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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动因、问题与对策

2023-01-19张盛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3期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张盛

摘要:作为金融系统中的特殊企业,农村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重要力量。文章通过找准 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宏观和微观动因,并客观分析其在理念思维、核心能力、信贷水平和金融生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旨在从破局、赋能、聚力、建制四个层面出发,提出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抢抓机遇做实普惠金融、激活内力强化自身建设、服务市场突出金融创新、净化环境完善配套服务等,以此发挥好农村金融机构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给各类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更是首当其冲。作为金融系统中的特殊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是指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一切货币流通和资金活动。而农村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重要力量,在受到自身发展能力和外部竞争压力的双重考验下,如何有效发挥自身作用,全面“助企纾困”,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既是农村金融机构对其自身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回答,更是践行金融为民、金融普惠的责任与担当。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面对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融资市场多样化发展等背景的叠加,推动金融创新,提升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成为农村金融机构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研究的课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动因

经济学家J. Schumpeter指出,经济波动源于创新所带来的冲击,金融创新指金融领域的一系列创新行为,包括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等方面的创新活动。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创新被视为企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既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系统的特殊企业,有着特殊的市场定位和价值取向。农村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扎根农村,分布在县(市、区)以及乡镇一级的区域,主要服務于中小微企业和农民。相比较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属于中小型银行,量多而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是物理网点覆盖面最多、最广的金融机构,其自身比较优势具有能够做大、做强普惠金融的先天基础和根基。作为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最后一公里”的有生金融力量,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迎合其金融服务需求,既是农村金融机构回应时代关切的迫切需要,也是自身提升生存能力、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

(一)回应时代关切的宏观之需

近年来,外部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大资管”时代、互联网金融以及利率市场化,给金融自由化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遇,但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到位,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环境脆弱,加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有限、服务对象特殊,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处于劣势。农村金融机构分为传统与新型两大类。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主要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而非银行机构主要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保险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前,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中坚力量和核心力量,但近年来在外部金融生态的挤压下,国有大行、新兴互联网金融纷纷入局农村金融市场,挤压其发展空间。在内外双重压力之下,农村金融机构为实现自身稳健发展,金融只有不断创新,以金融创新快速化、个性化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才能实现资本逐利,在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同时,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监管始终受到国家关注。农村金融机构其先天条件的不足和自身体量及抗风险能力薄弱,是金融监管的重点区域。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管条例的陆续出台,对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网点设立、资金投放和利率调整等各方面均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和保持稳健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在金融监管政策下创造出新的服务模式、新的金融产品以及新的内部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回应自身发展的微观之需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让金融机构进入高度竞争时代,业内竞争、同质性竞争呈“白热化”态势。农村金融机构以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市场定位,经营目的与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一样,都是追求利润。但考虑到农村金融机构天然的“农”字属性,在“接地气”服务上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给予关注和重视,并对其经济发展的影响给予肯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相对乏力、滞后。比如,创新始终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难题,农村金融机构在产品研发、金融服务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滞后。在产品研发方面,中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个性化,这意味着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加快产品开发,创新一系列新产品、新服务,才能适应中小微企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赢得主动权,实现银企“双赢”。在金融服务方面,农村金融机构面临中小微企业需求时,投放资金的审批过程繁琐、流程复杂,经营和服务耗费时间长,更新速度慢,工作效率变得低下,影响着资金投放的及时性,甚至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而制约着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和服务提升。在技术创新方面,人民银行强调要强化金融科技创新,通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以及多种形式的金融技术创新活动,以此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中小微企业的权利。农村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创新的出发点,也是为了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以科技创新对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以此追求高利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鉴于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夯实自身发展的基础,必须在创新金融的过程中确保其服务定位的坚守,不断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和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以更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渠道、服务去践行宗旨。

二、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思维的局限

由于农村金融的高风险、低收益、高成本等属性,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中在理念和意识上自我经营、竞争意识都不强,常常是坐等客户上门,没有开拓创新业务,存在“等、靠、要”的被动思想。在对客户的选择和服务上,往往存在“以大论优”思想,热衷于优质客户和重点项目,资金投向相对集中,“嫌贫爱富”思想依然严重,将投放目标都瞄准在重点企业上,资金投向重点明确,惜贷惧贷,重强轻弱,使得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突出,小额信贷求贷无门。在业务管理上,仍沿用粗放式的管理方式,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内部流程创新不够,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开拓出的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较少,金融创新力度不够。在金融服务上,没有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实际的个性化服务流程,对小微企业客户缺乏主动、缺乏热情和积极性,与建立优质、细致、鲜明的中小微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存在很大差距。

(二)核心能力的局限

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定位,但由于金融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大型国有银行、城商行,甚至金融科技公司等不断下沉农村市场,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份额,盯准“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给本就业务单一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优势能力变成了制约其发展的短板。同时,随着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也相应引发金融服务的结构性升级,农村金融机构更多注重金融产品的创新,但对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等相对滞后。目前,多数金融机构已将服务的触角向中小微企业延伸,并将金融创新、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重要战略规划,但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在如何夯实基础市场和基础客户上发力,金融创新的力度和强度不够,在面对中小微企业新的金融需求时,难以突破自身能力的局限,产生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致使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制缺乏活力、金融产品缺乏动力、金融服务缺乏能力。

(三)信贷水平的局限

鉴于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资本金不足、業务覆盖面窄等实际情况,在金融创新服务上农村金融机构更多集中于信贷领域,而对投资理财、农业保险等其他领域金融服务较少、金融创新不够。同时,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成本控制能力不强、资金定价能力不足,致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断出现。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以激发自身的创新意识、创新热情来拓宽业务范围,通过扩大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其金融服务方式较为单一、服务内容不灵活,造成中小微企业求贷无门或资金成本高,有效信贷需求不断收缩。这一矛盾摆在银企之间。另外,金融创新服务依靠的是创新型人才,但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在人才梯队建设上力量不够,创新服务人才较少,专业化队伍不强,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四)金融生态的局限

虽然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并日趋成熟,但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导致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滞后,金融信用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缓慢,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全面、准确掌握和有效分析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现状以及偿债能力,这给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埋下“隐患”。加之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硬件跟不上、软件跟不走的尴尬局面,仍停留在以原始的手段去评估分析中小微企业的情况,从而难以更加全面和准确地适应市场需求,有效进行评估授信等工作,从而局限自身发展。正是由于对中小微企业没有科学系统、成熟完善的评价机制和评估体系,导致在对企业进行行业分析时出现信息掌握不全面、获取不准确、数据不真实等情况发生,甚至出现财务信息造假、倾倒垃圾数据等问题。加之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生态环境平衡失调,金融机构发展自我调节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滞后,创新乏力。基于这样的金融生态,给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提出更为迫切的呼唤和更为严苛的要求。

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对策

(一)破局:在抢抓机遇中做实普惠金融

农村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建立在以市场为导向基础上的,做好金融服务创新,就要不断抢抓机遇,做实做好“普惠”金融。一是把转变观念强定位作为破局基础。随着经济新常态的持续,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同业金融机构间竞争、存贷款增速放缓、信贷投放结构调整,以及不良贷款压力增大等诸多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不再只关注大企业、好企业,更要关注社会信誉优良、产品渠道完善、市场前景乐观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但效益暂时欠佳的中小微企业,并且只有不断转变传统观念,明确自身定位及经营目标,才能有效地缓解金融服务有限性等问题。要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认清当前的复杂形势,重新进行市场定位,调整经营战略规划,把普惠金融理念践行到实际中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把细分对象善创新作为破局关键。结合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消费观念变化、企业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有层次、有重点地分析中小微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发展方案。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发展需求,按照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和目标,积极拓展对中小微企业新的信贷支持方式。三是把争取政策机制作为破局载体。为更好地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愈来愈大,出台系列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可利用国家的政策扶持空间,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要持续推动改革转型,特别是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上发力,优化完善自我建设,提升自身营运水平。四是把创新服务多角度作为破局突破。结合农村金融机构实际,采取表彰、宣传、动员等形式,不断激励内部积极、主动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与金融产品创新,调动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按照中小微企业的特性,大胆创新,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及时跟进需求、解决痛点、转化成效。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外协作和联络,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自身创新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办完全部手续,提供信贷“一条龙”服务。

(二)聚力:在激活内力中强化自身建设

农村金融机构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就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信誉度和竞争力。一是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上聚力。要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强化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建设、业务技能培训、沟通能力提升等,全面推动人员的素质化转型。要针对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跟进建立不同层级、不同需求的培训体系,引导和提升员工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水平。二是在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上聚力。要通过加大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力度,多方位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其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三是在加强服务能力上聚力。要将线上的服务和线下的服务充分结合,利用科技优势,以网上银行、“e贷在线”、电子银行等为载体,积极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点多面广、机制活等方面的特长,结合中小微企业特点,推动有质效的金融服务落地。要积极探索合作模式,优选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合作,利用网上商城等平台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的同时进一步密切银企合作关系。四是在强化科技赋能上聚力。隨着科技迭代速度的加快,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升级上提出更多的要求,特别是对本就受制于科技短板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更需要在大平台建设上发力,在科技创造上充分运用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提升自身在数据治理上的能力,并将其作为推动科技建设的重要支撑,在银行账户体系、会计体系、清算体系、风控体系等上实现科技赋能,真正在产品和渠道上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当前金融系统的需求。

(三)赋能:在服务市场中突出创新优势

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支持“三农”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在服务市场中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一是探索金融创新长效机制。要不断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创新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发展和培育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通过信息沟通和监测评估,对农村金融市场摸清底数,对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方案等,要时刻关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释和说明,让群众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创新的最新成果和相关工作动态进行了解。二是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银企唱戏、增进合作、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既要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对接,提高自身信用信息归集效率,同时也要不断加强与中小微企业间的信息沟通联系,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力打造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信贷资金有效投放。三是全面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转型需求,搭建多方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积极运用好现代科技手段,探索运用“无感授信”“无感金融”等模式,确保对中小微企业的全面、准确地把握。同时,协同多家部门,增加中小微企业及其股东的违约违规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管控,防止其出现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发生。

(四)建制:在净化环境中完善配套服务

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外部环境,在金融生态环境净化中完善各项配套服务,通过发挥金融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商会等力量,全面参与到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中来。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联网,借助央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内部多种信息载体及信息资源等,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中介评价体系,以此完善、优化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发挥金融应急的处置功能,同时,也可利用与公检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资源互通和数据联合,进一步监管中小微企业的行为,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风险分担体系的完善,在确保合规经营、安全经营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模式,建立起与其他金融机构长期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利。除此,还可以通过不断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深度融合,进一步研究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合作方式,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三方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综上所述,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回应和适应新时代对金融的要求,以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和现实选择。农村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保持自身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在后疫情时代下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路径,聚焦在分析自身短板不足的同时,精准改善自身存在的问题,唯有此,农村金融机构从破局出发,在赋能、聚力和建制上持续发力,才能更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建设更加健全的现代农村金融系统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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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黔西南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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