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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式摄像:日常冲突情境中的个人影像实践

2023-02-23邱波

视听 2023年1期
关键词:行动者冲突摄影

◎邱波

2022年端午节,合肥的两户邻居由于生活噪音等矛盾积累,在楼道内爆发了一场激烈争吵,冲突结束后双方各自散去。类似的日常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平淡无奇、司空见惯,但稍有不同的是,这场邻里冲突最终以短视频新闻的形式,出现在了快手App等短视频平台中。为何并无记者在场的人际日常性冲突事件会流动在短视频平台?一个常见的解释维度是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与公民新闻的崛起。但如果进一步细究整个事件的过程,基于该视频内容的视听场景和常识推演,基本可以还原如下事实:冲突一方在争吵过程中选择打开手机镜头,将冲突人物与场景实时录制成短视频,于事后发布在社交媒体平台。此时,提出的问题便转化为:为何“录视频”这一影像实践会在日常冲突情境中发生?它有着怎样的具体实践框架和底层逻辑?

一、日常冲突、短视频与表演式摄像

(一)日常冲突与媒介变迁

矛盾冲突本是日常生活的一个侧面,是现实生活的构成方式之一,可能发生在家庭生活、邻里交往等社会运转的各个过程细节当中。但将日常冲突置于媒介环境变迁的语境下就会发现,传统媒体时代的冲突行动者受制于资源禀赋,较少能将冲突导向公共空间,其更多地被遮蔽或依赖于基层组织的自我消解,而新媒体环境下日常冲突的过程可见性大大提高。换言之,短视频平台通过对各种社会生活情境与细节的中介化表达,实现了对社会事件在可见性资源上的再分配,使影像深度嵌入和重塑社会生活成为可能。一个普遍的经验事实是,传统媒体时代,被认为不具备传播价值或者难以进入公共视野的日常性矛盾纠纷事件如今大量流动在新媒体空间中,成为社会大众日常化观看和消费的对象。

(二)影像实践的泛在化与平庸化

“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柯达可以记录的故事”,这是1907年柯达相机(Kodak)的宣传广告语,其中暗含着影像实践嵌入家庭日常生活的可能性。快照技术(Snapshot)作为记忆辅助手段的观念彼时正被商业广告广泛宣传,引导大众利用摄影设备捕捉、保存人生与家庭的重要时刻。照片作为“一种中介记忆的假肢装置”①,不断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相遇。而以智能拍照手机为代表的数字摄影设备的普及与社交媒体对个体自我披露的鼓励,进一步加深了影像实践的泛在化(Ubiquitous Photography)趋势,即“大众摄影已从标记人生重要或非凡时刻的社会仪式转变为无处不在、捕获一切的日常实践”②。这意味着两方面的变革:第一,镜头向下的视觉文化转向和日常化“平庸美学”旗帜的高扬,推动着“无名者”的出场与“平民起居注”的涌现;第二,摄影开始溢出“定格过去”的原始意涵,呈现为一种人与技术在当下的互动方式。

(三)提出表演式摄像

把目光聚焦于数字时代个体间在冲突情境中的交往模式时,可以发现,前述邻里冲突中录视频的行为实际是个体在面临日常冲突时逐渐摸索出的一套独特的数字影像实践。本文将这种影像实践称为表演式摄像,即行动者在日常冲突情境中对影像录制行为的戏剧式、景观化和消费性呈现,摄像被转化为一种策略性的危机应对方式和杂糅性的具身表演。因此,摄像亦不再是一种固定的技术形态,而是作为一种生成性的技术网络,提供了数字技术与人能动实践相互碰撞的界面。对这套数字技术实践的拆解和演绎可以为回答“影像技术如何变革社会生活以及人的回应”这一数字时代重要命题提供必要的思路。

表演式摄像作为一种新兴的互动方式和冲突应对策略,正深刻改变着以往的具身交往模式。对此过程中现实性图景的细致描绘,亦是我们今天对于视频化生存,或者说更具延展性与统摄性的另一概念——媒介化生存等学术概念之合法内涵的确认。

二、表演式摄像的实践框架

表演式摄像以行动者的冲突体验为中心,转化议题性质和重塑冲突情境构成了基本的实践框架,力求从日常生活的琐碎抵达宏大话语。

(一)私人议题的公共化讨论:可见性的生产

日常生活整体的平庸单调往往和冲突的多发性、私人性相衔接,其中可能触及社会生活世俗性情节的方方面面。从现实生活的运转来看,以国家政府为代表的宏观权威力量在日常冲突中通常难以保持时刻在场或有效介入。通过对冲突现场的影像化记录、传播,行动者借助手机摄像策略性地完成了手机镜头与短视频平台的纵深联结。这不仅是在新媒体分布式内容生产的意义上而言,更重要的是,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手机镜头接手了国家、集体退场后私人生活的部分公共空间,孕育出一种有效的“可见性”生产机制。这种机制表现为,以技术可供性为基础,以矛盾冲突的双边利益抗争为底色,以日常话语的宏大化转制为目标,充分挖掘弥散在日常冲突中的公共属性并赋之以实践公共性的紧迫性。这种“小事化大”的逻辑既是一种畸形的社会交往心态与行动策略,也是社会日常生活积淀出的民间生存智慧。与明星公关中常见话术——“无意占用公共资源”——极力将事件由公共领域拉回私人领域不同,表演式摄像的顺利展演恰恰是依附在公众注意力资源之上,在最大程度上摒弃了日常冲突的私人面向以求触及可见范围的峰值。

表演式摄像继承了媒介化抗争的部分策略,而对可见性生产机制的灵活调用则更加彰显了实践主体的主体性意志。这些历经多年数字媒介习性训练的新媒体用户和日渐成长起来的互联网原住民不再像前辈们一般把希望单纯寄托于媒体机构,而是积极地将数字技术编织进自身的日常生活。作为一种数字技术实践,表演式摄像实际上开辟了“私人议题经由公共讨论而成为公共议题的动态可能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张明新等人认为,日常化私人议题得以作为公众身份的来源,构成通过媒介连接起来并追求向外可见性的互联网公众群体。③

(二)时空结构的冲突化重塑:“证据”的固定与空间秩序的流动

1.冲突瞬时性的抑制

“照相机是一种证据工具”,摄影现实主义传统肯定了照相机与“不可再触摸的现实”之间的必然联系。④与之相呼应,罗兰·巴特在《明室》中写道:“重要的是,照片拥有一种证据力量,它的证言不在物件而在时间。从现象学的角度看,照片的证据力远超表征力。”⑤“摄影的光学和化学工艺被认定是一种科学利用的‘自然的’机制,它生产‘自然’影像并保证影像的真实。”⑥因而在近现代国家机器的运转过程中,摄影技术及相关知识话语被吸纳进社会治理和秩序维护的进程中来,以个人影像档案、司法证据等形式服务于新型国家的发展。

回到表演式摄像的实践情境,行动者对现场冲突的影像化记录实际上回应了摄影在历史演变中的重要技术特征,即作为一种指向过去的写实性、补充性证据采集与固定技术。一方面,手机镜头所采集的情境画面成功地实现了对冲突瞬时性的有效抑制,使得事后基于影像画面的逐帧讨论成为可能,这是前述可见性生产机制的必要准备。另一方面,手机镜头在日常冲突中的功能性介入隐含着行动者关于现实的浪漫想象——现实可以被有效捕捉并还原。当私人间的冲突能够被“完美而忠实地记录”之后,一种基于“现实证据”的公共讨论就有可能继续进行下去。因此,除了作为艺术创作工具而追求美学表达,相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出场更显露出浓厚的权力与规训意味:“作为记录手段的照相机出场时,被赋予了捕捉、拍摄、改变日常生活的特殊威权。”⑦

2.凝视权力与空间秩序

“凝视”是视觉文化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概念,“它代表着特定的观看方式以及围绕这种观看方式而产生的主客关系、心理机制和文化实践。”⑧我们可以借助凝视关系的变化来透视空间秩序的流动性。

整体而言,可以从现象上将表演式摄像中的凝视关系分为三类:镜头与人的凝视、镜头与镜头的凝视、人与人的凝视。第一类关系最为基本与典型,即在冲突双方中只存在一方进行影像实践。它颠覆了既往日常冲突的具身交往模式和空间秩序:手机镜头成为横亘在双方之间却意外地偏向某一方的“伪中间人”,将空间秩序与权力格局向着不对称和层级性牵引,建构出类似于游客—景物之间主动—静默的主客关系结构。这意味着缺乏镜头加持的被拍摄对象在冲突情境中不仅需要就冲突议题本身进行抗辩,还需要时刻审视自身临场行为是否符合现场之外第三方观看者的理想期待,其自身作为冲突当事人的身份被消解为有待他者观看的“景物”。而对空间秩序的对称性追求催生了影像实践中的第二类、第三类凝视关系,冲突双方均先后意识到手机镜头在场对于空间秩序平衡的重要意义,出现了在“人与人”肉身凝视之外的另一重对峙:“镜头与镜头”彼此间物的凝视。可以说,新凝视关系的出现揭示了冲突行动者基于数字影像技术的空间重组与再生产能力。他们能动地赋予空间社会意义,以镜头代替肉身之眼凝视彼此,推动着空间秩序的循环往复,力求建立起切合自身利益的空间秩序。

三、表演式摄像的底层逻辑

表演式摄像的底层逻辑主要关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表演式摄像的动力学原理问题,即摄像的能量从何而来又指向何处,何以成为行动者在冲突情境中的技术实践偏好。其二,当走出微观冲突情境,将其置于“转型中国”的语境下,引入更为宏观的社会生活与文化变迁时,又该如何理解这套个人影像实践。

(一)影像增殖的社会化与“图像事件”的制造

长期以来,私人生活领域以其个体私密性而拒绝接受公共目光的直接审视,以隐私权为代表的现代法律话语体系、个人主义观念在日常生活方式上的兴起也一同为其抵御外在力量渗透竖起了高墙。但现代摄影术作为一种发现、确认、表征日常生活与自我的重要视觉装置,裹挟着数字技术变革后日益膨胀的大众表达需求,不断拆解日常生活的“花园围墙”,进而使得日常生活的不同侧面、细节与实践方式被暴露在公共空间甚至参与商品化展演。换言之,影像不再仅是一种技术形态,更成为一种环境和生活方式,“人们越来越依赖运用影像中介的手段和机制来开展、改造、重塑他们的生活。”⑨影像内容的急剧膨胀意味着影像增殖的社会化趋势,即视觉生产技术对社会日常生活的全面侵入,将本身并非视觉性的事物视觉化。表演式摄像中的冲突行动者正是汲取了影像增殖社会化的力量,并意识到借助影像实践实现新闻生产与公共表达已不再是专业新闻机构的特权,具备智能拍照手机和基础摄影知识的行动者自身也能共享这种权力。不同的是,专业新闻机构在新闻摄影中竭力要求拍摄客体忽略镜头的存在,而日常冲突中镜头的出场方式表明其力求充分告知对方自身在场,镜头作为一种生产性资源被嵌入冲突情境中。

在能量指向上,不同于一般手机影像实践对于美学、社交、自我表达与意义的追求,表演式摄像的能量释放集中在“图像事件”(Image Event)的制造和传播上。图像事件是指“通过图像化的表征、形式和途径实现社会争议建构与公共议题生产的符号实践”⑩,同时也是社会抗争谱系中层出不穷的表演式抗争的本质所在。日常冲突下的行动者实际上面临着与社会抗争中实践主体利益、情感受损类似的自我受困感知,而这种受困感来自事件本身与冲突情境的叠加,成为行动者具体实践的观念基础。图像事件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它从根本上强调了日常冲突情境下的影像文本在社会动员和叙事系统中的核心作用,将个人化的矛盾冲突放置在公共视野之内,以高度符码化的视觉符号系统聚合公共讨论与集体围观。

表演式摄像以图像事件作为行动目标,形塑了“线下冲突,线上表演”的独特呈现机制。一方面,日常冲突与影像实践并不随着事件在物理空间的平息而终结,而是作为一场生成中的“剧目”,反复展演在数字空间的剧场内。另一方面,当数字时代的“观看”已然具备了再创作能力,被视觉化展演的日常生活冲突就存在被整合进不同社会场景与议题并随时被调用的可能。

(二)“转型中国”语境下个体身份的确定方案

转型与剧变是当下中国社会结构的宏观变迁特征。在“转型中国”语境下,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群体的分化以及价值观的变迁,社会生活必然会激荡起种种具备新特征、新性质的局部冲突,冲突矛盾的当事人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权威正义系统(包括行政和法律系统)解决纠纷。如果将日常生活视作宏观社会变革作用于微观个体身份的舞台,并由此审视行动者的实践逻辑,就会发现:在转型期,当失去了传统社会生活伦理秩序作为指导的社会个体面临着不断加剧的身份焦虑困境时,以法律为代表的权威正义系统恰恰因其对日常生活平庸性的超越而为焦虑的个体提供了有效的身份确定工具。

作为“转型中国”语境下社会个体技术实践的一种形态,表演式摄像实际上表现为数字时代的个体在日常冲突情境中面临身份焦虑时的自救方案,即在缺乏外部监督机制与工具辅助的冲突情境中,个体往往缺乏有效而稳定的权威系统支撑其在冲突中受到质疑又模糊不定的身份。因此,行动者希望通过征用手机镜头这一兼具物质功能性(“证据”的固定)与意义生产性(空间秩序的流动)的工具确保外部监督机制的回归,同时将自身作为“利益受损者”与“弱势者”的角色身份沉淀和固定下来。本着实用主义逻辑在冲突情境中展开的影像实践是对权威正义系统的日常操演,是结构化权威正义系统在日常生活的下沉和具化。

社会转型与现代性的身份焦虑部分地表现为个体身份缺乏正式制度的确认。而本文研究视域内的行动者影像实践则为我们展现了另类的行动智慧:当作为利益主体的身份与权利得不到正式制度的确认时,技术实践可以作为一种自我的、迂回的、非制度性身份确认策略,尽管这种身份获取可能是脆弱和不稳定的。这是实践能动地作用于文化身份的一面,而在另一面,如孙信茹所言,“作为‘社会特殊习性’实践的拍照潜藏着管窥中国社会文化的可能。”⑪表演式摄像是社会生活秩序变轨与新媒介技术变革交汇下的产物,表征着普通个体将日常生活政治化、规范化与有序化的一种尝试。它不仅指向数字媒介技术嵌入日常生活时的细致与深刻,更隐喻着走出具身交往之后,个体与他者之间被数字技术杂糅的社会交往形式的演化方向。

四、结语

当我们的生活已然被短视频等各类影像包裹,拍照、录视频等行为甚至成为社会交往中一个重要的不确定性因素时,思考影像技术对于社会生活的意义便显得愈发迫切,而这首先意味着要回到影像实践的具体社会场景中去。遗憾的是,图像的摄制实践在影像研究理论中很大程度上是缺席的,研究者往往直接“走向图像的表征世界,跳过了它们的生产、移动和流通过程”⑫。有学者呼吁:“应该关注应用新影像技术的机构和场所,关注通过这种应用而正在被延伸或转换的已经建立起来的文化形式和实践。”⑬本文尝试对此作出回应,提出表演式摄像作为一种解释框架,将摄像理解为一种杂糅性的具身表演,用以描述个体在日常冲突情境中对影像录制行为的戏剧式、景观化和消费性呈现。

作为一种崭新的数字技术实践形态,虽然表演式摄像概念的提出为我们洞察人如何将技术编织进日常生活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但这并不意味着宣告数字技术介入传统具身交往情境的温馨浪漫结局。在日常冲突中,因摄像而常常造成矛盾扩大、冲突恶化的结果表明:数字时代的影像技术实践不应只是一个人与技术的互动命题,它同时应成为一个人与人交往的伦理命题。

注释:

①Gye L.Picture this:The impact of mobile camera phones on personal photographic practices[J].Journal of Media&Cultural Studies,2007,21(02):279-288.

②廖金生,刘家林.文化转向、平庸美学、日常的确认与消解:数字时代的大众日常摄影[J].编辑之友,2021(07):75-83.

③张明新,方飞.媒介、关系与互动:理解互联网“公众”[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1(12):144-148.

④[美]约翰·塔格.表征的重负:论摄影与历史[M].周韵,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8:2.

⑤[法]罗兰·巴尔特.明室:摄影札记[M].赵克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⑥[美]约翰·塔格.表征的重负:论摄影与历史[M].周韵,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8:2.

⑦[美]约翰·塔格.表征的重负:论摄影与历史[M].周韵,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8:2.

⑧梁君健,陈凯宁.从凝视到扫摄:手机摄影与旅游情境中观看方式的转变[J].新闻记者,2020(09):47-62.

⑨廖金生,刘家林.文化转向、平庸美学、日常的确认与消解:数字时代的大众日常摄影[J].编辑之友,2021(07):75-83.

⑩刘涛.视觉抗争:表演式抗争的剧目结构与符号矩阵[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5-15.

⑪孙信茹,王东林.身体表演与拍照的意义生产——社交媒体时代个人影像实践的田野考察[J].新闻大学,2019(03):1-18+116.

⑫Jonas Larsen.Practices and Flows of Digital Photography:An Ethnographic Framework[J].Mobilities,2008,3(01).

⑬[英]马丁·李斯特.电子影像时代的摄影[A].阳黔花,译.[德]瓦尔特·本雅明,[美]苏珊·桑塔格,等.上帝的眼睛:摄影的哲学[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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