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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湖北省对“密报物资”的接收与处置

2023-01-21方巍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22年4期

方 巍

随着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接收原敌伪统治区资产的工作立即展开,湖北地区的敌伪资产由第六战区负责接收。第六战区接管日方物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接委会”)随即成立并实际开展工作。所谓“密报物资”,是指敌伪人员藏匿或转移至他处、不在接收正式清册之内的法定接收物资,经举报、查实后予以没收的各种物资,但“日人原始清册内早经列入者其后虽经密报应不属密报物资范围”。(1)《行政院处理接收武汉区敌伪产业特派员办公处关于接收日人在华资产有关问题的函》(1946年8月12日),湖北省档案馆藏,LS025—002—0062—0002。对于举报敌伪人员藏匿或转移敌伪物资有功人员,政府给予物资价值百分之四的奖励。

“密报物资”属于抗战结束后中国境内敌伪物资的一部分,理应归中国政府所有。从战后接收来说,厂矿、公司等经济机构以及政府部门、规模产业等的接收较为受研究者重视,而“密报物资”则不同,往往琐碎繁杂,容易疏漏。其实,“密报物资”虽不能与厂矿、公司等产业相比,但数量依然惊人。以湖北的情况来看,此类物资不仅种类繁多,如黄金、桌椅家具、文具纸类、小型电器、日用杂货、五金材料、医药用品、干货食品、化工染料、机械燃油、绸缎衣物,甚至还包括部分小型枪支、弹药等军用物资等,而且以战后初期物价指数计,价值也数以亿计。

对抗战胜利后“密报物资”的处置,虽硕、博论文或专著偶有涉及,但学界至今仍乏专论。(2)相关研究参见郭常顺《国民政府对湖北省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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