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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成效及管理对策

2023-01-10薛璐莎王冬梅金巴图

内蒙古林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呼和浩特市野生动物资源

薛璐莎 王冬梅 金巴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呼和浩特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全年光照充足,蒸发量大于降水量,全年降水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夏季。区域内大小河流主要发源于大青山和蛮汉山山脉,多由永久性河流和季节性河流组成,属黄河水系。因此,呼和浩特市湿地资源稀少、生态系统脆弱,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由于湿地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所以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一、呼和浩特市湿地资源现状

1.湿地资源主要类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首次将湿地列为一级地类,包含沼泽草地、沼泽地、盐田等8个二级地类;一级地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包含河流、湖泊、坑塘、水库等7个二级地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主要数据显示,呼和浩特市湿地包含2个二级地类,分别是内陆滩涂和沼泽草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武川县等行政区域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湿地的定义,将湖泊、河流、水库等符合湿地的地类纳入统计范畴,得出呼和浩特市湿地约为3.8万公顷。其中滩涂湿地占45.51%,沼泽湿地占0.16%,河流湿地占12.78%,湖泊湿地占4.14%;人工湿地占37.41%。各类湿地面积和地类比例详见表1。

表1 呼和浩特市湿地面积统计

因调查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标准不同,所以结果有明显差别。考虑到实际的保护与管理情况,本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湿地的定义,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湿地专项调查数据,为落实湿地保护与科学修复提供依据。

2.湿地生态环境

呼和浩特市主要过境河流有黄河、大黑河、小黑河、浑河等。湖泊湿地主要是土默特左旗的哈素海和托克托县的南湖。河流湖泊类天然湿地占绝大部分,主要为季节性或常年性积水地段。研究表明,呼和浩特市围垦滩涂、修建水利设施等人为活动,已成为影响湿地水质及其周边天然植被分布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生态敏感性较强的地域而言,这种人为因素的干扰极易引发湿地生态环境的改变。

呼和浩特市地处我国中部候鸟迁徙路线,是鸟类迁徙大通道的中间站,是过境候鸟重要的停歇补给地,比较集中的候鸟分布区域有海流水库、哈素海、石咀子水库等。因此,呼和浩特市的湿地资源对于保护干旱半干旱气候环境下的水源、物种多样性,从而保持区域生态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针对呼和浩特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研究成果比较少。吴佳媛在《内蒙古中部地区夏季鸟类多样性研究》中指出,内蒙古中部地区记录到的夏季鸟类,出现在湿地生境多于草原生境,其中,鹳形目、雁形目、鹈形目等鸟类在湿地生境中较常出现。

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成效

1.建立湿地资源保护机构

呼和浩特市已建立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分别是石人湾湿地自然保护区、土默特左旗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和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其中,2处国家湿地公园均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置了管护人员、监测设备,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形成了常态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监测和巡护机制,在保护全市湿地资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保护湿地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是衡量湿地生态环境条件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几年来,随着不断加大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力度,呼和浩特市湿地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目前,全市已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目标,还开展了“网剑行动”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每逢鸟类迁徙季节,候鸟种群及数量逐年增多,其中赤麻鸭、灰雁、大天鹅、小天鹅等种群聚集的场面极其壮观。近两年,在石人湾、小黑河等区域多次观测到存量稀少的野生黑鹳种群。黑鹳对生态环境要求极高,能够在呼和浩特市栖息停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已大为好转。

3.保护修复湿地环境

目前,呼和浩特市在浑河、哈素海2处国家湿地公园实施了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已经开展了植被恢复、造林绿化、监测巡护、宣传教育、智慧化平台建设等工作。随着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全市提升了科学监测水平,有效保护了湿地生物多样性,缓解了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野生动植物生境明显改善。

4.建立湿地保护法规

2021年,经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当地湿地保护实际,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由此,呼和浩特市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级配套的、系统性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湿地保护法制体系,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是加强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稳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规定,全市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严格控制征占用湿地行为,规范湿地的合理利用;对违法违规破坏湿地和监管不力等行为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湿地保护管理对策

1.开展湿地资源周期性调查

近几年,呼和浩特市没有全面开展湿地资源本底调查,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状需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家底才能采取相应的管护措施,才能为科学评估生态系统状况、因地制宜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方案提供技术依据。湿地动态监测周期长、涵盖面广,涉及气温、土壤、水质、动植物资源等方面,调查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建议联合校企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提供政策支持、财政资金投入和社会投入。同时,应以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应用物联网、云计算、5G等智能化手段,完善呼和浩特市智慧林草大数据平台,实现智慧化生态建设与保护,全面掌握全市湿地资源状况,科学规划湿地保护修复及合理利用方式,做到动态监测、智慧监管。

2.制定湿地名录

湿地是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虽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城市生产生活的噪声、水体污染及倾倒生活垃圾等仍然影响着湿地的生态环境。因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呼和浩特市应积极开展湿地名录创建工作,尽快划定湿地名录,勘界立标,实行分级管理,加大规范人类活动的范围及强度,从而进一步保护修复湿地。

3.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目前,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以保护和修复为主,在湿地合理利用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各旗县的种植业比较发达,人们常在河流周边滩地种植庄稼,但长此以往会导致土壤板结、水土流失、水生生物量减少。对于这类土地,没有确权的可进行分析研判,具备复湿条件的可实施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等湿地修复工程。对湿地周边已经确权的土地,可以引导和鼓励农户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产生态产品,延长生态产业链,发展生态旅游业,减少人类生产活动对湿地内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减少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鼓励合理利用湿地,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实现湿地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4. 强化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目前,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还在不断完善,加之过去人们对湿地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曾经的乱砍滥伐和围垦等行为导致湿地面积逐步减少。应尽量减少人为活动对湿地的不利影响,在一些急需保护或有生态价值的区域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有效保护湿地资源。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提供政策支持,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达到综合治理的目标。在湿地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当结合地区实际和各部门职能,明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范围和责任,有效落实湿地保护职责。要杜绝湿地修复工作碎片化,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系统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退化湿地的自然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增强其稳定性。

5.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湿地修复制度、生态监测评价制度、预警机制等,加强部门间配合,提高保护修复和执法水平,构筑完善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依靠制度严格约束湿地利用行为,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的目的。

6.增强湿地宣教科普功能

每到候鸟迁徙季节,有数万只候鸟途经呼和浩特市,包括鸿雁、灰鹤、大天鹅、小天鹅、赤麻鸭、鸬鹚、绿头鸭、针尾鸭、斑嘴鸭等。随着湿地生态环境的逐步好转,2018年至今,部分赤麻鸭、鸬鹚等鸟类不再继续南迁,而是选择在河流水库栖息。候鸟迁徙期间,很多市民在鸟类有限的活动区域周边拍照观赏,导致鸟类受到惊扰,影响其觅食。建议在合理利用湿地过程中,广泛开展宣教科普活动,打造探索性体验场所,特别是结合学生群体素质教育,开展寓教于乐的教学活动,在不打扰野生动物栖息的前提下,增强全社会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意识,还野生动物一片宁静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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