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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程与经验研究

2023-01-11冀慧珍雷瑶瑶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共同体少数民族

冀慧珍,雷瑶瑶

(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太原 030006)

中国共产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决策者、推动者和执行者,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科学领导,没有一系列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就没有我国各民族休戚与共、和谐共生、共同繁荣的今天。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通过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民族国家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理论,并在党和人民不断地实践探索中促进其逐步走向成熟。各族人民逐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社会基础和重要保障。

一、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探索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战争中逐步加深了对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民族间互相平等和谐团结的思想,认可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各项权益。由此,逐步完善了党的少数民族政策,这些政策在动员组织各族人民同仇敌忾推翻“三座大山”、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革命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基础。

第一,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向。党的一大党纲中间接体现了我们党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的基本价值取向,指出加入党组织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和对党纲政策的坚决拥护,而不存在性别和国籍之分〔1〕。党的二大明确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族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的设想。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处理民族事务倾向于民族自决或联邦制,随着革命实践的发展,党逐步选择了更为贴合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坚持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勇于尝试新模式,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民族政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1931年11月7日颁布,其第十四条明确指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拥有自决权,这标志着党迈出了民族政策建构的重要一步〔3〕。同年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号召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工农队伍联合起来,为打倒帝国主义和地方资本家的剥削而团结一致艰苦奋斗。长征前夕,毛泽东明确指出要解救一切受压迫的少数民族劳苦群众,并努力争取将其环绕于“苏维埃周围”,以此来扩充反帝国主义的革命队伍,增强反国民党的革命力量。此时,党已经深刻领悟到,彻底推翻民族剥削与压迫制度是现实各民族自由联合的前提。红军在漫长艰苦的征途中切实尊重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适应各民族的传统习俗,并将其作为严谨治军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面向全军上下,作出绝对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严肃规定〔3〕。

第三,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了民族统一战线,引导民族政策服务于抗日救亡的目标。1938年,抗日战争如火如荼,党中央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在各民族自觉自愿的前提下将各族人民联合起来,建立统一政府。同年《中共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决定,号召中华各族人民凝聚力量一致对外、上下齐心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并义正言辞地表明各民族都归属于中华民族范畴之内。这些都标志着党逐渐放弃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联邦制的路线,取而代之的是主张各少数民族在坚守抗日统一战线的基础上,拥有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这一方针。党中央于1939年成立了管理民族事务的西北工作委员会,标志着党的民族政策向着科学化、系统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四,解放战争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实践中逐渐成型。1945年,党的七大召开,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全面阐述了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1945年,党中央在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方针中,立场鲜明提出区域自治的方案。1946年,《和平建国纲领草案》进一步承认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权,这对于中华民族大团结具有深远意义。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机构正式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从理论走向实践。同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全面而详细地阐发了自治区政府的政治目标、政治性质以及工作的指导原则,还对自治区域内的公民权利、民族教育、经济发展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等具体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和补充。这些为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借鉴。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萌芽扎根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民族识别工程,培育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有力促进了中华各民族一家亲的进程。

第一,坚持民族平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把握时机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用法律保障各族人民的身份地位,截至1965年,我国已经实现了对54个少数民族的识别确认,随着1979年云南基诺族的确认,民族识别工作基本结束。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有助于调查清楚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便于以此为基础科学开展民族工作,有力地彰显了我国各族人民地位平等、共同发展的民族政策。民族识别工作的基本完成,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创新发展民族理论、持续落实民族政策的基础,为擘画各族人民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提供了有利条件。1952年通过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为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法定依据。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坚持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民族群众,保护其合理利益,为其提供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平台渠道,使其能有效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第二,培育少数民族干部。中国共产党相当重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十分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根据地开办的民族学院,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共产主义信仰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形成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长效机制。毛泽东在1949年颁布的《关于大量吸收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指示》中强调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并前瞻性地提出要按照人口比例、科学分配少数民族基层党员干部的策略,依靠共产党员的先进觉悟和刚强意志凝聚人心,引领各族人民群众感受新生活,让处心积虑破坏民族团结的反动派无所遁形,使之落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此后,1950年2月,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办了专门培养藏族干部的藏民研究班,同年11月批准颁布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建立了各级各类民族院校。培养了大批爱国敬业、甘于为民族地区发展贡献智慧的少数民族基层干部,他们在各领域担任引领骨干角色,良好地发挥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

第三,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立足我国实际情况,果断放弃联邦制,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确立其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实行。截至1952年6月底,全国建立了各级民族自治区约130个,各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人口约450万〔4〕,民族区域自治使得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呈现出了各民族间以及民族内部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美好图景。在1954年颁布的宪法中明确规定要在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从此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国家制度中的基础地位。以此项制度为保障,我国相继建立了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堪称民族史上史无前例的创新性举措。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茁壮成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遵循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民族发展的延续性与创新性统一。加强少数民族法治体系的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民族政策体系的发展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渐成长定型。

第一,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1999年,时任总理朱镕基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重点强调了经济建设在少数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旗帜鲜明地指出必须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落后的面貌。2000年,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可观的成果,至2008年,5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4 293元提高到16 057元〔5〕。

第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系。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加以细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系需重视和加强地方自治条例的建构,截至2008年,全国各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共制定637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对有关法律的变通或补充规定〔6〕。在党的领导下,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法治建设和民族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第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1984年,国务院对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作了肯定批示,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中央统战部于1985年4月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的书籍报刊中慎重对待民族、宗教问题的通知》中,着重强调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体及其不断流传演变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并且明确指出要对书籍报刊的出版发行进行更加严谨的审定。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规定,各民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由展示本族文字魅力风采、自由发挥本族文字内在价值、自由地对本族文字进行发展创新〔7〕。这一法律促进了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推广,保障了少数民族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完善了民族政策体系。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是博大精深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诸如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格萨尔》史诗、藏戏等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占据了中国非遗项目的三分之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颁布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旨在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人文优势的重要作用。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国共产党秉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初心使命,对民族工作高度关注,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针对民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审慎思考,深谋中华民族发展的未来之策,在经过数次专题研讨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开展民族工作的主线。2014年举行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概念被首次提出,随后在同年举行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对其做出了具体阐释。同时,对“三个离不开”思想作出重要论述,“三个离不开”是对我国目前各民族之间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的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也是对我国各民族发展命运与共、情感相依、文化相融现状的高度概括,更是对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指导。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正式纳入党章,确定了其不可动摇的政治地位。2018年宪法的序言中新增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表述,生动阐释了中国共产党自觉扛起振兴中华之时代重任、立志实现富强幸福中国梦的担当精神。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从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确立为民族工作的主线。2020年党的“十四五”规划中具体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重要着力点,创新民族交流机制,强力推进各族群众和衷共济、拼搏进取,共同踏上繁荣之路。2021年举办的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并将其明确认定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之“纲”,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具体现实和科学严谨的实践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坚持民族团结的立场,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党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政策不断得到充实。从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美好期望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蓝图构想,无不体现了党对于民族工作的重视程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借助法律制度有效保障民族团结这一理念,将依法治国贯彻至处理民族事务的全过程之中。与此同时,党中央遵循共享发展理念,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时刻关注各族人民呼声,实地考察调研困难地区少数民族人民生活,力争让所有中华儿女过上幸福的生活,紧绷心弦、一鼓作气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役,坚定不移地帮助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甩掉贫困的帽子,带领各族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党和国家着眼未来,力争实现民族复兴,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发展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有效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显著成效与基本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显著成效

第一,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力地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坚决与以“三股势力”为代表的分裂势力和破坏分子作斗争,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毛泽东曾强调要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进行文化建设,这表明中华民族大团结与国家发展的进程是高度统一的。中国共产党把握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特点,有效巩固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发展路线,加强了各族人民对中央政策的认同,有效推动党的各项部署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得到增强。脱贫攻坚战役的全面胜利就是对中华各族人民团结统一和共同发展的最好诠释。

第二,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坚守国家主权至上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贯彻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提供了保障,为少数民族留足了发展空间,有利于增强各民族的自主意识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协调性,从而实现了少数民族对国家权威的认同。在大革命时期,党的二大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雏形。此后,这项政策不断被充实完善,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宪法,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保了各少数民族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处理民族内部事务。

中国共产党人立足宏观历史视野和时代发展全局,认识到产生民族问题的关键在于民族自我意识能否与国家认同相适应匹配。因此,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此为各少数民族的基本自治权利提供保障,并配套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创新民族工作方式,保证各少数民族在政治、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的利益。中国共产党遵循民族自身发展规律,尊重各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以国家的强盛繁荣带动各民族的全方位发展,构建了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三,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带领之下,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之前,少数民族各方面发展都比较滞后,经济基础薄弱,现代工业产业寥寥无几,交通堵塞、邮电滞后、通讯落后。有的少数民族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原始状态,处于刀耕火种的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各民族区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方略,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民族区域的经济社会资源被持续优化调整、逐渐平衡,缩小了各地区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以此实现了更公平、更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党和国家深入考察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找出经济发展短板,因时因地制定了优先落实生产建设项目、大力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增加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等措施,有力地扶持了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对口支援工作,鼓励相对发达地区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强民族互助力度,呈现出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局面。2020年,“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的地区生产总值达10.4万亿元,占全国的10.3%。2016年至2020年,民族八省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4 203元增长到10 770元,增幅达156%”〔8〕。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增强了各族人民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一方面,党和国家对各族文化建设十分重视,特别强调各级部门要做好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各民族在经历了滚滚历史长河的洗刷之后,各自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党和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尊重并保护各民族风格迥异的文化习俗,有计划有组织地发掘、整理和抢救各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为各民族文化的传承提供平台和人才保障。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强化民族间的文化交流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族文化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核心引领作用,引导各族人民群众科学挖掘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民族文化传承延续提供创新发展的方向,夯实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思想基础。同时,党和国家尊重各族间文化差异,在追求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中秉承求同存异、博采众长的理念,强化不同民族文化间的相互交流与借鉴,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融合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经验

第一,强化各民族国家认同感。中国共产党在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中,格外注重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国家认同感,国家共识深入人心。第一,构建各族人民的命运共识。在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勠力同心、无畏奋斗,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进一步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使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发展,使各族人民命运与共。第二,构建各族人民的政治共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听从党的教诲,一改往日积贫积弱的面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昂首阔步迈向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之路。各族人民的政治共识在坚守共同价值规范、践行共同政治宗旨的过程中得到了持续加强。第三,构建各族人民的利益共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优越性,贯彻执行“全国一盘棋”的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发展思想。各族人民群众发挥所长、各显身手,展现了共同发展的美好前景,民族间的利益相关性与日俱增。

第二,持续巩固并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政治导向方面。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指南贯穿于发展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工作的始终,坚守各民族唇齿相依、血肉相连的整体性发展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践行民族振兴初心使命的具体表现。二是文化建设方面。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从精神文化层面协调民族事务。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群众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各民族文化博采众长吐故纳新,共同融汇为中华文化的奔腾血脉,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保障。三是社会互嵌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幅增长。201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9〕通过构建稳定祥和、融洽和睦的互嵌环境,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共融、和谐共生。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提出和创建,增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意识,强化了其对于社会的归属感,这一举措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开展民族工作时对新形势、新问题的科学把握和合理对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了社会基础。

第三,党建贯穿民族工作的始终。分布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能够有效连接党中央和基层群众,并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民族政策方针,是民族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载体。我们党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族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严密有序的网络体系能将党中央各项科学部署落实至少数民族地区的各个角落,有利于推进民族工作的有效展开。同时,我们党还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党组织体系的构建及运行,离不开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在日常生活中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频繁且深入的交流,能有效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理解党的各项民族政策,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深入人心。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途径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命脉所在,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新时代开创民族工作继往开来的新局面、持之以恒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总结利用党的百年民族工作经验,深化各族人民对党的领导的认同,这是稳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基础保障。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非凡成绩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是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有力佐证。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行动上要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处理民族事务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要立场鲜明,积极认同和内化党的关于解决民族发展问题的科学思想,坚决反对和摒弃各种封建反动的错误思潮,要始终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过达成共识加深各民族团结的程度,通过构建共同利益促进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充分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兼具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长期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共同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二)坚持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工作

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坚持从各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民族工作。首先,新时代背景之下,要牢牢把握马克思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这条主线,从民族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立足我国各民族发展的实际情况,继承弘扬党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还要顺应新时代潮流,创新改革工作方式,使各项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其次,将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主题贯穿民族工作始终,继续落实中央财政扶持、发达地区对口支援、各民族内生动力提升三者结合的政策。不仅要着力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态,帮助他们获得更高的生活质量,更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科学文化教育,持续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力度,铸牢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后,开展民族工作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群众利益,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调和民族差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安定和民族团结进步,坚决打击影响民族安定团结的行为。

(三)继续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融

新时代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继续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融互嵌。自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逐渐增强,广泛分布于各个城市,各族人口相互交汇形成的嵌入式社区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交融。还有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跨越国界,走向了更加广阔的世界舞台。

各族人民在共同奋斗的过程中不断相互融合、相互影响渗透,彼此间的共同因素与日俱增,但各族之间风俗习惯方面根深蒂固的差异仍会长期存在。因此,合理平衡民族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便是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融的重中之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融绝不是要完全消灭民族差异性,而是为了更好地构筑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想状态。多元是对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包容,正是因为多元民族文化的存在,中华文化才得以呈现出博大精深之面貌。一体是中华民族作为整体存在而不可变更的发展主旋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休戚与共、共同发展的基础前提,是对各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最佳诠释。

(四)完善民族工作的法治体系

新时代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强化民族事务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完善民族法制体系。2018年3月11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伟大目标纳入宪法体系之中,这是“中华民族”首次被写入国家宪法,这一内容表明依法处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到根本大法的保障〔10〕。目前为止,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体的民族工作法制体系。

完善民族工作的法制体系,要以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为关键点,推动民族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制体系,竭尽全力减少处理民族事务的法规空白;完善民族工作的法治监督体系,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腐败分子;改进民族工作的法治保障体系,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优化民族工作的法治实施体系,及时高效地将各项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保证各项政策法规作用得以精准发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绝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在中华儿女的不懈奋斗中逐步完成,中国共产党在其中扮演着决策者、推动者和执行者的重要角色。在未来展开民族工作、处理民族事务的过程中,我们党要继续从宏观战略的角度出发,恪守民族团结互助的价值理念,矢志不渝地贯彻人民认同的民族政策,在此基础上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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