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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与创新:新时代“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发展探析

2023-01-24郭天武卢诗谣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2年6期
关键词:一国两制行政区基本法

郭天武 卢诗谣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稳定繁荣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1]这彰显了“一国两制”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和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重要定位。然而,近年来伴随国内及国际环境的发展变化,如何回答和处理“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重大课题。其中,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然在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故而,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实践的过程中,党中央一直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强调依法治理,要求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港、依法治澳的具有创新和实践意义的理论、实践成果,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治、安全与创新成为新时代落实“一国两制”实践的主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涉港澳问题,曾多次表示对港澳繁荣稳定的重视以及对“一国两制”实践的肯定。香港和澳门特区回归以来取得的进步和成就充分说明“一国两制”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当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党中央从理论到实践围绕港澳治理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论述,使得“一国两制”思想被赋予了更为深远的制度内涵和理论品格。

(一)依法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丰富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故而把“一国两制”“港澳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必然是应有之义。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带领下,依法治港治澳的总体思路有了全面的发展和突破,标志着我党治港治澳理论的法治化方向更明确,体系化构建更成熟。[2]未来也将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法谱写港澳治理的新篇章。

明确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基本准则。对“一国两制”的准确把握必须依托正确的国家观念,要维护国家的整体性就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体制。中央在依法治港治澳领域多次重申宪法的根本性地位,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3]宪法作为治理港澳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拥有不可动摇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其中具体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同样也应当是特区治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贯彻“一国两制”的过程中,中央一直严格遵循基本法和宪法的核心精神和具体要求,并在此框架下构建和完善港澳特区的法律制度。

要求依法治理成为落实管治权力的重要手段。港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特别行政区,其自身如何提高治理能力以及为推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助力等议题,理应纳入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规划中予以考虑。无论何时都必须充分重视法治在区域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完善与港澳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因此,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落实全面管治权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特区治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近年来中央着力在推进和落实“一国两制”实践的过程中运用授权立法、通过决定、修法等法定方式落实管治权力、构建管治体系,无论是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还是依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都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在处理港澳问题上的法治意识。

(二)主权安全:强调底线思维与爱国者治港,维护国家利益

中央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与维护主权利益的指导下,围绕主权意识对“一国两制”实践进行了更为全面、深入的部署。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底线原则。“‘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解决的是国家的主权和统一问题。”[4]“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港澳特区自回归以来,中央充分尊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事实上港澳居民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享有更为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但任何以危害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应当予以禁止。国家主权是内政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高度自治的权力渊源,故而“一国两制”实践中任何制度和政策的运行都应当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为前提和主线。

确保落实“爱国者治理”的制度支撑。香港回归以后,如何处理“主权”与“治权”的关系引发了各界的持续关注。对此,邓小平同志曾表示要充分信任香港的中国人可以管理好香港,并提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5]中央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实践的过程中也一直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央在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6]由此,“爱国者治理”已经不再仅仅是一项政治规范,其正在逐步演变成为一项法律规范。为了稳固“爱国者治港”的局面,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通过本地立法加快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进行改革,进而确保香港特区政府的依法和有效施政。除此之外,中央还通过完善国家安全立法、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宣誓程序及就职、任职监督制度等,为贯彻和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政治原则和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三)与时俱进:聚焦发展与创新,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新时代“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是承继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7]的具体表现。邓小平同志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就港澳问题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创造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最初提出“一国两制”构想主要是为着眼于解决国家统一问题。[8]然而近年来,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国的具体实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故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在落实“一国两制”实践的过程中除了强调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目标外,对于如何实现港澳的新发展也有重要指示,在国家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将港澳发展的主要精力集中到搞建设、谋发展上来。当前无论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还是“一带一路”倡议都为港澳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动力,此时聚焦港澳发展,是蕴含着深刻的“中国逻辑”的结果,对深化“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新时代落实“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是对国内和国际形势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的科学回应。“一国两制”虽是解决香港、澳门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方案,但它毕竟没有穷尽港澳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一切真理性认识,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对性。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和与时俱进发展“一国两制”是辩证统一的。在面对国家安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双循环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所带来的新机遇时,就必须在保证“一国两制”实践不动摇、不走样的基础上对理论和实践进行更深入的探讨。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亦是如此,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央近年来在香港修例风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完善管治体系方面的各项举措使得“一国两制”制度红利不断得到释放,谱写了“中国之治”的新篇章,同时也为国际上其他国家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参考。

二、坚守与发展成为新时代深化“一国两制”实践的理论品格

新时代“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是对原有“一国两制”理论的承继和发展。“既有一以贯之始终坚持不懈的基本原则,也有直接面对形势发展变化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新的指导方略”。[9]

(一)强调维护基本法权威的同时尊重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基础,既有对基本秩序的遵循,也有对新秩序的证成

充分尊重基本法权威。不可否认,基本法是维护“一国两制”实践的根本保障,同时也当然地成为港澳治理的根本法和高级法。[10]作为港澳特区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是特区制定具体制度的根本依据和基本遵循。可以说基本法在港澳回归时对于妥善处理因恢复行使主权而带来的新宪制秩序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在落实“一国两制”实践的过程中,中央一直都强调必须尊重基本法的宪制性地位。保证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应当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和宗旨,切实建立起与维护基本法权威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强调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基本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对于保障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行固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直以来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却被部分人士恶意混淆。需明确的是基本法并不是宪法,并不能取代宪法对于特别行政区而言的宪制效力。对于宪法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和适用的问题,不仅仅是对效力范围的争论,更是能否真正塑造“一国两制”理论品格,建立以宪法上的国家意志、国家观念与国家意识为统领的问题。[11]为了回应实践中将基本法视为“小宪法”[12]来对抗中央合法行使权力的错误观念,发挥宪法对基本法在国家意识方面的规范与价值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13]这是中央作出的关于特别行政区现行宪制秩序和基础的明确宣示,由此重申了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权威与效力。

(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同时强调落实全面管治权,既有对基本原则的坚守,也有应对现实挑战的理论发展

依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港澳自回归以来被赋予了高度自治权。中央也一直对“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基本原则一以贯之,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得以充分保障。面对港澳治理中出现的种种管治乱象,党中央对回归20多年来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正本清源,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高度自治与全面管治权的关系出发,逐渐丰富港澳治理的理论体系。

一是在中央授权视域下正确理解高度自治。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种种管治乱象正是源于部分人士对“一国两制”存在错误认识,未能全面准确理解高度自治与中央管治权的关系造成的。实际上,“全面管治权”概念首次出现是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中,并在三个层面阐释了全面管治权的实际内涵。[14]港澳回归20余年来的实践表明,管治权问题是最容易引起误解与争议的,急需予以澄清。《白皮书》中明确指出中央授权特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也属于管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强调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并不是说中央要改变“一国两制”方针,包揽对港澳的管治,也不是说中央要克减、压缩或取代两部基本法业已授予港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只是依法履行好本属于中央的宪制性权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在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宪法办事的前提下,确保两类管治权各司其职、相辅相成,互相配合。

二是在中央监督权规制下行使高度自治权。落实全面管治权的另一方面则是要加强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央的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如果不是这样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不是高度自治,而是独立自主了。”[15]从基本法的内容来看,基本法中的多项规定直接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监督权,其中包括对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对外事务权、解释基本法的监督权。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除保障特别行政区自身高度自治外,还应尊重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政府的各项权力,故而落实中央对高度自治权的监督自然应当成为完善基本法实施机制与制度的应有之意。

(三)保持港澳繁荣稳定的同时积极助力国家发展,既有地方治理的辩证观,又有国家发展的全局观

近代中国积贫积弱,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被西方殖民者英国、葡萄牙长期占领。港澳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是否能够成功实施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其中港澳地区是否能够长期稳定与繁荣成为检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祖国内地为港澳地区的繁荣与稳定提供巨大后盾,港澳的繁荣与稳定已经基本实现。在此前提下,“一国两制”实践的目标也实现了从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到助力国家发展的巨大跨越。

一是加快自身发展,保持繁荣稳定。邓小平同志在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指出为了“要保持香港五十年繁荣和稳定,五十年后也繁荣和稳定”,香港现行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对香港的政策50年不变。这一目标成为中央政府坚定不移贯彻和落实“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当然,目前“一国两制”在落实的过程中在经济、民生、政治等领域的确遇到了发展困境。因此就港澳特区的自身建设而言,要想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必须要在特别行政区政府、港澳同胞的共同努力下,着力完善地方治理,积极谋划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中央也将坚定不移地维护香港、澳门特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

二是把握历史机遇,积极助力祖国发展。在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中,鉴于香港、澳门拥有的独特地位与优势,其对于祖国的发展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际金融、贸易中心,是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重要桥梁。因此,港澳特区在保持自身繁荣稳定的同时,还应当从整体发展利益出发,积极助力祖国发展。近年来,党中央为了应对国内、国际发展大势,提出建设“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大科学判断。港澳作为连接中国经济内外循环的重要节点,理应在助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除此之外,港澳特区还应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实践。将“港澳所长、国家所需”“港澳所需、国家所长”的优势充分结合起来,助力祖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宏图。

三、把握制度发展的辩证关系是贯彻“一国两制”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

在遵循三条发展脉络的指引下,党中央关于落实“一国两制”的理论思想日益丰富,涉及港澳发展的方方面面。他们之间不是分散的累积,而是有机的组合,当中的联系不仅体现了“一国两制”在港澳特区实施的时间维度,而且包含着“一国两制”在港澳特区实施的内在逻辑要求。

(一)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和“不走样、不变形”

一直以来,外界对“一国两制”实践的走向较为关注,对此中央多次明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16]两点论是在香港回归20周年的特殊时间节点上提出的,它表明了党中央在港澳问题上的根本立场,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成为新时代党中央对港澳政策的总基调、总指导。

落实“不会变、不动摇”意味着初心不变、决心不动摇。虽然“一国两制”在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通过“一国两制”维护祖国统一,保持港澳特区繁荣稳定的初心并不会因此改变。“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事实证明,‘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完全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17]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行得通”的法则,那么中央对港澳的基本政策、方针就不会变,也没有必要变。

中央落实“一国两制”的具体遵循不走样。其一,必须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理解“一国两制”是保证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前提。“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基础,离开了“一国”,“两制”将丧失立论的依据。其二,正确处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在‘一国’的基础之上,‘两制’的关系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18]具体而言,应当用辩证法的视角看待“两制”实践中的矛盾关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地区管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等,只有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才能保证“一国两制”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和发展。

(二)坚持“三个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一国两制”实践

在此,必须首先明确一个前提:即“一国两制”是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反映。[19]为了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同样应当在坚持辩证观点的前提下深化“一国两制”的实践。对此,必须正确认识以下三对矛盾关系,才能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具体内容。

其一,在一国基础上尊重制度差异。实施“一国两制”方针,既要坚持一国原则的前提,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也要尊重和包容港澳特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尊重两制之间的差异。具体而言,两种制度的差异包括社会制度、生活方式、法律制度等。但差异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分歧,只要能妥善处理其中的矛盾关系,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两制’的关系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20]近年来中央和国家谋划、部署的粤港澳大湾区就是在一国基础上尊重制度差异,进而寻求协同发展的突出体现。

其二,在中央授权视角下看待自治。将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实现有机结合很大程度上是如何理解中央授权和特别行政区自治关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领域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特别行政区固然享有高度自治权,但特区的“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自治’,‘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21]除此之外,高度自治的权力同样来源于中央。因此,特别行政区并不享有固有的权力或“剩余权力”,其高度自治权的来源只能是中央授权。只有充分解析了上述两层关系,才能准确把握中央权力与高度自治间的平衡,正视全面管治权对于港澳特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其三,从辩证关系中正视发展。港澳特区的发展从来都不仅仅只是关于区域发展的单一问题。如何将内地的坚强后盾作用与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才是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应当解决的深层次关系。在世界未有之大变局中,港澳自身的发展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此,就香港、澳门特区自身发展而言,必须“始终聚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充分认识“苏州过后无艇搭”。另外,港澳特区要想在发展上有所突破,要充分理解中央支持港澳发展的相关政策,利用自身优势深化与内地的合作,只有集中精力搞建设、谋发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能顺势抓住迅猛发展的历史机遇。

(三)客观看待自身局限,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既符合内地与港澳的发展趋势,又彰显了国家对于港澳未来发展的定位与期许。具体而言,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宏伟战略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在机理:

客观看待自身的发展局限。发展是解决当前港澳特区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在新时代的浪潮中,港澳特区的发展已经不再仅仅关乎区域的繁荣稳定,而将成为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港澳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传统优势相对减弱,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产业单一、服务业品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这固然是由于港澳原有的产业结构、市场模式等既有弊端所导致,而港澳要想实现自身发展的新突破,则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发展的局限,以“国家”为面向,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也是香港、澳门探索发展新路向、开拓发展新空间、增添发展新动力的客观要求。”[22]改革开放40多年来,港澳同胞和社会各界在内地投资兴业、市场经济示范等方面都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分说明港澳在助力国家发展的过程中的独特优势。在结合自身优势的同时,积极融入国家发展,祖国不仅是港澳发展的坚强后盾,也是特区寻找发展动力、开拓发展空间的机遇之源。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核心内容就是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深度、全面推进内地同港澳的互利合作。在新时代的发展格局下,迎着祖国发展的东风,实现特区与内地的双向促进和互动。

四、大局担当是丰富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的战略趋向

随着大国关系以及世界经济格局的风云变化,香港已然成为各种国际力量进行博弈的角逐场,虽然始料未及,但确是大国崛起过程中无法忽视和回避的问题。因此,在新的历史发展征程中,落实“一国两制”理应被纳入更为长远、宏观的视域下予以考虑,以大局意识为指引,对“一国两制”实践进行更为深入的部署。

(一)筑牢以“认同感”为导向的社会政治基础

“‘一国两制’包含了中华文化中的和合理念,体现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求大同、存大异……只有凡事都着眼大局,理性沟通,凝聚共识,才能逐步解决问题。”[23]社会存在多元诉求实属正常,对具体问题存在分歧也并不奇怪。中央多次表态愿意在爱国爱港、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基础上,与持不同政见、不同主张的群体加强沟通与交流,在沟通中寻求共通共融。但是,“国家认同是现代主权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每个公民最低限度的政治伦理”。[24]不可否认,“一国两制”实践在港澳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在树立国家意识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对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不足,社会在一些重大政治法律问题上还缺乏共识。无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部分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缺失,人心未能回归的现实问题。认同心理是决定制度落实效果、人心凝聚力的“通关密钥”。“一国两制”实践取得成功在于主权和人心两个层面的回归。[25]对此,我们必须持续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港澳同胞的爱国精神,筑牢以“认同感”为导向的社会政治基础。除了强化国家认同以外,对于港澳青年的文化认同教育也同样不可忽视。事实证明,文化上的交流与认同,是化解特区社会治理过程中很多深层次矛盾和治理危机的关键。针对当前部分港澳青年排斥国家意识的错误倾向,我们必须努力促进文化认同,让青少年在文化认同教育中感悟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实质。

(二)完善以“整体发展”为布局的国家治理体系

港澳回归后,随着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确立和运行,“一国两制”的问题实际已经转变为国家治理的问题。[26]当前,港澳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政治层面的原因,在传统优势如何保持,新经济增长点如何开发等方面面临着不少挑战。另外,由于政府行政权威尚未完全树立,特别是香港特区政府在施政的过程中屡屡遭遇管治危机,致使行政主导“有名无实”,[27]故而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而言,港澳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战略大局,推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特别行政区管治的方向性问题。具体而言,必须建立健全行政主导体制。“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28]只有真正确立行政主导体制才能切实提高特区政府的管治能力。其次,在建立健全行政主导体系的前提下,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着眼于以人为本、纾困解难。不断优化特别行政区经济结构、推动经济适度多元,着力破解当前经济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除此之外,港澳特区自回归并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以后,中央政府便在坚持“背靠祖国”“善用祖国(内地)因素”的指导下,积极统筹规划内地与港澳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多年来“一国两制”实现了由1.0版到3.0版的跨越。[29]因此,港澳要想进一步助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还必须充分善用“两制之利”,从祖国发展大势中把握发展机遇,在分享内地广阔市场的同时,抓住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实验场域,实现港澳经济、社会的快速提升,进而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为国际治理提供切实可行且独具一格的中国方案。

(三)助力以“中华民族复兴”为目标的中国梦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30]一直以来,内地和港澳都缺乏一个可以共同努力的社会发展目标和理想,导致“一国两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过多地强调“两制”,缺乏对“一国”的深刻理解。而“中国梦”的提出对于内地与港澳共建社会理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央将“一国两制”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联系在一起,将极大地增强两地共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新中国建国70余年来,国家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中国梦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纯梦想。“港澳同胞是国家繁荣的见证者也是参与者,是受益者也是贡献者,国家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香港同内地优势互补、一起发展的历程,是港澳同胞和祖国人民同心协力、一起打拼的历程,也是香港、澳门日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享祖国繁荣富强伟大荣光的过程。”[31]与此同时,也应当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日益复杂的国际社会环境,港澳同祖国的命运是紧紧相连的,港澳同胞在新时代的发展浪潮中仍应当继续同祖国人民共同担负起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使命。

新时代党中央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是在总结梳理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一国两制”理论基础上,对“一国两制”内在运行规律及实践的阐释,是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时代回答,是对“一国两制”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创新,有效地破解了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为深化“一国两制”实践指明了方向。同时,“一国两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与文明也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了独一无二的“中国智慧”,彰显出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精神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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