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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视域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路径探究

2023-01-06翁玉椿张秀霞张健龙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适应性职业院校校企

翁玉椿 张秀霞 张健龙

(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2.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2020年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提出了“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的重点要求[1]。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进一步强调[2]。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我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职业教育下一阶段发展作出的战略谋划。本文试以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校企合作为视角,探究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寻找破解之策,推动和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践中落地落实。

一、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内涵

“适应(adaptation)”本是生物学用语,进化论的核心思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所表达的就是一种“适应关系”。将“适应”一词引入教育领域,意在指出教育与社会发展是在基于适应性原理的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的。不同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为紧密,因此,其发展方向必然受到社会、经济等发展变化的牵引。社会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驱动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而“校企合作”正是统合二者的基本途径。换言之,职业教育增强适应性的过程就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企合作的过程[3]。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发展不平衡、培养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教育本身存在迟滞性,而职业教育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人才培养的“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面对供需矛盾,着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近些年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不断发力。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指出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模式。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政府应当扶持、鼓励企业更多地参与兴办教育[4]。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而深化校企合作正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关键。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逐步得到国家重视和社会认可。

二、深化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现实困境

(一)校企合作政策制度体系尚需完善

1.国家政策与地方执行未形成良性互动。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通过深化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此后,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制度文件,对学校与企业之间开展合作进行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但在各地方实际推行中出现诸多问题,比如,如何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在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如何制定配套制度等,凸显出地方政府在如何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方面准备不足。

2.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从目前来看,校企合作并未突破教育的本质,相关政策的制定还是由教育部门主导,这忽视了企业的主体地位。而实践中校企合作更多涉及财政、税务、行政、金融等多个部门,个别部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都会影响校企合作政策的落地执行。

3.具体问题缺乏法律规范指引。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制定于1996年,其中并未对校企合作作出明确规定,而2021年发布的修订草案虽然增加了校企合作的内容,但总体上来说仍然停留在宏观框架层面,对于校企合作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仍欠缺明确的规范指引[5]。比如,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岗位很难明确,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职业教育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校企合作中容易产生矛盾与纠纷;校企合作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不具体,没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明确,在合作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尚不健全

1.学校与企业之间缺乏长效合作机制。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涉及招生考试改革、课程标准编写、学生顶岗实习、双师课堂建设等诸多方面,现实中存在对接错位现象。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希望为学生找到更加对口、技术含量更高的岗位,增加学校的招生吸引力;而对企业而言,重要岗位通常由经验丰富者驾驭,实习学生接触的更多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或工种。除此之外,企业在选派技能型人才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不够,这与校企合作目标存在差异。

2.学校与企业存在供需诉求矛盾。通过梳理目前发布的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呈现以鼓励为主、约束较少的政策特征。企业往往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这成为企业决定是否参与合作的重要前提。学校希望通过与企业合作,来弥补自身在实践方面的欠缺,进而为学生提供更加贴近就业的实务平台。比较来看,企业则更为被动,其更多考虑成本、盈利、环境等因素。上述现象很容易导致企业出现“用工荒”和职业院校学生“就业难”的两难境地。

(三)校企合作文化冲突亟待融合

1.校企文化融合的积极性不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一直是国家政策主导和规制的,教育管辖也经历了由行业办学到教育系统统筹,职业院校办学更多从自身角度考虑,具有一定封闭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教育天然具有社会公益性,而这很容易使其占有道德“制高点”的权威,在合作过程中忽视企业的主体性。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之间不能平等对话,彼此开展文化交流和融合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2.校企文化氛围存在冲突。职业院校存在公办、民办之分,更多意义上是作为一种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存在,强调以立德树人为使命,学校文化更加强调自由与正义。而企业以逐利为立身之本,其所彰显的企业文化更加强调竞争与服从。文化塑造人格,不同的文化氛围会对职校学生和企业员工的思维、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使得校企合作缺少持续而稳定的内部驱动力。

三、校企合作视域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提升路径

要实现职业教育适应性的有效提升,就意味着校企合作绝不是简单的合作办学,而是要在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6]。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从制度保障、机制保障、文化保障、形式创新上下功夫。

(一)制度保障:完善政策法律体系

1.修订完善基础法律及配套性规定。《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应当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组织的性质与权利,明晰校企合作的具体内容[7]。同时,针对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配套性法律规范中予以完善,与职业教育法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比如,在劳动法规中明确实习学生的法律定位,避免出现借实习之名行廉价工之实;在税收征收法规中明确校企合作相关条款,对参与企业实施税收优惠,避免行政承诺落空。

2.健全监督管理约束机制。政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制定校企合作中参与企业的资质标准,解决好企业的准入和退出问题[8],落实好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9]。在对主体权利进行肯定性奖励的同时,也要在制度规范中增加约束性条款和惩罚性条款,明确对违规企业的处罚程序和处罚措施,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合法权益,坚决防止违规企业逃避法律责任。

3.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政策的沟通与衔接。校企合作主要涉及教育、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多个领域,这就需要各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相互配合,形成合力[10]。在分析企业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好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捐资激励等制度,积极推动各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打破阻碍企业和职业院校深度合作的各种门槛壁垒。

(二)机制保障:构建主体平等的沟通机制

1.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目标是谋求生存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学校和企业都认为自己在合作的过程中付出较多,理应获取更大的利益,这里既有现实需要的考量,也有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的缺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建设,不能仅靠社会责任来约束,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加强合作过程中的指导,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开支,加速产业成果转化,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11]。

2.完善合作保障机制。信任是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首先要明确各自利益与需求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求同存异,从而实现各主体深度合作。其次要搭建校企合作保障平台,推进相关主体工作的协调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克服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的固有弊端。最后要完善经费保障,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顺利运行。

(三)文化保障:加强校企文化的交流与互鉴

学校讲求“育人”,而企业强调“用人”,二者看似冲突,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不可并存。“和而不同”既尊重文化的差异性,也鼓励不同的文化进行交流与互鉴,职业院校和企业需要在不断地碰撞、融合中塑造共同的文化价值理念。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开展课堂思政树立学生对敬业精神的认知;在顶岗实习中了解渗透企业文化,培养团队合作观念、质量意识;把优秀企业所崇尚的质量文化、效率文化、工匠精神等融入办学核心理念中。校企共同参与人才方案制定,合作开发课程内容,共同编写教材,双方从简单的供需合作发展成为追求共赢的价值联合体,共同推动校企合作文化融合。

(四)形式创新:探索校企合作多种形态

1.打造“双师型”教学创新团队。职业院校要积极引进教学名师、企业领军人才、能工巧匠等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定期开展教师轮训工作,采用“校内培训+校外锻炼”的方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兼职教师管理体系,健全“双师型”教师激励与考核制度,采用动态评价的方式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与教学能力。

2.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的使命任务也随之发生变化,校企合作应当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学校和企业要共同搭建平台,加快企业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路径要求,在新发展阶段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3.共建社会服务共同体。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并非单向的,而是存在共同的目标,可以根据各自占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利益共享。学校可以依托强大的学术资源为企业员工开展继续教育服务、技术技能鉴定,而企业凭借成熟的技能操作平台为学生开展“1+X”证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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