,系统培训的规划与设计不足。赛会制下,受制于客观条件,对裁判员的系统培训更为有限,主要以线上培训为主,采用理论考试和视频答题等形式。(2)CBA裁判人才遴选机制过于简单、传统。CBA裁判员由联盟从当年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中选拔,注重裁判员的现有等级,对裁判员执裁能力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很难保证所选拔的裁判员能够完全胜任CBA的执裁工作[8]。(3)裁判员的评价体系及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目前,CBA裁判员的绩效评定较为局限和单一,对裁判实行的诸多监督机制形式化严重,执行不够坚决。如通过裁判报告向外界公示比赛最后2分钟发生争议判罚的复盘结果,既给予各方必要知情权,也对当值裁判起到监督作用,然而这一监督机制却执行的不够坚定,迫于压力本赛季第三阶段裁判最后2分钟报告未对外公开,更多仅用于内部监评。(4)裁判员奖惩制度缺乏多元主体有效论证,且落实不畅。目前,CBA联盟对裁判员实行ABCDE分档升降级管理制度,执裁酬金、奖金与执裁场次和档级直接挂钩,视频正判率是核心参照。这一制度起初在某些方面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经过两三个赛季的运行,裁判员临场执裁中过于追求视频正判率,而正判率与吹罚哨声次数有关系,导致比赛中哨声越来越多。在执行裁判规则过于强调“过程导向”的执裁理念下,部分裁判员忽略了对规则精神的解读以及比赛精彩性和流畅性的持续,这也是裁判员与球队产生分歧和摩擦的重要原因。

2.2 裁判员自身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篮球裁判员的核心业务能力包括具备一定的临场执裁经验、掌握规则和裁判法以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目前,CBA裁判员人才断档现象严重,部分年轻裁判较早地被推上U1(第一副裁判员)甚至主裁的位置,由于临场经验不足、裁判之间配合不当,缺乏对赛事整体精彩程度的兼顾。加之,部分裁判员过于依赖即时回放系统(IRS),导致临场执裁不自信、关键判罚犹豫不坚定,甚至发生错判、漏判的情况[9]。据统计,2020—2021赛季第一阶段的39场比赛中,CBA公司共发布16份决胜期最后2分钟的执裁报告表,其中仅有3场比赛的判罚完全正确,其他13场比赛出现多达20次的错漏判[10]。裁判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即使是1次错判或漏判,都可能影响比赛结局,这也严重影响球队和观众对裁判员执裁专业性的信任。

另外,竞赛规则的解释过程和赛场事实认定过程赋予CBA裁判员以自身判断对比赛规则做出合理解释、对比赛事实做出合理裁定的权力。然而,部分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为追求绩效升档等个人利益,过分追求视频正判率,忽视了规则精神与比赛的精彩和流畅。有裁判员甚至违背相关规则,没有按照正当、合法、合理的原则行使自由量裁权,执法尺度前后不一,并在客观上造成主场优势等现象[11-12]。以上现象的存在,违背了公正判罚的要求,影响参赛主体对裁判员的信任。

2.3 裁判员执裁权益保障有待完善

联盟对于球员和教练员赛场过激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裁判员执裁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破窗效应”发生,加剧了裁判员执裁公信力的弱化。《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中虽然对干扰比赛、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行为的动作和言行、暴力行为、罢赛等做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但惩戒力度不强,不足以震慑暴力行为的发生。如对暴力行为的惩罚规定为:比赛中或比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对技术官员、本方或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或观众,有打、推、击、踢等暴力行为者,必须立即罚出场,给予违规违纪者通报批评、罚款或核减经费2 000~20 000元,停赛2~5场。此外,面对球员和教练对裁判的咆哮辱骂,甚至暴力行为,CBA联盟多数对俱乐部或球员做出通报批评、罚款和禁赛等内部处罚。这一处罚很难对球员质疑和对抗裁判员的行为产生强有力的震慑。

2.4 CBA联盟危机应对能力有待加强

随着网络、手机客户端的普遍使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到来。信息传播趋于微型化和迅速化,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纵观近年来裁判员面临的多次判罚危机,面对媒体、球迷甚至社会公众的质疑和不满,联赛组织方的危机公关能力需要提高,对于部分负面舆论没有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呈现事件真相、为公众解答疑惑,不仅使裁判员承担了过多的危机责任,也刺激了舆论的传播和蔓延。如果联盟能在第一时间以裁判报告等方式做出正面说明,将更有效地化解危机,提高社会公信力。

2.5 联赛主体利益共同体意识缺乏

CBA裁判员执裁环境不佳导致的争议和冲突,既影响了裁判员的职业认同和职业声望,也制约了联赛生态圈的共同发展。裁判员执裁环境日益复杂严峻,裁判员执裁难度也大大增加[13]。联赛主体命运共同体意识缺失,球迷、球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之间是一个整体,理应携手前行,但各主体过分关注自身利益,合作共赢意识不强。部分主教练为了维护球队利益,频繁质疑裁判员的判罚。

3 中国篮球职业化进程中 CBA 裁判员执裁困境的提升策略

中国篮球职业化进程中,如何增强多元主体对裁判员执裁的认同感,重塑裁判员执裁公信力和职业声望迫在眉睫。从对CBA裁判员执裁困境的成因剖析发现,其涉及多个主体,因此当前执裁困境的破解也必须从多元治理主体入手,多方面发力,以协同治理理念为引领,提出执裁困境的提升策略(见图1)。

图1 CBA裁判员执裁困境的提升策略Figure 1 Promotion Strategy of CBA Referees' Dilemma

3.1 推进CBA裁判员职业化改革,健全裁判员内部管理机制

裁判员走向职业化是其建立合法、有理性意义的法理型权威的基础。为此,应尽快推进裁判员职业化进程,结合当下裁判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从组织机构、遴选和配置、绩效与评价、薪酬与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1)建立CBA裁判员职业化“优胜劣汰”的选拔任用机制,按照科学化、程序化、透明化和模式化要求,坚持选贤任贤、优中选优,既要考虑裁判员等级、执裁年限等“硬指标”,也要考虑心理、临场反应、危机应对能力等“软指标”,不断提高篮协裁判员人才库入选门槛;(2)完善CBA裁判员职业化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应与CBA联赛改革进程和发展实力相结合,与联赛裁判员引进、招聘工作相结合,与裁判员个人素质、潜力、发展计划相结合,培训方式应将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网络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实行贯穿赛前、赛中、赛后的全过程培训方式;(3)优化CBA 裁判员职业化管理中的派遣机制,借鉴NBA成立裁判员协会,配合CBA裁判工作办公室做好裁判员的排期工作,并采用即时抽签的方式随机调配临场裁判员,同时规定裁判员不得与球队私下密切接触;(4)提升CBA裁判员职业化管理的薪酬与福利分配满意度,借鉴NBA“高薪养廉”的薪酬策略,在福利分配上综合考虑CBA联赛收入情况,并与联赛年度收入挂钩,并加强裁判员退役后的保障,解决裁判员职业化的“后顾之忧”[14];(5)不断完善CBA裁判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涉及全过程、多主体、动态循环的裁判员综合监督新模式;(6)中国篮球协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服务于裁判员高水平判罚能力的提升,而非脱离实践,停留在理论指标层面。由资深裁判员、裁判委员会委员、非参赛俱乐部教练、退役运动员和媒体人员等组成考核小组,以可靠性、有效性、公平性、灵活性、一致性为原则,具体全面的评估标准,实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评估过程公正、透明,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同时也应为裁判员提供申诉途径。裁判员委员会相关部门按照评估结果对裁判员进行奖励和惩罚,裁判员的执裁场次、选派执裁季后赛、总决赛、升档加薪和禁赛降级等都应由该套体系决定。

3.2 加强对裁判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裁判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是裁判员获得公信力的首要前提。裁判员自身道德素质高、业务技能强、临场经验丰富、心理素质稳定,在执裁过程中能够依法执裁、文明执裁、公平正义、拥有较强职业素养才能赢得球队信任,以此获得参赛主体对裁判员判罚的认同和维护。为此,应加强对裁判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首先,联盟层面应拓宽裁判员的培训平台,加强对裁判员的培训力度。针对部分裁判员对规则的理解以及对于回放系统使用的尺度和分寸掌握不当等问题,可以借鉴NBA,由执裁经验丰富、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扎实的资深培训员负责相关培训课程,能够有效防止培训内容和实践脱节。由高水平裁判讲师联合高校权威教授共同建立裁判员培训课程体系,并对裁判员职业生涯进行规划与设计。同时,加大裁判员国际交流的力度,积极学习借鉴NBA和EL(欧洲联赛)等先进裁判员的培养经验。其次,应加大对裁判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建议体育院校设置裁判员专业,以此让有志于从事裁判职业的学生能获得专业系统的培养与教育支持,以尽快扩大裁判员后备人才队伍规模。最后,裁判员应意识到自身能力建设对于自身公信力重塑的重要性。(1)裁判员应回归执裁初心,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联赛”的目标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自身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执裁工作的反思,做到每日三省吾身:执裁公正否?尽责否?满意否?自觉提升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以绝对符合履职要求为标准,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加强规则知识、执裁技能和心理能力的学习,以适应和满足执裁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2)不断锤炼自身执裁艺术,不能过分依赖 IRS。同时,裁判员应不断提升自身沟通能力,处理好与球队的关系,接受教练员、运动员在合理范围内的要求,并不断优化自身执裁方式,与球员和裁判员相互理解。

3.3 规范和约束裁判员执法权力,加强裁判员执法保障机制建设

为提升裁判员群体的执裁声望和公信力,应加强对裁判员执裁权的规范和约束。一方面,应尽快完善内外部法律法规,对裁判员权力形成有效约束,避免裁判权力过大而操控比赛的问题。最新的《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和《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中都对不同情况裁判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对裁判员的处罚分为内部处罚(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取消执裁资格)和公开处罚(公开处罚、取消若干场次执裁资格、取消裁判员执裁资格、降低或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生禁止执裁)2种,中国篮球协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和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借鉴NBA,对违法乱纪活动实行“零容忍”制度,应严格按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坚决不能纵容。当违法乱纪行为发生时,由裁委会核实具体情况,其次联盟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内部处理,情节严重者则需要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进行处理[15]。同时,尽快完善现行体育法和刑法中针对裁判员的相关条款,作出具体的细化规定,明确相关问题及惩罚措施。另一方面,从制度上对裁判员的权力进行约束。强化对裁判员内外部的监督和评价,优化裁判员执法评估机制,设置专门的举报邮箱和网站,形成裁判员权力的社会监督。同时,可以考虑建立裁判员个人信誉档案制度,对影响比赛结果和引起社会重大反响的明显误判记录进个人档案,但对裁判员的非主观性判罚失误要给予理解和宽容。

目前,针对球员、教练员对裁判员做出的过激行为愈演愈烈,要健全裁判员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对球员和公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是提升裁判员执裁公信力的有效保障。当球员、教练员或球迷仅采取可以理解的抱怨和声明时,裁判员应予以理解;当对裁判员做出咆哮辱骂、推搡等行为,则应针对结果对运动员采取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和禁赛在内的内部处理;当出现罢赛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行为时,应严肃处理;当产生殴打等侵犯裁判员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时,应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总之,中国篮球协会应该充分利用已有规则和法律,坚决处罚赛场上做出严重挑衅的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和球迷行为。此外,篮球协会、联赛委员会、俱乐部、运动员代表和法律专家等应联合制定CBA裁判员执法风险防控保障体系,并对防控效果进行及时评价。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围攻裁判员、扰乱体育比赛秩序做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如《刑法》第293条对公共场所的寻衅滋事罪做出了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述法律法规对于维护裁判员公信力产生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应充分利用法律,避免“破窗效应”的发生。

3.4 营造良好的媒体宣传平台,不断提升联盟舆情危机应对能力

首先,应根据科学理论的指导,正确界定舆论危机类型,明确危机情境。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型、联盟的形象声誉以及危机史,采取相应否认、淡化和重建等危机回应策略(见图2)。社会对联盟的责任归因越小,则越应采取强硬的回应策略[16]。其次,应尽快构建高效可行的裁判员舆情管理机制。联盟从舆情预警、舆情监测、舆情研判等做到正确引导、全程掌握,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以此维护裁判员的公信力。最后,联盟可以尝试建立对外发布机制,设立专门“发言人”及时发布官方权威消息,定期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争议判罚从技术层面对外适当发布,将裁判员的漏判、错判开诚布公地对外界进行说明,引导社会舆论的健康走向,实现对裁判员优秀事迹的正面宣传。同时,争取官方媒体的支持,以掌握舆论的主动权,控制舆论导向,减少传播的副作用。

图2 舆论危机类型与联盟应对策略的匹配Figure 2 Matching of public opinion crisis types and alliance coping strategies

3.5 培育联赛主体命运共同体意识,为裁判员营造良好的执裁环境

良好的执裁环境对于裁判员有效维持赛场秩序、保证比赛流畅进行、树立自身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从联盟顶层设计出发,推动联赛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生成与作用发挥,为裁判员营造良好的执裁环境。(1)发挥契约精神的内在约束,培育各方命运共同体意识。在CBA联赛的场域中,契约精神印证了共生精神,若失契约精神内核,联赛便无力支撑职业体育的基本原则与发展制度[17]。因此,应以联赛共生为本质精神,联赛命运共通为联系纽带,联赛各方共商共建为基本路径,联赛精彩和各方利益共享为最终价值诉求,推动联盟各主体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让各方充分意识到裁判员与自身的关系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重建CBA裁判员与媒体、俱乐部和球迷之间的信任机制。(2)应积极创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可定期召集篮协官员、俱乐部经理、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球迷代表和媒体等参加联席会议,设立CBA裁判员协会,共同推动各方对规则精神和裁判员判罚的理解;CBA各俱乐部应正确对待输赢,尊重规则,服从裁判员的判罚,维护裁判员执裁权威;观众应文明理智观赛,理性对待裁判员的判罚;在整个社会文化基础上,要促进参赛主体和大众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着力提升裁判员的执裁公信力,重建社会对裁判员的信任机制。(3)应建立裁判员与球队的互动沟通机制,推动两者形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定期举办教练员分享课,为裁判员培训组建教练团。从教练员和球员角度讲解比赛中的相互沟通、身体对抗、防守的侵略性等问题,促进各方对规则理解的一致性起到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选派辅助裁判员到一线与球队一同训练,参与俱乐部的训练课,从裁判员临场判罚的角度与教练员和球员沟通判罚原则,既能积累经验、提升临场执裁水平,也能切身了解到球员在比赛中的习惯和技术特点,同时球员也能了解裁判员的执裁习惯,拉近双方的距离,增强双方的互信机制,真正实现双赢。

4 结 语

CBA裁判员是联赛发展的基础和根基,其当下面临的执裁困境成为中国篮球职业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掣肘,裁判员执裁困境背后也暴露出联盟当下面临的问题。因此,执裁困境的改善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联盟联合各方协同共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联盟须加强顶层设计,大力推进裁判员职业化改革,优化完善裁判员管理机制;裁判员则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从法律和保障层面对裁判员的执裁权力予以有效约束和监管,并完善裁判员的执裁权益保障;营造良好的媒体宣传平台,不断提升联盟舆情危机应对能力;着力培育联赛主体命运共同体意识,为裁判员营造良好的执裁环境。未来,伴随CBA裁判员执裁困境的纾解,联盟也必将焕发新的生机,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持续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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