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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法律文书的发展

2023-01-19邓志勇

科学与信息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文档办案

邓志勇

广东卓维网络有限公司 广东 佛山 528100

引言

自从2013年10月起,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实现了广泛应用,实现了网络办案和信息管理。检查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开展网上办案的基础,由于信息化的条件下,检察法律文书也因此有所变化。因此,有必要深入对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检查法律文书应用的新特点、新趋势、新形式展开调查和研究。文章基于检察法律文书的发展现状,分析了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法律文书的发展趋势。

1 检察法律文书的新发展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司法制度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只有抓住大数据,才能抓住司法事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同样,信息化也是实现法律文书改革的有效途径,司法大数据是实现信息化的有力支撑[1]。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就是指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而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基于法律的规定下,法律行为人为规范行为、实现权力、履行权力或行使权力而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件的总称[2]。它们既体现了检察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又蕴含着深厚的检察文化和司法公正的价值。

1.1 基于信息化需求的检察法律文书分类

1.1.1 按照文书的目的,把检察法律文书分为两种:一是外部法律文书,二是内部工作文书。外部法律文书一般都是通过检察机关进行检查后盖章,然后给不是检察机关的服务主体,如案件当事人、其他讼诉参与人、相关单位等等。一般情况下,外部法律文书都可以所有人公布。而内部工作文书一般是指在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所用来论证、审批、备案的检察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一般都是没有经过检察机关盖章,这也是和外部法律文书的差别。在检察机关中,基本上内部的信都是通过办案部门、办案队伍以及办案人员之间传递的,内部弓箭文件一律是禁止向外公布。

1.1.2 按照是否公开,检察法律文书分为公开法律文书和非公开法律文书两大类。201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刑事上诉复审决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法律文书等检察法律文书应当公开,其他检察法律文书未经许可不得公开。

1.2 检察法律文书的演进

在以前,检察法律文书的填制和书写基本上分为文字填制性填写法律文书和文字叙述性填写法律文书,那么自2002年检察机关法制恢复工作重建以来,随着网络时代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律文书的文字填写大概经过了三个非常有意义的发展历史过程,这三个阶段是标准化、规范化的填写到数字化的填写再到智能化的填写。

1.2.1 纸质“横联”阶段。在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制了《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件格式(样本)》,以此作为标志,横向联合检察法律文书的统一格式和制作标准是确定的,横向联合检察法律文书一般由3~4个横向文件组成。每个文档都有不同的功能,如存根、服务、原件和复印件。在“横向”检察机关法律文书中,在印制中存在一些特征,如印刷是全国统一印刷、文字的填写是人工进行、文字印制是实体的,起到规范性的作用,对当时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讼诉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展开具有有效性。但是,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现代计算机文字在法庭办公业务活动过程中的日益普及,“横联”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在文字排版、计算机文字打印、投递、归档等诸多方面都出现了明显的缺点。

1.2.2 电子“竖联”阶段。以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2月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范本》和2013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版投入使用为标志,“纵向衔接”检察法律文书是使用多文书的方式,格式都是统一性、规范性。凭借电脑上系统化的A4纸打印模式,就过去的横向检察法律文书格式化的实施排序和统一性设置,“纵向链接”检察法律文书有很多的特点,如计算机打印、实时填写和数字打印,这些对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办案成本的减少、符合电子电子档案管理新标准都有特别的意义。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版中,很多时候检察法律文书还是实施人工,极有少部分的信息是自动填写的。同时,旨在满足对案件资料的统计,还得同步对繁杂的案件卡片项目进行填写。伴随新一代检察信息化应用,如大数据分析、电子信息互换、网络办案质量评估的发展和实施,很多“垂直”检察法律文书的填制和记录出现了问题,比如工作量大,错误概率高,数据分析困难。

1.2.3 智能文书阶段。2019年全国统一检察业务移动应用管理系统2.0版本所开发的新应用版本是一个标志性的转变,标志着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正在从移动数字化向移动智能化应用的转变。

通过研究建立政法检察机关统一案件业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应用OCR(采用光学字符识别)信息技术,统一案件业务管理应用后该系统2.0版将逐步实现自动处理回填案件功能,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案件会系统自动化的改正和智能分析案件语义。针对网络文件办理信息大数据分析和网络案件文件信息管理智能化的应用,系统上也对其各方面的性能加大提升,使基于企业文档的网上案例办理质量监督评价管理结果和基于案例办理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效果在某种程度上迅速加强,促进了网络文件办案服务和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2 检察法律文书的发展趋势分析

自从2014年检察机关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逐渐完成了网络办案,信息化办案模式和检察法律文书之间出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产生了与之不同的特点和发展形势[3]。

2.1 检察法律文书发展的新特点

2.1.1 文书的作用日益突出。过去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版本中,一个全面的案件是由流程、文档和案例卡3个要素进行描述。在2.0版本中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这个过程是隐藏的,文档得到加强,并提出了“文档驱动”的概念,也就是说,流程节点是由核心文件,卡信息是由文档内容,主题是由核心文档组成。另外,分别提出了“同意核心文件相当于承担案件本身”;“转移核心文件相当于转移案件本身”的思想观念,深化了检察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格性。当检察机关深入进行信息化应用时,检察法律文书将会成为网络办案新形势、新发展的动力源泉。

2.1.2 文书种类不断增加。由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检察改革的进步,统一业务申请系统也在不断进步和改革深化。在2013年推出业务应用系统1.0版之后,2017年也相继推出了与司法改革相符合的版本,在检察法律文书方面也增加了认罪、刑罚等;2018年的版本是与检察制度改革符合,这个版本新增了检察委移送案件的检察法律文书和自查业务文书,删减了与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相关的检察法律文书;在2020年也推出了和内部机构改革符合的版本,新添加了一些检察法律文书。在文档模板的数量上,也从原本具有1362个文档模板的业务应用系统1.0版上增加,日后文档模板数量也会逐渐上升。

2.1.3 文件和信息技术的逐步整合。现在,社会正在由信息时代向人工智能时代转变,要深入研究在检察系统中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高度融合检察工作和信息技术[2]。

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就是实现了信息技术和检察法律文书的深度融合。第一,通过系统化的编写法律文书能够强化文书的质量。系统能自动化的对案件进行编号,使出现文件编号重复的可能性降低,避免有繁杂乱序的文件编号;对办理的时间、地点、职业、余额等信息需要严谨的填写,减少出现人工失误性的填写和格式;规范性的填写案件名称、案由、引用法律条文、司法鉴定类别等信息,降低犯错率。第二,在计算机上慢慢实现了填制法律文件和叙述性法律文件的相同性。

2.2 检察法律文书发展的新形势

首先,从趋势上看,检察法律文书正在以一种不理性的方式不断增长。如今的检察工作上,大多数的检察工作人员还是像以前那样的办案模式实施,对于文书具有依赖性。他们一直觉得检察法律文书的种类与办案的规范性是有关系的,法律文书种类越多办案越规范,越正式的法律文书法律关系越权威。然而,这也使检察法律文书种类逐渐增多,为检察人员施加压力,让办案系统的处理出现负荷增重,导致了不同的检察法律文书出现矛盾性的表达,严重的话会出现意见的不统一。其次,检察法律文书控制制度的不全面。现在,工作的不同导致不同的业务条线和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法律文书适当增加或减少,使不同部门和业务之间的相同业务的检察法律文书出现差异性,甚至是同一业务前后不同时期的文件之间的“打架”。

3 检察法律文书应用改革刍议

随着时代的进步,很多检察机关和侦查司法机关展开网络互联网和数据共享等信息化的工作,也开始建设新一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想要达到移动办案、综合办案、个性化办案、开放办案、智能办案等全面性办案的目标已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针对这种状况,合理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减少是很有必要的,怎样使法律文书的格式简易,这是当前检察工作创新的形势。本文对检察法律文书改革提出了一些设想。

3.1 实现检察法律文书与案件卡片的逐步整合

依照目前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来看,检察法律文书和案件卡片两者是分开的,在填写内容上是重叠但不同;既有重复条目,也有常见的缺失内容;不但经常会有填写不同的情况,而且浪费人力资源。甚至,有一些检察人员会认为文件填写的目的仅仅是因为办案需要,而案件卡片的填写是为了统计部门,所以不愿意填写案件卡片。而一旦融合了公文信息和案件卡片信息,统一的对案件信息进行填写,方便检察法律文书的自动回填,使办案人员对公文的依赖性减少,不但推进案件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质量化,而且避免了出现人力资源的重复浪费;同时让系统的运行效率提升,促使对案例和资料进行智能化的分析。

3.2 逐步废除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文件和内部法律文件

在检察改革的实施下,逮捕和起诉实现一体化,强化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程序,打破了原本的割据形式。特别是在信息条件下,实现了办案的整体化。在这种优势下,节省了办案人员和办案组织的工作时间,不必依托标准文件,而是可以用信息传递直接对案件的过程控制;削弱了内部工作文件和内部法律文件的功能性。当前,网上办案的新形势第一步将会从取消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文件和内部法律文件。长期来看,当政法机关数据联网后,对政法机关彼此的公文交换实施取消变事后的“三本比较”为事前的数据核实和数据清理,只保留几十件必须依法保留、归档、公开提供的检察法律文书。

3.3 实现法律文书的电子交换

当政法机关进行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工作时,实现多层面多方面的突破。当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侦查机关完成网上互传和电子传递后,很大可能上侦查机关会引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卡片填制功能,节省劳动力,削弱法律文书的功能,有利于在政法机关范围内开展更广泛的数据应用整合。

4 结束语

我们主张,在信息时代下检察法律文书一定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而不是消灭法律文书,而是梳理和保留真正的核心文件,表现出检察法律文书在法律解释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使其符合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在信息化条件下发挥更加准确和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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